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柳州市柳江区土博镇加强非洲猪瘟
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全镇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工作,确保生猪产业健康发展及市场供给稳定,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跨省调运监管的通知》(农明字〔2018〕第 33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镇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电〔2018〕301 号)、《柳州市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方案》(柳重防指发〔2018〕10号)、《柳州市柳江区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方案》(柳江重防指发〔2019〕1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按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二十四字方针,切实做好我镇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二、工作目标
紧密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生产”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镇村两级各相关部门防控非洲猪瘟的职责,加强疫情排查监测、强化生猪及其产品流通环节监管、加强餐厨剩余物(泔水)的监管,强化保障措施落实,确保我镇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猪肉产品有效供给,确保市场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认真开展排查监测。
本辖区内各村(社区),镇水产畜牧兽医站等相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农业农村部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的要求,持续认真开展全面排查和疫情报告诊断工作。对全镇所有养猪场(户)、生猪交易市场、生猪屠宰场、生猪无害化处理场等重点场所及疫区省份和高风险区调入我镇的生猪开展全面排查,落实兽医人员分片包干责任制,对重点场所进行巡查,确保巡查全覆盖。对生猪(野猪)异常死亡或死因不明的、无害化处理数量异常变化、在生猪屠宰环节发现脾脏肿大等情况,以及接到其他可疑非洲猪瘟疫情报告的,要立即限制生猪及其产品移动,并报告柳江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开展采样送检等工作。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将非洲猪瘟疫病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排查工作不到位、隐瞒生猪发病死亡情况,以及发现生猪批量死亡信息不及时上报的,严格责任追究。
(二)切实强化监管工作
一是加强生猪检疫的监管。切实加强生猪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监管,严格落实跨省调运用于继续饲养动物的落地报告制度,严禁来自疫区的生猪和生猪产品输入我镇。强化定点屠宰监管,规范生猪屠宰经营行为,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安全。
二是加强生物安全监管。落实养猪业者的防控主体责任,切实构建政府、企业、全社会共同参与防控非洲猪瘟的工作格局。加强养殖场(户)、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运营单位的生物安全管理,要严格落实消毒、隔离等各项防疫措施,提高生物安全水平,严格限制人员车辆出入养殖场,严禁饲喂餐厨剩余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按照农业农村部规定,除国家指定实验室外,严禁任何科研院所、养殖主体、第三方检测机构及类似服务机构开展非洲猪瘟相关实验活动,严禁开展非洲猪瘟疫苗研发等活动,区内所有的实验室目前一律不得开展病原分离活动。
三是加强生猪及其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镇水产畜牧兽医、土博派出所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和配合,建立联查联动工作机制,必要时在主要进出路口设立临时设立检测站实施检查。加强对进入我镇的生猪及其产品的查验,坚决杜绝非洲猪瘟疫情省和相邻省份的生猪及其产品进入我镇。各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相关违法调运行为及时上报区重防办等相关部门,依法追法律责任。
四是加强餐厨剩余物(泔水)的监管。土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协调土博市场所、土博工商所、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土博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指导、督促全镇做好餐饮店、单位食堂等餐厨剩余物(泔水)的管理,强化餐厨剩余物(泔水)产生、收集、转运、处置等环节的全链条监管,有效防止非洲猪瘟病毒通过餐厨剩余物(泔水)传播。食药监部门和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要强化餐厨剩余物(泔水)流通环节和饲养环节的监管,督促产生餐厨剩余物(泔水)的业主和养殖场(户)落实生物安全措施,严禁用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凡发现以上违法行为,要依照相关法律严厉查处。
五是加强储藏生猪产品冷库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生猪产品储藏的冷库日常监督检查,规范冷库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要督促冷库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查验进入冷库生猪产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凡发现未经检疫、未附检疫合格证明、证物不符等情况的,要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及水产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冷库经营者要建立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健全完善生猪产品出入库、分销等台账、档案,严防高风险生猪产品流入冷冻储藏环节。凡从外省调入我镇的生猪产品在到达目的地后必须先留验,经抽样检测合格后方可分销。生猪产品进入冷库后,要在 2 小时内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镇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也可通过“广西动物检疫溯源管理平台”及时跟踪信息,一旦发现有生猪产品调入我镇,及时会同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抽查采样,送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凡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的,相关肉品及同一存放单元的冻猪产品必须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冷库及有关场所进行全面彻底清洗、消毒,对已售出的冻猪产品,要进一步追踪,严格处置。
