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畜牧养殖场消防安全指南(试行)》的通知
一、规模化养殖场
(一)消防安全基本条件
1.占地面积大于3000㎡的栏舍,应在栏舍的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有防疫要求且内部封闭的区域,应设置可进入封闭区域的消防车道。
2.占地面积大于300㎡的栏舍,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设置室内或室外消火栓确有困难的,应设置消防水池,并配备消防水带、水枪、手抬机动泵等器材。
3.栏舍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设防,基本要求应按GB50016执行。
4.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栏舍,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耐火等级为三级的栏舍,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m。
5.栏舍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要求。
|
栏舍的耐火等级 |
最多允许层数 |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 允许建筑面积㎡ | |
|
单层栏舍 |
多层栏舍 | ||
|
一级 |
不限 |
不限 |
6000 |
|
二级 |
不限 |
8000 |
4000 |
|
三级 |
2 |
3000 |
2000 |
6.栏舍建筑面积超出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的,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防火分隔设施可采用防火墙、防火卷帘、防火水幕等。
7.当栏舍内部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1倍。
8.不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走道(连廊)、墙面、顶棚、员工宿舍、保温或遮光的材料不得违规采用聚氨酯泡沫夹芯板、泡沫胶、彩条布、帆布、油毡布等易燃材料装饰装修。
9.应当设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舍栏内每100㎡应配置1具4Kg以上ABC类干粉灭火器,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不应大于20m。
(二)消防安全管理
10.应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
11.应书面明确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安全用火用电用气、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培训演练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
12.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应当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建立可靠的应急通讯联络方式,并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员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13.应当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场所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从业人员应掌握本场所火灾风险和消防安全常识,熟练掌握消防设施操作使用方法,知晓“119”火警报警方法,具备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和组织人员应急疏散逃生的能力。新员工上岗时应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14.应严格落实防火巡查、检查要求,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用火用电用气和锁闭安全出口等行为,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整改。
15.应当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场所应设置全覆盖且24小时可视监控系统,并安排专人值班。
16.不得带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除少量消毒使用酒精外,场所严禁带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三)用火用电安全
17.不得违规使用明火。场所内严禁吸烟,严禁烧纸、点蜡、焚香等违规使用明火行为,动火施工作业应经动火审批,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监护措施。
18.不得违规使用电器设备。场所应采用合格的电器设备、电气线路。场内电路统一规范布线,穿管保护,接头应采用接线端子连接,不得采用延长线插座串联方式取点。所有用电区域必须安装合格漏电保护器、接地装置,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19.设置有负压、过滤等设施的通风系统,应安装紧急切断装置。
20.通讯设施受管控、声音嘈杂等区域,应设置声光报警器、应急广播、喇叭等设备发送警示信号。
(四)安全疏散管理
21.栏舍内主通道宽度宜为0.9m至1.2m。栏舍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40m。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
2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应当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
23.场所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
24.疏散门净宽度不应小于0.9m。场所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折叠门,严禁设置从内部无法开启的插销等装置。设门禁装置的疏散门应当安装紧急开启装置。
25.不得设置影响逃生的障碍物。场所严禁在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窗户设置栅栏、镜面反光材料和遮挡物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二、家庭养殖户
(一)消防安全基本条件
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 300㎡的栏舍,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设置室内或室外消火栓确有困难的,应设置消防水池,并配备消防水带、水枪、手抬机动泵等器材。
2.应当设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舍栏内每100㎡应配置1具4Kg以上ABC类干粉灭火器,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不应大于25m。
3.不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走道(连廊)、墙面、顶棚、员工宿舍、保温或遮光的材料不得违规采用聚氨酯泡沫夹芯板、泡沫胶、彩条布、帆布、油毡布等易燃材料装饰装修。
(二)消防安全管理
4.应当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场所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从业人员应掌握本场所火灾风险和消防安全常识,熟练掌握消防设施操作使用方法,知晓“119”火警报警方法,具备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和组织人员应急疏散逃生的能力。新员工上岗时应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5.不得带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除少量消毒使用酒精外,场所严禁带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三)用火用电安全
6.不得违规使用明火。场所内严禁吸烟,严禁烧纸、点蜡、焚香等违规使用明火行为,动火施工作业应经动火审批,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监护措施。
7.不得违规使用电器设备。场所应采用合格的电器设备、电气线路。场内电路统一规范布线,穿管保护,接头应采用接线端子连接,不得采用延长线插座串联方式取点。所有用电区域必须安装合格漏电保护器、接地装置,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四)安全疏散管理
8.场所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
9.疏散门净宽度不应小于0.9m。场所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折叠门,严禁设置从内部无法开启的插销等装置。设门禁装置的疏散门应当安装紧急开启装置。
10.不得设置影响逃生的障碍物。场所严禁在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窗户设置栅栏、镜面反光材料和遮挡物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一、规模化养殖场
(一)消防安全基本条件
1.占地面积大于3000㎡的栏舍,应在栏舍的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有防疫要求且内部封闭的区域,应设置可进入封闭区域的消防车道。
2.占地面积大于300㎡的栏舍,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设置室内或室外消火栓确有困难的,应设置消防水池,并配备消防水带、水枪、手抬机动泵等器材。
3.栏舍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设防,基本要求应按GB50016执行。
