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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政发〔2018〕22号柳江区三都镇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方案

来源: 三都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18-10-05 10:46   

                                                              都政发〔2018〕22

 

三都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都镇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村()委、镇直各单位各区直驻镇单位:

研究现将《三都镇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江区三都镇人民政府

            20181008

 

三都镇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扩面征缴工作方案

                      

为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构建和谐社会,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城乡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巩固和发展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机制,实现城乡居民应保尽保的目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原则的要求,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采取有效措施,正确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确保广大群众老有所养,将惠民利民的大事办好办实。

二、目标任务

根据区政府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部署,我镇2018年工作目标如下:全镇总人口36408人,1220日前,全镇完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缴人数12259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脸识别率达80%以上,全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达100%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顺利进行。召开全镇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会,各村(居)委相应召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会,全面部署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和落实目标责任,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各镇扩面征缴工作的领导和监督,适时掌握本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进展,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强化平台建设,规范业务流程,不断提升经办机构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充分发挥村(居)委级劳保协管员作用,协管员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具体工作,工作业绩与绩效挂钩。配备具有社会保险工作能力的专职人员,加强基层工作平台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三)继续加强代扣代缴工作,不断完善代扣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方式。在原来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代扣代缴协议签订工作,力争做到所有应缴费人员都签订协议,确保续保率和代扣代缴率均达100%,通过代扣代缴实现保费的缴纳,真正建立快捷有效的长期征缴机制,做到应收尽收。

(四)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村(居)委要严格按照工作制度开展工作,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遇到的问题,社保中心定期通报各村(居)委工作完成情况。镇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各村(居)委工作进度,及时总结经验,查找存在问题,改进工作方式,制定相应措施,有效促进工作的开展。

(五)建立健全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管理,规范运作,保证基金安全运行,防止冒领、挤占挪用基金现象的发生。镇社保中心要按《柳江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加大对基金收缴、发放、管理和运营各个环节的监控和检查,镇社保中心切实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管理,加强与金融部门沟通,做好协议签订、代扣代缴、到账入账、待遇审核及领取资格认证等环节工作,防止冒领、挤占挪用基金现象的发生。

(六)明确职责,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既好又快地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目标任务。

人民政府:领导和协调本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严格按本方案组织开展工作,制定并实施本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解决本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列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本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制度运行情况、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做好信息的通报和交流工作。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起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方案,报镇政府同意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政策指导,组织开展业务政策培训。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管理,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运转。牵头成立督查工作组,加强对全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检查指导。负责本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做好代扣代缴协议签订工作。负责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等进行初审。按工作要求负责本乡镇参保人员相关信息的录入。加强基金票据管理,不得发生票据丢失、毁损等现象。按时上报相关报表,做好档案的整理保存工作。掌握核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的生存状况。负责受理咨询、政策宣传、情况公示、举报等工作。

财政所: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的安全。

派出所:配合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为其提供必要的相关信息数据,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社会事务发展办公室:配合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及参保人员提供相关数据、证明,确保我镇农村五保、低保户、重度残疾、贫困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应保尽保。

各挂点后盾单位:落实专人下到挂点村委配合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发动和基金征缴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协助挂点村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任务的完成。

计生服务所:负责收集本镇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依法生育的双女结扎户家庭父母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造册,及时把上一个年度符合代缴条件人员名单提交到就业社保服务中心,协助就业社保服务中心做好符合计生代缴条件人员的代缴工作。

各村(居)委:具体负责参保人的参保登记、代扣代缴协议签订、通知参保人缴费(通知在代扣代缴存折存入足额保费)、待遇领取、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督促参保人员及时存够足额保费,协助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调查摸底、城乡居民基本信息采集、参保缴费情况公示等工作。

(七)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工作按时完成。政府将组织社保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加强对各村(居)委、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地督查指导,对完成任务较好的进行表扬,对完成任务差的村()委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八)经费到位,奖惩措施得力,确保全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1、落实启动工作经费。工作启动后即拨付给白见村委500元、板江、三都、觉山、龙兴、社区、每个村(居)委400元、里贡、工农、博艾、三加每个村委300元的基础启动工作经费。

