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镇直有关单位:
2018年,镇人民政府共收到镇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13件。为了认真做好今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办理工作的认识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是镇人民政府履行宪法和法律的具体体现,是接受人大法律监督的必然要求,是改进政府工作、实现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有效途径,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是镇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为此,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建议办理的领导,不断增强公仆意识、法治意识和民主意识,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二、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
为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力度,镇政府成立镇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韦建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廖树德(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副组长:蒙明宏(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覃宵欧(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韦雪桦(镇人大副主席)
曾 知(镇政府副镇长)
成 员:韦飞雪(镇党政办副主任)
梁文剑(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负责人)
韦振局(镇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站长)
戴松森(土博水利站站长)
韦兆柳(土博供电所所长)
覃兆佳(土博城乡清洁办负责人)
各有关村(居)委主任
镇政府分管领导和各承办单位要强化对人大代表建议工作领导力度,要按照分级管理,归口管理原则,建立领导责任制,分管领导要亲自布置,抓好落实,经常检查、督促,要确定专门承办人员,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完成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三、明确办理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一)交办。由镇党政办按人大代表建议具体内容,确定并转交各承办单位。各承办单位在接到人大代表建议后,要认真清点,逐件登记,核实交办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否正确,如与交办事项不符的,要在3工作日内与镇党政办、人大办联系,联系电话:7528248、6612607,以便及时调整。
(二)承办。各承办单位接到办理任务后,要明确承办人员,在交办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把承办分管领导和各项建议具体承办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以书面形式报到镇党政办、人大办。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要直接同代表见面对话,全面了解他们的初衷,悉心听取他们意见,与他们一同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要把代表满意不满意、理解不理解作为做好办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努力提高解决率和满意率。对于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抓紧办理,尽快落实;凡属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解决的,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规划、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确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解决的,要认真负责地做好解释工作,取得代表的理解。
(三)答复。各承办单位在答复人大代表前要严格把好政策关、内容关、质量关、格式关,努力提高答复质量,答复要有的放矢,内容要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符合我镇实际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1. 建议由主办单位牵头办理,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协办单位在收到承办件后,应在1个月内将办理意见函告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避免重复和相互矛盾的情况。
2. 答复格式必须按规范格式行文,经本单位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核签发后并加盖单位公章(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按附件2格式)。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除寄送领衔代表人外,还应分别寄送其余联名代表,同时抄送镇党政办、人大办。
3. 答复必须按以下进行分类,并在答复件的首页右上角注明:(1)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标注“A”;(2)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标注“B”;(3)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所限或其他原因需要以后解决的,标注“C”。
4. 主办单位将建议的答复反馈给人大代表时,必须逐件附寄《办理结果意见反馈表》(格式见附件3),征求人大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人大代表对办理情况表示不满意的建议,镇党政办、人大办要转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直到人大代表满意。
5. 人大代表建议必须在收到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即在2018年8月15日前办结并答复人大代表。对一些特别复杂或难度大不能如期办复的,应在期限内向建议人说明,同时须经镇人大办同意后可延期,但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四)总结。主办单位在全部办结后的15日内,将办理工作总结报镇党政办、人大办。在全面完成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基础上,对人大代表建议经镇人大办归纳总结后,由镇政府向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附件1:2018年镇人大代表建议交办表
附件2: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格式
附件3:镇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意见反馈表
柳州市柳江区土博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8日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人大办。
柳州市柳江区土博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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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镇直有关单位:
2018年,镇人民政府共收到镇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13件。为了认真做好今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办理工作的认识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是镇人民政府履行宪法和法律的具体体现,是接受人大法律监督的必然要求,是改进政府工作、实现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有效途径,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是镇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为此,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建议办理的领导,不断增强公仆意识、法治意识和民主意识,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二、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
为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力度,镇政府成立镇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韦建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廖树德(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副组长:蒙明宏(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覃宵欧(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韦雪桦(镇人大副主席)
曾 知(镇政府副镇长)
成 员:韦飞雪(镇党政办副主任)
梁文剑(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负责人)
韦振局(镇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站长)
戴松森(土博水利站站长)
韦兆柳(土博供电所所长)
覃兆佳(土博城乡清洁办负责人)
各有关村(居)委主任
镇政府分管领导和各承办单位要强化对人大代表建议工作领导力度,要按照分级管理,归口管理原则,建立领导责任制,分管领导要亲自布置,抓好落实,经常检查、督促,要确定专门承办人员,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完成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三、明确办理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一)交办。由镇党政办按人大代表建议具体内容,确定并转交各承办单位。各承办单位在接到人大代表建议后,要认真清点,逐件登记,核实交办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否正确,如与交办事项不符的,要在3工作日内与镇党政办、人大办联系,联系电话:7528248、6612607,以便及时调整。
(二)承办。各承办单位接到办理任务后,要明确承办人员,在交办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把承办分管领导和各项建议具体承办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以书面形式报到镇党政办、人大办。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要直接同代表见面对话,全面了解他们的初衷,悉心听取他们意见,与他们一同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要把代表满意不满意、理解不理解作为做好办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努力提高解决率和满意率。对于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抓紧办理,尽快落实;凡属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解决的,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规划、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确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解决的,要认真负责地做好解释工作,取得代表的理解。
(三)答复。各承办单位在答复人大代表前要严格把好政策关、内容关、质量关、格式关,努力提高答复质量,答复要有的放矢,内容要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符合我镇实际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1. 建议由主办单位牵头办理,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协办单位在收到承办件后,应在1个月内将办理意见函告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避免重复和相互矛盾的情况。
2. 答复格式必须按规范格式行文,经本单位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核签发后并加盖单位公章(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按附件2格式)。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除寄送领衔代表人外,还应分别寄送其余联名代表,同时抄送镇党政办、人大办。
3. 答复必须按以下进行分类,并在答复件的首页右上角注明:(1)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标注“A”;(2)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标注“B”;(3)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所限或其他原因需要以后解决的,标注“C”。
4. 主办单位将建议的答复反馈给人大代表时,必须逐件附寄《办理结果意见反馈表》(格式见附件3),征求人大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人大代表对办理情况表示不满意的建议,镇党政办、人大办要转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直到人大代表满意。
5. 人大代表建议必须在收到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即在2018年8月15日前办结并答复人大代表。对一些特别复杂或难度大不能如期办复的,应在期限内向建议人说明,同时须经镇人大办同意后可延期,但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四)总结。主办单位在全部办结后的15日内,将办理工作总结报镇党政办、人大办。在全面完成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基础上,对人大代表建议经镇人大办归纳总结后,由镇政府向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附件1:2018年镇人大代表建议交办表
附件2: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格式
附件3:镇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意见反馈表
柳州市柳江区土博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8日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人大办。
柳州市柳江区土博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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