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柳江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5日
柳州市柳江区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 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印发<目标价格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30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 粮食和储备局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农业农村厅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关于印发<广西2021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建〔2021〕50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实施稻谷生产补贴政策,切实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稻谷,保障重点。明确稻谷生产补贴同特定作物稻谷挂钩,坚持谁种谁受益的原则,与其他涉农补贴相区别,做到专款专用。提高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切实稳定我区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二是加强引导,调整结构。坚持按照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通过使用专项补贴资金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
三是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向社会公开补贴政策和办法,公示补贴农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使稻谷生产者得益。
四是资金直补到户,提高效率。实行年内稻谷生产补贴统一申报、核验、测算标准,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直补到户,提高工作效率。
二、补贴资金的使用
(一)补贴资金来源和用途
中央财政下达的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专项资金,同时整合我区2020年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稻谷生产补贴资金、抗疫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粮食补贴资金等项目实施结余的财政补贴资金,全部用于对2021年我区稻谷生产者按种植面积给予补贴。
(二)补贴范围和对象
1. 补贴范围。在本辖区内有水稻种植的各镇、国有农场实施。
2. 补贴对象。辖区内种植水稻(包括水稻种子繁育)的所有生产者(包括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国有农场职工等),年内种植单季稻、双季稻都给予补贴,重点支持双季稻种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辖区内种植水稻;
(2)符合本辖区申报资格条件;
(3)在规定的时间内自愿申报,并填报补贴申请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4)通过村、镇、县区级审核,申报面积属实的。
符合申报条件的水稻生产者根据自愿申报的原则到所在村委进行申报,国有农场职工到农场管理办公室申报。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旱改水的稻田通过县区级以上的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并有旱改水项目规定的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面积依据
实行补贴面积自愿申报部门核实制,在我区规定的时间申报(要求在8月底前完成申报)的才予以补贴。
生产者按早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中稻、晚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下同)面积分别申报,以便核验。
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开展代耕代种水稻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补贴,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资金总量和上年结余资金(包括我区2020年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稻谷生产补贴资金、抗疫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粮食补贴资金等项目实施结余的财政补贴资金等)、全区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具体采用统一补贴标准方式。全区统一每亩补贴标准,按照以下方法测算补贴标准和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
1. 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公式。每亩补贴标准=(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总额+上年结余资金)÷(全区核实的一季早稻面积+中稻面积+一季晚稻面积+种植双季稻稻田面积×2×1.5)。
2. 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方法。种植单季稻按实际种植面积计 算;种植双季稻的,按双季稻面积(复种)的1.5倍计算补贴面积。
3. 每亩补贴控制在300元以内。
(五)目标任务
通过稻谷生产补贴,积极引导和鼓励生产者发展水稻生产,确保水稻面积不减少。同时引导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推广绿色防控、有机肥替代化肥、稻田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粪污还田、稻田综合种养等技术和模式。
(六)补贴资金的下拨和兑付方式
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局的资金分配方案下达(拨付)各镇财政所、国有农场财务部门,并督促财政所、国有农场财务部门将补贴资金兑付给稻谷生产者。普通种植农户、农场职工,由镇财政所、国有农场财务部门通过农业补贴“一卡(折)通”发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由镇财政所通过金融机构转账支付;不允许现金兑付。
(七)工作经费
配套工作经费,严格按照自治区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做到专款专用。
三、职责分工
(一)各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对辖区内稻谷生产补贴实施工作具体负责,负责农户、农场职工基础数据采集、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负责辖区内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工作等。
(二)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商区财政局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区人民政府审批;负责牵头做好各镇、国有农场上报数据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区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区财政局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做好补贴工作的培训、补贴资金发放检查等工作;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批,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受理信访工作、补贴绩效考核等工作。
