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40号)、《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农业项目管理制度(试用)>的通知》(江农字〔2024〕14号)和2023年全区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现场推进会的部署要求等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柳江区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实际情况,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柳江区加快推进现代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年)(试用)(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现予公告;请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意见或者建议反馈到柳江区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772-7212259,邮箱:ljnongban@163.com,联系人:陈立天。
附件:柳江区加快推进现代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年)(试用)(征求意见稿)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30日
柳江区加快推进现代设施农业
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年)(试用)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以高质量发展为牵引,推动我区设施农业高标准、高水平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40号)精神,并按照2023年全区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现场推进会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发展现代设施农业为抓手,推进全区现代设施农业集约化、标准化、绿色化、数字化发展,全面提升单产水平和经济效益,助力柳江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加快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坚持市场导向,聚焦水果、蔬菜(含食用菌)、中草药、畜牧和渔业等领域设施农业,狠抓项目建设,稳步提升设施化发展水平。到2025年,全区设施农业产能、发展效益以及绿色发展水平将显著提升,现代特色设施农业产业体系将初步形成,全区现代设施农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5%以上。
(一)实现主导产业产能显著提升。到2025年全区范围内累计打造4万亩现代设施水果基地,预计年产量达4万吨以上;现代设施蔬菜(含食用菌)种植面积将达到1万亩,产量1.6万吨以上;现代设施畜牧业或多层立体工厂化畜禽养殖场将超过55万平方米以上,存栏蛋鸡数量将达到10万羽,生猪年饲养量保持在40万头以上;现代设施渔业养殖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年产量达400吨以上。
(二)实现产业发展效益显著提升。现代设施农业产业结构更加合理,土地生产效率持续提高,产业增值空间不断拓展,全产业链深度融合,产业链条更加完善,全区计划新增自治区级现代设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家以上。
(三)实现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全区规模化设施农业生产基本实现标准化,节水灌溉和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利用效率明显提高,现代设施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在98.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超过8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引进一批优质项目。树立大抓项目、抓大项目工作导向,聚焦现代种养业、休闲观光农业、农产品冷链物流业等领域,实施产业链精准招商策略,引进一批链条型、基地型、龙头型的高端项目,打造一批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快完善农产品加工链条,推动农产品食品化,引育一批食品农产品示范企业。加快数字农业智慧农业发展,引进一批数字化、智能化农业项目。力争全区每年引进农业项目10个以上,新增计划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拉动我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0.5个百分点以上。〔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投资促进中心、区供销社,各镇人民政府〕
(二)培强一批经营主体。培育壮大现代农业产业市场主体,强化自治区级为龙头、市级为骨干的梯次发展格局,深入研究并落实各级惠企政策,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做大做强。建立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重点培育壮大一批主业突出、带动农户多、基地面积大且与本地主导产业关联紧密的农业产业化亮点企业。到2025年,力争全区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增至6家,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增至26家。〔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投资促进中心、区供销社,各镇人民政府〕
(三)创建一批集约型产业园区。全力打造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农产品科技研发基地、农产品交易中心,加快建设一批引领型产业集聚区、支撑型产业园区,建成产业优势明显、配套功能完善、服务优质高效的食品加工产业园。做大做强冷链物流园区,大力推动柳江农产品交易市场项目建设,到2025年至少建成2个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大力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依托设施水果、设施蔬菜、设施畜牧业等主导产业,打造一批连片规模在200亩以上的设施蔬菜(食用菌)标准化示范园区和4万亩设施水果种植基地。〔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投资促进中心、区供销社,各镇人民政府〕
(四)提升一批现代化基础设施。启动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夯实全区粮食生产“耕”基。打造一批畜禽标准化生态养殖示范场,提升华六、中丹生猪养殖,家禽及水产养殖等产业发展水平。整合各有关部门资源,统筹谋划农业产业园区道路建设,新建一批农业产业路及机耕路。有条件的镇新建一批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柳江区供电局,各镇人民政府〕
(五)打造一批高端型区域品牌。充分依托本地资源禀赋,深挖农业品牌文化内涵,分重点、分步骤、分阶段进行培育,着力打造一批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农业企业品牌以及农产品品牌。强化产品监测和质量认证,培育壮大百朋玉藕、三都香葱、里高螺蛳等一批品质过硬、特色鲜明、知名度美誉度高的农业品牌。实施品牌精品培育计划,聚焦品牌集中发力,积极争取自治区层面支持,持续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供销社、区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
(六)开发一批新业态。充分整合利用资源,培育现代设施农业相关要素深度融合,推动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形成与发展,推进设施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特色餐饮以及电子商务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生态采摘、农耕体验、教育研学等为主的现代休闲观光农业,打造“设施农业+”品牌。大力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依托现代设施农业建设“一村一品”“一村一景”的美丽村庄和宜游宜养的乡村景区,优化乡村旅游精品线路,促进设施农业与文旅产业深度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扶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加强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上级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对符合资金使用政策的现代设施农业项目进行奖补或贴息。积极向上级申报农业示范区等项目,积极筹措资金,在符合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及政策的前提下,优先扶持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及建设现代设施农业产业园区。〔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金融服务支持。加强政府、金融与企业之间的对接,充分利用“桂惠贷”政策,切实降低融资难度和成本。建立健全金融、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间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强化农业保险支撑,支持将更多设施水果、蔬菜、畜禽、渔业等纳入农业保险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柳江监管支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设施用地保障。