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区土博镇人民政府编制
2017年5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序言
为了防止和减轻山洪灾害,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山洪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山洪灾害造成的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柳江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关于制定防御山洪方案的规定,特编制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山洪灾害主要指山地灾害(溪河洪水、泥石流、滑坡等)的统称。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是指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能发生的各类山洪灾害而预先编制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的依据。
第二节防洪预案编制目标、原则及依据
(一)主要目标
本预案所追求的主要目标是: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重于抢,抢重于救,常各不懈”的方针,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团结协作,共同抗灾,保安全、求发展,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减轻财产损失。
(二)编制原则
本预案的编制原则: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团结抗洪;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广泛发动群众,尽可能调动全社会的积极因素参加防洪。
(三)法律、法规依据
本预案编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等为编制依据。
(四)实施责任
1、本镇镇长对本预案负总责。
2、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及防汛有关部门单位依据《防洪法》
及本预案的规定和防指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本预案中的各项准各和实施工作。
3、对于拒不执行本预案或防指发布的防汛调度方案或防汛抢险指令的,视情节和危害后果,按照《防洪法》、《防汛条例》等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三节预案编制审批
1、镇防汛指挥部负责编制本镇级预案、各村(居)委编制本
村(居)委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并报镇防汛办各案。
2、村(居)委山洪灾害预案的编制内容包括:反映区域内的自然和经济社会基本情况,历年山洪灾害的类型及损失情况,分析山洪灾害的成因及特点,在此基础上划分危险区和安全区,作好山洪灾害易发区(点)的实时监测,并保证通信系统的畅通,及时将险情上传下达;确定预警、报警信号、信号发送人、传递方式;根据预报按预警程序及时发布山洪灾害预警信息;确定转移安置的人员、路线、方法等;安排日常的宣传、演练等工作。
3、各村(居)委预案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批,镇预案报区防汛指挥部门备案。
第二章山洪灾害的特点、防灾原因及典型情况
第一节山洪灾害的特点
山洪灾害主要表现为山体滑坡、泥石流和溪河洪水泛滥造成的国民经济和人民财产的损失,山洪灾害一般表现为局部性的空间特点及骤发性和阵发性的时间特点。
一是季节性强,频率高。主汛期集中在5-8月份,这段时间也是山洪灾害的多发期。
二是区域性明显,易发性强。由于我镇地处桂中暴雨中心,主汛期降雨多而集中,极容易形成具有冲击力的地表径流,导致山洪暴发,造成山洪灾害。
三是来势凶猛,成灾快。山洪汇流快,无数条山沟溪汇集的洪水来势十分凶猛,往往几个小时成灾受损,令人防不胜防。
四是破坏性强,危害重。山洪灾害常常瞬间成灾,猝不及防,山洪、泥石流造成河道改道,公路中断,耕地受淹,民房倒塌,人死畜亡等。因突发性强而猛,其危害性、破坏性更大,特别是在人员伤亡等基础设施损坏方面往往大大超过湖区。
五是恢复难度大。山洪灾害往往对水利、交通、电力、通信、农田等基础设施造成毁灭性的破坏,群众几十年的建设成果毁于一旦,许多被山体滑坡、泥石流破坏的农田等基础设施几年甚至几十年难以恢复。
第二节山洪灾害的致灾原因
我镇的山洪灾害致灾因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我镇地处柳江区城西北45公里处,地处山丘,境内有土博、水源、琴怀等河段与六三、长洞等山塘是导致山洪灾害频繁的主要原因。
二是由于人田增长快,过度的开发土地,侵占水面、沿河乱倒垃圾,致使河溪淤积抬高,泄洪受阻,也是导致山洪泛滥成灾的重要原因。
三是工程防洪标准低,主要水利基础设施均建于上世纪50-70年代,建设年代久,建设标准低,抗灾能力弱等也是导致成灾的重要原因。
第三章灾害区域的划分
第一节 危险区
危险区是指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区域,一旦发现山洪、泥石流、滑坡,将直接造成区内人员伤亡及房屋、设施的破坏。危险区一般处于河谷、沟口、河滩、陡坡下、低洼处和不稳定的山体下,本预案界定的山洪灾害危险区是指我镇暴雨中心区域内,山坡度在30°—45°之间,地质条件差,遇强降雨极容易引发溪河,水沟洪水泛滥的洪泛区,或产生泥石流、山体滑坡地带,日降雨160mm以上或降雨强度70mm/h以上的情况下。