(四)各镇财政所负责审核并兑现补贴资金,做好旬报等工作,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稻谷生产者账户。
各部门、各镇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在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因推卸责任影响政策落实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四、申报要求
申报补贴由生产者在镇人民政府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稻田所在地的村委申报补贴(国有农场职工到农场管理办公室申报),申报时如实填写申报表,签字确认。
(一)生产者需要提供的材料
生产者除了填报补贴申报表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 普通农户。土地确权登记证,仍未发证的,由所在村屯的村民证明人签字、村委会审核意见和盖章证明。代耕或租赁他人稻田的,需提供代耕或耕地租赁协议。
2. 种粮大户(家庭农场)。耕地租赁合同或村级以上的代耕代种证明。
3. 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营业执照、成员(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在册的,有市场监管部门盖章)清单及成员的耕地(水田)及种植水稻面积、合作社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和社员分配档案。成员中存在租赁耕地的,要提供租赁合同和村委盖章证明。
4. 农业企业。营业执照、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雇佣工人工资发放凭证及水稻生产关键时期的工作照片等证明材料。
5. 国有农场职工。耕地承包合同。
(二)生产者申报时间要求
生产者申报补贴要在本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管理办公室)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申报补贴,过期视为放弃申报。
(三)生产者申报面积须真实
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
五、实施工作流程
各镇、各部门要按照制定方案—政策宣传发动—组织申报—镇级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区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抽核)—报区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的程序进行。
(一)制定符合实际的实施方案
区农业农村部门严格按照自治区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研究稻谷生产补贴的范围、对象、支持方式,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明确政策实施的具体要求和组织保障措施。实施方案报柳江区人民政府批准印发,并报上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二)政策宣传发动
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申报纪律,认真落实发动生产者申报工作,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此项工作开展时间为2021年7月。
(三)组织申报
稻谷生产补贴采取自愿申报部门核实制,申报主体向村委(国有农场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其中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国有农场职工要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村委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当地镇人民政府申报,国有农场职工由本农场管理办公室组织申报。此项工作早稻要求在2021年7月31日前完成,中稻、晚稻、双季稻要求在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
(四)镇级审核公示
各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各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农场职工的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水稻种植地点等内容),应召开补贴面积审核会议(留存会议记录),进行审核后在镇人民政府、村委、国有农场内公示7天。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此项工作要求在2021年9月20日前完成。
(五)汇总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各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管理办公室对补贴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以正式文件呈报柳江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同时将此项补贴信息录入“农民补贴信息系统”,通过系统完成稻谷生产补贴工作的公示格式导出、审核、汇总、测算工作。此项工作要求在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
(六)区级联合审核
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区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共同开展抽查核验工作,每个镇随机抽取 1—2个村(国有农场随机抽取 1—2个队),每个村随机抽 5—20 个农户(每个队随机抽取 5—20个职工)进行核验。此外,对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申报面积排在本区前 5 名的,列为重点必查对象。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所涉镇重新核实、公示,经查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进行通报和处罚。此项工作要求在2021年10月15日前完成。
(七)呈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联合审核结束后,由区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共同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联合行文报区人民政府审定。此项工作要求在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
(八)批复和公告
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区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对各镇、国有农场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镇、国有农场要以本镇人民政府、本农场名义,给补贴对象所在的村(队)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此项工作要求在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
(九)发放补贴资金
各镇、国有农场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印发后,区财政局根据农业农村局的补贴资金拨付申请,将补贴资金拨付各镇财政所或者直接转金融机构,国有农场财务部门。镇财政所、国有农场财务部门收到补贴资金后,委托金融机构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专门账户。此项工作要求在2021年11月25日前完成。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区稻谷生产补贴工作,区人民政府成立稻谷生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分管农业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主要领导及各镇镇长、国有农场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补贴资金、监督检查及受理信访等工作,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政策宣传