加快耕地恢复进度,加强国土空间统筹布局,持续开展设施农业土地潜力情况筛查,积极利用未纳入耕地后备资源潜力的荒山荒坡、低效闲置土地等资源用于设施农业发展,充分保障设施农业用地。合理布局畜禽养殖用地,在符合相关规划、建设安全和生物防疫、环境评价等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养殖设施建设多层建筑。〔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行政审批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水电气网服务。加强对设施农业所需水、电、气、通讯等配套设施建设,积极协调水、电、气、通讯等要素保障部门,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局,柳江区供电局,各镇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组建柳江现代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由分管区领导担任专班班长,构建高效务实的体制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督促推动政策落实、项目落地,及时研究解决现代设施农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镇要把推进现代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摆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突出位置,狠抓工作落实,推动现代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产业研究。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系统思维,加强产业发展研究分析,对主导产业要梳理现状,摸清发展底数,明确下一步发展思路。要坚持规划引领,在项目谋划、技术改造、产业链延伸等方面找准着力点。要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循序渐进,久久为功,不断完善现代设施农业产业体系。
(三)强化项目管理。细化现代设施农业项目规范管理措施,进一步优化项目选址、规范出租合同签订、明确项目开工时间、确保土地使用效率、强化现代设施农用地监管力度、严格现代设施农业用地面积管理、提升项目亩产值等关键要素,提升项目整体质量。
(四)强化监督考核。将现代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工作调度,定期开展督查,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单位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倒逼责任落实。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于成绩突出的部门及各镇,区本级财政在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倾斜,在项目安排上优先支持。
附件:1.柳江区现代设施蔬菜(含食用菌)发展扶持政策
实施方案
2.柳江区现代设施水果发展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3.柳江区现代设施畜牧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4.柳江区现代设施渔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附件1
柳江区现代设施蔬菜
(含食用菌)发展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为构建具有影响力的设施蔬菜(含食用菌)标准化基地,推动乡村产业蓬勃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强有力的政策扶持措施,力争到2025年,全区范围内成功打造1万亩现代设施蔬菜(含食用菌)基地,年产量达2万吨以上,年产值达1亿元以上。
二、资金来源
统筹整合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财政涉农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和吸引社会及工商资本投入。
三、扶持对象及限额
(一)扶持对象。脱贫户、监测户、一般种植户,同时包括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扶持方式。项目实行报备制度,经批准后实施,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依据《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菜篮子”蔬菜基地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江农字〔2023〕31号)的相关要求,对当年验收合格的项目给予补贴。已享受其他财政补助资金的不再重复补贴。
四、扶持政策实施要求
(一)现代设施蔬菜(含食用菌)设施建设及补助标准
现代设施蔬菜(含食用菌)基地生产设施设备建设补助。鼓励经营主体发展设施蔬菜(含食用菌)生产,重点支持新建钢架大棚、育苗棚、节水灌溉、食用菌菌包培育室和生产车间、自动化生产采收等生产设施设备建设。补助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的45%,年度内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补助资金按如下标准确定:总投资额≥1000万元的,补助资金450万元/个;700万元≤总投资额<1000万元的,补助资金不超过315万元/个;400万元≤总投资额<700万元的,补助资金不超过180万元/个;100万元≤总投资额<400万元的,补助资金不超过45万元/个;总投资额<100万元的,按照总投资额的45%补助。根据上级分配资金总额,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经营主体,项目采取成熟一个补助一个,截至补贴资金使用完为止。属于衔接资金的经营性项目,补助资金形成资产移交村集体经济,纳入村集体经济收益,按合同管护年限每年按补贴金额的2%提取给村集体;属于其他项目资金,按文件要求管理使用。
(二)优先扶持政策
优先扶持以下主体(项目):脱贫户、监测户;自治区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示范点、示范园;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各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项目实施区域在主产区、城乡周边及主要道路附近等具有良好辐射带动条件区域内的项目;已获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经营主体。
(三)构建联农带农益农机制
项目实施主体要建立健全的联农带农机制,通过带动生产、务工就业、财产性收益、入股分红等多种方式建立联农带农机制,与农户形成利益联结,有效发挥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监测户的带动作用,使其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持续稳定增加收入。
1.就业带动模式:通过实施项目带动当地群众就近就业,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经营主体聘请和吸纳当地脱贫人口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及一般农户就近就业;鼓励一般种植户、经营主体每个项目带动脱贫人口务工5人次以上。
2.资产收益模式:鼓励农户通过土地流转方式获得租金收益,增加农户财产性收益。
3.技术带动模式:项目建成后,通过现场培训,为农户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及时解决生产技术难题,各镇应组织开展生产技术现场指导培训,以提高我区特色产业健康发展和群众生产技能水平。
4.产业带动模式:通过项目的实施,带动农户积极参与现代设施蔬菜产业建设,促进柳江区特色产业的发展。
5.产业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模式:项目通过对现代设施蔬菜产业建设投入,为农户实现增产提质、增加收入。
6.农产品产销带动模式: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市场主体销售自有农产品。同时,承诺收购周边脱贫户和群众的农产品,拓开农产品销售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谋划。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加强现代设施蔬菜发展项目谋划,确保项目早实施、早见效,带动农户持续增收。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网站、微信等多种类型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现代设施蔬菜发展扶持政策,确保政策信息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建立完善项目库。各镇和区农业农村局要建立完善现代设施蔬菜发展项目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同时,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从项目库中选择。
附件2
柳江区现代设施水果发展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为促进水果产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本地资源优势,增加农民收入,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强有力的政策扶持措施,力争到2025年,全区范围内成功打造4万亩现代设施水果基地,年产量达4.39万吨以上、年产值达2.56亿元以上。
二、资金来源
统筹整合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财政涉农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和吸引社会及工商资本投入。
三、扶持对象及方式
