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党(总)支部,村(居)委员会、区镇直单位:
为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05号)和《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方案>的通知》(江政办发〔2017〕13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柳江区里高镇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里高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里高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12月 4日印发
柳州市柳江区里高镇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
查缺补漏纠错工作方案
从2009年9月至2011年11月,我镇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坚持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作为推动全镇农村改革和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来抓,开展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全镇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还存在不少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我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05号)和《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方案>的通知》(江政办发〔2017〕13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核心,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总体目标,依法明晰林业产权、核发林权证书,继续查缺补漏,维护农民和其他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是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的继续和深入,是林改确权发证工作的延续和完善,应遵从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林业部《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发〔2008〕10 号、桂发〔2009〕2 号、国办发〔2016〕83号、桂政办发〔2017〕105 号文件的规定,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让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到查缺补漏纠错的全过程,确保广大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发挥农民在查缺补漏纠错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三)坚持利益兼顾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分配关系,保障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森林资源增长、农民增收和林业增绿增效,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
(四)坚持尊重历史原则。尊重历史,兼顾现实,面向未来,保持林业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巩固林业“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和林改工作的成果,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又要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在改革中促进稳定。
(五)坚持有序推进原则。正确处理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质量与进度的关系,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理查缺补漏纠错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六)坚持有的放失原则。本着“缺什么补什么、漏什么填什么、错什么改什么”的原则,完善程序、明确界线、核准面积、补齐资料,确保已确权的林地都能发证,已颁发的林权证都符合政策要求。
三、目标任务
从2017年8月开始,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将我镇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率提高到85%以上。同时,对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有关政策要求进行自查,对程序不规范、档案不齐全等遗漏问题进行补充完善,对界线不清晰、面积不准确等差错问题进行全面纠正,使发放的林权证达到程序规范、权属清楚、界线清晰、数据准确、档案齐全、图表册一致和人地证相符;对已发放的林权证,要加强档案资料分类整理,启用新版全区林权档案信息联网管理系统进行有效管理,并做好与不动产登记的衔接工作。
各村(居)委要重点完成查缺补漏纠错村组林改方案,包括村组林改初步方案征求意见表、关于召开林改表决会议的通知(存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会议签到表、村民小组林改方案表决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表决情况、村民小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会议记录、村民林改方案公告以及各种签字(盖章)等等。
在2017年10月—2022年8月期间,各年度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计划安排具体详见附件3。
四、重点内容
本次查缺补漏纠错工作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一)发证程序不规范问题。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办法(试行)》确定的程序和要求,以镇为单位,对已发证但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启动纠错程序,开展纠错工作,特别是对已完成勘界确权程序但存放在镇有关部门的林权证,要全面审查核实,审核无误的要及时发放到林权权益人手中,审核有问题的要按有关政策进行纠正。
(二)界线不清晰问题。要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形成的航拍成果或2016年度新版“林地一张图”,对需要重新核发的林权证补充1:2000权属界线图,同时要求相邻农户对“四至界限”进行确认并签字(盖章),重点纠正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时使用1:10000地形图进行勾图造成的界线不清晰问题。对“四至界限”有争议的,要按程序依法确权后再进行勘界勾图。
(三)面积不准确问题。对已核发的林权证面积有异议的,要按1:2000权属界线图重新核准面积。
(四)档案不齐全问题。对照有关要求,检查林权档案整理归档,重点核对档案收集是否齐全、图表册是否一致等,做到缺什么、补什么。
(五)其他问题。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已经整体长期流转并在主体改革时采取“预均山”方式保留下来的商品林地,以及不适合由农户进行分散经营的公益林地,在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各成员利益的前提下,可根据群众的意愿发放林权证,以解决林权划分零碎、经营管护难等问题。对村集体经济薄弱且未将林权证发放到农户的村组,可根据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的相关政策精神,留出部分林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对群众不同意分到户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可采取联户承包、“确权不确地”的方式,依法将股权量化到户、股权证发放到户。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必须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字同意。
此次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完成后新增需要确认的林权,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和发证。依法需要开展权籍调查的,应由权利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调查,林业部门负责指导并提供相关档案及证明材料。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
按照分级负责的办法,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镇政府要成立专责领导小组,并根据本村(居)委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的实际,确定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重点范围,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按照应发尽发的原则确定工作目标,组织林业、国土等部门共同制定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将查缺补漏纠错工作任务落实到年度、到村、到组,并组织好村(居)委人员参加培训,使参与人员熟悉林改政策、工作流程,提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林权证查缺补漏纠错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并将工作方案上报区林业局备案。