加强稻谷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传单、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形式宣传, 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各类稻谷生产经营主体了解稻谷生产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三)做好基础工作
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 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
(四)严明申报纪律
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 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
对稻谷生产补贴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申请资格,进行全区通报,3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补贴资格。
(五)完善档案管理
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要将本辖区实施稻谷生产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有:以村为基本单位、镇政府盖章的补助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及种植大户、合作社、农业企业的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由各镇人民政府收集存档,国有农场实施的材料由农场管理办公室收集存档。区、镇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由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收集存档。
(六)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和资金管理需要,对各镇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附件:1. 柳江区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项目目标任务表
2-1. ××镇人民政府关于申报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的公告
2-2. ××镇××村申报 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汇总表
2-3. 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农户申报表
2-4. 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申报表
2-5. 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农民合作社)申报表及××合作社成员清单
2-6. 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农业企业)申报表
3. 关于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公示及××镇××村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公示表
4-1. ××镇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面积的函
4-2. ××镇申报 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汇总表
5. ××镇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附件1
柳江区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项目目标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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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目标任务 |
二级目标任务 |
三级目标任务 |
目标任务值 |
|
产出目标任务 |
数量 目标 |
补贴资金用于稻谷相关支出的比例 |
100% |
|
质量 目标 |
补贴公示等制度落实率 |
100% | |
|
补贴资金发放程序规范性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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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目标 |
及时制定印发符合当地实际的补贴实施方案 |
100% | |
|
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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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 目标 |
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成本控制 |
一次性审核、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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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目标任务 |
经济 效益 |
保障稻谷种植收益 |
基本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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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效益 |
绿色优质稻谷种植面积 |
高于上年 | |
|
稻谷播种面积与上年比较 |
基本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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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稻播种面积与上年比较 |
高于上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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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目标任务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稻谷种植者等补贴对象的满意度 |
≥90% |
附件2-1
××镇人民政府关于申报2021年稻谷生产
补贴的公告
根据《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政办发〔2021〕15号),现将2021年申报稻谷生产补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21年在我镇内种植水稻的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21年××月××日至××月××日,逾期不受理补贴申请。
三、申报面积
按实际种植面积如实申报,包括租地种植、代耕种植面积。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连续3年补贴资格,进行全县区通报,3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
