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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拉堡镇防控电动车火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拉堡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17-05-25 10:01   
  

 

拉政发〔201715

 

 

关于印发《拉堡镇防控电动车火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拉堡镇防控电动车火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拉堡镇人民政府

2017515

 

 

 

 

 

 

拉堡镇进一步加强防控电动车火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我镇近期因电动车充电不当引起的灾事故教训,深入贯彻20168月份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提出的对电动车充电不当隐患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批示精神和《柳州市柳江区防控电动车火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736号)文件精神,坚决遏制电动车火灾多发势头,全面加强我镇电动车火灾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经镇政府同意,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防控电动车火灾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7515日至920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决遏制电动车火灾事故,特别是电动车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机构

成立拉堡镇防控电动车火灾专项整治工作指挥部,全面负责全镇防控电动车火灾专项整治的工作计划、统筹推进、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指挥部成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指 挥 长:舒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韦    镇党委副书记、镇人大主席、镇(160)办主任

韦现爵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黄云献  拉堡派出所所长

李春于  基隆派出所所长

成员由镇国土环保规建安监交通站、拉堡工商质监所、基隆工商质监所、拉堡派出所、基隆派出所、镇党委、政府各领导及镇教办、镇财政所、镇文体新广站、镇司法所等单位和村(居)各党支书、主任担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8个工作小组,具体如下:

(一)办公室

  任:     镇党委副书记、镇人大主席、镇(160)办主任(兼任)

  员:镇综治办、拉堡派出所、基隆派出所、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各1名分管领导。

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对全镇电动车火灾发生的情况进行调研,提出整治方案与分类整治指导意见;收集汇总各工作小组开展情况,及时编发工作信息、简报;总结各行业各部门、各村(居)专项整治的工作经验,及时推广;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电动车销售市场整治小组

  长:黄培旺  拉堡工商质监所所长

        张奇权  基隆工商质监所所长

  员: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各村(居)1名分管领导。

牵头单位:拉堡、基隆工商质监所。

主要职责:拉堡、基隆工商质监所负责对电动车及配件销售商店、二手电动车交易市场、电动车修理改装门店等进行专项整治,重点对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车、电瓶、充电器等经营户进行整治,负责约谈全区的电动车生产厂家,督促生产者严格按照电动车技术标准开展电动车生产工作;镇国土环保规建安监交通站负责组织对防控电动车火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电动车使用管理整治小组

  长:黄云献  拉堡派出所所长

李春于  基隆派出所所长

  员:村(居)各1名分管领导。

牵头单位:拉堡派出所、基隆派出所

主要职责:拉堡派出所、基隆派出所负责电动车路面排查工作,严厉查处违规改装电动车、无牌电动车、超标电动车;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电动车停放管理整治小组

  长:周凤岚  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站长

  员:镇综治办、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各村(居)委各1名分管领导。

牵头单位:主要职责: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负责指导建筑工地临时办公生活区,有物业管理企业的居住小区,联合各村(居)委共同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区域的整治工作,并推广安装电动车充电保护装置和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推动有条件的区域设置室外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小组

  长:韦现爵   镇党委员副镇长(兼任)

  员:拉堡派出所、基隆派出所、镇综治办、镇财政所、镇应急、各村(居)委各1名分管领导。

牵头单位:拉堡派出所、基隆派出所

主要职责:拉堡派出所、基隆派出所负责制定电动车停放区域火灾防控分类指导意见,为各村(居)委等单位和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拉堡派出所、基隆派出所要配备各类灭火救援装备,组织消防队伍开展辖区“六熟悉”工作,掌握了解辖区建筑及周边水源、交通道路等情况,开展灭火救援演练,进一步增强灭火救援能力;各村(居)委要把火灾隐患连片、突出区域提请镇政府确定为区域性火灾隐患,并挂牌督办;拉堡派出所、基隆派出所应发动基层派出所民警对电动车停放区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镇应急办负责协助区公安消防大队开展灭火演练工作;镇财政所应及时划拨经费对灭火救援装备进行采购;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网格化管理推进工作小组

