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山村定山屯最近出现激烈的矛盾纠纷声音:“我举报有人霸占土地种树!”“村里修路使用我的土地多,就应该我种!”。
邻里间时常有个磕磕碰碰的,村民间的矛盾纠纷常常是因为沟通产生误会引起的,土博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深入调查,换位思考,拆除“心墙”,化解纠纷,还一方安定和谐。
案情再现:
2006年定山村定山屯扩宽和硬化道路,韦某荣的土地被占用了一部分,村里有个约定俗成的“规定”,那就是被占用较多的村民,可以被“默许”在沿路多分一些村集体用地用于种植,作为“补偿”。而韦某义的土地就在争议地隔壁。刚开始两家人商议同时都不在争议地种植,韦某义便将已经种植的尾叶桉移走,随后韦某荣便在争议地上种植尾叶桉,韦某义对此不满,引发矛盾纠纷。韦某义反映:“约2005年,我在争议地种植桉树,韦某荣不允许我在这里种,他说道路拓宽后,他被征地比较多,他才应该经营这里。但是争议地在我的土地旁边,如果韦某荣在争议地种植尾叶桉,会影响到我家农作物的采光,还会影响土地资源,所以我不同意韦某荣在争议地种树。”
村级调解:
1月29日,韦某义到定山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情况,村委干部当天依法到现场进行调解,但由于在调解过程中韦某荣无故不参加调解,并明确表示对该纠纷不愿意调解。定山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该纠纷案件终止调解,建议双方当事人向土博镇人民调解调委会申请调解。

镇级受理调查:3月9日,韦某义向土博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交了人民调解申请书,土博镇人民调解委员当天会对该纠纷予以受理调解。
土博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当天进行了实地调查,向当事人、旁人、村委小组长等询问了解情况,做了笔录,进行实地取证。

镇级调解处理:土博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关于土地纠纷一案依法进行了调解。调解会上,韦某义提出意见,认为双方都不能在争议地上种植。韦某荣承认自己曾在争议地上种树,并期望能够共同协商解决种植权限问题。土博镇调解员回应道:“因为所涉争议地是公用地,想给哪个种不能由我们自己决定,应由集体讨论决定。”

定山村委经过商议,提出处理意见:“争议地留空不妥当,会造成资源浪费,为促进大家团结和睦,同时考虑到之前扩路确实征用韦某荣的土地较多,可以把那块争议地一分为二,韦某荣和韦某义各种一半。靠近韦某义家耕地的那一半由韦某义经营,靠近道路的那一半由韦某荣经营;双方种树的,种树的位置要与中间界限相距50厘米。”
土博镇司法所所长蒙宣维劝说道:“其实大家各退一步,互相站在对方的角度想一想,其实大家都不容易,现在两家都可以分到土地,还互不影响,大家握握手以后还是好邻居”!韦某义和韦某荣听了大家的调解,也放松下来,表示同意调解意见,并愿意以后两家人和睦相处。
像这样的调解案例,在土博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几乎每天都在发生,蒙宣维对调解也有着见解,他说道:“调解最重要的就是两个字‘共情’,这是一种态度,少一些“差不多就行”的敷衍塞责,多一份“千方百计”的尽心尽责,微之处为群众释疑解惑、排忧解难,每一点汗水、每一份真诚都不会白费”!
定山村定山屯最近出现激烈的矛盾纠纷声音:“我举报有人霸占土地种树!”“村里修路使用我的土地多,就应该我种!”。
邻里间时常有个磕磕碰碰的,村民间的矛盾纠纷常常是因为沟通产生误会引起的,土博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深入调查,换位思考,拆除“心墙”,化解纠纷,还一方安定和谐。
案情再现:
2006年定山村定山屯扩宽和硬化道路,韦某荣的土地被占用了一部分,村里有个约定俗成的“规定”,那就是被占用较多的村民,可以被“默许”在沿路多分一些村集体用地用于种植,作为“补偿”。而韦某义的土地就在争议地隔壁。刚开始两家人商议同时都不在争议地种植,韦某义便将已经种植的尾叶桉移走,随后韦某荣便在争议地上种植尾叶桉,韦某义对此不满,引发矛盾纠纷。韦某义反映:“约2005年,我在争议地种植桉树,韦某荣不允许我在这里种,他说道路拓宽后,他被征地比较多,他才应该经营这里。但是争议地在我的土地旁边,如果韦某荣在争议地种植尾叶桉,会影响到我家农作物的采光,还会影响土地资源,所以我不同意韦某荣在争议地种树。”
村级调解:
1月29日,韦某义到定山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情况,村委干部当天依法到现场进行调解,但由于在调解过程中韦某荣无故不参加调解,并明确表示对该纠纷不愿意调解。定山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该纠纷案件终止调解,建议双方当事人向土博镇人民调解调委会申请调解。

镇级受理调查:3月9日,韦某义向土博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交了人民调解申请书,土博镇人民调解委员当天会对该纠纷予以受理调解。
土博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当天进行了实地调查,向当事人、旁人、村委小组长等询问了解情况,做了笔录,进行实地取证。

镇级调解处理:土博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关于土地纠纷一案依法进行了调解。调解会上,韦某义提出意见,认为双方都不能在争议地上种植。韦某荣承认自己曾在争议地上种树,并期望能够共同协商解决种植权限问题。土博镇调解员回应道:“因为所涉争议地是公用地,想给哪个种不能由我们自己决定,应由集体讨论决定。”

定山村委经过商议,提出处理意见:“争议地留空不妥当,会造成资源浪费,为促进大家团结和睦,同时考虑到之前扩路确实征用韦某荣的土地较多,可以把那块争议地一分为二,韦某荣和韦某义各种一半。靠近韦某义家耕地的那一半由韦某义经营,靠近道路的那一半由韦某荣经营;双方种树的,种树的位置要与中间界限相距50厘米。”
土博镇司法所所长蒙宣维劝说道:“其实大家各退一步,互相站在对方的角度想一想,其实大家都不容易,现在两家都可以分到土地,还互不影响,大家握握手以后还是好邻居”!韦某义和韦某荣听了大家的调解,也放松下来,表示同意调解意见,并愿意以后两家人和睦相处。
像这样的调解案例,在土博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几乎每天都在发生,蒙宣维对调解也有着见解,他说道:“调解最重要的就是两个字‘共情’,这是一种态度,少一些“差不多就行”的敷衍塞责,多一份“千方百计”的尽心尽责,微之处为群众释疑解惑、排忧解难,每一点汗水、每一份真诚都不会白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