四、申报方式
请各农户及时到村委领取申报表填报,并于2021年××月××日前交回村委。
申报联系人:×××,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联系人:×××,联系电话:××××××。
xx镇人民政府(盖章)
2021年xx月xx日
附件2-2
××镇××村申报 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汇总表
填报单位:柳江区××镇××村
|
农户(或法人代表)姓名 |
户籍(县乡村屯)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一折通”账号(或对公账号) |
承包耕地中水田面积 |
租赁水田面积(×亩/村屯、×亩/村屯) |
无合同代耕面积(×亩/村张三、×亩/村李四) |
只种早稻的稻田面积 |
只种晚稻的稻田面积(或者中稻) |
种植双季稻的稻田面积 |
备注 |
|
一、普通农户小计 |
|||||||||||
|
二、大户(家庭农场)小计 |
|||||||||||
|
三、合作社小计 |
|||||||||||
|
四、农业企业小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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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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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汇总表中是否需要填报农户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银行账号,由各镇自定。 |
|||||||||||
附件2-3
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农户申报表
填报单位:柳江区××镇××村
|
农户姓名 |
户籍(县乡村屯)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一折通”账号 |
承包耕地中水田面积 |
租赁水田面积(×亩/村屯、×亩/村屯) |
无合同代耕面积(×亩/村张三、×亩/村李四) |
只种早稻的稻田面积 |
只种晚稻的稻田面积(或者中稻) |
种植双季稻的稻田面积 |
农户签名 |
|
合计 |
村委审核人(签名):
村委会负责人(签名):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4
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申报表
申报者种植水稻所在地:柳江区××镇××村××屯
|
姓名 |
户籍(县乡村屯)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一折通”账号 |
承包耕地中水田面积 |
租赁水田面积(×亩/村屯、×亩/村屯) |
无合同代耕面积(×亩/村张三、×亩/村李四) |
只种早稻的稻田面积 |
只种晚稻的稻田面积(或者中稻) |
种植双季稻的稻田面积 |
备注 |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代耕种植的证明人(签名): 年 月 日
村委会审核意见:
村委会负责人(签名):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5
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农民合作社)申报表
申报者种植水稻所在地:柳江区××镇××村××屯
|
合作社名称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合作社注册所在地(县乡) |
成员数量(市场监管局登记在册)(另附清单) |
合作社对公账号 |
成员耕地中水田面积 |
以合作社名义租赁水田面积(×亩/村屯、×亩/村屯) |
只种早稻的稻田面积 |
只种晚稻的稻田面积(或者中稻) |
种植双季稻的稻田面积 |
备注 |
合作社负责人(签名): 合作社(盖章) 年 月 日
村委会审核意见:
村委会负责人(签名):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合作社成员清单
|
序号 |
姓名 |
户籍地 |
承包水田面积 |
租赁水田面积(×亩/村屯、×亩/村屯) |
水稻种植面积(×亩/早稻、×亩/晚稻) |
申报补贴面积 |
户主签名 |
附件2-6
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农业企业)申报表
申报者种植水稻所在地:柳江区××镇××村××屯
|
企业名称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企业注册所在地(县乡) |
企业对公账号及开户行名称 |
租赁水田面积(×亩/村屯、×亩/村屯) |
只种早稻的稻田面积 |
只种晚稻的 稻田面积 (或者中稻) |
种植双季稻的稻田面积 |
备注 |
企业负责人(签名):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村委会审核意见:
村委会负责人(签名):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关于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公示
根据《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政办发〔2021〕15号)要求,现将本村申报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的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7天。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1年××月××日前邮寄或直送至××镇人民政府 (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地址:××××××;联系电话:××××××(兼传真)。群众如实反映问题受法律保护。
附件:××镇××村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公示表
××镇人民政府
2021年××月××日
××镇××村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公示表
|
申报者姓名(名称)(法人代表) |
申报类型(填农户、大户、合作社、企业之一) |
承包(成员或连片)耕地中水田面积 |
租赁水田面积(×亩/村屯、×亩/村屯) |
无合同代耕面积(×亩/村张三、×亩/村李四) |
2021年种植水稻面积(×亩/早稻、×亩/晚稻) |
申报补贴面积 |
附件4-1
××镇人民政府关于报送
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面积的函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政办发〔2021〕15号),我镇及时组织各村委及有关单位申报,并进行了核实、公示和汇总,现将汇总后的补贴面积随函呈报,请审核。
附件:1. ××镇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面积汇总表
2. 各村委上报的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申报表
(复印件)
xx镇人民政府
2021年xx月xx日
附件4-2
××镇申报 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汇总表
填报单位: 柳江区××镇人民政府(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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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名称 |
普通农户 |
种植大户(包括家庭农场) |
合作社 |
农业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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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户数 |
承包耕地中水田面积 |
租赁水田面积 |
无合同代耕面积 |
一季早稻面积 |
一季晚稻面积(或者中稻) |
双季稻面积(非复种) |
申报户数 |
承包耕地中水田面积 |
租赁水田面积 |
无合同代耕面积 |
