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政发〔2024〕9号
柳江区三都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都镇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镇直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三都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江区三都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三都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柳州市柳江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江政办发〔2024〕3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准确性和实效性,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的战略目标。
二、目标任务
详见附件1。(三都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目标任务表)
三、基本原则
(一)明确政策,注重绩效。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坚持兼顾“生产与生态”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政策目标,突出工作绩效。
(二)信息公开,公平公正。按要求在各村屯开展政策、实施申报制度和期限公告,公示补贴农户、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三)资金下达,直补到户。补贴资金通过农户“一卡(折)通”一次性发放到农户手中,确保农民受益。
四、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党委和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24年,我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仍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农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16〕94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执行。各镇直有关单位、村(居)委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在2024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五、责任分工
(一)各村(居)委。负责辖区内补贴项目实施公告、农户基础数据采集、组织补贴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负责本村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工作等。
(二)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批;负责做好各村(居)委上报数据审核、汇总,向财政所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镇财政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配合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补贴政策绩效考核等工作;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受理信访工作等。
各村(居)委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在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因推卸责任影响政策落实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六、项目实施要求
(一)明确补贴对象、范围、依据和补贴标准
1.补贴对象。为三都镇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
2.补贴范围。国家和自治区文件规定,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以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
3.补贴依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2号)及《改革方案》等文件要求,在2024年度应执行全区统一的补贴面积依据,补贴依据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个别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除外),扣除已改变耕地用途、不在补贴范围内的耕地面积后,作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4.补贴标准。由区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下达该项补贴资金总量以及全区经过抽查核验合格的补贴面积测算确定补贴标准,全区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二)及时开展培训指导工作
补贴农户信息录入及导出、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和相关数据上传、上报等工作都必须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进行操作,在操作中发现需要解决的问题,可加“一卡通”系统QQ群(群号:378627157)向技术人员咨询。
(三)严格补贴资金发放制度
1.各村(居)委和相关部门要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及防止面源污染相结合。对露天焚烧秸秆,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
2.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四)实施步骤
各村(居)委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规范补贴面积的登记、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和发放等程序,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
1.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时间:2024年3月)。镇人民政府制定本级实施方案,于2024年3月30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实施方案应明确补贴面积依据、补贴面积上报时间、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实施方案落实后,根据本级实施方案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明确工作责任与分工,同时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引导群众如实申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项目公告,村级登记、核减、上报基本信息和补贴面积(时间:2024年4月)。项目实施补贴申报前,镇人民政府将相关补贴申报政策、期限公告到村(屯),并采集相关资料存档。在耕地所属村委登记补贴面积,以村为单位将需要核减的面积(征地、改变用途、改种林果等不属于补贴范围的耕地面积)、农户信息和补贴面积上报镇人民政府(信息有变更或核减面积的需要农户签字及所属村委会盖章),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人员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
3.镇级补贴面积核实、公示、汇总、上报(时间:2024年4月)。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对申报的补贴面积进行全面核实,补贴面积经各村(居)委核实合格后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公示,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导出,生成每个村(居)委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各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自然屯(或村民小组、队)内公示7天。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时拍照留档备查。
公示无异议后,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通过“惠民一卡通系统”上传所有信息,并将数据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呈报柳江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
4.补贴面积联合抽查(时间:2024年4月)。配合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自然资源、统计等部门参与补贴相关数据审核工作。在镇内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5-10户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该村(居)委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有通知、记录表、问题反馈等)。