六是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环节监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要严格把关,依法监督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在养殖环节病死猪核查鉴定、无害化处理补助数据汇总上报过程中,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对发现养殖场(户)病死猪数量和无害化处理数量异常升高的,要立即开展专项核查和排查工作,并做好详细监管记录。
(三)积极宣传和普及非洲猪瘟防控知识
通过微信公众号、报纸、媒体、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知识科普。坚持疫情、舆情两手抓,针对网络舆情动态,增强自主防范意识,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非洲猪瘟不属于人畜共患病,消除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开展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对非洲猪瘟的识别、鉴别诊断和防控能力。
(四)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要强化应急预备队准备和应急物资储备,严格落实 24 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联络畅通。做到一旦发生疫情,能够按照应急程序,及时做出应急响应,快速有序有效有力扑灭疫情,切实防止扩散蔓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组织保障
为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特成立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杨臣 镇党委书记
廖树德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陈海丽 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综治办〈防范办、维稳办〉主任
蒙明宏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韦建勇 土博镇水产畜牧兽医站站长
成 员: 覃春宁 镇党委副书记〈挂职〉、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土博分队长)
覃宵欧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陆 帝 镇党委组织委员
姚 斌 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蒙国辉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韦雪桦 镇人大副主席
覃新花 副镇长
曾 知 副镇长
韦光迪 镇综治办<维稳办、防邪办>副主任
韦飞雪 镇党政办主任
韦月芳 镇民政办负责人
梁 举 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负责人
梁立河 镇林业站站长
韦振局 镇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站长
林世超 土博财政所所长
卢武练 土博派出所所长
韦善良 土博卫生院院长
胡晓义 土博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韦卓君 土博市场所所长
各村(社区)党支书和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土博镇水产畜牧兽医站,由韦建勇兼办公室主任,兰桂霞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为兽医站工作人员、各涉及部门负责人、各村(社区)党支书和主任,形成镇村防控体系和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村(社区)和各部门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明确各村(社区)和各成员部门工作职责,落实责任,依法履职。对履职不力、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镇畜牧兽医站要切实做好养殖、屠宰环节非洲猪瘟疫情监测、排查、巡查和生猪移动监管、监督执法、生物安全管理、应急准备、宣传培训等工作;加强与交通、派出所、林业站、工商所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互通信息,联防联控。各村(社区)、林业站强化野外巡查,加强对野猪的观察监测;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严厉打击违法经营生猪产品的行为,做好流通环节猪肉及猪肉产品的监管,加强餐厨剩余物监管;交通部门加强对公路、铁路进境猪及其产品的运输工具的监督、检查和登记,强化信息交流互通;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了联防联控的局面。
(三)增加经费,加强保障
上级拨付的非洲猪瘟疫病防控经费建立专款专用,保障防控各项工作的经费需要。要重点解决好疫情排查、防疫人员报酬、消毒器械以及扑杀经费补助等防疫工作所需经费,确保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对因防控工作需要扑杀的畜禽,按照规定予以补助。
(四)制定方案,开展检查
各成员部门、各村(社区)要根据实际,制定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方案,根据方案开展各项防控工作。同时加强对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坚持执行防控工作定期汇报、督查通报等制度。各相关部门及镇要不断加大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督查和自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组织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依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
附件:柳江区土博镇生猪出栏报告单(各村委)
