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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发〔2025 〕18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5-12-19 16:20   |   作者: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桂政发〔202518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政发〔20251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总体安排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全面摸清新时代我“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此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我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1231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普查组织实施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人民政府成立柳江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不作为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发展改革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统计局、委宣传部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涉及遥感测量方面的事项,由柳江区统计调查队负责和协调。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林业局、区糖业发展中心等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调配现有力量,全力支持配合农业普查工作。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镇、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普查工作责任制强化全过程指导,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统计机构牵头、部门分工协作、各级分级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普查任务高质量完成。各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作用,认真组织好本地的普查实施工作,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普查要素保障

(一)经费保障到位。区财政局要统筹现行经费渠道,将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人员配备到位。各镇按照普查工作要求,精心选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加强培训和管理工作“两员”劳动报酬,确保普查队伍稳定。

(三)宣传动员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精心策划并组织开展普查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法律法规和具体要求,提升普查对象的知晓率与配合度,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规范普查秩序。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应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严守数据质量,筑牢普查根基。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落实全过程质量管控措施。加强普查人员业务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开展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强化技术保障和数据安全管理,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严防数据泄露。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督

(三)创新技术手段,提升普查效能。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普查数智化水平,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促进普查成果的广泛应用和共享。

附件:柳江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2025121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柳江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长:

覃春前

副区长

副组长

黄海松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区统计局局长


廖庆甫

区委农办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兰宏范

区发改局副局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区财政局副局长


韦现爵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员:

潘晓静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韦立武

区民政局副局长


覃仕红

司法副局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副局长


水利副局长


韦祖耿

区委农办专职副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广电旅游副局长


谢晓娟

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晓芳

区统计局副局长、区统计调查队队长


谭富民

公安柳江分局副局长


区糖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宁秉乾

成团镇副镇长


覃燕克

土博镇副镇长


周永义

里高镇党委副书记


覃傅斌

穿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进德镇副镇长


韦芳慧

百朋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韦兴琳

三都镇副镇长


覃建苗

拉堡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林兴

区人民武装部保障科助理员


秦初旺

广西农垦新兴农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莫家会

自治区百朋种畜场副场长

柳江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普查办)设在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局长高婕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成员单位人员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根据成员单位的分工和岗位职责,由成员单位重新安排,并报区普查办备案,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各镇政府、新兴农场、百朋种畜场要在202512月底前组建完成本级第四次农业普查领导机构,认真做好本地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对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政策依据
江政发〔2025 〕18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5-12-19 16:20    |  作者: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桂政发〔202518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政发〔20251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总体安排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全面摸清新时代我“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此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我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1231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普查组织实施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人民政府成立柳江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不作为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发展改革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统计局、委宣传部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涉及遥感测量方面的事项,由柳江区统计调查队负责和协调。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林业局、区糖业发展中心等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调配现有力量,全力支持配合农业普查工作。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镇、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普查工作责任制强化全过程指导,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统计机构牵头、部门分工协作、各级分级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普查任务高质量完成。各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作用,认真组织好本地的普查实施工作,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普查要素保障

(一)经费保障到位。区财政局要统筹现行经费渠道,将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人员配备到位。各镇按照普查工作要求,精心选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加强培训和管理工作“两员”劳动报酬,确保普查队伍稳定。

(三)宣传动员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精心策划并组织开展普查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法律法规和具体要求,提升普查对象的知晓率与配合度,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规范普查秩序。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应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严守数据质量,筑牢普查根基。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落实全过程质量管控措施。加强普查人员业务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开展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强化技术保障和数据安全管理,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严防数据泄露。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督

(三)创新技术手段,提升普查效能。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普查数智化水平,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促进普查成果的广泛应用和共享。

附件:柳江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2025121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柳江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长:

覃春前

副区长

副组长

黄海松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区统计局局长


廖庆甫

区委农办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兰宏范

区发改局副局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区财政局副局长


韦现爵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员:

潘晓静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韦立武

区民政局副局长


覃仕红

司法副局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副局长


水利副局长


韦祖耿

区委农办专职副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广电旅游副局长


谢晓娟

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晓芳

区统计局副局长、区统计调查队队长


谭富民

公安柳江分局副局长


区糖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宁秉乾

成团镇副镇长


覃燕克

土博镇副镇长


周永义

里高镇党委副书记


覃傅斌

穿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进德镇副镇长


韦芳慧

百朋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韦兴琳

三都镇副镇长


覃建苗

拉堡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林兴

区人民武装部保障科助理员


秦初旺

广西农垦新兴农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莫家会

自治区百朋种畜场副场长

柳江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普查办)设在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局长高婕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成员单位人员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根据成员单位的分工和岗位职责,由成员单位重新安排,并报区普查办备案,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各镇政府、新兴农场、百朋种畜场要在202512月底前组建完成本级第四次农业普查领导机构,认真做好本地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对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