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政发〔2020〕12号
柳江区三都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都镇2020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镇直各站所,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江区三都镇2020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江区三都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2日
柳江区三都镇2020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切实做好2020年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0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农牧发〔2019〕4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重防办〔2020〕4号)、《柳江区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江区2020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江重防指发〔2020〕1号)等文件的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目标任务,依法、科学防疫,确保我镇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防控目标。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人畜共患动物疫病同比减少,常见多发动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
(二)具体目标任务
1.抓好重大动物疫病及人畜共患病的防疫和监测工作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三种强制免疫病种的基础免疫工作,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总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对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的免疫,按照原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猪瘟防治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城疫防治实施方案》(桂渔牧办发〔2017〕109号)要求开展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猪瘟、新城疫免疫抗体总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对犬只狂犬病实行全面免疫,常年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保持在70%以上。切实抓好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及时预警预报严格落实检疫申报制度,动物产地检疫,检疫合格的动物出证率达100%。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2.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根据文件精神要求,防控非洲猪瘟“四个一猪不漏”(即病猪一猪不漏及时检疫核查隔离、病死猪一猪不漏不得乱丢、病猪一猪不漏不得调运、境外生猪一猪不漏不给进来)总体目标要求不变,全力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切实落实好各项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要突出“三个重点”(即重点把控源头、重点强化凋运监管、重点把好屠宰关)。进一步做好生猪养殖场、兽药饲料店、生猪运输车辆的消毒灭源和环境采样、检测,非洲猪瘟的排查及防控知识的培训与宣传等相关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20年3月3日至7日(春防),2020年9月1日至6日(秋防),做好工作部署、目标分解、责任落实、防疫物资筹备等工作。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按全区春季集中免疫时间2020年3月9日-5月10日,秋季集中免疫时间9月7日—10月30日。在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未平稳平息形势下,春防,要做好宣传,先做好规模养殖场畜禽重大动物疫病自免的工作,其次做好自身防护条件下对散养的畜禽户进行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同时做好抗体检测、各种防疫工作记录以及信息采集等工作。
(三)第三阶段,验收总结。2020年5月18日至30日(春防),10月9日至20日(秋防),完成本镇的春、秋防验收工作;包括免疫密度以及抗体合格率的检测、信息采集以及材料归总整理等工作。
(四)第四阶段,迎接考核。2020年5月中旬及11月中旬。
四、工作内容
全镇各单位和责任主体要紧紧围绕防控目标任务,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努力确保我镇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确保领导到位、部署到位、发动到位、保障到位、督导到位,确保防控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一)切实抓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注射工作
1.切实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三种强制免疫病种的免疫注射工作,确保应免尽免,保证应免动物的免疫密度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镇水产畜牧兽医站一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疫苗管理办法(修订版》(桂渔牧办发[2016]84号)规定,严格运输、入库、储存、调拨、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疫苗管理,及时在“广西动物防疫物资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动物疫苗出入库情况,建立完整、准确的动物疫苗实物台账和会计合账。并组织村级兽医员完成本村的防疫工作。
2.突出重点强化调运监管、要全面掌握养殖动态,严格实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谁养殖、谁屠宰、谁申报”的检疫申报制度,对异常申报检疫或未申报检疫的,要及时倒查;要建立申报检疫信息核查制度,对虚假申报运达目的地的,列入重点监管对象;要严格把好运输动物产地检疫关。
3.要加强免疫技术培训,镇水产畜牧兽医站要对养殖场以及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免疫技术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疫苗贮存、使用基本常识以及免疫程序免疫操作规范,严格按免疫程序和操作规范实施免疫注射,按照要求更换针头,做好各项消毒和个人防护,严防免疫注射过程中人为传播动物疫病。要严格按照动物疫病免疫计划使用疫苗种类。
4.在实施强制免疫时,对出现免疫应激反应死亡、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和免疫失败等情况,要及时处理;出现免疫应激反应死亡的,应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加强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估,对免疫抗体水平不合格的畜禽及时补免。
5.要严格按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强免疫档案管理,确保免疫档案记录的信息翔实、完整。
6.要全面推行二次强化免疫,加强免疫抗体水平监测,科学实施临床免疫效果评估,对免疫抗体不合格的畜禽,要及时补免,确保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二)毫不松懈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1.突出重点把控源头。严格养殖环节监测排查,排查生物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落实“四不两严格”:场外的生猪产品不得进入场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场内,无关物品不得进入场内,不得饲喂餐厨废弃物,严格车辆、人员、物品消毒,严格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全面压实养殖场业主主体责任。对发生疑似疫情要及时采样监测,果断处置,严防疫情扩散。
2.镇水产畜牧兽医站要严把生猪产地检疫关,逐步推行“谁养殖、谁申报”的检疫申报制度。
(三)切实抓好动物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
按防控文件的要求,及时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血清学、病原学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加大监测面和频次,科学研判流行态势,全面掌握流行规律,进一步加强疫情风险评估,及时、有效预警预报动物疫情。
(四)切实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做好穿山镇辖区内规模猪场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日常监管,杜绝病死畜禽进入流通环节,保障动物食品安全。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的申报、发放管理,严防虚报、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现象发生。
五、保持防疫信息畅通,按时报送
集中防疫期间,我镇兽医站要由专人负责防疫工作数据信息的采集和整理,按时报送免疫进度和总结等相关材料,不得缺报、漏报、瞒报、迟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三都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4月22日印发
