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政发〔2017〕26号
关于印发《拉堡镇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镇直各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拉堡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拉堡镇人民政府
拉堡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安委〔2017〕7号)和《柳州市柳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安委〔2017〕10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柳州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自治区彭清华书记、陈武主席以及柳州市郑俊康书记、吴炜市长等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实现事故总量、死亡人数、较大事故“三下降”和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突出事故多发、易发地区隐患排查整治,按照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全面巡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安全大检查,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关闭、取缔一些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对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曝光问责,倒逼有关部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我镇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为党的十九大的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镇安委会成立由舒立镇长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负责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检查范围及责任分工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全镇各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实行全覆盖、不留死角,坚持问题导向,抓住重要环节,关键节点,在全面开展检查、督查的同时,着重突出非煤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城镇燃气、建筑施工、金属冶炼、民爆生产经营、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涉及煤气、爆炸性粉尘、涉氨制冷、有限空间、动火等危险性较大作业的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主体责任。
1.非煤矿山:由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林业站分别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销售和烟花爆竹批发等危险化学品运输隐患排查治理由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工作。
3.冶金、机械、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冶金、机械、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烟草、餐饮等商贸流通环节由镇安委会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工作。
4.民爆:民爆器材由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镇派出所分别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及上级文件精神牵头组织。
5.道路交通:客运、货运和公路、隧道、桥梁等方面,由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牵头组织;路面管控由镇派出所依据文件精神牵头组织;校车由镇教育办牵头组织。
6.建筑施工:由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水利站、等单位分别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牵头组织。
7.城镇燃气:由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牵头组织。
8.市政设施(含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和玻璃幕墙等):由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牵头组织。
9.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由镇派出所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牵头组织。
10.特种设备(含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场(厂)专用机动车车辆及其安装、使用,房屋建筑施工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由工商所、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按照职责分工及上级文件精神组织实施。
11.供水及水利工程:由镇水利站牵头组织。
12.教育:由镇中心校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工作。
13.民政:由镇民政办组织。
14.农机、农产品加工、畜牧、粮食:由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牵头组织。
15.通信行业:由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牵头组织。
16.文化场所(图书馆、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艺等公众聚集场所):由镇文化站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牵头组织。
17.涉氨制冷:由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工商所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及文件精神分别牵头组织。
18.粉尘涉爆:由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派出所和市场监管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及文件精神分别牵头组织。
19.有限空间:矿山、冶金、、市政工程、城镇燃气、污水处理、建筑施工、隧道工程、特种设备、由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工商所、食品药品监督(餐饮)等部门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职责及文件精神分别牵头组织实施。
20.动火作业:由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工商所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及文件精神分别牵头组织实施。
上述20个检查范围以外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也要按照各自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确保无盲区、无死角。
四、检查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共性内容)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要求开展工作的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文化建设情况;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按照要求参加安全生产责任险,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建立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机制等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非煤矿山企业建立安全承诺公告制度的落实情况。
4.按照“四个清单”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建立隐患治理情况向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利用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
5.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落实整治情况。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电力、特种设备、交通运输、城镇燃气、等重点企业,以及涉及煤气、爆炸性粉尘、氨制冷、有限空间、动火等危险性较大作业的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落实市、区安委会、行业监管部门隐患排查整治要求的情况。
6.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应急管理机构或制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大中型企业、高危企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防汛安全应急保障措施制订与落实情况。
五、阶段划分
大检查行动从即日起至10月中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阶段(7月)
1.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集中力量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改。
3.各类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分级检查,集中整治阶段(8月至9月)
1.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的重大问题,要加强联合执法。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2.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上报、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三)实地督查,巩固提高阶段(9月至10月中旬)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与交叉检查相结合等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要加大重点部位,重点行业领域,事故易发、多发地区检查督查力度,要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大检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筹划组织开展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企业要本着查安全隐患促生产的态度,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要扎实抓好大检查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实。企业自查自纠出的问题隐患要列出清单,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将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安全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四个清单”管理要求,明确检查任务,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对责令限期整改的,严格履行复查验收手续,确保整改到位。
(三)加强舆论引导。要充分利用、标语、宣传单、微信等宣传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交流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并曝光反面典型案例,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
(四)严肃追责问责。各有关部门、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大检查行动,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安全大检查行动,出成果,见实效。对大检查组织不严密、责任不落实,自查自改走形式、走过场,安全隐患整治不彻底,执法不严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在大检查期间因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
附件: 1.拉堡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统计工作联络员名单
3.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
4.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统计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拉堡镇党政办公室
附件1
拉堡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舒 立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陈 宁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韦现爵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孙云强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覃柳柳 镇党委组织委员
韦 莉 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韦贵江 副镇长
麦毅松 副镇长
成员单位: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拉堡派出所、城东派出所、中心校、林业站、计生站、民政办、财政所、文广站、司法所、水利站、综治办 、村(社区)委会两委成员、工商管理所等单位。
附件2
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统计工作联络员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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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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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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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领域 |
组织开展检查督查情况 |
隐患排查情况 |
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
执法处罚 |
联合惩戒失信企业 |
