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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住建字〔2019〕45号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办理建筑许可指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区住建局 区发改局 区工信局 区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2019-12-06 11:24   |   作者: 区住建局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柳江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柳江区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办理建筑许可指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                    柳州市柳江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展和改革局

  

柳州市柳江区                    柳州市柳江区

   工业和信息化局                    自然资源局

  20191128

柳州市柳江区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办理

建筑许可指标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928)、《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规〔201946号)精神,切实解决办理建筑许可中存在的环节多、时间长等问题,优化营商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底,将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以及竣工验收后的公共设施开通、财产登记等,含中介服务),主线办理环节压缩到20个以内,总办理成本压缩至项目总投资的1.3%以内,实现“一窗受理、并联评审、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参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有关标准,将建筑质量控制指数提高到12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优化审批阶段,压缩办理环节

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合并办理,将全流程主线办理环节总体压缩到20个以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阶段具体时间详见流程图)

1.压缩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办理环节。按照所附社会投资类项目审批流程图只少不多的原则,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线办理环节压缩在3个以下。(责任单位: 区发展改革局、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完成时限:20191231)

2.压缩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办理环节。按照所附社会投资类项目审批流程图只少不多的原则,将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线办理环节压缩在4个以下。(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完成时限:20191231)

3.压缩施工许可阶段审批办理环节。按照所附社会投资类项目审批流程图只少不多的原则,将施工许可阶段主线办理环节压缩在3个以下。(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完成时限:20191231)

4.压缩竣工验收阶段审批办理环节。按照所附社会投资类项目审批流程图只少不多的原则,将竣工验收阶段主线办理环节压缩在2个以下。(责任单位: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完成时限:20191231)

5.实施不动产登记和水电气开通并行办理。不动产登记和水电气等公共设施开通并行办理。依业主申请,分别按照登记财产、获得电力、获得用水和获得用气等相应方案实施。(责任单位: 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时限:长期)

(二)梳理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间

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和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有关标准,将全流程主线办理环节总体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含中介服务),按照优化审批阶段中确定的牵头部门,实现“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责任单位: 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191231)

(三)降低办理成本

1.降低办理建筑许可费。取消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责任单位: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191231)

2.降低不动产初始登记费。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及相关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均免征不动产登记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减至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191231)

(四)提高质量控制指数

1.建筑法规获得便利性。结合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有关标准,各级各部门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应及时更新工程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公布和办理事项的清单、流程、办事指南和收费标准;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应向企业和群众提供免费查询工程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责任单位:区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长期)

2.施工期间质量和安全。一是推行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二是持续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专项调研,督促和指导各地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长期)

3.施工后质量控制。出台区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实施办法。建设单位申请联合验收前,委托测绘机构对涉及建设项目相关竣工测量事项进行联合测绘,统一出具竣工联合测绘报告,作为相关部门(单位)联合验收的依据。(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长期)

4.责任和保险制度指数。推进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的质量保障机制,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191231)

5.提升建筑从业人员专业水平。

一是优化培训管理服务,创新考核评价方式,提升职业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提升。(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长期)

二是对“三类人员”考试采取公布在线学习试题库、统一考试合格标准、实时评判成绩“合格”、网上实时推送合格名单、缩短证书办理时间等“提速便民”优化措施;(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191231)

(五)实现“一窗受理、并联评审、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1.“一窗受理”。依托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服务窗口,制定全区“一个窗口”工作规范。(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完成时限20191231)

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集中相关职能部门审批业务。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办理建筑许可的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提高申报通过率。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等公共服务窗口,统一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191231)

2.“并联评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建筑设计方案阶段多方案合审,将涉及人防、消防、园林绿化、卫生、绿色建筑、文物保护等方案合并审查、同步审定。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的消防、人防、技防的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委托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认定的综合审图机构进行统一技术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191231)

3.“并联审批”。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审批的事项,由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审批服务窗口协调,牵头部门组织相关单位按照“一窗受理、并联评审、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办理。(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19123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核发合并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进行办理,并纳入建设项目用地“三级联审”审批系统进行审批。合并办理范围:审批类、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需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核发的,建设单位可直接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191231)

4.“限时办结”。实行牵头部门首接办件负责制,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对有关申请事项进行协调或会审,相关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依法做出审查意见。同一阶段各相关部门逾期未做出审查意见,视为默认同意,因此出现的问题,牵头部门不承担相应责任,由逾期部门承担。(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191231)

(六)推行中介超市,引入竞争机制

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上的中介服务超市,对办理建筑许可的各类别评价评估、施工图审查等中介服务和中介机构进行评价管理,对中介服务实行“一事一评”。加强对中介服务和中介机构的监管,明确中介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市场竞争机制。(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柳州市柳江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1231日)