2019年柳州市柳江区土博镇加强非洲猪瘟
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全镇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工作,确保生猪产业健康发展及市场供给稳定,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跨省调运监管的通知》(农明字〔2018〕第 33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镇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电〔2018〕301 号)、《柳州市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方案》(柳重防指发〔2018〕10号)、《柳州市柳江区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方案》(柳江重防指发〔2019〕1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按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二十四字方针,切实做好我镇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二、工作目标
紧密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生产”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镇村两级各相关部门防控非洲猪瘟的职责,加强疫情排查监测、强化生猪及其产品流通环节监管、加强餐厨剩余物(泔水)的监管,强化保障措施落实,确保我镇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猪肉产品有效供给,确保市场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认真开展排查监测。
本辖区内各村(社区),镇水产畜牧兽医站等相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农业农村部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的要求,持续认真开展全面排查和疫情报告诊断工作。对全镇所有养猪场(户)、生猪交易市场、生猪屠宰场、生猪无害化处理场等重点场所及疫区省份和高风险区调入我镇的生猪开展全面排查,落实兽医人员分片包干责任制,对重点场所进行巡查,确保巡查全覆盖。对生猪(野猪)异常死亡或死因不明的、无害化处理数量异常变化、在生猪屠宰环节发现脾脏肿大等情况,以及接到其他可疑非洲猪瘟疫情报告的,要立即限制生猪及其产品移动,并报告柳江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开展采样送检等工作。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将非洲猪瘟疫病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排查工作不到位、隐瞒生猪发病死亡情况,以及发现生猪批量死亡信息不及时上报的,严格责任追究。
(二)切实强化监管工作
一是加强生猪检疫的监管。切实加强生猪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监管,严格落实跨省调运用于继续饲养动物的落地报告制度,严禁来自疫区的生猪和生猪产品输入我镇。强化定点屠宰监管,规范生猪屠宰经营行为,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安全。
二是加强生物安全监管。落实养猪业者的防控主体责任,切实构建政府、企业、全社会共同参与防控非洲猪瘟的工作格局。加强养殖场(户)、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运营单位的生物安全管理,要严格落实消毒、隔离等各项防疫措施,提高生物安全水平,严格限制人员车辆出入养殖场,严禁饲喂餐厨剩余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按照农业农村部规定,除国家指定实验室外,严禁任何科研院所、养殖主体、第三方检测机构及类似服务机构开展非洲猪瘟相关实验活动,严禁开展非洲猪瘟疫苗研发等活动,区内所有的实验室目前一律不得开展病原分离活动。
三是加强生猪及其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镇水产畜牧兽医、土博派出所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和配合,建立联查联动工作机制,必要时在主要进出路口设立临时设立检测站实施检查。加强对进入我镇的生猪及其产品的查验,坚决杜绝非洲猪瘟疫情省和相邻省份的生猪及其产品进入我镇。各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相关违法调运行为及时上报区重防办等相关部门,依法追法律责任。
四是加强餐厨剩余物(泔水)的监管。土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协调土博市场所、土博工商所、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土博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指导、督促全镇做好餐饮店、单位食堂等餐厨剩余物(泔水)的管理,强化餐厨剩余物(泔水)产生、收集、转运、处置等环节的全链条监管,有效防止非洲猪瘟病毒通过餐厨剩余物(泔水)传播。食药监部门和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要强化餐厨剩余物(泔水)流通环节和饲养环节的监管,督促产生餐厨剩余物(泔水)的业主和养殖场(户)落实生物安全措施,严禁用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凡发现以上违法行为,要依照相关法律严厉查处。
五是加强储藏生猪产品冷库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生猪产品储藏的冷库日常监督检查,规范冷库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要督促冷库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查验进入冷库生猪产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凡发现未经检疫、未附检疫合格证明、证物不符等情况的,要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及水产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冷库经营者要建立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健全完善生猪产品出入库、分销等台账、档案,严防高风险生猪产品流入冷冻储藏环节。凡从外省调入我镇的生猪产品在到达目的地后必须先留验,经抽样检测合格后方可分销。生猪产品进入冷库后,要在 2 小时内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镇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也可通过“广西动物检疫溯源管理平台”及时跟踪信息,一旦发现有生猪产品调入我镇,及时会同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抽查采样,送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凡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的,相关肉品及同一存放单元的冻猪产品必须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冷库及有关场所进行全面彻底清洗、消毒,对已售出的冻猪产品,要进一步追踪,严格处置。