5.张贴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的公告(时间:2024年6月)。收到区农业农村局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文件后,以镇人民政府的名义,在每个村(居)委内张贴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的公告。
6.及时发放补贴资金(时间: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镇财政所收到补贴资金后,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农场职工的“一卡(折)通”账户。
(五)完善档案管理
各村(居)委及相关部门要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有:以村(居)委为基本单位、镇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居)委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农户信息变更凭证、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区、镇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六)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按要求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所收集、汇总我镇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于2024年7月5日前将我镇补贴资金发放书面总结报送上级补贴项目实施主管部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人民政府成立三都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镇长任副组长,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村(居)委主任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三都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具体负责三都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协调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完善档案等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
各村(居)委会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三)规范操作程序
严格按照三都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做好项目宣传、公告、补贴面积申报核定、登记造册、公示和审核等工作,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柳江区财政局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0772-7219193,柳江区农业农村局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0772-7219002。三都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政策监督电话0772-7588217。
(四)加强监管和指导
中央下达的补贴资金和地方配套的工作经费,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执行,区、镇设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专账,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补贴资金执行“一卡(折)通”统一发放和实名制管理,严禁截留挪用和代扣收费。
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加强政策宣传
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传单、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附件:1.三都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目标任务表
2.三都镇人民政府关于申报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公告
3.柳州市柳江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承诺书
4.三都镇××村委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变更登记表
5. 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
6.三都镇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函
7.三都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8.柳江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现场抽查记录表
9.三都镇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附件1
三都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目标任务表
一级目标任务 | 二级目标任务 | 三级目标任务 | 目标任务值 |
产出目标任务 | 数量目标 | 1、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发放率 | 100% |
2、完成发放补贴资金 | 99% | ||
质量目标 | 1、补贴对象审核准确率 | 100% | |
2、补贴面积审核准确率 | 100% | ||
3、补贴资金发放程序规范性 | 100% | ||
时效目标 | 1、镇制定印发年度实施方案时间 | 3月30日前 | |
2、补贴资金发放到户时间 | 6月30日前 | ||
成本目标 | 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成本控制 | 一次性审核、公示、发放 | |
效益目标任务 | 经济效益 | 1、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 按农户数测算 |
2、降低农户种植粮食成本 | 按粮食面积测算 | ||
社会效益 | 1、促进耕地保护 | 完成年度目标,约 3.25 万亩 | |
2、调动农民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积极性 | 耕地质量不下降 | ||
3、粮食播种面积(含复种)稳定 | 完成责任目标,约 2.5 万亩 | ||
4、粮食总产稳定 | 完成责任目标,约0.80万吨 | ||
生态效益 | 1、推进田间有机物利用覆盖(含绿肥) | 50%以上 | |
2、化肥使用量 | 实现减量 | ||
可持续影响 | 保障粮食安全 | 促进“藏粮于地”,确保粮食自给率稳定,口粮自给。 | |
满意度目标任务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补贴对象对补贴政策知晓度 | 90%以上 |
2、农民对补贴政策落实满意度 | 90%以上 |
附件2
三都镇人民政府关于申报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公告
根据《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政办发〔2024〕2号),现将2024年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三都镇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
二、申报时间
2024年××月××日至××月××日,逾期不受理补贴申请。
三、申报面积
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个别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除外),扣除已改变耕地用途、不在补贴范围内的耕地面积如实申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连续3年补贴资格,进行全县区通报,3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
四、申报方式
请各农户及时到村委领取申报表填报,并于2024年××月××日前交回村委。
三都镇人民政府(盖章)
2024年××月××日
附件3
柳州市柳江区2024年耕地地力
保护补贴申报承诺书
本人承诺申报的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是真实的,没有弄虚作假,本人愿意承担因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而被取消2024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并进行全区通报, 叁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等处罚的后果。