2、落实签订代扣协议经费。按今年新签订代扣代缴协议每人给予村(居)委1.5元工作经费。

3、落实代扣代缴经费。按代扣代缴成功10.5元计发工作经费给村(居)委。没有完成的不给予工作经费;截止20181220日止,没完成本村委任务100%的村委及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4、落实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经费。各村(居)委9月份开展待遇领取人员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每认证1人给予村(居)委1元工作经费,年底拨付。按规定每月10日前上报死亡人员名单(已领取待遇人员死亡的、在60天内来办理退保相关手续的可享受丧葬补助金400元),上报到镇社保中心。对村(居)委瞒报、漏报造成骗取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相应扣减该村(居)委的绩效分。

5、严格考核。建立健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纳入2018年各村委绩效考核范围,实现包村挂点领导、挂点工作对员与村干部同责同效,镇党委、政府对措施得力,完成任务较好的村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度慢,措施不力,严重影响全镇工作进度的村委,实行通报批评,并且取消当年的其他评先评优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1、各村(居)党支部书记、主任作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村(居)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因地制宜、因时制宜、集中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目标任务。2、各村(居)委要主动联系挂点后盾单位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必要的支持,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相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开辟社会保险专栏,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社会保险政策,尤其是对缴费年限长、缴费金额多、享受待遇高的典型事例的宣传。结合实际,采取宣传车、横幅标语、文艺活动等措施加强宣传,强化宣传的针对性、有效性,引导居民积极参保。

按参保人户籍所在地办理参保手续,各村屯要张贴公告,明确年度缴费的时间、缴费档次及办理办法,做到政策公开,办理程序明晰。

就业社保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各村(居)委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做到经办业务规范有序,流程运转顺畅。劳动保障事务管理所依次对协办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经办、协办人员精通政策,业务熟悉,能够完成经办业务。

 附件:2018年三都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目标任务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镇党委、镇人大                                        

三都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10月08日印发 

 

乡镇文件
都政发〔2018〕22号柳江区三都镇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方案

来源: 三都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18-10-05 10:46   

                                                              都政发〔2018〕22

 

三都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都镇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村()委、镇直各单位各区直驻镇单位:

研究现将《三都镇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江区三都镇人民政府

            20181008

 

三都镇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扩面征缴工作方案

                      

为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构建和谐社会,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城乡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巩固和发展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机制,实现城乡居民应保尽保的目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原则的要求,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采取有效措施,正确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确保广大群众老有所养,将惠民利民的大事办好办实。

二、目标任务

根据区政府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部署,我镇2018年工作目标如下:全镇总人口36408人,1220日前,全镇完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缴人数12259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脸识别率达80%以上,全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达100%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顺利进行。召开全镇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会,各村(居)委相应召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会,全面部署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和落实目标责任,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各镇扩面征缴工作的领导和监督,适时掌握本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进展,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强化平台建设,规范业务流程,不断提升经办机构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充分发挥村(居)委级劳保协管员作用,协管员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具体工作,工作业绩与绩效挂钩。配备具有社会保险工作能力的专职人员,加强基层工作平台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三)继续加强代扣代缴工作,不断完善代扣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方式。在原来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代扣代缴协议签订工作,力争做到所有应缴费人员都签订协议,确保续保率和代扣代缴率均达100%,通过代扣代缴实现保费的缴纳,真正建立快捷有效的长期征缴机制,做到应收尽收。

(四)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村(居)委要严格按照工作制度开展工作,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遇到的问题,社保中心定期通报各村(居)委工作完成情况。镇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各村(居)委工作进度,及时总结经验,查找存在问题,改进工作方式,制定相应措施,有效促进工作的开展。

(五)建立健全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管理,规范运作,保证基金安全运行,防止冒领、挤占挪用基金现象的发生。镇社保中心要按《柳江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加大对基金收缴、发放、管理和运营各个环节的监控和检查,镇社保中心切实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管理,加强与金融部门沟通,做好协议签订、代扣代缴、到账入账、待遇审核及领取资格认证等环节工作,防止冒领、挤占挪用基金现象的发生。

