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现将《土博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总校(园)长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柳江区土博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9日
土博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
总校(园)长制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格导委员会关于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教督导 〔2021〕 4号)以及柳州市、柳江区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领导,压实镇、村两级管理责任,强化安全防范工作措施,建立健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维护广大师生人身安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经研究,决定建立土博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针对影响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统筹镇级各部门和各村(社区)力量,加强和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加快形成全面规范职责明确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切实维护师生人身安全。
三、组织体系
(一)建立土博镇中小学幼儿园两级安全总校(园)长制
建立镇、村(社区)两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制,分级设立镇、村(社区)两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总校(园)分别由镇、村(社区)主要行政负责同志担任。具体如下:
土博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总校(园)长:曾晨(镇长);
土博社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总校(园)长:韦浪兵(党总支部书记、居委主任);
水源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总校(园)长:韦清波(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工作职责
1. 土博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工作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全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承担总督导、总协调及事故处置职责,研究解决全镇涉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经费投入、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敏感事件处理等重大问题;负责本镇学校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园区周边治安、消防安全等综合治理、协调解决矛盾纠纷、加强重点人员管控等工作。
2. 村(社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开展“护学岗”、督促学校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协调处理校园周边安全隐患、落实重点人员管控、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
(三)工作机构
成立土博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镇长兼任,分管副镇长兼任副主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党政办负责承担。承担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总校(园)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贯彻落实总校(园)长确定的事项和总校(园)长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督促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调度、监督考核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办公室主任及成员如下:
主 任:曾 晨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主任:卢 路 副镇长
成 员:韦光迪 镇党委政法委员、副镇长
林有亮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覃燕克 副镇长
卢武练 土博派出所所长
莫慧菊 土博司法所所长
韦善良 土博卫生院院长
韦顺莲 土博镇市场监管所所长
覃 龙 土博中学校长
韦庆德 土博中心小学校长
(四)工作机制
1. 建立土博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会议制度,会议成员单位由宣统办、综治办、财政所、乡村建设服务中心、文广站、土博派出所、土博卫生院、司法所、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及各中小学(幼儿园)组成。土博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单位会议研究我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问题,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专题研究会议。
2. 建立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例会制度,每月专题研究本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参加镇召开的安全例会,汇报安全工作方面存在的相关问题。
(五)工作职责
各有关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土博镇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
镇党建办:统筹协调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各学校应对安全突发事件舆情;配合、指导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校安全知识宣传、公益广告等,客观、公正地报道学校安全事件和安全事故信息,营造良好的学校安全舆论环境。
镇综治办:负责加强对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统筹协调,将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工作考核体系;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推进重大涉校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推动涉校安全等工作事项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出版物经管场所巡查,查缴政治性、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伪科学等各类非法有害出版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网上法治宣传教育,管控属地网上各类有害信息,为学生成长创造健康的网络环境。
各学校、幼儿园:全面掌握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及时了解学校、幼儿园安全教育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法治教育、防溺水宣传救有、防欺凌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及时排查化解涉校安全的各类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妥善处理学生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制定学校、幼儿园安全教育规划和实施计划,定期组织学校幼儿园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教育和培训。
土博派出所:负责学校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将校园及周边治安管理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排查管控校园及周边治安隐患,依法严厉打击容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学校建立健全保卫管理、突发事件处置等安全制度,依法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情况以及技防设施建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学校开展法治安全宣传教育,派驻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每学期到学校开展至少1次法治安全教育;及时制止和查处危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围堵学校,殴打教职工、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行为,加强涉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处理校园治安突发事件;在上下学时段,实行“高峰勤务”和“护学岗”制度,加强日常巡逻防控。
镇财政所:统筹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人防、物防、技防经费安排。
镇乡村建设服务中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学校安全生产、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指导学校安全生产和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指导学校开展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对学校建筑、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整改;指导学校开展校舍安全检查鉴定以及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及时采取加固、修缮和治理措施;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当责令纠正;负责对学校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加强对学校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释放隐患,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加强对提供学生集体用车服务的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完善校园周边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科技设备,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等交通安全设施;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及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违法行为。
土博卫生院:把学生健康纳入全民健康工作体系,加强对学校卫生、重大疾病防治、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检查;以及学校卫生室、保健室的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学校出现的疫情或学生群体性健康问题进行妥善处置,并及时指导学校采取措施;指导学校做好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知识教育;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救治校园安全事故中的伤惠人员。
土博镇市场监管所:负责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区教育局、土博政府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对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和校园内以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检查;每年春、秋开学、中考期间对学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学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定期向区教育局通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小餐饮登记证的校外托管机构名单。配合相关部门对未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进行整治,对取得办园许可证的营利性幼儿园依法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手续;负责对学校卫生室或保健室采购的用于学生集体使用的药品进行监督检查。
土博司法所:配合学校组织教师、职工、在校学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配合学校依法维护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政府线联系机制
(一)建立“政府线”联系机制。镇领导分别联系一个或者多个村(社区)、联系土博镇辖区内一所或多所学校(幼儿园),确保全覆盖。镇领导定期检查校园安全工作,每星期不少于1次。发现问题,登记造册,建档立卡,督促加强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二)校园安全建档立卡。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对校园安全建档立卡,记录“政府线”领导或者联系人到校检查的情况,包括到校检查的时间、地点、人员、 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学校反映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逐一记录,实行校(园)方和联系方双签名制度,确保安全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单位要把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制作为推进平安柳江建设的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问题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能管理权加强监管,形成合力,确保工作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三)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总校(园)长制实施情况和校(园)长履职情况检查,对成绩突出的子以表扬;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发生涉校涉生安全事件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柳州市柳江区土博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印发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现将《土博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总校(园)长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柳江区土博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9日
