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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办发〔2025〕10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5-08-21 15:25   |   作者: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柳州市柳江区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820

(此件公开发布)

柳州市柳江区2025年稻谷生产

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关于印发2025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50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统筹实施好稻谷生产补贴和商品粮大县奖励资金(双季稻补贴)政策,保障稻谷生产者基本收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稻谷产能,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补贴资金的使用

(一)补贴资金来源和用途

中央财政下达柳江区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资金388万元、商品粮大县奖励资金(双季稻补贴)资金167万元、历年结余资金1.526449万元等,对稻谷生产者按种植面积给予补贴(以下简称稻谷生产补贴)。根据自治区实施方案要求,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资金中安排52万元,用于实施“水稻高产攻关行动”项目,其余的资金用于稻谷生产补贴。水稻高产攻关行动项目的实施按照《广西2025年水稻高产攻关行动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二)补贴对象和范围

1. 补贴范围在辖区内有水稻种植的镇实施。具体补贴范围为辖区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稻谷的种植面积。

2. 补贴对象按照“谁种补贴给谁”的原则,补给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户、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年内种植单季稻、双季稻给予补贴,重点支持双季稻种植。由符合条件的稻谷生产者自愿申报。

稻谷生产补贴受益人为水稻和双季稻的实际生产者,并需由实际生产者本人申报,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对已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不在原稻田上种植稻谷的原生产者,不得申报项补贴,真正让稻谷生产者受益。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产量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可列入补贴范围,否则不予补贴。对国家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稻谷不给予补贴。

(三)补贴面积依据

实行补贴面积申报制,20259月中旬前完成申报的生产者予以补贴。稻谷生产者按早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中稻、晚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的)、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下同)面积分别申报,以便核验。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上级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上年结余资金、地方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采用统一补贴标准方式,按照以下方法测算补贴标准和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

1.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公式每亩补贴标准=(上级下达补贴资金总额+上年结余资金)÷[全区核实的一季早稻面积+中稻面积+一季晚稻面积+种植双季稻稻田面积×2×1.5]

2. 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方法种植单季稻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种植双季稻的,按双季稻面积(复种)的1.5倍计算补贴面积

3.每亩补贴控制在300元以内。

(五)主要实施任务

通过实施稻谷生产补贴政策和打造水稻高产攻关田,保障稻谷生产和优势产区稻谷种植收益基本稳定,引导种植结构调整,鼓励生产者发展水稻生产,稳定水稻播种面积、提高粮食单产,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稳定提升我区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六)补贴资金的下达和兑现

1.补贴资金的下达。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再由财政局将补贴资金下达各镇人民政府。

2.补贴资金的兑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桂财建〔20236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财规〔20227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财监〔20221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兑现的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局的资金拨付申请将补贴资金分配下达给各镇人民政府(代发金融机构“一卡通”虚拟账户)后,镇人民政府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一卡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管理系统)兑付给补贴对象,不允许现金兑付,严禁采取实物补贴方式发放资金。其中,发放给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单位的补贴要通过单位对公账户发放具体详见工作流程

3.补贴资金发放时间要求。各镇各有关部门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力争于20251020日前发放完毕,使种粮农民真正受益。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于20251030日前汇总本区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书面报告市农业农村局。

三、职责分工

(一)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制定补贴实施方案及补贴实施工作流程,会同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批;指导各镇农业农村部门做好稻谷生产补贴基础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等工作,牵头开展补贴联合核查,并向同级财政等有关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对本区稻谷生产技术提高进行指导;会同财政局指导和监督各镇做好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

(二)区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开展补贴联合核查;会同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三)区财政局

配合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局开展补贴联合核查;会同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批;根据资金分配方案批复及时将补贴资金下达各镇人民政府,督促镇人民政府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补贴对象;做好补贴资金清算,牵头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的培训、资金检查、补贴政策绩效考核等工作。