(一)扶持对象。脱贫户、监测户及一般种植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扶持方式。项目实行报备制度,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同时根据上级分配资金总额,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经营主体,项目采取成熟一个补助一个,截至补贴资金使用完为止。属于衔接资金的经营性项目,补助资金形成资产移交村集体经济,纳入村集体经济收益,按合同管护年限每年按补贴金额的2%提取给村集体;属于其他项目资金,按文件要求管理使用。对于已享受其他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将不再重复补贴。
四、扶持政策实施要求
(一)水果网室栽培设施建设项目。对水果网室栽培设施建设项目进行补助,采用新搭建钢架防虫网室〔棚架不低于3米,主体须为钢架结构或者更结实耐用的水泥柱(杆)等材料,防虫网密度不少于25目,使用寿命不低于3年〕栽培面积集中连片10亩及以上的,每亩补助4500元。已经建设有棚架,并在原来基础上增加覆盖防虫网的果树,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补助2000元/亩,单个项目果园要求连片面积达10亩以上(含10亩),总补助金额不超过45万元。
(二)果园自动化弥雾喷药系统设施建设项目。对自动化弥雾喷药系统设施建设项目进行补助,要求主泵参数为7.5KW以上,主管道为PE32管6.0MPA,支管道为9.52管,喷头采用不锈钢喷头,流量为0.055L/S,有配药池,前置过滤器。栽培面积集中连片20亩及以上的,每亩补助2000元。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
(三)构建联农带农益农机制。项目实施主体要建立完善的联农带农机制,通过带动生产、务工就业、财产性收益、入股分红等多种方式建立联农带农机制,与农户形成利益联结,有效发挥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监测户的带动作用,使其能够更多分享产业增值红利,持续稳定增加收入。
1.就业带动模式:通过实施项目带动当地群众就近就业,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经营主体聘请和吸纳当地脱贫人口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及一般农户就近就业;鼓励一般种植户、经营主体每个项目带动脱贫人口务工5人次以上。
2.资产收益模式:鼓励农户通过土地流转方式获得租金收益,增加农户财产性收益。
3.技术带动模式:项目建成后,通过现场培训,为农户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及时解决生产技术难题,各镇应组织开展生产技术现场指导培训,以提高我区特色产业健康发展和群众生产技能水平。
4.产业带动模式:通过项目的实施,带动农户积极参与现代设施水果产业建设,促进柳江区特色产业的发展。
5.产业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模式:项目通过对现代设施蔬菜产业建设投入,为农户实现增产提质、增加收入。
6.农产品产销带动模式: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市场主体销售自有农产品。同时,承诺收购周边脱贫户和群众的农产品,拓开农产品销售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五、实施程序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要求,根据单位职责职能,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依法依规把好项目申请、验收、公告公示、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性与高效性。
(一)项目申报。项目实施主体向属地镇人民政府申报,各镇人民政府对申请项目的合规性与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在各镇和建设项目所在行政村公示满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由镇人民政府备案。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前。
(二)项目实施及验收。项目申报获批后,由各镇人民政府出具验收意见后报农业农村局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将组织柳江区现代设施农业发展扶持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实地随机抽验,每个镇抽验比例为总户数10%,如抽验结果误差过大的退回镇重新组织验收。项目验收结果以镇人民政府的验收意见为准,镇人民政府对验收结果负责。项目验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25年10月31日。
(三)公告公示。验收结果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区农业农村局、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利用电视、公开栏等宣传媒介,在区、镇、村三级进行公告公示(可同步进行),公示时间10天。对于公示期内群众提出异议的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并督促项目实施主体整改。
(四)资金拨付。各镇人民政府经审核合格后,严格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及时把项目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主体,原则上在当年度拨付完毕。各镇人民政府在拨付完成后,需收集项目实施材料(含电子档)及发放凭证进行扫描件存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谋划。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加强现代设施水果发展项目谋划,确保项目早实施、早见效,带动农户持续增收。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网站、微信等多种类型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现代设施水果发展扶持政策,确保政策信息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建立完善项目库。各镇和区农业农村局要建立完善现代设施水果发展项目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同时,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从项目库中选择。
附件3
柳江区现代设施
畜牧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以高质量发展为牵引,以高标准、高水平的要求推进我区设施农业发展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力争到2025年,在现代设施畜牧业方面,全区现代设施畜禽业和多层立体工厂化畜禽养殖场栏舍面积达55万平方米以上,存栏蛋鸡10万羽以上,生猪年饲养量达40万头以上,年产值达6亿元以上。
二、资金来源
统筹整合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财政涉农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和吸引社会及工商资本投入。
三、资金补助方式
由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承担实施的项目,原则上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或按工程进度补。
四、申报条件
符合支持条件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均可申报。申报项目应于当年内建成,并符合相关用地政策,建设内容未享受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其他补助资金。优先支持纳入现代设施农业融资项目库储备和获得“桂惠贷”贴息的设施农业项目。
五、支持方向
通过统筹整合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设施畜牧业新建扩建改建基础设施、购置设施设备。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力度,实现设施农业产能稳步提升、产业提档升级、产品质量安全。
六、补助内容和标准
对当年新建(扩建)的畜禽(生猪、肉牛、肉羊、奶水牛、家禽、蛋禽等)现代生态养殖示范场(新、扩建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设施农业项目进行补助,补助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的45%,年度内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补助资金按如下标准确定:总投资额≥1000万元的,补助资金450万元/个;700万元≤总投资额<1000万元的,补助资金315万元/个;400万元≤总投资额<700万元的,补助资金180万元/个;100万元≤总投资额<400万元的,补助资金45万元/个;总投资额<100万元的,按照总投资额的45%补助。经第三方竣工结算审计,并由业务主管部门按照现代生态养殖示范场建设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获得补助。根据上级分配资金总额,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经营主体,项目采取成熟一个补助一个,截至补贴资金使用完为止。属于衔接资金的经营性项目,补助资金形成资产移交村集体经济,纳入村集体经济收益,按合同管护年限每年按补贴金额的2%提取给村集体;属于其他项目资金,按文件要求管理使用。
七、其他相关事项
鼓励提前开展现代设施农业项目储备工作,对照申报条件报送一批已开工建设或已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预计当年能够建成的项目。自治区将通过其他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附件4