问责曝光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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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检查督查组 |
其中: |
参加检查督查人员 |
检查督查企事业单位和场所 |
排 查 |
已 整 治 |
整 治 率 |
其中:重大隐患 |
关闭取缔 |
停 产 整 顿 |
暂扣吊销证照企业 |
处罚罚款 |
追究刑事责任 |
单位 |
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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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查、暗访组 |
交叉检查组 |
排 查 |
已 整 治 |
整 改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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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个 |
个 |
人次 |
家 |
项 |
项 |
% |
项 |
项 |
% |
起 |
家 |
家 |
家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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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
家 |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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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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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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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煤矿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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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化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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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烟花爆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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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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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道路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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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水上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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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筑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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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消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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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铁路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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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民爆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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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食品药品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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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电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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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特种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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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其他行业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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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 1.“冶金有色等行业领域”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八大行业,以及水利、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教育、旅游等行业领域 。
2.各单位要填报本辖区内大检查总体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填报本部门组织开展的行业领域专项检查情况。每月8日、18日、28日前报送,首次报送时间为
3.所报数据为开展大检查的新增数,非累计数据。
附件4
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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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在辖区( ) |
企业(单位、项目)名称 |
行业领域 |
重大隐患问题或严重违法行为 |
督办级别 (提请区政府督办/镇级督办/部门督办) |
整治完成时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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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报送大检查以来挂牌督办的或拟提请区政府挂牌督办的所有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仅报送新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
2.整治完成的在“整治完成时限”栏填写“已完成”。
拉政发〔2017〕26号
关于印发《拉堡镇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镇直各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拉堡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拉堡镇人民政府
拉堡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安委〔2017〕7号)和《柳州市柳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安委〔2017〕10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柳州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自治区彭清华书记、陈武主席以及柳州市郑俊康书记、吴炜市长等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实现事故总量、死亡人数、较大事故“三下降”和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突出事故多发、易发地区隐患排查整治,按照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全面巡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安全大检查,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关闭、取缔一些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对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曝光问责,倒逼有关部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我镇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为党的十九大的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镇安委会成立由舒立镇长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负责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检查范围及责任分工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全镇各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实行全覆盖、不留死角,坚持问题导向,抓住重要环节,关键节点,在全面开展检查、督查的同时,着重突出非煤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城镇燃气、建筑施工、金属冶炼、民爆生产经营、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涉及煤气、爆炸性粉尘、涉氨制冷、有限空间、动火等危险性较大作业的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主体责任。
1.非煤矿山:由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林业站分别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销售和烟花爆竹批发等危险化学品运输隐患排查治理由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工作。
3.冶金、机械、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冶金、机械、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烟草、餐饮等商贸流通环节由镇安委会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工作。
4.民爆:民爆器材由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镇派出所分别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及上级文件精神牵头组织。
5.道路交通:客运、货运和公路、隧道、桥梁等方面,由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牵头组织;路面管控由镇派出所依据文件精神牵头组织;校车由镇教育办牵头组织。
6.建筑施工:由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水利站、等单位分别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牵头组织。
7.城镇燃气:由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牵头组织。
8.市政设施(含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和玻璃幕墙等):由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牵头组织。
9.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由镇派出所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牵头组织。
10.特种设备(含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场(厂)专用机动车车辆及其安装、使用,房屋建筑施工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由工商所、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按照职责分工及上级文件精神组织实施。
11.供水及水利工程:由镇水利站牵头组织。
12.教育:由镇中心校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工作。
13.民政:由镇民政办组织。
14.农机、农产品加工、畜牧、粮食:由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牵头组织。
15.通信行业:由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牵头组织。
16.文化场所(图书馆、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艺等公众聚集场所):由镇文化站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牵头组织。
17.涉氨制冷:由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工商所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及文件精神分别牵头组织。
18.粉尘涉爆:由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派出所和市场监管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及文件精神分别牵头组织。
19.有限空间:矿山、冶金、、市政工程、城镇燃气、污水处理、建筑施工、隧道工程、特种设备、由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工商所、食品药品监督(餐饮)等部门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职责及文件精神分别牵头组织实施。
20.动火作业:由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工商所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及文件精神分别牵头组织实施。
上述20个检查范围以外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也要按照各自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确保无盲区、无死角。