一季早稻面积 |
一季晚稻面积(或者中稻) |
双季稻面积(非复种) |
申报合作社个数 |
成员耕地中水田面积 |
以合作社名义租赁水田面积 |
一季早稻面积 |
一季晚稻面积(或者中稻) |
双季稻面积(非复种) |
申报企业个数 |
租赁水田面积 |
一季早稻面积 |
一季晚稻面积(或者中稻) |
双季稻面积(非复种)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报面积合计 |
|||||||||||||||||||||||||
附件5
××镇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根据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复,现将2021年我镇稻谷生产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区2021年度的稻谷生产补贴每亩补贴标准为:××元/亩。
二、补贴资金将在2021年××月××日至××月××日发放到各农户补贴账户,请农户注意查收,若有错误,请及时到镇财政所查对。
××镇人民政府(盖章)
2021年××月××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空一行)(版记必须放在偶数页)
|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
|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5日印发 |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柳江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5日
柳州市柳江区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 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印发<目标价格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30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 粮食和储备局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农业农村厅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关于印发<广西2021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建〔2021〕50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实施稻谷生产补贴政策,切实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稻谷,保障重点。明确稻谷生产补贴同特定作物稻谷挂钩,坚持谁种谁受益的原则,与其他涉农补贴相区别,做到专款专用。提高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切实稳定我区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二是加强引导,调整结构。坚持按照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通过使用专项补贴资金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
三是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向社会公开补贴政策和办法,公示补贴农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使稻谷生产者得益。
四是资金直补到户,提高效率。实行年内稻谷生产补贴统一申报、核验、测算标准,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直补到户,提高工作效率。
二、补贴资金的使用
(一)补贴资金来源和用途
中央财政下达的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专项资金,同时整合我区2020年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稻谷生产补贴资金、抗疫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粮食补贴资金等项目实施结余的财政补贴资金,全部用于对2021年我区稻谷生产者按种植面积给予补贴。
(二)补贴范围和对象
1. 补贴范围。在本辖区内有水稻种植的各镇、国有农场实施。
2. 补贴对象。辖区内种植水稻(包括水稻种子繁育)的所有生产者(包括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国有农场职工等),年内种植单季稻、双季稻都给予补贴,重点支持双季稻种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辖区内种植水稻;
(2)符合本辖区申报资格条件;
(3)在规定的时间内自愿申报,并填报补贴申请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4)通过村、镇、县区级审核,申报面积属实的。
符合申报条件的水稻生产者根据自愿申报的原则到所在村委进行申报,国有农场职工到农场管理办公室申报。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旱改水的稻田通过县区级以上的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并有旱改水项目规定的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面积依据
实行补贴面积自愿申报部门核实制,在我区规定的时间申报(要求在8月底前完成申报)的才予以补贴。
生产者按早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中稻、晚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下同)面积分别申报,以便核验。
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开展代耕代种水稻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补贴,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资金总量和上年结余资金(包括我区2020年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稻谷生产补贴资金、抗疫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粮食补贴资金等项目实施结余的财政补贴资金等)、全区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具体采用统一补贴标准方式。全区统一每亩补贴标准,按照以下方法测算补贴标准和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
1. 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公式。每亩补贴标准=(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总额+上年结余资金)÷(全区核实的一季早稻面积+中稻面积+一季晚稻面积+种植双季稻稻田面积×2×1.5)。
2. 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方法。种植单季稻按实际种植面积计 算;种植双季稻的,按双季稻面积(复种)的1.5倍计算补贴面积。
3. 每亩补贴控制在300元以内。
(五)目标任务
通过稻谷生产补贴,积极引导和鼓励生产者发展水稻生产,确保水稻面积不减少。同时引导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推广绿色防控、有机肥替代化肥、稻田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粪污还田、稻田综合种养等技术和模式。
(六)补贴资金的下拨和兑付方式
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局的资金分配方案下达(拨付)各镇财政所、国有农场财务部门,并督促财政所、国有农场财务部门将补贴资金兑付给稻谷生产者。普通种植农户、农场职工,由镇财政所、国有农场财务部门通过农业补贴“一卡(折)通”发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由镇财政所通过金融机构转账支付;不允许现金兑付。