(四)各镇人民政府

对辖区内稻谷生产补贴实施工作具体负责。负责发动、组织辖区内的稻谷生产者申报稻谷生产补贴;负责农户基础数据采集,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告公示,信息的审核、录入和上报;负责本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等。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各镇党委和政府是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要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和部门责任分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进补贴政策实施中的实际问题,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高标准完成水稻高产攻关示范片建设,辐射带动大面积单产提升。

(二)严格制度执行

加强稻谷生产补贴政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短信、新媒体等媒介,以及乡村广播、干部走村入户等宣传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并在政府门户网及时公布稻谷生产补贴政策清单,切实提高补贴政策知晓度和农民满意度。按照职责分工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做好补贴信息公开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发放到户的稻谷生产补贴情况应在村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村级公示应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提高群众知晓度(公示要求详见工作流程)

(三)严肃财经纪律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在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分配、使用等环节中,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违反规定向不符合条件的个人、单位等分配资金,不得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或使用资金。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填报的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将记入个人失信记录。

对稻谷生产补贴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当年补贴申请资格,视情节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四)严格资金监管

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有关要求,稻谷生产补贴资金要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禁挪用稻谷补贴资金。严格审批管理,遵“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兑付等环节责任,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地兑付到实际稻谷生产者手中。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相互混用,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兑付。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补贴政策有序有效落实。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

(五)强化信息技术手段应用

加强部门工作对接,确保区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提供的稻谷生产补贴信息与区财政局补贴发放的信息有效衔接。适当简化、优化补贴申领程序,明确申报、审核、公开、公示、发放等各环节的操作规范。鼓励通过数字化平台等方式申报、审核等,减少人工操作环节,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加强“一卡通”基础数据的维护与更新,对不准确、不完整的补贴对象基础信息进行分类、变更和完善,确保农户基础信息完整准确。加强大数据核实比对,将稻谷生产补贴申报面积进行横向纵向比对,对存在差额较大的补贴对象进行重点分析。加强现代化技术手段在核实种植面积、种植状况等相关基础数据过程中的应用,减少人工作业,减轻基层负担。

(六)加强绩效管理

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列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等考核内容,并对稻谷生产补贴实行预算绩效管理。按照要求完成项目各项绩效目标任务,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对执行中出现偏离绩效目标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业务主管部门对照自治区分解下达的绩效目标,形成本区绩效自评报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附件: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工作流程

附件

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工作流程

严格按照“制定方案—政策宣传—组织申报—登记造册—镇级审核—公开公示—汇总上报—县(区)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抽核)—报县(区)级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资金—项目总结”的程序推进项目实施。

一、制定符合本区实际的实施方案

区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自治区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本区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研究稻谷生产补贴的范围、对象、支持方式,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明确政策实施的具体要求和组织保障措施。实施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印发,并报上级财政、农业农村局备案,及时下发至辖区各镇、各有关部门。

各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镇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

二、政策宣传发动

项目实施补贴申报前,各镇人民政府将相关补贴申报政策、期限公告到村(屯),并采集相关资料存档。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申报纪律,认真落实发动生产者申报工作,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三、组织申报

稻谷生产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申报主体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其中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要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村(居)委会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属地镇人民政府申报。

四、镇级审核公示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汇总各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水稻种植地点等内容),召开补贴面积审核会议(留存会议记录、会议照片等),进行审核后在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出现异议,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

五、汇总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各镇人民政府对补贴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以正式文件呈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等部门。由各镇人民政府将补贴对象全部信息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管理系统),通过系统审核无误后汇总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六、县(区)级联合审核

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和各镇人民政府共同开展抽查核验工作,每个镇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随机抽520个农户进行核验。特别是对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申报面积排在本区前5名的,列为重点必查对象。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所涉镇重新核实、公示,经查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进行通报和依法依规处罚。

七、呈报县(区)人民政府审定

经审核结束后,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将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呈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八、批复和公告

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对各镇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镇要以镇人民政府名义,给补贴对象所在的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九、发放补贴资金

各镇人民政府收到补贴资金后,及时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一卡通”银行账户。力争于20251020日前将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发放完毕,使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十、做好项目总结

