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堡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拉堡镇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制度》的通知
镇机关各办公室:
现将《拉堡镇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柳江区拉堡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5日
拉堡镇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镇的软件正版化管理,巩固我镇软件正版化的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镇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二条 拉堡镇党政办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和落实情况。
第三条 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范围是指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
第四条 各办公室负责人作为使用正版软件第一责任人,保证本办公室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不得随意在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或卸载软件。
第五条 加强软件资产管理。软件资产均属国有资产,各办公室应按照《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等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软件配置、使用、处理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对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要由专人妥善保存。坚持制度手段、技术手段并重,加强软件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十条 镇党政办要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单位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 防止任何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
(一)电脑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二)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核对该软件是否已获得相应的特许使用权,及取得相关的证书。
(三)加强版权意识,不准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正版软件。因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正版软件而造成版权纠纷者,由软件提供人承担一切后果。未取得版权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第十二条 镇机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复制和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二)在购买计算机等设备时,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三)超越授权使用许可合同的要求扩大安装范围;
(四)未经授权把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
(五)明知是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而从网上下载;
(六)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七)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信息;
第十三条 对于使用非法软件给我镇形象造成重大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单位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十四条 镇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镇软件正版化工作实施统一领导。
第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由镇党政办负责解释说明。
第十六条 本管理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拉堡镇党政办公室 2019年10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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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拉堡镇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柳江区拉堡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5日
拉堡镇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镇的软件正版化管理,巩固我镇软件正版化的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镇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二条 拉堡镇党政办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和落实情况。
第三条 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范围是指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
第四条 各办公室负责人作为使用正版软件第一责任人,保证本办公室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不得随意在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或卸载软件。
第五条 加强软件资产管理。软件资产均属国有资产,各办公室应按照《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等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软件配置、使用、处理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对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要由专人妥善保存。坚持制度手段、技术手段并重,加强软件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十条 镇党政办要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单位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 防止任何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
(一)电脑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二)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核对该软件是否已获得相应的特许使用权,及取得相关的证书。
(三)加强版权意识,不准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正版软件。因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正版软件而造成版权纠纷者,由软件提供人承担一切后果。未取得版权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第十二条 镇机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复制和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二)在购买计算机等设备时,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三)超越授权使用许可合同的要求扩大安装范围;
(四)未经授权把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
(五)明知是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而从网上下载;
(六)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七)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信息;
第十三条 对于使用非法软件给我镇形象造成重大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单位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十四条 镇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镇软件正版化工作实施统一领导。
第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由镇党政办负责解释说明。
第十六条 本管理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拉堡镇党政办公室 2019年10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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