  长:覃建苗  镇综治办副主任(兼任)

  员:拉堡派出所、基隆派出所、各村(居)委各1名分管领导。

牵头单位:镇综治办

主要职责:镇综治办负责推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建章立制,巩固成效,督导、村(居)委会的消防管理人员和网格员将专项排查情况及时录入综治E通系统;拉堡派出所、基隆派出所负责对网格员开展消防培训,提高网格员对改装电动车等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水平,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安全常识,组建和完善巡防队、护村队等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及时排查火灾隐患,及时发现初起火灾并进行处置;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宣传发动工作小组

  长:韦  莉   镇党委宣传委员

  员:镇综治办、拉堡派出所、基隆派出所镇教办、镇文体新广站、各村(居)委。

牵头单位:镇文体新广站

主要职责:镇文体新广站负责指导、协调防控电动车火灾专项治理工作成员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采访报道;镇综治办、拉堡派出所、基隆派出所负责发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利用行业阵地开展有针对性的行业消防知识宣传,动员各企业、单位组织本企业、本单位员工开展灭火逃生消防知识宣传;镇教办负责组织全镇中小学校等教育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知识宣传;镇综治办负责发动基层网格员在火灾高发、易发时段,走街入户开展宣传;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法制建设工作小组

  长:何献清   镇司法所

  员: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拉堡工商质监所、基隆工商质监所镇司法所、拉堡派出所、基隆派出所1名分管领导。

牵头单位:镇司法所

主要职责:镇司法所负责牵头对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开展调研工作,负责指导各工作小组在整治期间的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拉堡工商质监所、基隆工商质监所拉堡派出所、基隆派出所协助镇司法所开展调研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实施步骤

按照“依法严管、确保安全”和“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要求,整治工作主要采取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由镇政府会议通过后确定)

(一)第一阶段:深入动员部署阶段(515日至5月20日)

各工作小组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排查整治内容开展培训,组织媒体宣传专项治理的工作,广泛发动辖区群众积极参与。各工作小组于516日前将具体工作推进情况报镇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772-7212205,邮箱:lbzdzb7212205@126.com。)。

(二)第二阶段:排查整治阶段5月21日至830

各有关部门要迅速明确责任、制定措施,组成检查组全面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分类整治,制定出整治工作任务及量化推进表,全面落实以下六项整改措施。

1.规范电动车市场销售。镇工商质监所要集中约谈全镇的电动车生产厂家,督促生产者严格按照电动车技术标准开展电动车生产工作,从生产环节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同时要严控电动车销售市场,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未经国家强制认证的电动车和假冒伪劣电动车配件等,尤其是二手车销售市场,确保市场经营秩序。

2.清理居民住宅、村民自建房和园区企业门厅、楼梯间和楼道。各村(居)委要组织开展“三查三清”活动(查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查初起火灾扑救准备工作是否到位;清理疏散楼梯、走廊、前室等公共区域可燃杂物,清理交通工具违规存放问题,清理管道竖井防火封堵不严以及堆放可燃杂物问题);督促各居民楼管理者、农村各出租屋业主和园区企业主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巡查看护,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规范电动车停放管理。各村(居)委要规范居民小区及出租屋电动车停放,因地制宜,有条件的区域实行电动车集中停放,不得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要督促已建成居民小区,有物业服务或者主管单位,落实整改资金,改造电动车停放点和安装智能充电设施;对于自建房、没有物业或主管单位的居民小区,由当地镇政府统一协调,明确和落实管理责任,改造电动车停放点和安装智能充电设施。电动车棚应采用不燃材料搭建,不得靠近楼梯口和门洞;棚内应每隔一段设置防火分隔,防止发生火烧连营;集中充电装置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并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应设置火灾报警、灭火设施和消防器材,安装可视监控探头,并明确专人负责巡查看护,实行物防、技防措施。