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于20251030日前汇总本区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书面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政策文件
江政办发〔2025〕10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5-08-21 15:25    |  作者: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柳州市柳江区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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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柳州市柳江区2025年稻谷生产

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关于印发2025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50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统筹实施好稻谷生产补贴和商品粮大县奖励资金(双季稻补贴)政策,保障稻谷生产者基本收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稻谷产能,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补贴资金的使用

(一)补贴资金来源和用途

中央财政下达柳江区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资金388万元、商品粮大县奖励资金(双季稻补贴)资金167万元、历年结余资金1.526449万元等,对稻谷生产者按种植面积给予补贴(以下简称稻谷生产补贴)。根据自治区实施方案要求,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资金中安排52万元,用于实施“水稻高产攻关行动”项目,其余的资金用于稻谷生产补贴。水稻高产攻关行动项目的实施按照《广西2025年水稻高产攻关行动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二)补贴对象和范围

1. 补贴范围在辖区内有水稻种植的镇实施。具体补贴范围为辖区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稻谷的种植面积。

2. 补贴对象按照“谁种补贴给谁”的原则,补给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户、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年内种植单季稻、双季稻给予补贴,重点支持双季稻种植。由符合条件的稻谷生产者自愿申报。

稻谷生产补贴受益人为水稻和双季稻的实际生产者,并需由实际生产者本人申报,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对已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不在原稻田上种植稻谷的原生产者,不得申报项补贴,真正让稻谷生产者受益。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产量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可列入补贴范围,否则不予补贴。对国家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稻谷不给予补贴。

(三)补贴面积依据

实行补贴面积申报制,20259月中旬前完成申报的生产者予以补贴。稻谷生产者按早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中稻、晚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的)、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下同)面积分别申报,以便核验。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上级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上年结余资金、地方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采用统一补贴标准方式,按照以下方法测算补贴标准和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

1.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公式每亩补贴标准=(上级下达补贴资金总额+上年结余资金)÷[全区核实的一季早稻面积+中稻面积+一季晚稻面积+种植双季稻稻田面积×2×1.5]

2. 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方法种植单季稻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种植双季稻的,按双季稻面积(复种)的1.5倍计算补贴面积

3.每亩补贴控制在300元以内。

(五)主要实施任务

通过实施稻谷生产补贴政策和打造水稻高产攻关田,保障稻谷生产和优势产区稻谷种植收益基本稳定,引导种植结构调整,鼓励生产者发展水稻生产,稳定水稻播种面积、提高粮食单产,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稳定提升我区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六)补贴资金的下达和兑现

1.补贴资金的下达。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再由财政局将补贴资金下达各镇人民政府。

2.补贴资金的兑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桂财建〔20236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财规〔20227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财监〔20221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兑现的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局的资金拨付申请将补贴资金分配下达给各镇人民政府(代发金融机构“一卡通”虚拟账户)后,镇人民政府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一卡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管理系统)兑付给补贴对象,不允许现金兑付,严禁采取实物补贴方式发放资金。其中,发放给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单位的补贴要通过单位对公账户发放具体详见工作流程

3.补贴资金发放时间要求。各镇各有关部门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力争于20251020日前发放完毕,使种粮农民真正受益。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于20251030日前汇总本区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书面报告市农业农村局。

三、职责分工

(一)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制定补贴实施方案及补贴实施工作流程,会同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批;指导各镇农业农村部门做好稻谷生产补贴基础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等工作,牵头开展补贴联合核查,并向同级财政等有关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对本区稻谷生产技术提高进行指导;会同财政局指导和监督各镇做好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

(二)区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开展补贴联合核查;会同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三)区财政局

配合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局开展补贴联合核查;会同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批;根据资金分配方案批复及时将补贴资金下达各镇人民政府,督促镇人民政府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补贴对象;做好补贴资金清算,牵头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的培训、资金检查、补贴政策绩效考核等工作。