六是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环节监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要严格把关,依法监督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在养殖环节病死猪核查鉴定、无害化处理补助数据汇总上报过程中,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对发现养殖场(户)病死猪数量和无害化处理数量异常升高的,要立即开展专项核查和排查工作,并做好详细监管记录。
(三)积极宣传和普及非洲猪瘟防控知识
通过微信公众号、报纸、媒体、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知识科普。坚持疫情、舆情两手抓,针对网络舆情动态,增强自主防范意识,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非洲猪瘟不属于人畜共患病,消除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开展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对非洲猪瘟的识别、鉴别诊断和防控能力。
(四)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要强化应急预备队准备和应急物资储备,严格落实 24 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联络畅通。做到一旦发生疫情,能够按照应急程序,及时做出应急响应,快速有序有效有力扑灭疫情,切实防止扩散蔓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组织保障
为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特成立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杨臣 镇党委书记
廖树德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陈海丽 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综治办〈防范办、维稳办〉主任
蒙明宏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韦建勇 土博镇水产畜牧兽医站站长
成 员: 覃春宁 镇党委副书记〈挂职〉、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土博分队长)
覃宵欧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陆 帝 镇党委组织委员
姚 斌 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蒙国辉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韦雪桦 镇人大副主席
覃新花 副镇长
曾 知 副镇长
韦光迪 镇综治办<维稳办、防邪办>副主任
韦飞雪 镇党政办主任
韦月芳 镇民政办负责人
梁 举 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负责人
梁立河 镇林业站站长
韦振局 镇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站长
林世超 土博财政所所长
卢武练 土博派出所所长
韦善良 土博卫生院院长
胡晓义 土博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韦卓君 土博市场所所长
各村(社区)党支书和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土博镇水产畜牧兽医站,由韦建勇兼办公室主任,兰桂霞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为兽医站工作人员、各涉及部门负责人、各村(社区)党支书和主任,形成镇村防控体系和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村(社区)和各部门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明确各村(社区)和各成员部门工作职责,落实责任,依法履职。对履职不力、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镇畜牧兽医站要切实做好养殖、屠宰环节非洲猪瘟疫情监测、排查、巡查和生猪移动监管、监督执法、生物安全管理、应急准备、宣传培训等工作;加强与交通、派出所、林业站、工商所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互通信息,联防联控。各村(社区)、林业站强化野外巡查,加强对野猪的观察监测;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严厉打击违法经营生猪产品的行为,做好流通环节猪肉及猪肉产品的监管,加强餐厨剩余物监管;交通部门加强对公路、铁路进境猪及其产品的运输工具的监督、检查和登记,强化信息交流互通;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了联防联控的局面。
(三)增加经费,加强保障
上级拨付的非洲猪瘟疫病防控经费建立专款专用,保障防控各项工作的经费需要。要重点解决好疫情排查、防疫人员报酬、消毒器械以及扑杀经费补助等防疫工作所需经费,确保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对因防控工作需要扑杀的畜禽,按照规定予以补助。
(四)制定方案,开展检查
各成员部门、各村(社区)要根据实际,制定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方案,根据方案开展各项防控工作。同时加强对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坚持执行防控工作定期汇报、督查通报等制度。各相关部门及镇要不断加大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督查和自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组织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依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
附件:柳江区土博镇生猪出栏报告单(各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