4.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栏舍,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耐火等级为三级的栏舍,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m。
5.栏舍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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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舍的耐火等级 |
最多允许层数 |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 允许建筑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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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层栏舍 |
多层栏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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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不限 |
不限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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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不限 |
8000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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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2 |
3000 |
2000 |
6.栏舍建筑面积超出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的,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防火分隔设施可采用防火墙、防火卷帘、防火水幕等。
7.当栏舍内部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1倍。
8.不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走道(连廊)、墙面、顶棚、员工宿舍、保温或遮光的材料不得违规采用聚氨酯泡沫夹芯板、泡沫胶、彩条布、帆布、油毡布等易燃材料装饰装修。
9.应当设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舍栏内每100㎡应配置1具4Kg以上ABC类干粉灭火器,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不应大于20m。
(二)消防安全管理
10.应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
11.应书面明确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安全用火用电用气、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培训演练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
12.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应当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建立可靠的应急通讯联络方式,并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员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13.应当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场所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从业人员应掌握本场所火灾风险和消防安全常识,熟练掌握消防设施操作使用方法,知晓“119”火警报警方法,具备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和组织人员应急疏散逃生的能力。新员工上岗时应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14.应严格落实防火巡查、检查要求,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用火用电用气和锁闭安全出口等行为,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整改。
15.应当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场所应设置全覆盖且24小时可视监控系统,并安排专人值班。
16.不得带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除少量消毒使用酒精外,场所严禁带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三)用火用电安全
17.不得违规使用明火。场所内严禁吸烟,严禁烧纸、点蜡、焚香等违规使用明火行为,动火施工作业应经动火审批,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监护措施。
18.不得违规使用电器设备。场所应采用合格的电器设备、电气线路。场内电路统一规范布线,穿管保护,接头应采用接线端子连接,不得采用延长线插座串联方式取点。所有用电区域必须安装合格漏电保护器、接地装置,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19.设置有负压、过滤等设施的通风系统,应安装紧急切断装置。
20.通讯设施受管控、声音嘈杂等区域,应设置声光报警器、应急广播、喇叭等设备发送警示信号。
(四)安全疏散管理
21.栏舍内主通道宽度宜为0.9m至1.2m。栏舍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40m。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
2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应当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
23.场所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
24.疏散门净宽度不应小于0.9m。场所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折叠门,严禁设置从内部无法开启的插销等装置。设门禁装置的疏散门应当安装紧急开启装置。
25.不得设置影响逃生的障碍物。场所严禁在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窗户设置栅栏、镜面反光材料和遮挡物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二、家庭养殖户
(一)消防安全基本条件
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 300㎡的栏舍,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设置室内或室外消火栓确有困难的,应设置消防水池,并配备消防水带、水枪、手抬机动泵等器材。
2.应当设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舍栏内每100㎡应配置1具4Kg以上ABC类干粉灭火器,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不应大于25m。
3.不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走道(连廊)、墙面、顶棚、员工宿舍、保温或遮光的材料不得违规采用聚氨酯泡沫夹芯板、泡沫胶、彩条布、帆布、油毡布等易燃材料装饰装修。
(二)消防安全管理
4.应当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场所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从业人员应掌握本场所火灾风险和消防安全常识,熟练掌握消防设施操作使用方法,知晓“119”火警报警方法,具备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和组织人员应急疏散逃生的能力。新员工上岗时应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5.不得带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除少量消毒使用酒精外,场所严禁带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三)用火用电安全
6.不得违规使用明火。场所内严禁吸烟,严禁烧纸、点蜡、焚香等违规使用明火行为,动火施工作业应经动火审批,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监护措施。
7.不得违规使用电器设备。场所应采用合格的电器设备、电气线路。场内电路统一规范布线,穿管保护,接头应采用接线端子连接,不得采用延长线插座串联方式取点。所有用电区域必须安装合格漏电保护器、接地装置,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四)安全疏散管理
8.场所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
9.疏散门净宽度不应小于0.9m。场所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折叠门,严禁设置从内部无法开启的插销等装置。设门禁装置的疏散门应当安装紧急开启装置。
10.不得设置影响逃生的障碍物。场所严禁在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窗户设置栅栏、镜面反光材料和遮挡物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