此次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各相关站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镇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副镇长具体抓,林业站牵头落实,保证林改后续工作高位推进,同时,要把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纳入年度村“两委”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与绩效考核挂钩。
(二)强化协作配合。1、各村(居)委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包村挂点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深入村屯做好宣传发动及组织指导工作。2、本次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镇林业站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工作协调,并明确林权管理机构,负责林权登记造册、档案管理、流转管理、林权抵押及本次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技术指导及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加强对外包单位的日常督促、检查、管理工作;3、镇财政所要根据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年度计划,将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4、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及时提供年度变更调查相关影像图数据,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要求,对林权进行登记和发证工作;5、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要主动配合区林业站,妥善处理林地与耕地、园地等其它性质的土地交叉重叠问题,统筹推进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避免林权和其他土地权属重叠、错漏;6、镇综治办协同司法所要加强集体林地林权纠纷调处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强督促检查。镇政府督查室将林权证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纳入年度督查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定期督查和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不及时进行整改,导致工作未顺利开展,并因此导致重大冲突事件发生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严肃纪律。各村(居)委要把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当作影响当前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必须认真完成工作职责确保本镇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顺利开展和按时完成,做到群众反映林改问题有人负责,有人进行调查核实;决不允许把本镇的林改问题在不作为的情况下往上推。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参与其中的工作人员要以身作则,清正廉洁,公平公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事,不以权谋私;对违法乱纪、徇私舞弊、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依纪查处。
六、其它注意事项
(一)关于边界确定。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所有界线勘界以权属双方协商为主,协商不成的,以1981年山界林权成果界定或各级政府裁定、各级法院判决为依据。涉及国有土地的,以国有单位持有的最新土地证件界限为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越界主张土地权属。
(二)关于发证。
1. 划给农户的自留山,林地所有权属集体,但农户拥有无偿使用权,且长期不变,其可以凭自留山证或集体、村委及当地政府证明材料直接换证;
2. 分包到户的责任山(含退耕还林工程的退耕还林土地),其林地所有权属集体,农户只享有承包经营管理权,承包期限为70年,其可以与集体完善《家庭联产承包合同》后报当地政府部门审核报批发证。
3. 其他形式的集体林地,林地所有权仍属集体所有,由集体申请发证;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可单独发证。
各村(社区)党(总)支部,村(居)委员会、区镇直单位:
为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05号)和《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方案>的通知》(江政办发〔2017〕13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柳江区里高镇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里高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里高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12月 4日印发
柳州市柳江区里高镇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
查缺补漏纠错工作方案
从2009年9月至2011年11月,我镇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坚持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作为推动全镇农村改革和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来抓,开展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全镇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还存在不少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我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05号)和《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方案>的通知》(江政办发〔2017〕13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核心,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总体目标,依法明晰林业产权、核发林权证书,继续查缺补漏,维护农民和其他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是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的继续和深入,是林改确权发证工作的延续和完善,应遵从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林业部《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发〔2008〕10 号、桂发〔2009〕2 号、国办发〔2016〕83号、桂政办发〔2017〕105 号文件的规定,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让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到查缺补漏纠错的全过程,确保广大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发挥农民在查缺补漏纠错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三)坚持利益兼顾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分配关系,保障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森林资源增长、农民增收和林业增绿增效,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
(四)坚持尊重历史原则。尊重历史,兼顾现实,面向未来,保持林业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巩固林业“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和林改工作的成果,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又要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在改革中促进稳定。
(五)坚持有序推进原则。正确处理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质量与进度的关系,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理查缺补漏纠错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六)坚持有的放失原则。本着“缺什么补什么、漏什么填什么、错什么改什么”的原则,完善程序、明确界线、核准面积、补齐资料,确保已确权的林地都能发证,已颁发的林权证都符合政策要求。
三、目标任务