(七)工作经费
配套工作经费,严格按照自治区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做到专款专用。
三、职责分工
(一)各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对辖区内稻谷生产补贴实施工作具体负责,负责农户、农场职工基础数据采集、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负责辖区内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工作等。
(二)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商区财政局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区人民政府审批;负责牵头做好各镇、国有农场上报数据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区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区财政局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做好补贴工作的培训、补贴资金发放检查等工作;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批,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受理信访工作、补贴绩效考核等工作。
(四)各镇财政所负责审核并兑现补贴资金,做好旬报等工作,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稻谷生产者账户。
各部门、各镇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在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因推卸责任影响政策落实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四、申报要求
申报补贴由生产者在镇人民政府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稻田所在地的村委申报补贴(国有农场职工到农场管理办公室申报),申报时如实填写申报表,签字确认。
(一)生产者需要提供的材料
生产者除了填报补贴申报表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 普通农户。土地确权登记证,仍未发证的,由所在村屯的村民证明人签字、村委会审核意见和盖章证明。代耕或租赁他人稻田的,需提供代耕或耕地租赁协议。
2. 种粮大户(家庭农场)。耕地租赁合同或村级以上的代耕代种证明。
3. 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营业执照、成员(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在册的,有市场监管部门盖章)清单及成员的耕地(水田)及种植水稻面积、合作社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和社员分配档案。成员中存在租赁耕地的,要提供租赁合同和村委盖章证明。
4. 农业企业。营业执照、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雇佣工人工资发放凭证及水稻生产关键时期的工作照片等证明材料。
5. 国有农场职工。耕地承包合同。
(二)生产者申报时间要求
生产者申报补贴要在本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管理办公室)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申报补贴,过期视为放弃申报。
(三)生产者申报面积须真实
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
五、实施工作流程
各镇、各部门要按照制定方案—政策宣传发动—组织申报—镇级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区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抽核)—报区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的程序进行。
(一)制定符合实际的实施方案
区农业农村部门严格按照自治区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研究稻谷生产补贴的范围、对象、支持方式,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明确政策实施的具体要求和组织保障措施。实施方案报柳江区人民政府批准印发,并报上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二)政策宣传发动
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申报纪律,认真落实发动生产者申报工作,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此项工作开展时间为2021年7月。
(三)组织申报
稻谷生产补贴采取自愿申报部门核实制,申报主体向村委(国有农场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其中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国有农场职工要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村委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当地镇人民政府申报,国有农场职工由本农场管理办公室组织申报。此项工作早稻要求在2021年7月31日前完成,中稻、晚稻、双季稻要求在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
(四)镇级审核公示
各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各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农场职工的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水稻种植地点等内容),应召开补贴面积审核会议(留存会议记录),进行审核后在镇人民政府、村委、国有农场内公示7天。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此项工作要求在2021年9月20日前完成。
(五)汇总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各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管理办公室对补贴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以正式文件呈报柳江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同时将此项补贴信息录入“农民补贴信息系统”,通过系统完成稻谷生产补贴工作的公示格式导出、审核、汇总、测算工作。此项工作要求在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
(六)区级联合审核
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区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共同开展抽查核验工作,每个镇随机抽取 1—2个村(国有农场随机抽取 1—2个队),每个村随机抽 5—20 个农户(每个队随机抽取 5—20个职工)进行核验。此外,对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申报面积排在本区前 5 名的,列为重点必查对象。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所涉镇重新核实、公示,经查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进行通报和处罚。此项工作要求在2021年10月15日前完成。
(七)呈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联合审核结束后,由区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共同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联合行文报区人民政府审定。此项工作要求在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