承诺人: 镇 村委 屯(队、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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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 ||||||||||||
三都镇××村委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登记表 | ||||||||||||
农户 姓名 | 所在 村屯 | 身份证号码 | 银行账号 | 土地确权面积(亩) | 申报补贴面积(亩) | 扣除(核减)面积(亩) | 农户签名(盖拇指印) | |||||
合计 | 非农征占用地 | 改为畜牧养殖场用地 | 改为农业设施用地 | 长年撂荒耕地 | 退耕地及发展林果业面积 | |||||||
注:变更后补贴面积=土地确权面积—扣除(核减)面积 | ||||||||||||
××村委(盖章) | 审核人(签字): | 填报人(签字): |
附件5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公 示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有关文件精神及《柳州市柳江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柳江区三都镇××村(居)委××屯(小组)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及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即从××月××日起至××月××日止。在公示期内,若有公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请持有关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证等)到本村委会进行变更,过期不再受理。
监督电话:三都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0772-7221127
举报电话: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0772-7219124;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0772-7219002
附件:2024年××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表
三都镇人民政府(公章)
2024年 ×× 月 ×× 日
附件6
三都镇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24年耕地地力
保护补贴面积的函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政办发〔2024〕2号)要求,我镇及时组织各村委及有关单位对2024年补贴面积进行了核实、公示和信息录入,现将审核汇总后的补贴面积随函呈报,请审核。
附件:三都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三都镇人民政府(公章)
2024年 ×× 月 ×× 日
附件7
三都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村委名称 | 户数(户) | 补贴面积(亩) | 原计税面积(亩) | 土地确权面积(含末确权) | 扣除(核减)面积(亩) | |||||
小计 | 非农征占用地 | 改为畜牧养殖场用地 | 改为农业设施用地 | 长年撂荒耕地 | 退耕地及发展林果业面积 | |||||
合计 | ||||||||||
注:补贴面积=土地确权面积(含末确权)—扣除(核减)面积小计 | ||||||||||
××镇人民政府(盖章) | 审核领导(签字): | 填报人(签字): |
附件8
柳江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现场抽查记录表
抽查村委及村屯名称 | 全村(屯)种植结构总体情况(描述主要种植哪些作物) | 全村土地确权面积 | 全村未确权面积 | 已核减情况(原因/面积) | 核减并公示后补贴面积 | 抽查农户情况 | ||||||||
户主姓名 | 确权面积 | 种植水稻、蔬菜等一年生作物面积 | 非农占用面积 | 改养殖或设施农业面积 | 改种植水果、桉树等面积 | 长期撂荒面积 | 当年申报补贴面积 | 签字 | ||||||
附件9
三都镇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根据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复,现将2024年我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每亩补贴标准为:元/亩。
二、补贴资金将在2024年×月×日至×月×日发放到各农户补贴账户,请农户注意查收,若有错误,请及时到镇财政所查对。
三都镇人民政府(盖章)
2024年 ×× 月 ×× 日
抄送: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
柳江区三都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印发 |
都政发〔2024〕9号
柳江区三都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都镇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镇直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三都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江区三都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三都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柳州市柳江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江政办发〔2024〕3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准确性和实效性,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的战略目标。
二、目标任务
详见附件1。(三都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目标任务表)
三、基本原则
(一)明确政策,注重绩效。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坚持兼顾“生产与生态”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政策目标,突出工作绩效。
(二)信息公开,公平公正。按要求在各村屯开展政策、实施申报制度和期限公告,公示补贴农户、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三)资金下达,直补到户。补贴资金通过农户“一卡(折)通”一次性发放到农户手中,确保农民受益。
四、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党委和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24年,我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仍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农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16〕94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执行。各镇直有关单位、村(居)委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在2024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五、责任分工
(一)各村(居)委。负责辖区内补贴项目实施公告、农户基础数据采集、组织补贴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负责本村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工作等。
(二)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批;负责做好各村(居)委上报数据审核、汇总,向财政所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镇财政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配合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补贴政策绩效考核等工作;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受理信访工作等。
各村(居)委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在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因推卸责任影响政策落实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六、项目实施要求
(一)明确补贴对象、范围、依据和补贴标准
1.补贴对象。为三都镇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
2.补贴范围。国家和自治区文件规定,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以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