柳江区现代设施渔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为促进渔业产业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渔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8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力争到2025年,陆基圆(方)池循环水养殖与陆基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水体达10000立方米以上,全区水产品产量稳定维持在10000吨以上,年产值1亿元以上。
二、资金来源
统筹整合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财政涉农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和吸引社会及工商资本投入。
三、资金补助方式
(一)直接补助
由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实施的项目,原则上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
(二)先建后补
由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承担实施的项目,原则上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由项目实施主体先行投资建设项目,待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验收结果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根据上级分配资金总额,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经营主体经营项目,项目采取成熟一个补助一个的补贴方式,截至补贴资金使用完为止。属于衔接资金的经营性项目,补助资金形成资产移交村集体经济,纳入村集体经济收益,按合同管护年限每年按补贴金额的2%提取给村集体;属于其他资金的项目,按文件要求管理使用。
四、扶持政策实施要求
(一)设施渔业发展项目(含养殖尾水处理)
1.支持池塘标准化改造。建设内容:新建或改扩建养殖池塘,包括挖深清淤和护坡加高加固、进排水系统建设、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设备的安装等。要求池塘四周护坡机械夯实,建设后成鱼池塘垂直深度2.5米以上,育苗培育池塘深度1.5米以上。建设规模:单个申报主体池塘面积达100亩以上。补助标准:不超过3000元/亩,且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45%。
2.支持陆基圆(方)池循环水养殖。建设内容:新建或改扩建陆基圆(方)池及配套设施,包括进排水循环系统、水质和尾水处理设施设备、养殖监测监控设施设备等。补助标准:以不锈钢、镀锌板或新型环保等材料建池,内部池边垂直高度至少1.2米以上,并配备有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设备或采用种养结合模式,补助资金不超过投资总额的45%,并依据不同规模的池子设定分档补助上限。
对于配套尾水处理设施设备的,补助上限如下:12平方米≤单个池子面积<50平方米,补助上限为6000元/个;50平方米≤单个池子面积<200平方米,补助上限为10000元/个;单个池子面积≥200平方米,补助上限为15000元/个。
对于实行种养结合的,补助上限如下:12平方米≤单个池子面积<50平方米,补助上限为4000元/个;50平方米≤单个池子面积<200平方米,补助上限为8000元/个;单个池子面积≥200平方米,补助上限为10000元/个。建设规模:圆(方)池养殖面积合计达5000平方米以上。
3.支持陆基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建设内容:新建工厂化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包括养殖池、进排水系统、水预处理设施、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设备、养殖监测监控设施设备、智能化管理系统设备等。建设规模:工厂化养殖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补助标准:单个项目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且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45%。
4.支持陆基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建设内容:新建养殖设施生态工程,包括 “跑道”式养殖水槽、机械增氧、水质净化、循环用水、涌浪机、耕水机、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设备、病死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等。建设规模:“跑道”式养殖水槽数量达30条以上。补助标准:每条水槽(长≥20米,宽≥5米)补助不超过3万元,且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45%。
5.支持拱棚小池塘养殖。建设内容:支持改造池塘养殖,将大塘改为标准化小池塘,并配套建设拱棚、进排水系统、增氧系统、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设备等。建设规模:拱棚小池塘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池深至少1.2米以上。补助标准:每个拱棚小池塘(原则上养殖水体水面≥250平方米)补助上限为6000元/个,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45%。
(二)生态渔业开发项目
1.支持稻渔综合种养。建设内容:鱼凼式:新建或改造田间工程,包括田埂加高加固、进排水系统和鱼坑鱼沟及防逃设施建造等,并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SC/T1135.1—2017)建设要求;平作式:田埂加高加固、进排水系统及防逃设施建造等。建设规模:稻田面积达到200亩以上,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区稻田面积100亩以上。补助标准:不超过3000元/亩,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45%。
2.支持大水面生态渔业。建设内容:育苗培育设施建设、浮式圈养桶(或水槽)及配套水处理系统设施建设、拦鱼设施设备及渔具、增氧、水质监测、智能化管理系统的建设,以及生态渔业效果评估、一二三产业融合、品牌创建、产品营销、渔业文化活动组织等。补助标准: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个,且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45%。
3.支持“蔗渔”“果渔”种养结合试点。建设内容:支持“陆
基圆(方)池+糖料蔗”“陆基圆(方)池+园地”等种养结合的模式,包括新建钢结构养殖厂房、安装陆基养殖池以及发电机、罗茨风机、养殖尾水过滤池、沉淀池、集水池及管理用房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原则上每500亩甘蔗基地应配套建设达1000平方米以上养殖池。建设规模:养殖池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要求以不锈钢、镀锌板或新型环保等材料建池,内部池边垂直高度至少1.2米以上。补助标准:补助不超过200万元/个,且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45%。
(三)渔业产业技术支撑项目
支持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渔业产业技术和模式创新集成示范与推广、大水面生态渔业效果评估、渔业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渔业产业文化培育、水产种业基地能力提升、渔业质量安全和养殖监管等;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业务。渔业产业技术支撑项目不要求自筹资金。
五、申报主体
水产养殖(育苗)尾水集中处理试点、国家级水产绿色健康养殖、生态养殖示范区项目创建和渔业产业技术支撑项目业务经费由区农业农村局申报。生态渔业开发项目大水面生态渔业方向由取得水库生态渔业开发资格的业主申报。其它由渔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业主申报。
六、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项目申报单位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登记并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2.现代设施渔业发展项目和生态渔业开发项目的“蔗渔”“果渔”种养结合试点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使用一般耕地或林地的,应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手续。
3.申报项目原则上应符合《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相关要求;内陆新建项目应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租赁合同等权证之一,且有效期5年以上(从当年1月1日算起);改扩建项目应取得项目实施地点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
4.大水面生态渔业方向申报单位应取得水库综合利用手续,并制定有生态渔业效果评估的方案。
5.项目条件成熟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原则上可将其当年7月1日(含)后的建设内容计入总投,并可申报第二年储备项目。
(二)优先条件
项目优先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骨干基地以及广西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领办的经营主体申报的项目。为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对符合项目支持方向和申报要求且已开工项目考虑优先安排。
(三)不予申报情形
1.申报主体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
2.申报主体前三年所生产产品存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不达到100%,未被抽检年份视为抽检合格)。