4.构筑立体防控体系。各村(居)委按要求配合抓好微型消防站工作。确保已建立的微型消防站正常运作,未设立微型消防站的出租屋密集区域,要及时制定并按照“有人员、有装备、有战斗力”的标准组建完成社区微型消防站,并与社区警务室、治安巡防力量、保安队、护村队等形成区域巡防联防,及时发现和处置初起火灾,达到“灭早、灭小、灭初期”的防控效果。

5.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各村(居)委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普及宣传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常识,特别是逃生自救常识;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户外广告、公共视频(公交视频、楼宇视频)等宣传载体,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辟专栏等形式进行消防宣传;消防部门要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村(居)委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公安派出所、各村(居)委要深入到流动务工人员和出租屋较多的区域,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火灾逃生自救、报警、疏散技能,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村干、社工以及综治网格员要深入社区、农村等,广泛开展防火宣传提示工作,增强村民、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群众自我防范、逃生能力。

(三)第三阶段:总结深化阶段9199

在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各村(居)委要把本辖区火灾隐患突出、整改难度大的区域,确定为区域性火灾隐患并挂牌督办;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进行总结,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将防火间距不足、防火分隔不到位、消防车道不畅通和消防水源不充足等问题,纳入管辖区为民办实事或惠民工程项目,合理规划消防车道改造、公共消火栓建设等问题的目标任务和量化推进表。

(四)第四阶段:考评验收阶段(910920

整治工作结束后,镇政府将组成考评组,对各工作小组等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验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对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发生电动车火灾特别是亡人火灾的单位予以问责。

五、工作任务

全镇防控电动车火灾专项整治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主体是村(居)委会各单位,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一)镇政府

镇政府牵头,公安派出所配合,对本区域内的电动车停放点进行普查并分类制作登记表,汇总统情况,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督促业主及时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及时向本级公共消防设施整治小组报告,及时跟进;负责协调落实无物业服务和管理单位的居民楼院的消防管理责任;广泛开展村民、群众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各村(居)委会

组织村干、企业主、网格员深入辖区居民小区、单位宿舍区、群租房等各类场所,全面开展电动车停放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录入综治E通系统,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应急预案“五落实”,指导相关业主配备和熟练使用必要的消防器材,向村(居)民、企业主宣传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建本级微型消防站,形成区域联防机制,确保上级政府的整治要求落到实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扎实开展防控电动车火灾专项整治工作,解决当前电动车火灾高发问题,维护全区火灾形势稳定,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镇政府是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村(居)委会、企业主负直接责任,实行分区域、分行业包干,网格责任到人,落实检查和跟踪复查责任,确保抓深抓细抓出实效。

(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成员单位要研究制定加强防控电动车火灾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镇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全镇面上整治工作情况,及时总结交流整治整改经验。各村(居)委作为基层网格的牵头单位,要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于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完善的信息互通、联合执法、案件移交等工作机制,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三)建章立制,巩固成效。要切实贯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电动车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公安部门要以社区警务室为依托,使社区警务室成为暂住人口管理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的平台。要以暂住人口落脚点为重点、全面落实“落地定位”管理制度,切实强化电动车火灾防控综合治理工作。公安、住建、市容、安监等相关部门要不断加大对电动车的各环节管理力度,强化电动车入户登记备案制度,严厉查处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电动车改装违法行为,全力消除治安、火灾隐患。

(四)严明责任,狠抓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坚决遏制电动车亡人火灾的发生。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缓慢、发生亡人电动车火灾事故的,立即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

(五)畅通信息,及时上报。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反馈制度,负责收集当地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并于每月19日前报镇指挥部办公室,91日前上报工作总结(联系电话:0772-7212205,邮箱:lbzdzb7212205@126.com)。

 

附件:电动车充电库(棚)建设技术相关要求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拉堡镇党政办公室                            2017515日印发 

附件:

 

电动车充电库(棚)建设技术相关要求

 