第二节 警界区
警界区是指高出危险区,位于十年一遇到百年一遇洪水线之间的区域。同样,该区内的人们在降暴雨后2小时内接受上级发布的预警信号,尤其是靠近危险区的人们必须做好人员转移准各,同时不断进行巡查,密切观测雨情、水情动态,如水位上涨速度较快,应及时发布人员转移信号,及时撤离至安全区,躲开山洪灾害。
第三节 安全区
安全区是指不受山洪、泥石流、滑坡威胁,地质结构比较稳定,可以安全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区域。安全区是危险区人员的避灾场所。安全区一般应选在地势较高,平坦或坡度平缓的地方,避开河道、沟口、陡坡、低洼地带。
第四章组织指挥体系
第一节 组织机构
土博镇成立山洪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地点:镇党政办,下设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等5个组及由民兵组成的应急抢险队。
土博镇山洪灾害指挥部组成单位责任人及分组人员责任如下:
政 委:肖安平 (土博镇党委书记)
指 挥 长:韦建良 (土博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蒙明宏 (土博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员单位:水利站、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农机站、财政所、民政办、派出所、卫生院等。
监测组责任人:戴松森
信息组责任人:韦成勇
转移组:武装部负责人
调度组:党政办负责人
保障组:民政办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镇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姚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从各单位抽调组成。电话:7528248。
第二节 职责
镇山洪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水情、雨情、险情、灾情的信息发布,进行宣传发动,落实防治措施,受指挥长委托下达防灾指挥部的命令和意见,对成员单位实行综合调度。
1、水利站督促避灾预案的落实,对紧急避灾中的技术问题向镇领导提出决策和参考意见,负责救灾中的紧急措施和组织实施。
2、国土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巡视,进行险情预报。
3、交通建设站、卫生院、派出所、民政办、财政所、农机站
等部门在灾后配合救灾。
4、各村防灾领导小组负责各辖区的防灾、减灾和灾害自救工
作。
第五章监测通信及预警
第一节 山洪灾害预警级别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的降雨强度及降雨范围,将山洪灾害预警分为 3个级别:
1、当气象部门预报降雨强度为暴雨时(24小时降雨量50-10Omm)为山洪灾害危险预警,称为三级预警。
2、当气象部门预报降雨强度为太暴雨时(24小时降雨量10O-20Omm)为山洪灾害中度危险预警,称为二级预警。
3、当气象部门预报降雨强度为特大暴雨时(24小时降雨量大于20Omm)为山洪灾害高度危险预警,称为一级预警。
第二节预警实施程序
为让群众及时躲灾、避灾、减少山洪灾害损失,在一般情况下,按区→镇→村→组的次序进行预警。同时根据我镇的设施现状,预警灾害信号发送是:镇防汛指挥部与村委主任、村组长用电话发送,一旦发现险情时发送采用电话、鸣锣相结合,信号发送者均为单位责任人。在4—9月汛期,镇、村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相互之间均用电话联系。村、组必须明确1-2名责任心强的信号发送责任人,在接到紧急避灾转移命令或严重险情信息后,信号发送人必须立即按预定信号发出报警信号。如遇紧急情况(大体积崩塌、滑坡、泥石流、有溃坝可能时),村、组可直接通过电话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分级预警实施程序如下:
1、三级预警实施程序:由村街根据区防汛指挥部、气象部门,镇提供的雨情信.急发布三级预警,并组织有可能受山洪威胁的群众,组成由村干部带队的巡逻小组。开始降雨后,巡逻小组携带报警及通讯工具进行巡逻,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向附近群众报警。群众接到警报后,立即向事前指定的地点撤离。
在向群众报警以后,要立即报告镇主要领导。
2、二级预警实施程序:由镇政府根据气象部门、区防指提供的雨情信息发布二级预警,并通知各村街在启动三级预警的基础上,由镇、村干部参加巡逻。降雨后,每间隔一小时由带队的镇干部向当天镇防汛值班的带班领导报告巡逻情况,并严格实行零报告制度。即使未出现问题,也要定时进行联络。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向附近群众报警,并立即报告镇防汛指挥部和区防汛指挥部。镇领导要迅速赶往该地区,指挥抢险救灾。
3、一级预警实施程序:由镇政府根据区防汛指挥部、气象部门提供的雨情信息发布一级预警。镇主要领导根据事前的分包任务,在降雨前到达分包区,靠前指挥,降雨后,每间隔半个小时由巡逻带队的镇干部向分包地区的镇领导报告巡逻情况,严格实行零报告制度。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向附近群众报警。群众接到警报后,立即向事前指定地点撤离。在报警以后,要立即报告区防汛指挥部。卫生、交通、电力、通讯、民政、公安、预各役等镇防山洪灾害指挥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第六章安全转移方案