(八)批复和公告
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区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对各镇、国有农场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镇、国有农场要以本镇人民政府、本农场名义,给补贴对象所在的村(队)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此项工作要求在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
(九)发放补贴资金
各镇、国有农场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印发后,区财政局根据农业农村局的补贴资金拨付申请,将补贴资金拨付各镇财政所或者直接转金融机构,国有农场财务部门。镇财政所、国有农场财务部门收到补贴资金后,委托金融机构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专门账户。此项工作要求在2021年11月25日前完成。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区稻谷生产补贴工作,区人民政府成立稻谷生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分管农业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主要领导及各镇镇长、国有农场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补贴资金、监督检查及受理信访等工作,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政策宣传
加强稻谷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传单、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形式宣传, 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各类稻谷生产经营主体了解稻谷生产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三)做好基础工作
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 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
(四)严明申报纪律
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 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
对稻谷生产补贴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申请资格,进行全区通报,3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补贴资格。
(五)完善档案管理
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要将本辖区实施稻谷生产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有:以村为基本单位、镇政府盖章的补助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及种植大户、合作社、农业企业的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由各镇人民政府收集存档,国有农场实施的材料由农场管理办公室收集存档。区、镇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由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收集存档。
(六)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和资金管理需要,对各镇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附件:1. 柳江区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项目目标任务表
2-1. ××镇人民政府关于申报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的公告
2-2. ××镇××村申报 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汇总表
2-3. 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农户申报表
2-4. 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申报表
2-5. 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农民合作社)申报表及××合作社成员清单
2-6. 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农业企业)申报表
3. 关于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公示及××镇××村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公示表
4-1. ××镇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面积的函
4-2. ××镇申报 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汇总表
5. ××镇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附件1
柳江区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项目目标任务表
|
一级目标任务 |
二级目标任务 |
三级目标任务 |
目标任务值 |
|
产出目标任务 |
数量 目标 |
补贴资金用于稻谷相关支出的比例 |
100% |
|
质量 目标 |
补贴公示等制度落实率 |
100% | |
|
补贴资金发放程序规范性 |
100% | ||
|
时效 目标 |
及时制定印发符合当地实际的补贴实施方案 |
100% | |
|
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
100% | ||
|
成本 目标 |
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成本控制 |
一次性审核、公示 | |
|
效益目标任务 |
经济 效益 |
保障稻谷种植收益 |
基本稳定 |
|
社会 效益 |
绿色优质稻谷种植面积 |
高于上年 | |
|
稻谷播种面积与上年比较 |
基本稳定 | ||
|
早稻播种面积与上年比较 |
高于上年 | ||
|
满意度目标任务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稻谷种植者等补贴对象的满意度 |
≥90% |
附件2-1
××镇人民政府关于申报2021年稻谷生产
补贴的公告
根据《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政办发〔2021〕15号),现将2021年申报稻谷生产补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21年在我镇内种植水稻的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21年××月××日至××月××日,逾期不受理补贴申请。
三、申报面积
按实际种植面积如实申报,包括租地种植、代耕种植面积。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连续3年补贴资格,进行全县区通报,3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
四、申报方式
请各农户及时到村委领取申报表填报,并于2021年××月××日前交回村委。
申报联系人:×××,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联系人:×××,联系电话:××××××。
xx镇人民政府(盖章)
2021年xx月xx日
附件2-2
××镇××村申报 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汇总表