(四)各镇人民政府

对辖区内稻谷生产补贴实施工作具体负责。负责发动、组织辖区内的稻谷生产者申报稻谷生产补贴;负责农户基础数据采集,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告公示,信息的审核、录入和上报;负责本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等。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各镇党委和政府是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要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和部门责任分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进补贴政策实施中的实际问题,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高标准完成水稻高产攻关示范片建设,辐射带动大面积单产提升。

(二)严格制度执行

加强稻谷生产补贴政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短信、新媒体等媒介,以及乡村广播、干部走村入户等宣传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并在政府门户网及时公布稻谷生产补贴政策清单,切实提高补贴政策知晓度和农民满意度。按照职责分工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做好补贴信息公开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发放到户的稻谷生产补贴情况应在村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村级公示应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提高群众知晓度(公示要求详见工作流程)

(三)严肃财经纪律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在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分配、使用等环节中,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违反规定向不符合条件的个人、单位等分配资金,不得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或使用资金。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填报的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将记入个人失信记录。

对稻谷生产补贴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当年补贴申请资格,视情节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四)严格资金监管

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有关要求,稻谷生产补贴资金要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禁挪用稻谷补贴资金。严格审批管理,遵“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兑付等环节责任,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地兑付到实际稻谷生产者手中。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相互混用,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兑付。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补贴政策有序有效落实。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

(五)强化信息技术手段应用

加强部门工作对接,确保区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提供的稻谷生产补贴信息与区财政局补贴发放的信息有效衔接。适当简化、优化补贴申领程序,明确申报、审核、公开、公示、发放等各环节的操作规范。鼓励通过数字化平台等方式申报、审核等,减少人工操作环节,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加强“一卡通”基础数据的维护与更新,对不准确、不完整的补贴对象基础信息进行分类、变更和完善,确保农户基础信息完整准确。加强大数据核实比对,将稻谷生产补贴申报面积进行横向纵向比对,对存在差额较大的补贴对象进行重点分析。加强现代化技术手段在核实种植面积、种植状况等相关基础数据过程中的应用,减少人工作业,减轻基层负担。

(六)加强绩效管理

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列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等考核内容,并对稻谷生产补贴实行预算绩效管理。按照要求完成项目各项绩效目标任务,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对执行中出现偏离绩效目标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业务主管部门对照自治区分解下达的绩效目标,形成本区绩效自评报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附件: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工作流程

附件

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工作流程

严格按照“制定方案—政策宣传—组织申报—登记造册—镇级审核—公开公示—汇总上报—县(区)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抽核)—报县(区)级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资金—项目总结”的程序推进项目实施。

一、制定符合本区实际的实施方案

区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自治区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本区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研究稻谷生产补贴的范围、对象、支持方式,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明确政策实施的具体要求和组织保障措施。实施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印发,并报上级财政、农业农村局备案,及时下发至辖区各镇、各有关部门。

各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镇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

二、政策宣传发动

项目实施补贴申报前,各镇人民政府将相关补贴申报政策、期限公告到村(屯),并采集相关资料存档。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申报纪律,认真落实发动生产者申报工作,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三、组织申报

稻谷生产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申报主体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其中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要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村(居)委会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属地镇人民政府申报。

四、镇级审核公示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汇总各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水稻种植地点等内容),召开补贴面积审核会议(留存会议记录、会议照片等),进行审核后在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出现异议,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

五、汇总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各镇人民政府对补贴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以正式文件呈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等部门。由各镇人民政府将补贴对象全部信息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管理系统),通过系统审核无误后汇总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六、县(区)级联合审核

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和各镇人民政府共同开展抽查核验工作,每个镇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随机抽520个农户进行核验。特别是对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申报面积排在本区前5名的,列为重点必查对象。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所涉镇重新核实、公示,经查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进行通报和依法依规处罚。

七、呈报县(区)人民政府审定

经审核结束后,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将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呈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八、批复和公告

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对各镇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镇要以镇人民政府名义,给补贴对象所在的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九、发放补贴资金

各镇人民政府收到补贴资金后,及时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一卡通”银行账户。力争于20251020日前将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发放完毕,使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十、做好项目总结

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于20251030日前汇总本区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书面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