3.补贴依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2号)及《改革方案》等文件要求,在2024年度应执行全区统一的补贴面积依据,补贴依据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个别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除外),扣除已改变耕地用途、不在补贴范围内的耕地面积后,作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4.补贴标准。由区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下达该项补贴资金总量以及全区经过抽查核验合格的补贴面积测算确定补贴标准,全区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二)及时开展培训指导工作
补贴农户信息录入及导出、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和相关数据上传、上报等工作都必须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进行操作,在操作中发现需要解决的问题,可加“一卡通”系统QQ群(群号:378627157)向技术人员咨询。
(三)严格补贴资金发放制度
1.各村(居)委和相关部门要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及防止面源污染相结合。对露天焚烧秸秆,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
2.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四)实施步骤
各村(居)委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规范补贴面积的登记、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和发放等程序,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
1.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时间:2024年3月)。镇人民政府制定本级实施方案,于2024年3月30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实施方案应明确补贴面积依据、补贴面积上报时间、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实施方案落实后,根据本级实施方案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明确工作责任与分工,同时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引导群众如实申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项目公告,村级登记、核减、上报基本信息和补贴面积(时间:2024年4月)。项目实施补贴申报前,镇人民政府将相关补贴申报政策、期限公告到村(屯),并采集相关资料存档。在耕地所属村委登记补贴面积,以村为单位将需要核减的面积(征地、改变用途、改种林果等不属于补贴范围的耕地面积)、农户信息和补贴面积上报镇人民政府(信息有变更或核减面积的需要农户签字及所属村委会盖章),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人员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
3.镇级补贴面积核实、公示、汇总、上报(时间:2024年4月)。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对申报的补贴面积进行全面核实,补贴面积经各村(居)委核实合格后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公示,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导出,生成每个村(居)委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各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自然屯(或村民小组、队)内公示7天。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时拍照留档备查。
公示无异议后,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通过“惠民一卡通系统”上传所有信息,并将数据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呈报柳江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
4.补贴面积联合抽查(时间:2024年4月)。配合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自然资源、统计等部门参与补贴相关数据审核工作。在镇内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5-10户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该村(居)委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有通知、记录表、问题反馈等)。
5.张贴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的公告(时间:2024年6月)。收到区农业农村局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文件后,以镇人民政府的名义,在每个村(居)委内张贴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的公告。
6.及时发放补贴资金(时间: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镇财政所收到补贴资金后,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农场职工的“一卡(折)通”账户。
(五)完善档案管理
各村(居)委及相关部门要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有:以村(居)委为基本单位、镇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居)委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农户信息变更凭证、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区、镇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六)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按要求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所收集、汇总我镇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于2024年7月5日前将我镇补贴资金发放书面总结报送上级补贴项目实施主管部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人民政府成立三都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镇长任副组长,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村(居)委主任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三都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具体负责三都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协调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完善档案等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
各村(居)委会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三)规范操作程序
严格按照三都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做好项目宣传、公告、补贴面积申报核定、登记造册、公示和审核等工作,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柳江区财政局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0772-7219193,柳江区农业农村局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0772-7219002。三都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政策监督电话0772-7588217。
(四)加强监管和指导
中央下达的补贴资金和地方配套的工作经费,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执行,区、镇设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专账,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补贴资金执行“一卡(折)通”统一发放和实名制管理,严禁截留挪用和代扣收费。
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加强政策宣传
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传单、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附件:1.三都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目标任务表
2.三都镇人民政府关于申报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公告
