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里高镇2018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
工作方案》的通知
高 政 发〔2107〕23号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里高镇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里高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2日
公布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里高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12月12日印发
里高镇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健全和完善征缴机制,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全覆盖,根据《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7〕1号)和柳州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以镇为单位达到97%以上,由政府资助参保的群体(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民政扶持对象、计生扶持对象等)参保率达到100%。参保率统计以统计部门提供的2016年底辖区城乡居民人口数据为准。
二、参保对象
(一)凡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本镇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婚嫁到本区未办理本区户籍的人员,以户为单位参加。
(二)2018年出生的新生儿(婴儿)需在出生三个月内到镇社保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三、征缴办法及标准
实行政府主导的征缴工作机制,坚持以镇政府、村委会(社区)为主要力量集中征缴,设立简便高效的征缴服务平台,通过微信缴费、委托银行前台实时缴费等多种缴费渠道,加大个人征缴力度,确保2018年2月底前完成个人征缴任务。
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照每人180元的标准缴纳,国家、自治区对个人缴费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个人缴费应在规定的缴费期内按年度一次性缴纳。
四、征缴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集中征缴时间。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2月底。
(二)征缴方式。
1. 微信支付缴费。参保居民自行关注“柳江社保微信公众平台”开通微信支付缴费,也可以由工作人员微信代办支付收缴。
2. 银行柜台实时缴费。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柳江区域内农村合作银行(原信用社)、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的各个营业网点办理。
3. 现金缴费。工作人员定时定点以现金的方式收取,收取时开具收费收据。也可以直接收取现金,由现场工作人员用手机进入微信平台代缴,不用开具收费收据。
五、参保享受待遇时间
(一)连续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应当在每年的9月1日—12月31日缴纳下一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逾期参保缴费。(上年度9月1日—12月31日未缴纳下年度保险费,而在当年1月1日—6月30日缴纳当年度保险费的)在足额缴纳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新生儿缴费。新生儿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三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从缴费后次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城乡居民医保是一项利民、惠民工程,2018年个人缴纳标准由原来的150元提高到180元,增加30元/人,征缴难度进一步加大,为确保2018年度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目标顺利完成,成立里高镇居民医保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覃汉谋 镇长
副组长: 覃爱梅 副镇长
成 员: 韦熊昌 镇社保中心主任
何莉莉 镇社会事务办主任、残联理事长
麦卓团 镇扶贫开发工作站站长
廖 婷 镇财政所所长、妇联主席
覃 作 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
韦 合 木吉村委主任
罗锦团 保仁村委主任
韦雪梅 里高村委主任
熊翠青 里高居委主任
韦松辰 龙南村委主任
韦家福 板六村委主任
温佩玲 果郎村委主任
覃大线 盘龙村委主任
黄保强 三合村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覃爱梅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韦熊昌同志兼任。
各村(居)委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征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召开布置会,扎实开展征缴工作,通过提标扩面完成征缴任务。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坚持宣传为先导,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微信、横幅、标语、宣传栏等途径,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对疾病风险防范的普惠性,宣传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政策对因病致贫防范的重要性,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保证参保率达到97%以上。
(三)多方征缴,提高效率。探索多渠道的筹资方式,建立长效的征缴机制。各村(居)委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优化结构,整合资源,尽量引导城乡居民通过手机微信支付方式缴费,不会使用微信的群众可以由工作人员或他人收取保费代其进入微信平台缴费,也可以就近通过柳江区域内银行(柳江农村合作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缴费手续。外出务工、异地居住的群众可以在当地使用手机通过微信渠道进行缴费,或委托在家的亲戚、邻居或熟人代缴办理参保手续。对上述征缴方式有困难的镇再采取定时定点实行现金缴费,尽可能变上门收缴为引导群众主动缴纳,降低筹资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原柳江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办理的“新农合卡”(即桂盛卡)已经没有就诊、银行代扣代缴参保费的功能,只有金融功能,不再适用于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新参保人员和参保信息有误的人员需携带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各镇社保中心登记、更正后方可缴费参保,否则不能正常办理征缴手续。必须坚持以户为单位进行征缴,即户籍内所有人员参保缴费才能办理征缴手续,凡是户籍内选择性参保均不能成功缴费。实行现金缴费的工作人员要按照社保中心提供的户籍内名单一次性办理征缴手续。如户籍内有人员变动的需到镇社保中心办理迁出或迁入手续后方能办理。实行现金缴费的需开具政府提供的收费收据,工作人员收费时务必要在收费收据上填写参保人姓名等相关信息,以方便社保部门快捷录入医保系统,同时避免出现参保户选择性参保问题。各村(居)委、定点缴费银行要加强沟通和配合,扎实推进医保征缴工作的落实。