3.申报主体正在实施其他渔业生产类财政资金项目,未建设完成或未验收通过的。
4.项目已获得过财政资金支持的;
5.申报主体所申报项目不属于扶持范围,或所实施项目有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
七、项目管理与使用
(一)当年财政资金优先支持储备库项目建设,财政资金包括不限于自治区本级预算资金、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农业增产增收资金、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等。
(二)项目根据资金总量,结合专家评审意见或答辩情况,统筹考虑产业规划和区域布局,突出重点择优选择;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对往年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慢的项目相应减少项目安排个数或不予安排。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40号)、《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农业项目管理制度(试用)>的通知》(江农字〔2024〕14号)和2023年全区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现场推进会的部署要求等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柳江区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实际情况,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柳江区加快推进现代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年)(试用)(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现予公告;请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意见或者建议反馈到柳江区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772-7212259,邮箱:ljnongban@163.com,联系人:陈立天。
附件:柳江区加快推进现代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年)(试用)(征求意见稿)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30日
柳江区加快推进现代设施农业
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年)(试用)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以高质量发展为牵引,推动我区设施农业高标准、高水平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40号)精神,并按照2023年全区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现场推进会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发展现代设施农业为抓手,推进全区现代设施农业集约化、标准化、绿色化、数字化发展,全面提升单产水平和经济效益,助力柳江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加快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坚持市场导向,聚焦水果、蔬菜(含食用菌)、中草药、畜牧和渔业等领域设施农业,狠抓项目建设,稳步提升设施化发展水平。到2025年,全区设施农业产能、发展效益以及绿色发展水平将显著提升,现代特色设施农业产业体系将初步形成,全区现代设施农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5%以上。
(一)实现主导产业产能显著提升。到2025年全区范围内累计打造4万亩现代设施水果基地,预计年产量达4万吨以上;现代设施蔬菜(含食用菌)种植面积将达到1万亩,产量1.6万吨以上;现代设施畜牧业或多层立体工厂化畜禽养殖场将超过55万平方米以上,存栏蛋鸡数量将达到10万羽,生猪年饲养量保持在40万头以上;现代设施渔业养殖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年产量达400吨以上。
(二)实现产业发展效益显著提升。现代设施农业产业结构更加合理,土地生产效率持续提高,产业增值空间不断拓展,全产业链深度融合,产业链条更加完善,全区计划新增自治区级现代设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家以上。
(三)实现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全区规模化设施农业生产基本实现标准化,节水灌溉和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利用效率明显提高,现代设施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在98.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超过8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引进一批优质项目。树立大抓项目、抓大项目工作导向,聚焦现代种养业、休闲观光农业、农产品冷链物流业等领域,实施产业链精准招商策略,引进一批链条型、基地型、龙头型的高端项目,打造一批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快完善农产品加工链条,推动农产品食品化,引育一批食品农产品示范企业。加快数字农业智慧农业发展,引进一批数字化、智能化农业项目。力争全区每年引进农业项目10个以上,新增计划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拉动我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0.5个百分点以上。〔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投资促进中心、区供销社,各镇人民政府〕
(二)培强一批经营主体。培育壮大现代农业产业市场主体,强化自治区级为龙头、市级为骨干的梯次发展格局,深入研究并落实各级惠企政策,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做大做强。建立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重点培育壮大一批主业突出、带动农户多、基地面积大且与本地主导产业关联紧密的农业产业化亮点企业。到2025年,力争全区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增至6家,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增至26家。〔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投资促进中心、区供销社,各镇人民政府〕
(三)创建一批集约型产业园区。全力打造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农产品科技研发基地、农产品交易中心,加快建设一批引领型产业集聚区、支撑型产业园区,建成产业优势明显、配套功能完善、服务优质高效的食品加工产业园。做大做强冷链物流园区,大力推动柳江农产品交易市场项目建设,到2025年至少建成2个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大力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依托设施水果、设施蔬菜、设施畜牧业等主导产业,打造一批连片规模在200亩以上的设施蔬菜(食用菌)标准化示范园区和4万亩设施水果种植基地。〔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投资促进中心、区供销社,各镇人民政府〕
(四)提升一批现代化基础设施。启动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夯实全区粮食生产“耕”基。打造一批畜禽标准化生态养殖示范场,提升华六、中丹生猪养殖,家禽及水产养殖等产业发展水平。整合各有关部门资源,统筹谋划农业产业园区道路建设,新建一批农业产业路及机耕路。有条件的镇新建一批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柳江区供电局,各镇人民政府〕
(五)打造一批高端型区域品牌。充分依托本地资源禀赋,深挖农业品牌文化内涵,分重点、分步骤、分阶段进行培育,着力打造一批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农业企业品牌以及农产品品牌。强化产品监测和质量认证,培育壮大百朋玉藕、三都香葱、里高螺蛳等一批品质过硬、特色鲜明、知名度美誉度高的农业品牌。实施品牌精品培育计划,聚焦品牌集中发力,积极争取自治区层面支持,持续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供销社、区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