一、电动车停放点通用要求

1. 优先在室外安全区域设置电动车停放点,电动车停放点应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分散设置。新建建筑应同步设计、建设电动车停放点,在2/户配置电动车停车位的基础上,应按照每户不少于1个充电车位的标准配置充电设施。

2. 已经投入使用但缺少电动车停放点区域的单位、场所,要充分利用公共用地或原有的自行车库(棚),规划增建或改建电动车停放点。

二、附设在建筑物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库设置要求

1. 室外电动车停放点应当采用不燃材料搭建,保持敞开并具备挡避风雨功能。

2. 各层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执行。

3. 严禁电动车充电库与汽车库划分为同一个防火分区。

4. 电动车存放和充电场所应统一设置,不得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存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5. 电动车充电库内宜分组停放,每组停车数量不宜超过50辆,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低于6

6. 需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的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500平方米,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三、室外独立设置的电动车充电库(棚)设置要求

1. 室外电动车停放点应当采用不燃材料搭建,保持敞开并具备挡避风雨功能。

2. 独立设置的地上电动车充电库(棚)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依据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进行设置。

3. 室外电动车停放点确需贴临居民楼或其他公共建筑建造时,贴临面应为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4. 室外电动车停放动点内电动车宜分组停放,每组停车数量不宜超过50辆,组与组间距不宜小于4

5. 独立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的布置不应影响消防车通道、室外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使用。

四、电动车充电库(棚)电气设施设置要求

1. 电动车充电库(棚)应设专用的充电配电箱。地下、半地下具有独立空间的充电库,充电配电箱应设在充电库外、靠近库门处;

2. 楼外独立的充电库(棚),配电箱应固定在车棚立柱上、地面台柱上或车棚所依托的外墙墙面上,配电箱应设于干燥处且应采用防雨型;

3. 充电配电箱内断路器应兼具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功能;

4. 总断路器应采用四极漏电断路器,用于防止电气线路。分支断路器应采用两极漏电断路器,用于间接接触防护;

5. 每一分支回路连接的充电插座不应超过5个,插座应采用两孔加三孔1OA安全插座,电器元件和充电插座应采用安全可靠的产品。

五、消防设施器材的设置要求

(一)电动车停放点应设置干粉灭火器,按照每50平方米设置24公斤ABC型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置。

(二)电动车停放点当未达到设置消火栓系统要求时,宜增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三)室内电动车停放点当未达到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要求时,宜增设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满足如下要求:

1. 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安装。

2. 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确保一路可靠的水源供水,可采用市政管网、生活给水管网、屋顶水箱、管道泵从市政管网或储水箱取水、室内消火栓管道等方式供水。

3. 室内电动车停放点建筑面积小于50 平方米时,供水管不应小于50毫米;当室内电动车停放点建筑面积大于50 平方米时,供水管径不应小于65毫米。

4. 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水管道应采用内外热镀锌钢管,室内配水干管管径不应小于40毫米;配水支管管径不应小于25毫米;末端试水装置的连接管管径不应小于15毫米。

5. 采用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的最大净高度不应大于6。喷头距离墙不应小于100毫米,一个房间喷头间距不应小于2.4,不应大于3.6

6. 喷头工作压力应为0.05MPa,最不利点压力不应低于0.03MPa。系统供水压力不得低于0.2 MPa

(四)室内电动车停放点当未达到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要求时,宜增设独立式感烟报警装置,并满足如下要求:

1. 独立式感烟报警装置可按照每只探测器保护面积不大于40平方米布置。

2. 探测器应安装于房间顶部,并宜居中。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探测器周围0.5内,不应有遮挡物;探测器宜水平安装。

3. 独立式报警系统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装规程。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可靠,探测器指示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五)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系统流量、压力无法满足本技术要求时,宜设置超细干粉灭火系统。超细干粉灭火系统的产品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相关规定。

六、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城中村出租屋、住宅小区、居民楼院、群众自建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电动车停放场所可参照本技术要求执行。