(四)重视特殊群体参保工作。2018年由政府资助的特殊群体参保率要达到100%。计生、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扶持对象务必核对准确,防止出现遗漏参保或重复参保现象。计生扶持对象、民政扶持对象(重度残疾对象)由相关资助部门统一办理参保手续,不用个人另行缴费,相关部门直接按统计人数和资助标准将扶助资金转入社保基金专户;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需自行缴纳个人参保费用后,政府再按政策要求对个人缴纳参保费用进行补助。各资助部门扶持的人员信息必须及时提供,否则造成被资助对象不能及时参保和享受到医保待遇的,后果自负。
(五)规范管理,确保安全。各村(居)委要采取定人员、定责任、定任务、定标准、定时间的办法,明确工作职责,实行分片包干,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熟悉工作流程,指导群众缴费,实行现金缴费的要规范票据使用和管理,规范填写,确保信息收集准确无误,收款和票据金额一致。收缴的参保费用要及时存入银行,严禁挪作他用,确保基金安全。各村(居)委要妥善保管好收费票据,防止丢失,一旦丢失应及时汇报,同时采取补救措施办理挂失手续。资助参保的单位要在12月30日前将扶助资金足额拨付到区社保基金收入专户。
(六)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各村(居)委、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参保征缴工作。
1. 镇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和征缴工作,以村(居)委为单位参保率要达到97%以上。
2. 宣传部门要做好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 社保中心做好统筹安排,具体负责指导各村(居)委开展征缴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平稳衔接。
4. 计生部门负责落实计生扶助惠民政策,统计符合资助参保对象的名单,并以村屯为单位登记造册,12月25日前将花名册(附电子版)报送社保中心;强化医疗行业监管,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负担。
5. 民政办负责统计符合资助参保对象的名单,并以村屯为单位登记造册,12月25日前将花名册(附电子版)报送镇社会中心;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为符合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救助。
6. 扶贫部门负责统计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资助参保名单,并以村屯为单位登记造册,内容包含有贫困户存折账号,待区下拨资金后及时将花名册(附电子版)报送镇社保中心,年度内足额安排扶助资金。
7. 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的预算、拨付和管理工作,及时划拨医保配套补助资金,足额安排征缴工作经费下拨给各村(居)委。
8. 定点柜台缴费银行要积极配合做好医保资金征缴、对账及上解等工作。
10. 镇纪委要对征缴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七)严格考核,注重实效。为确保全镇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目标任务按时完成,及时筹措医保资金,镇党委、镇政府将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纳入各村(居)委的绩效考核。征缴期间将不定期对各村(居)委征缴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和进度缓慢的,将在全镇进行通报。
(八)安排经费,保证工作开展。2018年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后开展征缴工作的第一年,时间紧、任务重,事关我镇社会保障工作大局。为确保征缴工作扎实有效开展,镇财政将征缴工作经费列入2018年度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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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
工作方案》的通知
高 政 发〔2107〕23号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里高镇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里高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2日
公布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里高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12月12日印发
里高镇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健全和完善征缴机制,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全覆盖,根据《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7〕1号)和柳州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以镇为单位达到97%以上,由政府资助参保的群体(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民政扶持对象、计生扶持对象等)参保率达到100%。参保率统计以统计部门提供的2016年底辖区城乡居民人口数据为准。
二、参保对象
(一)凡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本镇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婚嫁到本区未办理本区户籍的人员,以户为单位参加。
(二)2018年出生的新生儿(婴儿)需在出生三个月内到镇社保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三、征缴办法及标准
实行政府主导的征缴工作机制,坚持以镇政府、村委会(社区)为主要力量集中征缴,设立简便高效的征缴服务平台,通过微信缴费、委托银行前台实时缴费等多种缴费渠道,加大个人征缴力度,确保2018年2月底前完成个人征缴任务。
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照每人180元的标准缴纳,国家、自治区对个人缴费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个人缴费应在规定的缴费期内按年度一次性缴纳。
四、征缴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集中征缴时间。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2月底。
(二)征缴方式。
1. 微信支付缴费。参保居民自行关注“柳江社保微信公众平台”开通微信支付缴费,也可以由工作人员微信代办支付收缴。
2. 银行柜台实时缴费。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柳江区域内农村合作银行(原信用社)、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的各个营业网点办理。
3. 现金缴费。工作人员定时定点以现金的方式收取,收取时开具收费收据。也可以直接收取现金,由现场工作人员用手机进入微信平台代缴,不用开具收费收据。
五、参保享受待遇时间
(一)连续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应当在每年的9月1日—12月31日缴纳下一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逾期参保缴费。(上年度9月1日—12月31日未缴纳下年度保险费,而在当年1月1日—6月30日缴纳当年度保险费的)在足额缴纳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新生儿缴费。新生儿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三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从缴费后次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城乡居民医保是一项利民、惠民工程,2018年个人缴纳标准由原来的150元提高到180元,增加30元/人,征缴难度进一步加大,为确保2018年度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目标顺利完成,成立里高镇居民医保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覃汉谋 镇长