(六)开发一批新业态。充分整合利用资源,培育现代设施农业相关要素深度融合,推动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形成与发展,推进设施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特色餐饮以及电子商务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生态采摘、农耕体验、教育研学等为主的现代休闲观光农业,打造“设施农业+”品牌。大力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依托现代设施农业建设“一村一品”“一村一景”的美丽村庄和宜游宜养的乡村景区,优化乡村旅游精品线路,促进设施农业与文旅产业深度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扶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加强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上级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对符合资金使用政策的现代设施农业项目进行奖补或贴息。积极向上级申报农业示范区等项目,积极筹措资金,在符合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及政策的前提下,优先扶持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及建设现代设施农业产业园区。〔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金融服务支持。加强政府、金融与企业之间的对接,充分利用“桂惠贷”政策,切实降低融资难度和成本。建立健全金融、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间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强化农业保险支撑,支持将更多设施水果、蔬菜、畜禽、渔业等纳入农业保险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柳江监管支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设施用地保障。加快耕地恢复进度,加强国土空间统筹布局,持续开展设施农业土地潜力情况筛查,积极利用未纳入耕地后备资源潜力的荒山荒坡、低效闲置土地等资源用于设施农业发展,充分保障设施农业用地。合理布局畜禽养殖用地,在符合相关规划、建设安全和生物防疫、环境评价等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养殖设施建设多层建筑。〔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行政审批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水电气网服务。加强对设施农业所需水、电、气、通讯等配套设施建设,积极协调水、电、气、通讯等要素保障部门,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局,柳江区供电局,各镇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组建柳江现代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由分管区领导担任专班班长,构建高效务实的体制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督促推动政策落实、项目落地,及时研究解决现代设施农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镇要把推进现代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摆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突出位置,狠抓工作落实,推动现代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产业研究。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系统思维,加强产业发展研究分析,对主导产业要梳理现状,摸清发展底数,明确下一步发展思路。要坚持规划引领,在项目谋划、技术改造、产业链延伸等方面找准着力点。要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循序渐进,久久为功,不断完善现代设施农业产业体系。
(三)强化项目管理。细化现代设施农业项目规范管理措施,进一步优化项目选址、规范出租合同签订、明确项目开工时间、确保土地使用效率、强化现代设施农用地监管力度、严格现代设施农业用地面积管理、提升项目亩产值等关键要素,提升项目整体质量。
(四)强化监督考核。将现代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工作调度,定期开展督查,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单位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倒逼责任落实。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于成绩突出的部门及各镇,区本级财政在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倾斜,在项目安排上优先支持。
附件:1.柳江区现代设施蔬菜(含食用菌)发展扶持政策
实施方案
2.柳江区现代设施水果发展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3.柳江区现代设施畜牧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4.柳江区现代设施渔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附件1
柳江区现代设施蔬菜
(含食用菌)发展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为构建具有影响力的设施蔬菜(含食用菌)标准化基地,推动乡村产业蓬勃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强有力的政策扶持措施,力争到2025年,全区范围内成功打造1万亩现代设施蔬菜(含食用菌)基地,年产量达2万吨以上,年产值达1亿元以上。
二、资金来源
统筹整合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财政涉农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和吸引社会及工商资本投入。
三、扶持对象及限额
(一)扶持对象。脱贫户、监测户、一般种植户,同时包括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扶持方式。项目实行报备制度,经批准后实施,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依据《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菜篮子”蔬菜基地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江农字〔2023〕31号)的相关要求,对当年验收合格的项目给予补贴。已享受其他财政补助资金的不再重复补贴。
四、扶持政策实施要求
(一)现代设施蔬菜(含食用菌)设施建设及补助标准
现代设施蔬菜(含食用菌)基地生产设施设备建设补助。鼓励经营主体发展设施蔬菜(含食用菌)生产,重点支持新建钢架大棚、育苗棚、节水灌溉、食用菌菌包培育室和生产车间、自动化生产采收等生产设施设备建设。补助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的45%,年度内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补助资金按如下标准确定:总投资额≥1000万元的,补助资金450万元/个;700万元≤总投资额<1000万元的,补助资金不超过315万元/个;400万元≤总投资额<700万元的,补助资金不超过180万元/个;100万元≤总投资额<400万元的,补助资金不超过45万元/个;总投资额<100万元的,按照总投资额的45%补助。根据上级分配资金总额,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经营主体,项目采取成熟一个补助一个,截至补贴资金使用完为止。属于衔接资金的经营性项目,补助资金形成资产移交村集体经济,纳入村集体经济收益,按合同管护年限每年按补贴金额的2%提取给村集体;属于其他项目资金,按文件要求管理使用。
(二)优先扶持政策
优先扶持以下主体(项目):脱贫户、监测户;自治区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示范点、示范园;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各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项目实施区域在主产区、城乡周边及主要道路附近等具有良好辐射带动条件区域内的项目;已获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经营主体。
(三)构建联农带农益农机制
项目实施主体要建立健全的联农带农机制,通过带动生产、务工就业、财产性收益、入股分红等多种方式建立联农带农机制,与农户形成利益联结,有效发挥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监测户的带动作用,使其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持续稳定增加收入。
1.就业带动模式:通过实施项目带动当地群众就近就业,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经营主体聘请和吸纳当地脱贫人口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及一般农户就近就业;鼓励一般种植户、经营主体每个项目带动脱贫人口务工5人次以上。
2.资产收益模式:鼓励农户通过土地流转方式获得租金收益,增加农户财产性收益。
3.技术带动模式:项目建成后,通过现场培训,为农户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及时解决生产技术难题,各镇应组织开展生产技术现场指导培训,以提高我区特色产业健康发展和群众生产技能水平。
4.产业带动模式:通过项目的实施,带动农户积极参与现代设施蔬菜产业建设,促进柳江区特色产业的发展。
5.产业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模式:项目通过对现代设施蔬菜产业建设投入,为农户实现增产提质、增加收入。
6.农产品产销带动模式: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市场主体销售自有农产品。同时,承诺收购周边脱贫户和群众的农产品,拓开农产品销售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谋划。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加强现代设施蔬菜发展项目谋划,确保项目早实施、早见效,带动农户持续增收。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网站、微信等多种类型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现代设施蔬菜发展扶持政策,确保政策信息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建立完善项目库。各镇和区农业农村局要建立完善现代设施蔬菜发展项目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同时,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从项目库中选择。
附件2