乡镇文件
关于印发《拉堡镇防控电动车火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拉堡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17-05-25 10:01   
  

 

拉政发〔201715

 

 

关于印发《拉堡镇防控电动车火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拉堡镇防控电动车火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拉堡镇人民政府

2017515

 

 

 

 

 

 

拉堡镇进一步加强防控电动车火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我镇近期因电动车充电不当引起的灾事故教训,深入贯彻20168月份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提出的对电动车充电不当隐患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批示精神和《柳州市柳江区防控电动车火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736号)文件精神,坚决遏制电动车火灾多发势头,全面加强我镇电动车火灾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经镇政府同意,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防控电动车火灾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7515日至920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决遏制电动车火灾事故,特别是电动车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机构

成立拉堡镇防控电动车火灾专项整治工作指挥部,全面负责全镇防控电动车火灾专项整治的工作计划、统筹推进、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指挥部成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指 挥 长:舒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韦    镇党委副书记、镇人大主席、镇(160)办主任

韦现爵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黄云献  拉堡派出所所长

李春于  基隆派出所所长

成员由镇国土环保规建安监交通站、拉堡工商质监所、基隆工商质监所、拉堡派出所、基隆派出所、镇党委、政府各领导及镇教办、镇财政所、镇文体新广站、镇司法所等单位和村(居)各党支书、主任担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8个工作小组,具体如下:

(一)办公室

  任:     镇党委副书记、镇人大主席、镇(160)办主任(兼任)

  员:镇综治办、拉堡派出所、基隆派出所、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各1名分管领导。

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对全镇电动车火灾发生的情况进行调研,提出整治方案与分类整治指导意见;收集汇总各工作小组开展情况,及时编发工作信息、简报;总结各行业各部门、各村(居)专项整治的工作经验,及时推广;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电动车销售市场整治小组

  长:黄培旺  拉堡工商质监所所长

        张奇权  基隆工商质监所所长

  员: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各村(居)1名分管领导。

牵头单位:拉堡、基隆工商质监所。

主要职责:拉堡、基隆工商质监所负责对电动车及配件销售商店、二手电动车交易市场、电动车修理改装门店等进行专项整治,重点对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车、电瓶、充电器等经营户进行整治,负责约谈全区的电动车生产厂家,督促生产者严格按照电动车技术标准开展电动车生产工作;镇国土环保规建安监交通站负责组织对防控电动车火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电动车使用管理整治小组

  长:黄云献  拉堡派出所所长

李春于  基隆派出所所长

  员:村(居)各1名分管领导。

牵头单位:拉堡派出所、基隆派出所

主要职责:拉堡派出所、基隆派出所负责电动车路面排查工作,严厉查处违规改装电动车、无牌电动车、超标电动车;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电动车停放管理整治小组

  长:周凤岚  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站长

  员:镇综治办、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各村(居)委各1名分管领导。

牵头单位:主要职责: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负责指导建筑工地临时办公生活区,有物业管理企业的居住小区,联合各村(居)委共同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区域的整治工作,并推广安装电动车充电保护装置和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推动有条件的区域设置室外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小组

  长:韦现爵   镇党委员副镇长(兼任)

  员:拉堡派出所、基隆派出所、镇综治办、镇财政所、镇应急、各村(居)委各1名分管领导。

牵头单位:拉堡派出所、基隆派出所

主要职责:拉堡派出所、基隆派出所负责制定电动车停放区域火灾防控分类指导意见,为各村(居)委等单位和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拉堡派出所、基隆派出所要配备各类灭火救援装备,组织消防队伍开展辖区“六熟悉”工作,掌握了解辖区建筑及周边水源、交通道路等情况,开展灭火救援演练,进一步增强灭火救援能力;各村(居)委要把火灾隐患连片、突出区域提请镇政府确定为区域性火灾隐患,并挂牌督办;拉堡派出所、基隆派出所应发动基层派出所民警对电动车停放区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镇应急办负责协助区公安消防大队开展灭火演练工作;镇财政所应及时划拨经费对灭火救援装备进行采购;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网格化管理推进工作小组

