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区已经进入春耕时节且清明、广西“三月三”等节日将至,气温逐渐回升,农林生产、祭祀用火增多,全区森林火险等级偏高,防火形势十分严峻,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确保我区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一、禁火时间: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5月10日。禁火期满,如确有必要的,延长禁火期。
二、禁火范围:全区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限内,全区所有林区禁止一切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祭祀活动时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
(三)未经许可烧灰积肥、烧田埂、炼山等;
(四)野外明火取暖、吸烟、照明、野炊、放孔明灯等;
(五)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六)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应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并向区森防指办公室、区林业局报备。
四、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灭火部门的登记检查,严格按照要求使用“防火码”,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五、违法处理:凡违反本禁火通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属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在重要部位设置防火检查卡点,持续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有线电视、电台、广播、报刊及宣传标语、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使禁火通告家喻户晓。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柳州市柳江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4月2日
当前,我区已经进入春耕时节且清明、广西“三月三”等节日将至,气温逐渐回升,农林生产、祭祀用火增多,全区森林火险等级偏高,防火形势十分严峻,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确保我区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一、禁火时间: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5月10日。禁火期满,如确有必要的,延长禁火期。
二、禁火范围:全区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限内,全区所有林区禁止一切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祭祀活动时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
(三)未经许可烧灰积肥、烧田埂、炼山等;
(四)野外明火取暖、吸烟、照明、野炊、放孔明灯等;
(五)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六)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应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并向区森防指办公室、区林业局报备。
四、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灭火部门的登记检查,严格按照要求使用“防火码”,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五、违法处理:凡违反本禁火通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属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在重要部位设置防火检查卡点,持续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有线电视、电台、广播、报刊及宣传标语、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使禁火通告家喻户晓。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柳州市柳江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