土博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
总校(园)长制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格导委员会关于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教督导 〔2021〕 4号)以及柳州市、柳江区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领导,压实镇、村两级管理责任,强化安全防范工作措施,建立健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维护广大师生人身安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经研究,决定建立土博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针对影响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统筹镇级各部门和各村(社区)力量,加强和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加快形成全面规范职责明确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切实维护师生人身安全。
三、组织体系
(一)建立土博镇中小学幼儿园两级安全总校(园)长制
建立镇、村(社区)两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制,分级设立镇、村(社区)两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总校(园)分别由镇、村(社区)主要行政负责同志担任。具体如下:
土博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总校(园)长:曾晨(镇长);
土博社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总校(园)长:韦浪兵(党总支部书记、居委主任);
水源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总校(园)长:韦清波(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工作职责
1. 土博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工作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全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承担总督导、总协调及事故处置职责,研究解决全镇涉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经费投入、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敏感事件处理等重大问题;负责本镇学校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园区周边治安、消防安全等综合治理、协调解决矛盾纠纷、加强重点人员管控等工作。
2. 村(社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开展“护学岗”、督促学校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协调处理校园周边安全隐患、落实重点人员管控、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
(三)工作机构
成立土博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镇长兼任,分管副镇长兼任副主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党政办负责承担。承担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总校(园)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贯彻落实总校(园)长确定的事项和总校(园)长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督促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调度、监督考核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办公室主任及成员如下:
主 任:曾 晨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主任:卢 路 副镇长
成 员:韦光迪 镇党委政法委员、副镇长
林有亮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覃燕克 副镇长
卢武练 土博派出所所长
莫慧菊 土博司法所所长
韦善良 土博卫生院院长
韦顺莲 土博镇市场监管所所长
覃 龙 土博中学校长
韦庆德 土博中心小学校长
(四)工作机制
1. 建立土博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会议制度,会议成员单位由宣统办、综治办、财政所、乡村建设服务中心、文广站、土博派出所、土博卫生院、司法所、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及各中小学(幼儿园)组成。土博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单位会议研究我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问题,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专题研究会议。
2. 建立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例会制度,每月专题研究本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参加镇召开的安全例会,汇报安全工作方面存在的相关问题。
(五)工作职责
各有关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土博镇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
镇党建办:统筹协调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各学校应对安全突发事件舆情;配合、指导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校安全知识宣传、公益广告等,客观、公正地报道学校安全事件和安全事故信息,营造良好的学校安全舆论环境。
镇综治办:负责加强对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统筹协调,将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工作考核体系;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推进重大涉校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推动涉校安全等工作事项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出版物经管场所巡查,查缴政治性、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伪科学等各类非法有害出版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网上法治宣传教育,管控属地网上各类有害信息,为学生成长创造健康的网络环境。
各学校、幼儿园:全面掌握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及时了解学校、幼儿园安全教育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法治教育、防溺水宣传救有、防欺凌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及时排查化解涉校安全的各类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妥善处理学生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制定学校、幼儿园安全教育规划和实施计划,定期组织学校幼儿园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教育和培训。
土博派出所:负责学校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将校园及周边治安管理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排查管控校园及周边治安隐患,依法严厉打击容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学校建立健全保卫管理、突发事件处置等安全制度,依法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情况以及技防设施建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学校开展法治安全宣传教育,派驻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每学期到学校开展至少1次法治安全教育;及时制止和查处危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围堵学校,殴打教职工、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行为,加强涉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处理校园治安突发事件;在上下学时段,实行“高峰勤务”和“护学岗”制度,加强日常巡逻防控。
镇财政所:统筹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人防、物防、技防经费安排。
镇乡村建设服务中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学校安全生产、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指导学校安全生产和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指导学校开展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对学校建筑、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整改;指导学校开展校舍安全检查鉴定以及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及时采取加固、修缮和治理措施;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当责令纠正;负责对学校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加强对学校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释放隐患,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加强对提供学生集体用车服务的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完善校园周边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科技设备,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等交通安全设施;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及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违法行为。
土博卫生院:把学生健康纳入全民健康工作体系,加强对学校卫生、重大疾病防治、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检查;以及学校卫生室、保健室的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学校出现的疫情或学生群体性健康问题进行妥善处置,并及时指导学校采取措施;指导学校做好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知识教育;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救治校园安全事故中的伤惠人员。
土博镇市场监管所:负责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区教育局、土博政府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对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和校园内以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检查;每年春、秋开学、中考期间对学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学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定期向区教育局通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小餐饮登记证的校外托管机构名单。配合相关部门对未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进行整治,对取得办园许可证的营利性幼儿园依法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手续;负责对学校卫生室或保健室采购的用于学生集体使用的药品进行监督检查。
土博司法所:配合学校组织教师、职工、在校学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配合学校依法维护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政府线联系机制
(一)建立“政府线”联系机制。镇领导分别联系一个或者多个村(社区)、联系土博镇辖区内一所或多所学校(幼儿园),确保全覆盖。镇领导定期检查校园安全工作,每星期不少于1次。发现问题,登记造册,建档立卡,督促加强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二)校园安全建档立卡。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对校园安全建档立卡,记录“政府线”领导或者联系人到校检查的情况,包括到校检查的时间、地点、人员、 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学校反映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逐一记录,实行校(园)方和联系方双签名制度,确保安全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单位要把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制作为推进平安柳江建设的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问题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能管理权加强监管,形成合力,确保工作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三)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总校(园)长制实施情况和校(园)长履职情况检查,对成绩突出的子以表扬;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发生涉校涉生安全事件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柳州市柳江区土博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