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凭单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承接主体?
对于以凭单制形式实施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购买主体应当通过依法依规设定资格条件或政府采购竞争择优方式,确定不少于三家服务供应机构同时作为承接主体,并向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发放购买凭单,由服务对象自主选择具体服务供应机构为其提供服务并以凭单支付。对符合条件的承接主体,政府可以将其列出详细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以供社会公众选择并减少其为获取信息付出的成本。
政府购买服务的供给主体是谁?供给主体应具备哪些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30号)规定,政府购买服务的供给主体包括在民政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供给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活动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年检、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七)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如何确定凭单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承接主体?
对于以凭单制形式实施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购买主体应当通过依法依规设定资格条件或政府采购竞争择优方式,确定不少于三家服务供应机构同时作为承接主体,并向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发放购买凭单,由服务对象自主选择具体服务供应机构为其提供服务并以凭单支付。对符合条件的承接主体,政府可以将其列出详细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以供社会公众选择并减少其为获取信息付出的成本。
政府购买服务的供给主体是谁?供给主体应具备哪些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30号)规定,政府购买服务的供给主体包括在民政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供给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活动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年检、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七)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