都政发〔2020〕12号
柳江区三都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都镇2020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镇直各站所,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江区三都镇2020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江区三都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2日
柳江区三都镇2020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切实做好2020年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0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农牧发〔2019〕4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重防办〔2020〕4号)、《柳江区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江区2020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江重防指发〔2020〕1号)等文件的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目标任务,依法、科学防疫,确保我镇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防控目标。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人畜共患动物疫病同比减少,常见多发动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
(二)具体目标任务
1.抓好重大动物疫病及人畜共患病的防疫和监测工作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三种强制免疫病种的基础免疫工作,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总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对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的免疫,按照原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猪瘟防治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城疫防治实施方案》(桂渔牧办发〔2017〕109号)要求开展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猪瘟、新城疫免疫抗体总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对犬只狂犬病实行全面免疫,常年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保持在70%以上。切实抓好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及时预警预报严格落实检疫申报制度,动物产地检疫,检疫合格的动物出证率达100%。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2.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根据文件精神要求,防控非洲猪瘟“四个一猪不漏”(即病猪一猪不漏及时检疫核查隔离、病死猪一猪不漏不得乱丢、病猪一猪不漏不得调运、境外生猪一猪不漏不给进来)总体目标要求不变,全力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切实落实好各项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要突出“三个重点”(即重点把控源头、重点强化凋运监管、重点把好屠宰关)。进一步做好生猪养殖场、兽药饲料店、生猪运输车辆的消毒灭源和环境采样、检测,非洲猪瘟的排查及防控知识的培训与宣传等相关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20年3月3日至7日(春防),2020年9月1日至6日(秋防),做好工作部署、目标分解、责任落实、防疫物资筹备等工作。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按全区春季集中免疫时间2020年3月9日-5月10日,秋季集中免疫时间9月7日—10月30日。在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未平稳平息形势下,春防,要做好宣传,先做好规模养殖场畜禽重大动物疫病自免的工作,其次做好自身防护条件下对散养的畜禽户进行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同时做好抗体检测、各种防疫工作记录以及信息采集等工作。
(三)第三阶段,验收总结。2020年5月18日至30日(春防),10月9日至20日(秋防),完成本镇的春、秋防验收工作;包括免疫密度以及抗体合格率的检测、信息采集以及材料归总整理等工作。
(四)第四阶段,迎接考核。2020年5月中旬及11月中旬。
四、工作内容
全镇各单位和责任主体要紧紧围绕防控目标任务,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努力确保我镇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确保领导到位、部署到位、发动到位、保障到位、督导到位,确保防控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一)切实抓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注射工作
1.切实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三种强制免疫病种的免疫注射工作,确保应免尽免,保证应免动物的免疫密度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镇水产畜牧兽医站一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疫苗管理办法(修订版》(桂渔牧办发[2016]84号)规定,严格运输、入库、储存、调拨、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疫苗管理,及时在“广西动物防疫物资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动物疫苗出入库情况,建立完整、准确的动物疫苗实物台账和会计合账。并组织村级兽医员完成本村的防疫工作。
2.突出重点强化调运监管、要全面掌握养殖动态,严格实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谁养殖、谁屠宰、谁申报”的检疫申报制度,对异常申报检疫或未申报检疫的,要及时倒查;要建立申报检疫信息核查制度,对虚假申报运达目的地的,列入重点监管对象;要严格把好运输动物产地检疫关。
3.要加强免疫技术培训,镇水产畜牧兽医站要对养殖场以及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免疫技术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疫苗贮存、使用基本常识以及免疫程序免疫操作规范,严格按免疫程序和操作规范实施免疫注射,按照要求更换针头,做好各项消毒和个人防护,严防免疫注射过程中人为传播动物疫病。要严格按照动物疫病免疫计划使用疫苗种类。
4.在实施强制免疫时,对出现免疫应激反应死亡、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和免疫失败等情况,要及时处理;出现免疫应激反应死亡的,应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加强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估,对免疫抗体水平不合格的畜禽及时补免。
5.要严格按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强免疫档案管理,确保免疫档案记录的信息翔实、完整。
6.要全面推行二次强化免疫,加强免疫抗体水平监测,科学实施临床免疫效果评估,对免疫抗体不合格的畜禽,要及时补免,确保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二)毫不松懈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1.突出重点把控源头。严格养殖环节监测排查,排查生物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落实“四不两严格”:场外的生猪产品不得进入场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场内,无关物品不得进入场内,不得饲喂餐厨废弃物,严格车辆、人员、物品消毒,严格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全面压实养殖场业主主体责任。对发生疑似疫情要及时采样监测,果断处置,严防疫情扩散。
2.镇水产畜牧兽医站要严把生猪产地检疫关,逐步推行“谁养殖、谁申报”的检疫申报制度。
(三)切实抓好动物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
按防控文件的要求,及时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血清学、病原学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加大监测面和频次,科学研判流行态势,全面掌握流行规律,进一步加强疫情风险评估,及时、有效预警预报动物疫情。
(四)切实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做好穿山镇辖区内规模猪场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日常监管,杜绝病死畜禽进入流通环节,保障动物食品安全。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的申报、发放管理,严防虚报、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现象发生。
五、保持防疫信息畅通,按时报送
集中防疫期间,我镇兽医站要由专人负责防疫工作数据信息的采集和整理,按时报送免疫进度和总结等相关材料,不得缺报、漏报、瞒报、迟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三都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4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