3.柳州市柳江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承诺书
4.三都镇××村委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变更登记表
5. 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
6.三都镇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函
7.三都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8.柳江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现场抽查记录表
9.三都镇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附件1
三都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目标任务表
一级目标任务 | 二级目标任务 | 三级目标任务 | 目标任务值 |
产出目标任务 | 数量目标 | 1、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发放率 | 100% |
2、完成发放补贴资金 | 99% | ||
质量目标 | 1、补贴对象审核准确率 | 100% | |
2、补贴面积审核准确率 | 100% | ||
3、补贴资金发放程序规范性 | 100% | ||
时效目标 | 1、镇制定印发年度实施方案时间 | 3月30日前 | |
2、补贴资金发放到户时间 | 6月30日前 | ||
成本目标 | 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成本控制 | 一次性审核、公示、发放 | |
效益目标任务 | 经济效益 | 1、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 按农户数测算 |
2、降低农户种植粮食成本 | 按粮食面积测算 | ||
社会效益 | 1、促进耕地保护 | 完成年度目标,约 3.25 万亩 | |
2、调动农民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积极性 | 耕地质量不下降 | ||
3、粮食播种面积(含复种)稳定 | 完成责任目标,约 2.5 万亩 | ||
4、粮食总产稳定 | 完成责任目标,约0.80万吨 | ||
生态效益 | 1、推进田间有机物利用覆盖(含绿肥) | 50%以上 | |
2、化肥使用量 | 实现减量 | ||
可持续影响 | 保障粮食安全 | 促进“藏粮于地”,确保粮食自给率稳定,口粮自给。 | |
满意度目标任务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补贴对象对补贴政策知晓度 | 90%以上 |
2、农民对补贴政策落实满意度 | 90%以上 |
附件2
三都镇人民政府关于申报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公告
根据《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政办发〔2024〕2号),现将2024年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三都镇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
二、申报时间
2024年××月××日至××月××日,逾期不受理补贴申请。
三、申报面积
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个别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除外),扣除已改变耕地用途、不在补贴范围内的耕地面积如实申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连续3年补贴资格,进行全县区通报,3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
四、申报方式
请各农户及时到村委领取申报表填报,并于2024年××月××日前交回村委。
三都镇人民政府(盖章)
2024年××月××日
附件3
柳州市柳江区2024年耕地地力
保护补贴申报承诺书
本人承诺申报的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是真实的,没有弄虚作假,本人愿意承担因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而被取消2024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并进行全区通报, 叁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等处罚的后果。
承诺人: 镇 村委 屯(队、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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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 ||||||||||||
三都镇××村委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登记表 | ||||||||||||
农户 姓名 | 所在 村屯 | 身份证号码 | 银行账号 | 土地确权面积(亩) | 申报补贴面积(亩) | 扣除(核减)面积(亩) | 农户签名(盖拇指印) | |||||
合计 | 非农征占用地 | 改为畜牧养殖场用地 | 改为农业设施用地 | 长年撂荒耕地 | 退耕地及发展林果业面积 | |||||||
注:变更后补贴面积=土地确权面积—扣除(核减)面积 | ||||||||||||
××村委(盖章) | 审核人(签字): | 填报人(签字): |
附件5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公 示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有关文件精神及《柳州市柳江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柳江区三都镇××村(居)委××屯(小组)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及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即从××月××日起至××月××日止。在公示期内,若有公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请持有关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证等)到本村委会进行变更,过期不再受理。
监督电话:三都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0772-7221127
举报电话: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0772-7219124;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0772-7219002
附件:2024年××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表
三都镇人民政府(公章)
2024年 ×× 月 ×× 日
附件6
三都镇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24年耕地地力
保护补贴面积的函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政办发〔2024〕2号)要求,我镇及时组织各村委及有关单位对2024年补贴面积进行了核实、公示和信息录入,现将审核汇总后的补贴面积随函呈报,请审核。
附件:三都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三都镇人民政府(公章)
2024年 ×× 月 ×× 日
附件7
三都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村委名称 | 户数(户) | 补贴面积(亩) | 原计税面积(亩) | 土地确权面积(含末确权) | 扣除(核减)面积(亩) | |||||
小计 | 非农征占用地 | 改为畜牧养殖场用地 | 改为农业设施用地 | 长年撂荒耕地 | 退耕地及发展林果业面积 | |||||
合计 | ||||||||||
注:补贴面积=土地确权面积(含末确权)—扣除(核减)面积小计 | ||||||||||
××镇人民政府(盖章) | 审核领导(签字): | 填报人(签字): |
附件8
柳江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现场抽查记录表
抽查村委及村屯名称 | 全村(屯)种植结构总体情况(描述主要种植哪些作物) | 全村土地确权面积 | 全村未确权面积 | 已核减情况(原因/面积) | 核减并公示后补贴面积 | 抽查农户情况 | ||||||||
户主姓名 | 确权面积 | 种植水稻、蔬菜等一年生作物面积 | 非农占用面积 | 改养殖或设施农业面积 | 改种植水果、桉树等面积 | 长期撂荒面积 | 当年申报补贴面积 | 签字 | ||||||
附件9
三都镇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根据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复,现将2024年我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每亩补贴标准为:元/亩。
二、补贴资金将在2024年×月×日至×月×日发放到各农户补贴账户,请农户注意查收,若有错误,请及时到镇财政所查对。
三都镇人民政府(盖章)
2024年 ×× 月 ×× 日
抄送: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
柳江区三都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