第一节人员转移
各村民接到转移信号后,必须在转移责任人的组织指挥下,迅速按预定路线安全、有序地转移。转移工作采取镇、村、组干部层层包片负责的办法。发布险情报告及指挥受灾人员的转移工作,由各级行政首长负责。
第二节转移安置的原则和责任人
转移安置的原则是: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后一般人员,先危险区人员,后警戒区人员。信号发送和转移责任人必须最后离开山洪灾害发生区,并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第三节转移安置纪律
第一条: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第二条:坚守岗位,勤政务实,各领导小组成员及水、雨情测报成员、转移安置责任人、信号发送人不得擅自离岗,玩忽职守者要追究其渎职责任;
第三条:雨、水、险情报告必须准确及时,会商必须迅速,指挥必须果断;
第四条:对瞒报、漏报险情者要追究责任,对擅离职守者坚决查办,对贻误战机,酿成恶果者,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部门分工,各司其职,团结抗灾,共同承担;
第六条:安全救灾,临危不乱;
第七条:防灾纪律勿容置疑,如有违抗,严惩不贷。
第七章抢险救灾
第一节 抢险救灾准备
1、利用现有远程教育设施等形式,普及山洪灾害防御的基本知识,增强防灾意识。
2、由镇水利站、财政所共同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准各,包括救助装各、资金、物资等准各。
第二节抢险、救灾
1、一旦发生险情,在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部门报告的同时,镇防汛机构组织,应急抢险队投入抢险救灾,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紧急情况下,可以强制征用和调配车辆、设各、物资等。
2、对可能造成新的危害的山体、建筑物等要安排专人监测、防御。
3、发生灾情后,要首先把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4、如有人畜伤亡,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清理、妥善处置人畜遗体。
5、由民政办为主,对紧急转移的人员作好临时安置,发放粮食、衣物,由卫生院为主对灾区作好卫生防疫工作。
6、迅速组织力量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
第八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 查险 处险
汛前,各村(居)委对所辖区域进行全面普查,发现问题登记造册,及时处理,同时对可能引发山洪灾害的工程,区域等安排专人负责防守。
第二节 宣传发动
镇、各村(居)委要利用广播、发资料、办宣传栏窗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防御山洪灾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具体防治措施, “三区”的范围和地点,防山洪的组织机构和职责、联系方式,紧急避灾的程序、信号、临时转移的安置方案、转移的路线、地点、安置办法等,使区域内的群众掌握简单的察灾防灾知识。
第三节 模拟演习
各村(居)委要在适当时候组织本区域人员,按照预案的要求,开展必要的演习。
进一步加强对泥石流和山体滑坡区、桥涵、路坝、跨河建筑、有可能影响泄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四节实行责任追究制
实行行政首长总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是搞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关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明确规定: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镇、村及部门单位一定抓紧、抓实、抓好,做到有备无患,全面落实领导、队伍、方案、物资等各项责任制,进一步强化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保证防汛指挥调度正常运转。各有关责任人要按照责任分工,深入到分管的防区现场检查指导,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发生汛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抗洪抢险和救灾,切实履行职责。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出现问题,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章 其它
各村(居)委要依据本预案的内容,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编制各自适用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向群众张贴公布,并报镇防汛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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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序言