填报单位:柳江区××镇××村
|
农户(或法人代表)姓名 |
户籍(县乡村屯)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一折通”账号(或对公账号) |
承包耕地中水田面积 |
租赁水田面积(×亩/村屯、×亩/村屯) |
无合同代耕面积(×亩/村张三、×亩/村李四) |
只种早稻的稻田面积 |
只种晚稻的稻田面积(或者中稻) |
种植双季稻的稻田面积 |
备注 |
|
一、普通农户小计 |
|||||||||||
|
二、大户(家庭农场)小计 |
|||||||||||
|
三、合作社小计 |
|||||||||||
|
四、农业企业小计 |
|||||||||||
|
合计 |
×× |
×× |
×× |
×× |
×× |
||||||
|
注:此汇总表中是否需要填报农户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银行账号,由各镇自定。 |
|||||||||||
附件2-3
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农户申报表
填报单位:柳江区××镇××村
|
农户姓名 |
户籍(县乡村屯)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一折通”账号 |
承包耕地中水田面积 |
租赁水田面积(×亩/村屯、×亩/村屯) |
无合同代耕面积(×亩/村张三、×亩/村李四) |
只种早稻的稻田面积 |
只种晚稻的稻田面积(或者中稻) |
种植双季稻的稻田面积 |
农户签名 |
|
合计 |
村委审核人(签名):
村委会负责人(签名):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4
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申报表
申报者种植水稻所在地:柳江区××镇××村××屯
|
姓名 |
户籍(县乡村屯)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一折通”账号 |
承包耕地中水田面积 |
租赁水田面积(×亩/村屯、×亩/村屯) |
无合同代耕面积(×亩/村张三、×亩/村李四) |
只种早稻的稻田面积 |
只种晚稻的稻田面积(或者中稻) |
种植双季稻的稻田面积 |
备注 |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代耕种植的证明人(签名): 年 月 日
村委会审核意见:
村委会负责人(签名):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5
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农民合作社)申报表
申报者种植水稻所在地:柳江区××镇××村××屯
|
合作社名称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合作社注册所在地(县乡) |
成员数量(市场监管局登记在册)(另附清单) |
合作社对公账号 |
成员耕地中水田面积 |
以合作社名义租赁水田面积(×亩/村屯、×亩/村屯) |
只种早稻的稻田面积 |
只种晚稻的稻田面积(或者中稻) |
种植双季稻的稻田面积 |
备注 |
合作社负责人(签名): 合作社(盖章) 年 月 日
村委会审核意见:
村委会负责人(签名):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合作社成员清单
|
序号 |
姓名 |
户籍地 |
承包水田面积 |
租赁水田面积(×亩/村屯、×亩/村屯) |
水稻种植面积(×亩/早稻、×亩/晚稻) |
申报补贴面积 |
户主签名 |
附件2-6
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农业企业)申报表
申报者种植水稻所在地:柳江区××镇××村××屯
|
企业名称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企业注册所在地(县乡) |
企业对公账号及开户行名称 |
租赁水田面积(×亩/村屯、×亩/村屯) |
只种早稻的稻田面积 |
只种晚稻的 稻田面积 (或者中稻) |
种植双季稻的稻田面积 |
备注 |
企业负责人(签名):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村委会审核意见:
村委会负责人(签名):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关于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公示
根据《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政办发〔2021〕15号)要求,现将本村申报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的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7天。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1年××月××日前邮寄或直送至××镇人民政府 (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地址:××××××;联系电话:××××××(兼传真)。群众如实反映问题受法律保护。
附件:××镇××村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公示表
××镇人民政府
2021年××月××日
××镇××村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公示表
|
申报者姓名(名称)(法人代表) |
申报类型(填农户、大户、合作社、企业之一) |
承包(成员或连片)耕地中水田面积 |
租赁水田面积(×亩/村屯、×亩/村屯) |
无合同代耕面积(×亩/村张三、×亩/村李四) |
2021年种植水稻面积(×亩/早稻、×亩/晚稻) |
申报补贴面积 |
附件4-1
××镇人民政府关于报送
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面积的函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政办发〔2021〕15号),我镇及时组织各村委及有关单位申报,并进行了核实、公示和汇总,现将汇总后的补贴面积随函呈报,请审核。
附件:1. ××镇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面积汇总表
2. 各村委上报的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申报表
(复印件)
xx镇人民政府
2021年xx月xx日
附件4-2
××镇申报 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汇总表
填报单位: 柳江区××镇人民政府(盖章)
|
村委名称 |
普通农户 |
种植大户(包括家庭农场) |
合作社 |
农业企业 | |||||||||||||||||||||
|
申报户数 |
承包耕地中水田面积 |
租赁水田面积 |
无合同代耕面积 |
一季早稻面积 |
一季晚稻面积(或者中稻) |
双季稻面积(非复种) |
申报户数 |
承包耕地中水田面积 |
租赁水田面积 |
无合同代耕面积 |
一季早稻面积 |
一季晚稻面积(或者中稻) |
双季稻面积(非复种) |
申报合作社个数 |
成员耕地中水田面积 |
以合作社名义租赁水田面积 |
一季早稻面积 |
一季晚稻面积(或者中稻) |
双季稻面积(非复种) |
申报企业个数 |
租赁水田面积 |
一季早稻面积 |
一季晚稻面积(或者中稻) |
双季稻面积(非复种)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报面积合计 |
|||||||||||||||||||||||||
附件5
××镇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根据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复,现将2021年我镇稻谷生产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区2021年度的稻谷生产补贴每亩补贴标准为:××元/亩。
二、补贴资金将在2021年××月××日至××月××日发放到各农户补贴账户,请农户注意查收,若有错误,请及时到镇财政所查对。
××镇人民政府(盖章)
2021年××月××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空一行)(版记必须放在偶数页)
|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
|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