从2017年8月开始,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将我镇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率提高到85%以上。同时,对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有关政策要求进行自查,对程序不规范、档案不齐全等遗漏问题进行补充完善,对界线不清晰、面积不准确等差错问题进行全面纠正,使发放的林权证达到程序规范、权属清楚、界线清晰、数据准确、档案齐全、图表册一致和人地证相符;对已发放的林权证,要加强档案资料分类整理,启用新版全区林权档案信息联网管理系统进行有效管理,并做好与不动产登记的衔接工作。
各村(居)委要重点完成查缺补漏纠错村组林改方案,包括村组林改初步方案征求意见表、关于召开林改表决会议的通知(存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会议签到表、村民小组林改方案表决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表决情况、村民小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会议记录、村民林改方案公告以及各种签字(盖章)等等。
在2017年10月—2022年8月期间,各年度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计划安排具体详见附件3。
四、重点内容
本次查缺补漏纠错工作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一)发证程序不规范问题。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办法(试行)》确定的程序和要求,以镇为单位,对已发证但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启动纠错程序,开展纠错工作,特别是对已完成勘界确权程序但存放在镇有关部门的林权证,要全面审查核实,审核无误的要及时发放到林权权益人手中,审核有问题的要按有关政策进行纠正。
(二)界线不清晰问题。要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形成的航拍成果或2016年度新版“林地一张图”,对需要重新核发的林权证补充1:2000权属界线图,同时要求相邻农户对“四至界限”进行确认并签字(盖章),重点纠正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时使用1:10000地形图进行勾图造成的界线不清晰问题。对“四至界限”有争议的,要按程序依法确权后再进行勘界勾图。
(三)面积不准确问题。对已核发的林权证面积有异议的,要按1:2000权属界线图重新核准面积。
(四)档案不齐全问题。对照有关要求,检查林权档案整理归档,重点核对档案收集是否齐全、图表册是否一致等,做到缺什么、补什么。
(五)其他问题。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已经整体长期流转并在主体改革时采取“预均山”方式保留下来的商品林地,以及不适合由农户进行分散经营的公益林地,在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各成员利益的前提下,可根据群众的意愿发放林权证,以解决林权划分零碎、经营管护难等问题。对村集体经济薄弱且未将林权证发放到农户的村组,可根据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的相关政策精神,留出部分林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对群众不同意分到户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可采取联户承包、“确权不确地”的方式,依法将股权量化到户、股权证发放到户。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必须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字同意。
此次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完成后新增需要确认的林权,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和发证。依法需要开展权籍调查的,应由权利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调查,林业部门负责指导并提供相关档案及证明材料。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
按照分级负责的办法,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镇政府要成立专责领导小组,并根据本村(居)委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的实际,确定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重点范围,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按照应发尽发的原则确定工作目标,组织林业、国土等部门共同制定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将查缺补漏纠错工作任务落实到年度、到村、到组,并组织好村(居)委人员参加培训,使参与人员熟悉林改政策、工作流程,提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林权证查缺补漏纠错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并将工作方案上报区林业局备案。
此次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各相关站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镇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副镇长具体抓,林业站牵头落实,保证林改后续工作高位推进,同时,要把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纳入年度村“两委”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与绩效考核挂钩。
(二)强化协作配合。1、各村(居)委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包村挂点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深入村屯做好宣传发动及组织指导工作。2、本次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镇林业站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工作协调,并明确林权管理机构,负责林权登记造册、档案管理、流转管理、林权抵押及本次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技术指导及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加强对外包单位的日常督促、检查、管理工作;3、镇财政所要根据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年度计划,将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4、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及时提供年度变更调查相关影像图数据,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要求,对林权进行登记和发证工作;5、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要主动配合区林业站,妥善处理林地与耕地、园地等其它性质的土地交叉重叠问题,统筹推进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避免林权和其他土地权属重叠、错漏;6、镇综治办协同司法所要加强集体林地林权纠纷调处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强督促检查。镇政府督查室将林权证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纳入年度督查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定期督查和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不及时进行整改,导致工作未顺利开展,并因此导致重大冲突事件发生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严肃纪律。各村(居)委要把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当作影响当前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必须认真完成工作职责确保本镇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顺利开展和按时完成,做到群众反映林改问题有人负责,有人进行调查核实;决不允许把本镇的林改问题在不作为的情况下往上推。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参与其中的工作人员要以身作则,清正廉洁,公平公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事,不以权谋私;对违法乱纪、徇私舞弊、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依纪查处。
六、其它注意事项
(一)关于边界确定。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所有界线勘界以权属双方协商为主,协商不成的,以1981年山界林权成果界定或各级政府裁定、各级法院判决为依据。涉及国有土地的,以国有单位持有的最新土地证件界限为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越界主张土地权属。
(二)关于发证。
1. 划给农户的自留山,林地所有权属集体,但农户拥有无偿使用权,且长期不变,其可以凭自留山证或集体、村委及当地政府证明材料直接换证;
2. 分包到户的责任山(含退耕还林工程的退耕还林土地),其林地所有权属集体,农户只享有承包经营管理权,承包期限为70年,其可以与集体完善《家庭联产承包合同》后报当地政府部门审核报批发证。
3. 其他形式的集体林地,林地所有权仍属集体所有,由集体申请发证;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可单独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