四、检查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共性内容)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要求开展工作的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文化建设情况;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按照要求参加安全生产责任险,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建立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机制等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非煤矿山企业建立安全承诺公告制度的落实情况。
4.按照“四个清单”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建立隐患治理情况向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利用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
5.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落实整治情况。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电力、特种设备、交通运输、城镇燃气、等重点企业,以及涉及煤气、爆炸性粉尘、氨制冷、有限空间、动火等危险性较大作业的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落实市、区安委会、行业监管部门隐患排查整治要求的情况。
6.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应急管理机构或制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大中型企业、高危企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防汛安全应急保障措施制订与落实情况。
五、阶段划分
大检查行动从即日起至10月中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阶段(7月)
1.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集中力量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改。
3.各类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分级检查,集中整治阶段(8月至9月)
1.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的重大问题,要加强联合执法。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2.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上报、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三)实地督查,巩固提高阶段(9月至10月中旬)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与交叉检查相结合等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要加大重点部位,重点行业领域,事故易发、多发地区检查督查力度,要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大检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筹划组织开展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企业要本着查安全隐患促生产的态度,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要扎实抓好大检查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实。企业自查自纠出的问题隐患要列出清单,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将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安全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四个清单”管理要求,明确检查任务,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对责令限期整改的,严格履行复查验收手续,确保整改到位。
(三)加强舆论引导。要充分利用、标语、宣传单、微信等宣传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交流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并曝光反面典型案例,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
(四)严肃追责问责。各有关部门、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大检查行动,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安全大检查行动,出成果,见实效。对大检查组织不严密、责任不落实,自查自改走形式、走过场,安全隐患整治不彻底,执法不严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在大检查期间因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
附件: 1.拉堡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统计工作联络员名单
3.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
4.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统计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拉堡镇党政办公室
附件1
拉堡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舒 立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陈 宁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韦现爵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孙云强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覃柳柳 镇党委组织委员
韦 莉 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韦贵江 副镇长
麦毅松 副镇长
成员单位: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拉堡派出所、城东派出所、中心校、林业站、计生站、民政办、财政所、文广站、司法所、水利站、综治办 、村(社区)委会两委成员、工商管理所等单位。
附件2
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统计工作联络员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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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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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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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领域 |
组织开展检查督查情况 |
隐患排查情况 |
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
执法处罚 |
联合惩戒失信企业 |
问责曝光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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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检查督查组 |
其中: |
参加检查督查人员 |
检查督查企事业单位和场所 |
排 查 |
已 整 治 |
整 治 率 |
其中:重大隐患 |
关闭取缔 |
停 产 整 顿 |
暂扣吊销证照企业 |
处罚罚款 |
追究刑事责任 |
单位 |
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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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查、暗访组 |
交叉检查组 |
排 查 |
已 整 治 |
整 改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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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个 |
个 |
人次 |
家 |
项 |
项 |
% |
项 |
项 |
% |
起 |
家 |
家 |
家 |
万元 |
人 |
家 |
家 |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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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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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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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煤矿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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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化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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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烟花爆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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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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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道路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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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水上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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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筑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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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消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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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铁路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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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民爆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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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食品药品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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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电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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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特种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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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其他行业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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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 1.“冶金有色等行业领域”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八大行业,以及水利、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教育、旅游等行业领域 。
2.各单位要填报本辖区内大检查总体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填报本部门组织开展的行业领域专项检查情况。每月8日、18日、28日前报送,首次报送时间为
3.所报数据为开展大检查的新增数,非累计数据。
附件4
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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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在辖区( ) |
企业(单位、项目)名称 |
行业领域 |
重大隐患问题或严重违法行为 |
督办级别 (提请区政府督办/镇级督办/部门督办) |
整治完成时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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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报送大检查以来挂牌督办的或拟提请区政府挂牌督办的所有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仅报送新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
2.整治完成的在“整治完成时限”栏填写“已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