(六)明确职责,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既好又快地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目标任务。

人民政府:领导和协调本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严格按本方案组织开展工作,制定并实施本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解决本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列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本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制度运行情况、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做好信息的通报和交流工作。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起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方案,报镇政府同意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政策指导,组织开展业务政策培训。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管理,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运转。牵头成立督查工作组,加强对全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检查指导。负责本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做好代扣代缴协议签订工作。负责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等进行初审。按工作要求负责本乡镇参保人员相关信息的录入。加强基金票据管理,不得发生票据丢失、毁损等现象。按时上报相关报表,做好档案的整理保存工作。掌握核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的生存状况。负责受理咨询、政策宣传、情况公示、举报等工作。

财政所: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的安全。

派出所:配合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为其提供必要的相关信息数据,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社会事务发展办公室:配合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及参保人员提供相关数据、证明,确保我镇农村五保、低保户、重度残疾、贫困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应保尽保。

各挂点后盾单位:落实专人下到挂点村委配合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发动和基金征缴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协助挂点村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任务的完成。

计生服务所:负责收集本镇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依法生育的双女结扎户家庭父母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造册,及时把上一个年度符合代缴条件人员名单提交到就业社保服务中心,协助就业社保服务中心做好符合计生代缴条件人员的代缴工作。

各村(居)委:具体负责参保人的参保登记、代扣代缴协议签订、通知参保人缴费(通知在代扣代缴存折存入足额保费)、待遇领取、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督促参保人员及时存够足额保费,协助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调查摸底、城乡居民基本信息采集、参保缴费情况公示等工作。

(七)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工作按时完成。政府将组织社保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加强对各村(居)委、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地督查指导,对完成任务较好的进行表扬,对完成任务差的村()委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八)经费到位,奖惩措施得力,确保全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1、落实启动工作经费。工作启动后即拨付给白见村委500元、板江、三都、觉山、龙兴、社区、每个村(居)委400元、里贡、工农、博艾、三加每个村委300元的基础启动工作经费。

2、落实签订代扣协议经费。按今年新签订代扣代缴协议每人给予村(居)委1.5元工作经费。

3、落实代扣代缴经费。按代扣代缴成功10.5元计发工作经费给村(居)委。没有完成的不给予工作经费;截止20181220日止,没完成本村委任务100%的村委及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4、落实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经费。各村(居)委9月份开展待遇领取人员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每认证1人给予村(居)委1元工作经费,年底拨付。按规定每月10日前上报死亡人员名单(已领取待遇人员死亡的、在60天内来办理退保相关手续的可享受丧葬补助金400元),上报到镇社保中心。对村(居)委瞒报、漏报造成骗取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相应扣减该村(居)委的绩效分。

5、严格考核。建立健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纳入2018年各村委绩效考核范围,实现包村挂点领导、挂点工作对员与村干部同责同效,镇党委、政府对措施得力,完成任务较好的村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度慢,措施不力,严重影响全镇工作进度的村委,实行通报批评,并且取消当年的其他评先评优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1、各村(居)党支部书记、主任作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村(居)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因地制宜、因时制宜、集中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目标任务。2、各村(居)委要主动联系挂点后盾单位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必要的支持,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相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开辟社会保险专栏,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社会保险政策,尤其是对缴费年限长、缴费金额多、享受待遇高的典型事例的宣传。结合实际,采取宣传车、横幅标语、文艺活动等措施加强宣传,强化宣传的针对性、有效性,引导居民积极参保。

按参保人户籍所在地办理参保手续,各村屯要张贴公告,明确年度缴费的时间、缴费档次及办理办法,做到政策公开,办理程序明晰。

就业社保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各村(居)委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做到经办业务规范有序,流程运转顺畅。劳动保障事务管理所依次对协办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经办、协办人员精通政策,业务熟悉,能够完成经办业务。

 附件:2018年三都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目标任务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镇党委、镇人大                                        

三都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10月0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