(七)取消事前审批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全面梳理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合并人防设计审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1231)

2.没有法定依据的收费事项不得作为施工许可前置事项,改由建设单位承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缴纳并履行法定义务。执收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重新制定收费事项缴纳的时间点。(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财政局;配合单位: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1231)

3.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内容和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从事前审批向事后监管转变。(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1231)

4.施工许可部门在做出施工许可证决定3个月内,对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进行核查。施工许可部门核查是否符合施工许可条件、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有效,可委托所属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保证质量和安全施工具体措施进行查验。(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长期)

(八)推行区域评估和承诺制审批

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城市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的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对同一区域内的不同评估事项可以实行多评合一、联合评估。各类区域评估成果由试点区域内的项目免费共享,不得要求项目单位分担成本。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评估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再要求项目单独开展各项评估工作。相关部门要制定告知承诺制审批管理办法,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范围、具体要求以及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长期)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柳州市统一部署,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做好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主要措施任务分解落实工作,明确完成各项任务的时间表和具体安排,加强本方案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衔接。各相关部门要落实工作主体责任,强化政策支持、资金扶持和人力保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对涉及由多个责任单位完成的任务,牵头部门要强化组织协调,主动与其他责任部门对接,及时将任务分解下达;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认真履行职责,合力完成目标任务,务求活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建立活动工作台账,完善指标完成情况报送机制,建立科学完善的考评指标体系,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要注重收集整理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办理建设许可的典型案例和做法,及时报送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通过实地督查、第三方评价及社会监督,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要严肃问责。

(三)做好舆论宣传。各部门要注重发挥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参与作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优化营商环境办理建设许可工作的意见建议;各相关部门要开通举报投诉电话,接受企业和群众的监督。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对政策措施和好经验好做法等进行宣传报道,对破坏营商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要公开曝光,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附件:1.政府投资类项目审批流程图——房屋建筑工程

      2.政府投资类项目审批流程图——基础设施线性工

        

      3.社会投资类项目审批流程图

      4.社会投资类项目审批流程图-带方案出让项目

      5.公路工程类项目审批流程图

      6.水利工程类项目审批流程图

      7.审批事项清单

                            

政府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1128日印发                         


工作进展情况
江住建字〔2019〕45号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办理建筑许可指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区住建局 区发改局 区工信局 区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2019-12-06 11:24    |  作者: 区住建局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柳江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柳江区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办理建筑许可指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                    柳州市柳江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展和改革局

  

柳州市柳江区                    柳州市柳江区

   工业和信息化局                    自然资源局

  20191128

柳州市柳江区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办理

建筑许可指标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928)、《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规〔201946号)精神,切实解决办理建筑许可中存在的环节多、时间长等问题,优化营商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底,将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以及竣工验收后的公共设施开通、财产登记等,含中介服务),主线办理环节压缩到20个以内,总办理成本压缩至项目总投资的1.3%以内,实现“一窗受理、并联评审、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参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有关标准,将建筑质量控制指数提高到12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优化审批阶段,压缩办理环节

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合并办理,将全流程主线办理环节总体压缩到20个以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阶段具体时间详见流程图)

1.压缩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办理环节。按照所附社会投资类项目审批流程图只少不多的原则,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线办理环节压缩在3个以下。(责任单位: 区发展改革局、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完成时限:20191231)

2.压缩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办理环节。按照所附社会投资类项目审批流程图只少不多的原则,将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线办理环节压缩在4个以下。(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完成时限:20191231)

3.压缩施工许可阶段审批办理环节。按照所附社会投资类项目审批流程图只少不多的原则,将施工许可阶段主线办理环节压缩在3个以下。(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完成时限:20191231)

4.压缩竣工验收阶段审批办理环节。按照所附社会投资类项目审批流程图只少不多的原则,将竣工验收阶段主线办理环节压缩在2个以下。(责任单位: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完成时限:20191231)

5.实施不动产登记和水电气开通并行办理。不动产登记和水电气等公共设施开通并行办理。依业主申请,分别按照登记财产、获得电力、获得用水和获得用气等相应方案实施。(责任单位: 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时限:长期)

(二)梳理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间

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和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有关标准,将全流程主线办理环节总体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含中介服务),按照优化审批阶段中确定的牵头部门,实现“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责任单位: 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191231)

(三)降低办理成本

1.降低办理建筑许可费。取消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责任单位: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191231)

2.降低不动产初始登记费。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及相关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均免征不动产登记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减至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191231)