为了防止和减轻山洪灾害,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山洪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山洪灾害造成的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柳江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关于制定防御山洪方案的规定,特编制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山洪灾害主要指山地灾害(溪河洪水、泥石流、滑坡等)的统称。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是指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能发生的各类山洪灾害而预先编制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的依据。
第二节防洪预案编制目标、原则及依据
(一)主要目标
本预案所追求的主要目标是: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重于抢,抢重于救,常各不懈”的方针,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团结协作,共同抗灾,保安全、求发展,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减轻财产损失。
(二)编制原则
本预案的编制原则: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团结抗洪;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广泛发动群众,尽可能调动全社会的积极因素参加防洪。
(三)法律、法规依据
本预案编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等为编制依据。
(四)实施责任
1、本镇镇长对本预案负总责。
2、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及防汛有关部门单位依据《防洪法》
及本预案的规定和防指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本预案中的各项准各和实施工作。
3、对于拒不执行本预案或防指发布的防汛调度方案或防汛抢险指令的,视情节和危害后果,按照《防洪法》、《防汛条例》等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三节预案编制审批
1、镇防汛指挥部负责编制本镇级预案、各村(居)委编制本
村(居)委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并报镇防汛办各案。
2、村(居)委山洪灾害预案的编制内容包括:反映区域内的自然和经济社会基本情况,历年山洪灾害的类型及损失情况,分析山洪灾害的成因及特点,在此基础上划分危险区和安全区,作好山洪灾害易发区(点)的实时监测,并保证通信系统的畅通,及时将险情上传下达;确定预警、报警信号、信号发送人、传递方式;根据预报按预警程序及时发布山洪灾害预警信息;确定转移安置的人员、路线、方法等;安排日常的宣传、演练等工作。
3、各村(居)委预案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批,镇预案报区防汛指挥部门备案。
第二章山洪灾害的特点、防灾原因及典型情况
第一节山洪灾害的特点
山洪灾害主要表现为山体滑坡、泥石流和溪河洪水泛滥造成的国民经济和人民财产的损失,山洪灾害一般表现为局部性的空间特点及骤发性和阵发性的时间特点。
一是季节性强,频率高。主汛期集中在5-8月份,这段时间也是山洪灾害的多发期。
二是区域性明显,易发性强。由于我镇地处桂中暴雨中心,主汛期降雨多而集中,极容易形成具有冲击力的地表径流,导致山洪暴发,造成山洪灾害。
三是来势凶猛,成灾快。山洪汇流快,无数条山沟溪汇集的洪水来势十分凶猛,往往几个小时成灾受损,令人防不胜防。
四是破坏性强,危害重。山洪灾害常常瞬间成灾,猝不及防,山洪、泥石流造成河道改道,公路中断,耕地受淹,民房倒塌,人死畜亡等。因突发性强而猛,其危害性、破坏性更大,特别是在人员伤亡等基础设施损坏方面往往大大超过湖区。
五是恢复难度大。山洪灾害往往对水利、交通、电力、通信、农田等基础设施造成毁灭性的破坏,群众几十年的建设成果毁于一旦,许多被山体滑坡、泥石流破坏的农田等基础设施几年甚至几十年难以恢复。
第二节山洪灾害的致灾原因
我镇的山洪灾害致灾因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我镇地处柳江区城西北45公里处,地处山丘,境内有土博、水源、琴怀等河段与六三、长洞等山塘是导致山洪灾害频繁的主要原因。
二是由于人田增长快,过度的开发土地,侵占水面、沿河乱倒垃圾,致使河溪淤积抬高,泄洪受阻,也是导致山洪泛滥成灾的重要原因。
三是工程防洪标准低,主要水利基础设施均建于上世纪50-70年代,建设年代久,建设标准低,抗灾能力弱等也是导致成灾的重要原因。
第三章灾害区域的划分
第一节 危险区
危险区是指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区域,一旦发现山洪、泥石流、滑坡,将直接造成区内人员伤亡及房屋、设施的破坏。危险区一般处于河谷、沟口、河滩、陡坡下、低洼处和不稳定的山体下,本预案界定的山洪灾害危险区是指我镇暴雨中心区域内,山坡度在30°—45°之间,地质条件差,遇强降雨极容易引发溪河,水沟洪水泛滥的洪泛区,或产生泥石流、山体滑坡地带,日降雨160mm以上或降雨强度70mm/h以上的情况下。