副组长: 覃爱梅 副镇长
成 员: 韦熊昌 镇社保中心主任
何莉莉 镇社会事务办主任、残联理事长
麦卓团 镇扶贫开发工作站站长
廖 婷 镇财政所所长、妇联主席
覃 作 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
韦 合 木吉村委主任
罗锦团 保仁村委主任
韦雪梅 里高村委主任
熊翠青 里高居委主任
韦松辰 龙南村委主任
韦家福 板六村委主任
温佩玲 果郎村委主任
覃大线 盘龙村委主任
黄保强 三合村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覃爱梅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韦熊昌同志兼任。
各村(居)委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征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召开布置会,扎实开展征缴工作,通过提标扩面完成征缴任务。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坚持宣传为先导,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微信、横幅、标语、宣传栏等途径,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对疾病风险防范的普惠性,宣传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政策对因病致贫防范的重要性,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保证参保率达到97%以上。
(三)多方征缴,提高效率。探索多渠道的筹资方式,建立长效的征缴机制。各村(居)委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优化结构,整合资源,尽量引导城乡居民通过手机微信支付方式缴费,不会使用微信的群众可以由工作人员或他人收取保费代其进入微信平台缴费,也可以就近通过柳江区域内银行(柳江农村合作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缴费手续。外出务工、异地居住的群众可以在当地使用手机通过微信渠道进行缴费,或委托在家的亲戚、邻居或熟人代缴办理参保手续。对上述征缴方式有困难的镇再采取定时定点实行现金缴费,尽可能变上门收缴为引导群众主动缴纳,降低筹资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原柳江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办理的“新农合卡”(即桂盛卡)已经没有就诊、银行代扣代缴参保费的功能,只有金融功能,不再适用于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新参保人员和参保信息有误的人员需携带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各镇社保中心登记、更正后方可缴费参保,否则不能正常办理征缴手续。必须坚持以户为单位进行征缴,即户籍内所有人员参保缴费才能办理征缴手续,凡是户籍内选择性参保均不能成功缴费。实行现金缴费的工作人员要按照社保中心提供的户籍内名单一次性办理征缴手续。如户籍内有人员变动的需到镇社保中心办理迁出或迁入手续后方能办理。实行现金缴费的需开具政府提供的收费收据,工作人员收费时务必要在收费收据上填写参保人姓名等相关信息,以方便社保部门快捷录入医保系统,同时避免出现参保户选择性参保问题。各村(居)委、定点缴费银行要加强沟通和配合,扎实推进医保征缴工作的落实。
(四)重视特殊群体参保工作。2018年由政府资助的特殊群体参保率要达到100%。计生、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扶持对象务必核对准确,防止出现遗漏参保或重复参保现象。计生扶持对象、民政扶持对象(重度残疾对象)由相关资助部门统一办理参保手续,不用个人另行缴费,相关部门直接按统计人数和资助标准将扶助资金转入社保基金专户;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需自行缴纳个人参保费用后,政府再按政策要求对个人缴纳参保费用进行补助。各资助部门扶持的人员信息必须及时提供,否则造成被资助对象不能及时参保和享受到医保待遇的,后果自负。
(五)规范管理,确保安全。各村(居)委要采取定人员、定责任、定任务、定标准、定时间的办法,明确工作职责,实行分片包干,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熟悉工作流程,指导群众缴费,实行现金缴费的要规范票据使用和管理,规范填写,确保信息收集准确无误,收款和票据金额一致。收缴的参保费用要及时存入银行,严禁挪作他用,确保基金安全。各村(居)委要妥善保管好收费票据,防止丢失,一旦丢失应及时汇报,同时采取补救措施办理挂失手续。资助参保的单位要在12月30日前将扶助资金足额拨付到区社保基金收入专户。
(六)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各村(居)委、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参保征缴工作。
1. 镇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和征缴工作,以村(居)委为单位参保率要达到97%以上。
2. 宣传部门要做好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 社保中心做好统筹安排,具体负责指导各村(居)委开展征缴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平稳衔接。
4. 计生部门负责落实计生扶助惠民政策,统计符合资助参保对象的名单,并以村屯为单位登记造册,12月25日前将花名册(附电子版)报送社保中心;强化医疗行业监管,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负担。
5. 民政办负责统计符合资助参保对象的名单,并以村屯为单位登记造册,12月25日前将花名册(附电子版)报送镇社会中心;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为符合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救助。
6. 扶贫部门负责统计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资助参保名单,并以村屯为单位登记造册,内容包含有贫困户存折账号,待区下拨资金后及时将花名册(附电子版)报送镇社保中心,年度内足额安排扶助资金。
7. 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的预算、拨付和管理工作,及时划拨医保配套补助资金,足额安排征缴工作经费下拨给各村(居)委。
8. 定点柜台缴费银行要积极配合做好医保资金征缴、对账及上解等工作。
10. 镇纪委要对征缴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七)严格考核,注重实效。为确保全镇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目标任务按时完成,及时筹措医保资金,镇党委、镇政府将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纳入各村(居)委的绩效考核。征缴期间将不定期对各村(居)委征缴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和进度缓慢的,将在全镇进行通报。
(八)安排经费,保证工作开展。2018年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后开展征缴工作的第一年,时间紧、任务重,事关我镇社会保障工作大局。为确保征缴工作扎实有效开展,镇财政将征缴工作经费列入2018年度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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