(四)提高质量控制指数

1.建筑法规获得便利性。结合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有关标准,各级各部门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应及时更新工程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公布和办理事项的清单、流程、办事指南和收费标准;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应向企业和群众提供免费查询工程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责任单位:区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长期)

2.施工期间质量和安全。一是推行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二是持续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专项调研,督促和指导各地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长期)

3.施工后质量控制。出台区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实施办法。建设单位申请联合验收前,委托测绘机构对涉及建设项目相关竣工测量事项进行联合测绘,统一出具竣工联合测绘报告,作为相关部门(单位)联合验收的依据。(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长期)

4.责任和保险制度指数。推进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的质量保障机制,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191231)

5.提升建筑从业人员专业水平。

一是优化培训管理服务,创新考核评价方式,提升职业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提升。(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长期)

二是对“三类人员”考试采取公布在线学习试题库、统一考试合格标准、实时评判成绩“合格”、网上实时推送合格名单、缩短证书办理时间等“提速便民”优化措施;(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191231)

(五)实现“一窗受理、并联评审、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1.“一窗受理”。依托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服务窗口,制定全区“一个窗口”工作规范。(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完成时限20191231)

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集中相关职能部门审批业务。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办理建筑许可的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提高申报通过率。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等公共服务窗口,统一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191231)

2.“并联评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建筑设计方案阶段多方案合审,将涉及人防、消防、园林绿化、卫生、绿色建筑、文物保护等方案合并审查、同步审定。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的消防、人防、技防的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委托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认定的综合审图机构进行统一技术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191231)

3.“并联审批”。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审批的事项,由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审批服务窗口协调,牵头部门组织相关单位按照“一窗受理、并联评审、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办理。(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19123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核发合并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进行办理,并纳入建设项目用地“三级联审”审批系统进行审批。合并办理范围:审批类、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需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核发的,建设单位可直接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191231)

4.“限时办结”。实行牵头部门首接办件负责制,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对有关申请事项进行协调或会审,相关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依法做出审查意见。同一阶段各相关部门逾期未做出审查意见,视为默认同意,因此出现的问题,牵头部门不承担相应责任,由逾期部门承担。(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191231)

(六)推行中介超市,引入竞争机制

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上的中介服务超市,对办理建筑许可的各类别评价评估、施工图审查等中介服务和中介机构进行评价管理,对中介服务实行“一事一评”。加强对中介服务和中介机构的监管,明确中介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市场竞争机制。(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柳州市柳江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1231日)

(七)取消事前审批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全面梳理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合并人防设计审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1231)

2.没有法定依据的收费事项不得作为施工许可前置事项,改由建设单位承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缴纳并履行法定义务。执收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重新制定收费事项缴纳的时间点。(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财政局;配合单位: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1231)

3.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内容和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从事前审批向事后监管转变。(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1231)

4.施工许可部门在做出施工许可证决定3个月内,对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进行核查。施工许可部门核查是否符合施工许可条件、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有效,可委托所属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保证质量和安全施工具体措施进行查验。(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长期)

(八)推行区域评估和承诺制审批

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城市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的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对同一区域内的不同评估事项可以实行多评合一、联合评估。各类区域评估成果由试点区域内的项目免费共享,不得要求项目单位分担成本。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评估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再要求项目单独开展各项评估工作。相关部门要制定告知承诺制审批管理办法,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范围、具体要求以及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长期)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柳州市统一部署,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做好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主要措施任务分解落实工作,明确完成各项任务的时间表和具体安排,加强本方案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衔接。各相关部门要落实工作主体责任,强化政策支持、资金扶持和人力保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对涉及由多个责任单位完成的任务,牵头部门要强化组织协调,主动与其他责任部门对接,及时将任务分解下达;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认真履行职责,合力完成目标任务,务求活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建立活动工作台账,完善指标完成情况报送机制,建立科学完善的考评指标体系,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要注重收集整理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办理建设许可的典型案例和做法,及时报送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通过实地督查、第三方评价及社会监督,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要严肃问责。

(三)做好舆论宣传。各部门要注重发挥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参与作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优化营商环境办理建设许可工作的意见建议;各相关部门要开通举报投诉电话,接受企业和群众的监督。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对政策措施和好经验好做法等进行宣传报道,对破坏营商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要公开曝光,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附件:1.政府投资类项目审批流程图——房屋建筑工程

      2.政府投资类项目审批流程图——基础设施线性工

        

      3.社会投资类项目审批流程图

      4.社会投资类项目审批流程图-带方案出让项目

      5.公路工程类项目审批流程图

      6.水利工程类项目审批流程图

      7.审批事项清单

                            

政府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11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