  长:覃建苗  镇综治办副主任(兼任)

  员:拉堡派出所、基隆派出所、各村(居)委各1名分管领导。

牵头单位:镇综治办

主要职责:镇综治办负责推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建章立制,巩固成效,督导、村(居)委会的消防管理人员和网格员将专项排查情况及时录入综治E通系统;拉堡派出所、基隆派出所负责对网格员开展消防培训,提高网格员对改装电动车等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水平,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安全常识,组建和完善巡防队、护村队等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及时排查火灾隐患,及时发现初起火灾并进行处置;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宣传发动工作小组

  长:韦  莉   镇党委宣传委员

  员:镇综治办、拉堡派出所、基隆派出所镇教办、镇文体新广站、各村(居)委。

牵头单位:镇文体新广站

主要职责:镇文体新广站负责指导、协调防控电动车火灾专项治理工作成员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采访报道;镇综治办、拉堡派出所、基隆派出所负责发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利用行业阵地开展有针对性的行业消防知识宣传,动员各企业、单位组织本企业、本单位员工开展灭火逃生消防知识宣传;镇教办负责组织全镇中小学校等教育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知识宣传;镇综治办负责发动基层网格员在火灾高发、易发时段,走街入户开展宣传;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法制建设工作小组

  长:何献清   镇司法所

  员: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拉堡工商质监所、基隆工商质监所镇司法所、拉堡派出所、基隆派出所1名分管领导。

牵头单位:镇司法所

主要职责:镇司法所负责牵头对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开展调研工作,负责指导各工作小组在整治期间的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拉堡工商质监所、基隆工商质监所拉堡派出所、基隆派出所协助镇司法所开展调研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实施步骤

按照“依法严管、确保安全”和“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要求,整治工作主要采取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由镇政府会议通过后确定)

(一)第一阶段:深入动员部署阶段(515日至5月20日)

各工作小组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排查整治内容开展培训,组织媒体宣传专项治理的工作,广泛发动辖区群众积极参与。各工作小组于516日前将具体工作推进情况报镇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772-7212205,邮箱:lbzdzb7212205@126.com。)。

(二)第二阶段:排查整治阶段5月21日至830

各有关部门要迅速明确责任、制定措施,组成检查组全面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分类整治,制定出整治工作任务及量化推进表,全面落实以下六项整改措施。

1.规范电动车市场销售。镇工商质监所要集中约谈全镇的电动车生产厂家,督促生产者严格按照电动车技术标准开展电动车生产工作,从生产环节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同时要严控电动车销售市场,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未经国家强制认证的电动车和假冒伪劣电动车配件等,尤其是二手车销售市场,确保市场经营秩序。

2.清理居民住宅、村民自建房和园区企业门厅、楼梯间和楼道。各村(居)委要组织开展“三查三清”活动(查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查初起火灾扑救准备工作是否到位;清理疏散楼梯、走廊、前室等公共区域可燃杂物,清理交通工具违规存放问题,清理管道竖井防火封堵不严以及堆放可燃杂物问题);督促各居民楼管理者、农村各出租屋业主和园区企业主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巡查看护,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规范电动车停放管理。各村(居)委要规范居民小区及出租屋电动车停放,因地制宜,有条件的区域实行电动车集中停放,不得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要督促已建成居民小区,有物业服务或者主管单位,落实整改资金,改造电动车停放点和安装智能充电设施;对于自建房、没有物业或主管单位的居民小区,由当地镇政府统一协调,明确和落实管理责任,改造电动车停放点和安装智能充电设施。电动车棚应采用不燃材料搭建,不得靠近楼梯口和门洞;棚内应每隔一段设置防火分隔,防止发生火烧连营;集中充电装置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并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应设置火灾报警、灭火设施和消防器材,安装可视监控探头,并明确专人负责巡查看护,实行物防、技防措施。