第二节 警界区
警界区是指高出危险区,位于十年一遇到百年一遇洪水线之间的区域。同样,该区内的人们在降暴雨后2小时内接受上级发布的预警信号,尤其是靠近危险区的人们必须做好人员转移准各,同时不断进行巡查,密切观测雨情、水情动态,如水位上涨速度较快,应及时发布人员转移信号,及时撤离至安全区,躲开山洪灾害。
第三节 安全区
安全区是指不受山洪、泥石流、滑坡威胁,地质结构比较稳定,可以安全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区域。安全区是危险区人员的避灾场所。安全区一般应选在地势较高,平坦或坡度平缓的地方,避开河道、沟口、陡坡、低洼地带。
第四章组织指挥体系
第一节 组织机构
土博镇成立山洪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地点:镇党政办,下设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等5个组及由民兵组成的应急抢险队。
土博镇山洪灾害指挥部组成单位责任人及分组人员责任如下:
政 委:肖安平 (土博镇党委书记)
指 挥 长:韦建良 (土博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蒙明宏 (土博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员单位:水利站、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农机站、财政所、民政办、派出所、卫生院等。
监测组责任人:戴松森
信息组责任人:韦成勇
转移组:武装部负责人
调度组:党政办负责人
保障组:民政办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镇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姚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从各单位抽调组成。电话:7528248。
第二节 职责
镇山洪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水情、雨情、险情、灾情的信息发布,进行宣传发动,落实防治措施,受指挥长委托下达防灾指挥部的命令和意见,对成员单位实行综合调度。
1、水利站督促避灾预案的落实,对紧急避灾中的技术问题向镇领导提出决策和参考意见,负责救灾中的紧急措施和组织实施。
2、国土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巡视,进行险情预报。
3、交通建设站、卫生院、派出所、民政办、财政所、农机站
等部门在灾后配合救灾。
4、各村防灾领导小组负责各辖区的防灾、减灾和灾害自救工
作。
第五章监测通信及预警
第一节 山洪灾害预警级别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的降雨强度及降雨范围,将山洪灾害预警分为 3个级别:
1、当气象部门预报降雨强度为暴雨时(24小时降雨量50-10Omm)为山洪灾害危险预警,称为三级预警。
2、当气象部门预报降雨强度为太暴雨时(24小时降雨量10O-20Omm)为山洪灾害中度危险预警,称为二级预警。
3、当气象部门预报降雨强度为特大暴雨时(24小时降雨量大于20Omm)为山洪灾害高度危险预警,称为一级预警。
第二节预警实施程序
为让群众及时躲灾、避灾、减少山洪灾害损失,在一般情况下,按区→镇→村→组的次序进行预警。同时根据我镇的设施现状,预警灾害信号发送是:镇防汛指挥部与村委主任、村组长用电话发送,一旦发现险情时发送采用电话、鸣锣相结合,信号发送者均为单位责任人。在4—9月汛期,镇、村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相互之间均用电话联系。村、组必须明确1-2名责任心强的信号发送责任人,在接到紧急避灾转移命令或严重险情信息后,信号发送人必须立即按预定信号发出报警信号。如遇紧急情况(大体积崩塌、滑坡、泥石流、有溃坝可能时),村、组可直接通过电话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分级预警实施程序如下:
1、三级预警实施程序:由村街根据区防汛指挥部、气象部门,镇提供的雨情信.急发布三级预警,并组织有可能受山洪威胁的群众,组成由村干部带队的巡逻小组。开始降雨后,巡逻小组携带报警及通讯工具进行巡逻,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向附近群众报警。群众接到警报后,立即向事前指定的地点撤离。
在向群众报警以后,要立即报告镇主要领导。
2、二级预警实施程序:由镇政府根据气象部门、区防指提供的雨情信息发布二级预警,并通知各村街在启动三级预警的基础上,由镇、村干部参加巡逻。降雨后,每间隔一小时由带队的镇干部向当天镇防汛值班的带班领导报告巡逻情况,并严格实行零报告制度。即使未出现问题,也要定时进行联络。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向附近群众报警,并立即报告镇防汛指挥部和区防汛指挥部。镇领导要迅速赶往该地区,指挥抢险救灾。
3、一级预警实施程序:由镇政府根据区防汛指挥部、气象部门提供的雨情信息发布一级预警。镇主要领导根据事前的分包任务,在降雨前到达分包区,靠前指挥,降雨后,每间隔半个小时由巡逻带队的镇干部向分包地区的镇领导报告巡逻情况,严格实行零报告制度。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向附近群众报警。群众接到警报后,立即向事前指定地点撤离。在报警以后,要立即报告区防汛指挥部。卫生、交通、电力、通讯、民政、公安、预各役等镇防山洪灾害指挥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第六章安全转移方案
