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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4-04-02 17:20   |

当前,我区已经进入春耕时节且清明、广西“三月三”等节日将至,气温逐渐回升,农林生产、祭祀用火增多全区森林火险等级偏高,防火形势十分严峻,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确保我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一、禁火时间202442日至2024510日。禁火期满,如确有必要的,延长禁火期。

二、禁火范围全区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限内,全区所有林区禁止一切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祭祀活动时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

未经许可烧灰积肥、烧田埂、炼山等;

野外明火取暖、吸烟、照明、野炊、放孔明灯等

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应报人民政府批准后并向森防指办公室、林业局报备

四、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灭火部门的登记检查,严格按照要求使用“防火码”,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五、违法处理凡违反本禁火通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属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在重要部位设置防火检查卡点,持续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有线电视、电台、广播、报刊及宣传标语、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使禁火通告家喻户晓。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柳州市柳江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442



公示公告
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4-04-02 17:20   

当前,我区已经进入春耕时节且清明、广西“三月三”等节日将至,气温逐渐回升,农林生产、祭祀用火增多全区森林火险等级偏高,防火形势十分严峻,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确保我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一、禁火时间202442日至2024510日。禁火期满,如确有必要的,延长禁火期。

二、禁火范围全区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限内,全区所有林区禁止一切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祭祀活动时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

未经许可烧灰积肥、烧田埂、炼山等;

野外明火取暖、吸烟、照明、野炊、放孔明灯等

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应报人民政府批准后并向森防指办公室、林业局报备

四、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灭火部门的登记检查,严格按照要求使用“防火码”,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五、违法处理凡违反本禁火通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属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在重要部位设置防火检查卡点,持续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有线电视、电台、广播、报刊及宣传标语、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使禁火通告家喻户晓。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柳州市柳江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