柳江区现代设施水果发展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为促进水果产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本地资源优势,增加农民收入,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强有力的政策扶持措施,力争到2025年,全区范围内成功打造4万亩现代设施水果基地,年产量达4.39万吨以上、年产值达2.56亿元以上。
二、资金来源
统筹整合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财政涉农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和吸引社会及工商资本投入。
三、扶持对象及方式
(一)扶持对象。脱贫户、监测户及一般种植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扶持方式。项目实行报备制度,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同时根据上级分配资金总额,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经营主体,项目采取成熟一个补助一个,截至补贴资金使用完为止。属于衔接资金的经营性项目,补助资金形成资产移交村集体经济,纳入村集体经济收益,按合同管护年限每年按补贴金额的2%提取给村集体;属于其他项目资金,按文件要求管理使用。对于已享受其他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将不再重复补贴。
四、扶持政策实施要求
(一)水果网室栽培设施建设项目。对水果网室栽培设施建设项目进行补助,采用新搭建钢架防虫网室〔棚架不低于3米,主体须为钢架结构或者更结实耐用的水泥柱(杆)等材料,防虫网密度不少于25目,使用寿命不低于3年〕栽培面积集中连片10亩及以上的,每亩补助4500元。已经建设有棚架,并在原来基础上增加覆盖防虫网的果树,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补助2000元/亩,单个项目果园要求连片面积达10亩以上(含10亩),总补助金额不超过45万元。
(二)果园自动化弥雾喷药系统设施建设项目。对自动化弥雾喷药系统设施建设项目进行补助,要求主泵参数为7.5KW以上,主管道为PE32管6.0MPA,支管道为9.52管,喷头采用不锈钢喷头,流量为0.055L/S,有配药池,前置过滤器。栽培面积集中连片20亩及以上的,每亩补助2000元。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
(三)构建联农带农益农机制。项目实施主体要建立完善的联农带农机制,通过带动生产、务工就业、财产性收益、入股分红等多种方式建立联农带农机制,与农户形成利益联结,有效发挥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监测户的带动作用,使其能够更多分享产业增值红利,持续稳定增加收入。
1.就业带动模式:通过实施项目带动当地群众就近就业,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经营主体聘请和吸纳当地脱贫人口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及一般农户就近就业;鼓励一般种植户、经营主体每个项目带动脱贫人口务工5人次以上。
2.资产收益模式:鼓励农户通过土地流转方式获得租金收益,增加农户财产性收益。
3.技术带动模式:项目建成后,通过现场培训,为农户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及时解决生产技术难题,各镇应组织开展生产技术现场指导培训,以提高我区特色产业健康发展和群众生产技能水平。
4.产业带动模式:通过项目的实施,带动农户积极参与现代设施水果产业建设,促进柳江区特色产业的发展。
5.产业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模式:项目通过对现代设施蔬菜产业建设投入,为农户实现增产提质、增加收入。
6.农产品产销带动模式: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市场主体销售自有农产品。同时,承诺收购周边脱贫户和群众的农产品,拓开农产品销售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五、实施程序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要求,根据单位职责职能,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依法依规把好项目申请、验收、公告公示、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性与高效性。
(一)项目申报。项目实施主体向属地镇人民政府申报,各镇人民政府对申请项目的合规性与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在各镇和建设项目所在行政村公示满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由镇人民政府备案。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前。
(二)项目实施及验收。项目申报获批后,由各镇人民政府出具验收意见后报农业农村局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将组织柳江区现代设施农业发展扶持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实地随机抽验,每个镇抽验比例为总户数10%,如抽验结果误差过大的退回镇重新组织验收。项目验收结果以镇人民政府的验收意见为准,镇人民政府对验收结果负责。项目验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25年10月31日。
(三)公告公示。验收结果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区农业农村局、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利用电视、公开栏等宣传媒介,在区、镇、村三级进行公告公示(可同步进行),公示时间10天。对于公示期内群众提出异议的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并督促项目实施主体整改。
(四)资金拨付。各镇人民政府经审核合格后,严格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及时把项目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主体,原则上在当年度拨付完毕。各镇人民政府在拨付完成后,需收集项目实施材料(含电子档)及发放凭证进行扫描件存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谋划。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加强现代设施水果发展项目谋划,确保项目早实施、早见效,带动农户持续增收。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网站、微信等多种类型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现代设施水果发展扶持政策,确保政策信息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建立完善项目库。各镇和区农业农村局要建立完善现代设施水果发展项目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同时,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从项目库中选择。
附件3
柳江区现代设施
畜牧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以高质量发展为牵引,以高标准、高水平的要求推进我区设施农业发展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力争到2025年,在现代设施畜牧业方面,全区现代设施畜禽业和多层立体工厂化畜禽养殖场栏舍面积达55万平方米以上,存栏蛋鸡10万羽以上,生猪年饲养量达40万头以上,年产值达6亿元以上。
二、资金来源
统筹整合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财政涉农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和吸引社会及工商资本投入。
三、资金补助方式
由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承担实施的项目,原则上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或按工程进度补。
四、申报条件
符合支持条件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均可申报。申报项目应于当年内建成,并符合相关用地政策,建设内容未享受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其他补助资金。优先支持纳入现代设施农业融资项目库储备和获得“桂惠贷”贴息的设施农业项目。
五、支持方向
通过统筹整合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设施畜牧业新建扩建改建基础设施、购置设施设备。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力度,实现设施农业产能稳步提升、产业提档升级、产品质量安全。
六、补助内容和标准
对当年新建(扩建)的畜禽(生猪、肉牛、肉羊、奶水牛、家禽、蛋禽等)现代生态养殖示范场(新、扩建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设施农业项目进行补助,补助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的45%,年度内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补助资金按如下标准确定:总投资额≥1000万元的,补助资金450万元/个;700万元≤总投资额<1000万元的,补助资金315万元/个;400万元≤总投资额<700万元的,补助资金180万元/个;100万元≤总投资额<400万元的,补助资金45万元/个;总投资额<100万元的,按照总投资额的45%补助。经第三方竣工结算审计,并由业务主管部门按照现代生态养殖示范场建设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获得补助。根据上级分配资金总额,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经营主体,项目采取成熟一个补助一个,截至补贴资金使用完为止。属于衔接资金的经营性项目,补助资金形成资产移交村集体经济,纳入村集体经济收益,按合同管护年限每年按补贴金额的2%提取给村集体;属于其他项目资金,按文件要求管理使用。