第一节人员转移
各村民接到转移信号后,必须在转移责任人的组织指挥下,迅速按预定路线安全、有序地转移。转移工作采取镇、村、组干部层层包片负责的办法。发布险情报告及指挥受灾人员的转移工作,由各级行政首长负责。
第二节转移安置的原则和责任人
转移安置的原则是: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后一般人员,先危险区人员,后警戒区人员。信号发送和转移责任人必须最后离开山洪灾害发生区,并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第三节转移安置纪律
第一条: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第二条:坚守岗位,勤政务实,各领导小组成员及水、雨情测报成员、转移安置责任人、信号发送人不得擅自离岗,玩忽职守者要追究其渎职责任;
第三条:雨、水、险情报告必须准确及时,会商必须迅速,指挥必须果断;
第四条:对瞒报、漏报险情者要追究责任,对擅离职守者坚决查办,对贻误战机,酿成恶果者,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部门分工,各司其职,团结抗灾,共同承担;
第六条:安全救灾,临危不乱;
第七条:防灾纪律勿容置疑,如有违抗,严惩不贷。
第七章抢险救灾
第一节 抢险救灾准备
1、利用现有远程教育设施等形式,普及山洪灾害防御的基本知识,增强防灾意识。
2、由镇水利站、财政所共同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准各,包括救助装各、资金、物资等准各。
第二节抢险、救灾
1、一旦发生险情,在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部门报告的同时,镇防汛机构组织,应急抢险队投入抢险救灾,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紧急情况下,可以强制征用和调配车辆、设各、物资等。
2、对可能造成新的危害的山体、建筑物等要安排专人监测、防御。
3、发生灾情后,要首先把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4、如有人畜伤亡,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清理、妥善处置人畜遗体。
5、由民政办为主,对紧急转移的人员作好临时安置,发放粮食、衣物,由卫生院为主对灾区作好卫生防疫工作。
6、迅速组织力量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
第八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 查险 处险
汛前,各村(居)委对所辖区域进行全面普查,发现问题登记造册,及时处理,同时对可能引发山洪灾害的工程,区域等安排专人负责防守。
第二节 宣传发动
镇、各村(居)委要利用广播、发资料、办宣传栏窗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防御山洪灾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具体防治措施, “三区”的范围和地点,防山洪的组织机构和职责、联系方式,紧急避灾的程序、信号、临时转移的安置方案、转移的路线、地点、安置办法等,使区域内的群众掌握简单的察灾防灾知识。
第三节 模拟演习
各村(居)委要在适当时候组织本区域人员,按照预案的要求,开展必要的演习。
进一步加强对泥石流和山体滑坡区、桥涵、路坝、跨河建筑、有可能影响泄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四节实行责任追究制
实行行政首长总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是搞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关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明确规定: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镇、村及部门单位一定抓紧、抓实、抓好,做到有备无患,全面落实领导、队伍、方案、物资等各项责任制,进一步强化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保证防汛指挥调度正常运转。各有关责任人要按照责任分工,深入到分管的防区现场检查指导,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发生汛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抗洪抢险和救灾,切实履行职责。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出现问题,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章 其它
各村(居)委要依据本预案的内容,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编制各自适用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向群众张贴公布,并报镇防汛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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