4.构筑立体防控体系。各村(居)委按要求配合抓好微型消防站工作。确保已建立的微型消防站正常运作,未设立微型消防站的出租屋密集区域,要及时制定并按照“有人员、有装备、有战斗力”的标准组建完成社区微型消防站,并与社区警务室、治安巡防力量、保安队、护村队等形成区域巡防联防,及时发现和处置初起火灾,达到“灭早、灭小、灭初期”的防控效果。

5.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各村(居)委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普及宣传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常识,特别是逃生自救常识;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户外广告、公共视频(公交视频、楼宇视频)等宣传载体,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辟专栏等形式进行消防宣传;消防部门要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村(居)委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公安派出所、各村(居)委要深入到流动务工人员和出租屋较多的区域,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火灾逃生自救、报警、疏散技能,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村干、社工以及综治网格员要深入社区、农村等,广泛开展防火宣传提示工作,增强村民、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群众自我防范、逃生能力。

(三)第三阶段:总结深化阶段9199

在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各村(居)委要把本辖区火灾隐患突出、整改难度大的区域,确定为区域性火灾隐患并挂牌督办;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进行总结,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将防火间距不足、防火分隔不到位、消防车道不畅通和消防水源不充足等问题,纳入管辖区为民办实事或惠民工程项目,合理规划消防车道改造、公共消火栓建设等问题的目标任务和量化推进表。

(四)第四阶段:考评验收阶段(910920

整治工作结束后,镇政府将组成考评组,对各工作小组等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验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对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发生电动车火灾特别是亡人火灾的单位予以问责。

五、工作任务

全镇防控电动车火灾专项整治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主体是村(居)委会各单位,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一)镇政府

镇政府牵头,公安派出所配合,对本区域内的电动车停放点进行普查并分类制作登记表,汇总统情况,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督促业主及时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及时向本级公共消防设施整治小组报告,及时跟进;负责协调落实无物业服务和管理单位的居民楼院的消防管理责任;广泛开展村民、群众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各村(居)委会

组织村干、企业主、网格员深入辖区居民小区、单位宿舍区、群租房等各类场所,全面开展电动车停放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录入综治E通系统,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应急预案“五落实”,指导相关业主配备和熟练使用必要的消防器材,向村(居)民、企业主宣传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建本级微型消防站,形成区域联防机制,确保上级政府的整治要求落到实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扎实开展防控电动车火灾专项整治工作,解决当前电动车火灾高发问题,维护全区火灾形势稳定,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镇政府是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村(居)委会、企业主负直接责任,实行分区域、分行业包干,网格责任到人,落实检查和跟踪复查责任,确保抓深抓细抓出实效。

(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成员单位要研究制定加强防控电动车火灾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镇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全镇面上整治工作情况,及时总结交流整治整改经验。各村(居)委作为基层网格的牵头单位,要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于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完善的信息互通、联合执法、案件移交等工作机制,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三)建章立制,巩固成效。要切实贯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电动车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公安部门要以社区警务室为依托,使社区警务室成为暂住人口管理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的平台。要以暂住人口落脚点为重点、全面落实“落地定位”管理制度,切实强化电动车火灾防控综合治理工作。公安、住建、市容、安监等相关部门要不断加大对电动车的各环节管理力度,强化电动车入户登记备案制度,严厉查处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电动车改装违法行为,全力消除治安、火灾隐患。

(四)严明责任,狠抓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坚决遏制电动车亡人火灾的发生。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缓慢、发生亡人电动车火灾事故的,立即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

(五)畅通信息,及时上报。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反馈制度,负责收集当地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并于每月19日前报镇指挥部办公室,91日前上报工作总结(联系电话:0772-7212205,邮箱:lbzdzb7212205@126.com)。

 

附件:电动车充电库(棚)建设技术相关要求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拉堡镇党政办公室                            2017515日印发 

附件:

 

电动车充电库(棚)建设技术相关要求

 

一、电动车停放点通用要求

1. 优先在室外安全区域设置电动车停放点,电动车停放点应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分散设置。新建建筑应同步设计、建设电动车停放点,在2/户配置电动车停车位的基础上,应按照每户不少于1个充电车位的标准配置充电设施。

2. 已经投入使用但缺少电动车停放点区域的单位、场所,要充分利用公共用地或原有的自行车库(棚),规划增建或改建电动车停放点。

二、附设在建筑物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库设置要求

1. 室外电动车停放点应当采用不燃材料搭建,保持敞开并具备挡避风雨功能。

2. 各层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执行。

3. 严禁电动车充电库与汽车库划分为同一个防火分区。

4. 电动车存放和充电场所应统一设置,不得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存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5. 电动车充电库内宜分组停放,每组停车数量不宜超过50辆,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低于6

6. 需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的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500平方米,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三、室外独立设置的电动车充电库(棚)设置要求

1. 室外电动车停放点应当采用不燃材料搭建,保持敞开并具备挡避风雨功能。

2. 独立设置的地上电动车充电库(棚)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依据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进行设置。

3. 室外电动车停放点确需贴临居民楼或其他公共建筑建造时,贴临面应为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4. 室外电动车停放动点内电动车宜分组停放,每组停车数量不宜超过50辆,组与组间距不宜小于4

5. 独立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的布置不应影响消防车通道、室外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使用。

四、电动车充电库(棚)电气设施设置要求

1. 电动车充电库(棚)应设专用的充电配电箱。地下、半地下具有独立空间的充电库,充电配电箱应设在充电库外、靠近库门处;

2. 楼外独立的充电库(棚),配电箱应固定在车棚立柱上、地面台柱上或车棚所依托的外墙墙面上,配电箱应设于干燥处且应采用防雨型;

3. 充电配电箱内断路器应兼具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功能;

4. 总断路器应采用四极漏电断路器,用于防止电气线路。分支断路器应采用两极漏电断路器,用于间接接触防护;

5. 每一分支回路连接的充电插座不应超过5个,插座应采用两孔加三孔1OA安全插座,电器元件和充电插座应采用安全可靠的产品。

五、消防设施器材的设置要求

(一)电动车停放点应设置干粉灭火器,按照每50平方米设置24公斤ABC型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置。

(二)电动车停放点当未达到设置消火栓系统要求时,宜增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三)室内电动车停放点当未达到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要求时,宜增设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满足如下要求:

1. 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安装。

2. 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确保一路可靠的水源供水,可采用市政管网、生活给水管网、屋顶水箱、管道泵从市政管网或储水箱取水、室内消火栓管道等方式供水。

3. 室内电动车停放点建筑面积小于50 平方米时,供水管不应小于50毫米;当室内电动车停放点建筑面积大于50 平方米时,供水管径不应小于65毫米。

4. 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水管道应采用内外热镀锌钢管,室内配水干管管径不应小于40毫米;配水支管管径不应小于25毫米;末端试水装置的连接管管径不应小于15毫米。

5. 采用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的最大净高度不应大于6。喷头距离墙不应小于100毫米,一个房间喷头间距不应小于2.4,不应大于3.6

6. 喷头工作压力应为0.05MPa,最不利点压力不应低于0.03MPa。系统供水压力不得低于0.2 MPa

(四)室内电动车停放点当未达到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要求时,宜增设独立式感烟报警装置,并满足如下要求:

1. 独立式感烟报警装置可按照每只探测器保护面积不大于40平方米布置。

2. 探测器应安装于房间顶部,并宜居中。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探测器周围0.5内,不应有遮挡物;探测器宜水平安装。

3. 独立式报警系统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装规程。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可靠,探测器指示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五)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系统流量、压力无法满足本技术要求时,宜设置超细干粉灭火系统。超细干粉灭火系统的产品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相关规定。

六、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城中村出租屋、住宅小区、居民楼院、群众自建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电动车停放场所可参照本技术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