七、其他相关事项
鼓励提前开展现代设施农业项目储备工作,对照申报条件报送一批已开工建设或已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预计当年能够建成的项目。自治区将通过其他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附件4
柳江区现代设施渔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为促进渔业产业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渔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8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力争到2025年,陆基圆(方)池循环水养殖与陆基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水体达10000立方米以上,全区水产品产量稳定维持在10000吨以上,年产值1亿元以上。
二、资金来源
统筹整合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财政涉农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和吸引社会及工商资本投入。
三、资金补助方式
(一)直接补助
由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实施的项目,原则上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
(二)先建后补
由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承担实施的项目,原则上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由项目实施主体先行投资建设项目,待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验收结果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根据上级分配资金总额,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经营主体经营项目,项目采取成熟一个补助一个的补贴方式,截至补贴资金使用完为止。属于衔接资金的经营性项目,补助资金形成资产移交村集体经济,纳入村集体经济收益,按合同管护年限每年按补贴金额的2%提取给村集体;属于其他资金的项目,按文件要求管理使用。
四、扶持政策实施要求
(一)设施渔业发展项目(含养殖尾水处理)
1.支持池塘标准化改造。建设内容:新建或改扩建养殖池塘,包括挖深清淤和护坡加高加固、进排水系统建设、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设备的安装等。要求池塘四周护坡机械夯实,建设后成鱼池塘垂直深度2.5米以上,育苗培育池塘深度1.5米以上。建设规模:单个申报主体池塘面积达100亩以上。补助标准:不超过3000元/亩,且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45%。
2.支持陆基圆(方)池循环水养殖。建设内容:新建或改扩建陆基圆(方)池及配套设施,包括进排水循环系统、水质和尾水处理设施设备、养殖监测监控设施设备等。补助标准:以不锈钢、镀锌板或新型环保等材料建池,内部池边垂直高度至少1.2米以上,并配备有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设备或采用种养结合模式,补助资金不超过投资总额的45%,并依据不同规模的池子设定分档补助上限。
对于配套尾水处理设施设备的,补助上限如下:12平方米≤单个池子面积<50平方米,补助上限为6000元/个;50平方米≤单个池子面积<200平方米,补助上限为10000元/个;单个池子面积≥200平方米,补助上限为15000元/个。
对于实行种养结合的,补助上限如下:12平方米≤单个池子面积<50平方米,补助上限为4000元/个;50平方米≤单个池子面积<200平方米,补助上限为8000元/个;单个池子面积≥200平方米,补助上限为10000元/个。建设规模:圆(方)池养殖面积合计达5000平方米以上。
3.支持陆基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建设内容:新建工厂化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包括养殖池、进排水系统、水预处理设施、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设备、养殖监测监控设施设备、智能化管理系统设备等。建设规模:工厂化养殖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补助标准:单个项目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且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45%。
4.支持陆基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建设内容:新建养殖设施生态工程,包括 “跑道”式养殖水槽、机械增氧、水质净化、循环用水、涌浪机、耕水机、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设备、病死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等。建设规模:“跑道”式养殖水槽数量达30条以上。补助标准:每条水槽(长≥20米,宽≥5米)补助不超过3万元,且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45%。
5.支持拱棚小池塘养殖。建设内容:支持改造池塘养殖,将大塘改为标准化小池塘,并配套建设拱棚、进排水系统、增氧系统、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设备等。建设规模:拱棚小池塘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池深至少1.2米以上。补助标准:每个拱棚小池塘(原则上养殖水体水面≥250平方米)补助上限为6000元/个,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45%。
(二)生态渔业开发项目
1.支持稻渔综合种养。建设内容:鱼凼式:新建或改造田间工程,包括田埂加高加固、进排水系统和鱼坑鱼沟及防逃设施建造等,并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SC/T1135.1—2017)建设要求;平作式:田埂加高加固、进排水系统及防逃设施建造等。建设规模:稻田面积达到200亩以上,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区稻田面积100亩以上。补助标准:不超过3000元/亩,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45%。
2.支持大水面生态渔业。建设内容:育苗培育设施建设、浮式圈养桶(或水槽)及配套水处理系统设施建设、拦鱼设施设备及渔具、增氧、水质监测、智能化管理系统的建设,以及生态渔业效果评估、一二三产业融合、品牌创建、产品营销、渔业文化活动组织等。补助标准: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个,且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45%。
3.支持“蔗渔”“果渔”种养结合试点。建设内容:支持“陆
基圆(方)池+糖料蔗”“陆基圆(方)池+园地”等种养结合的模式,包括新建钢结构养殖厂房、安装陆基养殖池以及发电机、罗茨风机、养殖尾水过滤池、沉淀池、集水池及管理用房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原则上每500亩甘蔗基地应配套建设达1000平方米以上养殖池。建设规模:养殖池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要求以不锈钢、镀锌板或新型环保等材料建池,内部池边垂直高度至少1.2米以上。补助标准:补助不超过200万元/个,且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45%。
(三)渔业产业技术支撑项目
支持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渔业产业技术和模式创新集成示范与推广、大水面生态渔业效果评估、渔业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渔业产业文化培育、水产种业基地能力提升、渔业质量安全和养殖监管等;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业务。渔业产业技术支撑项目不要求自筹资金。
五、申报主体
水产养殖(育苗)尾水集中处理试点、国家级水产绿色健康养殖、生态养殖示范区项目创建和渔业产业技术支撑项目业务经费由区农业农村局申报。生态渔业开发项目大水面生态渔业方向由取得水库生态渔业开发资格的业主申报。其它由渔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业主申报。
六、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项目申报单位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登记并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2.现代设施渔业发展项目和生态渔业开发项目的“蔗渔”“果渔”种养结合试点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使用一般耕地或林地的,应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手续。
3.申报项目原则上应符合《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相关要求;内陆新建项目应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租赁合同等权证之一,且有效期5年以上(从当年1月1日算起);改扩建项目应取得项目实施地点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
4.大水面生态渔业方向申报单位应取得水库综合利用手续,并制定有生态渔业效果评估的方案。
5.项目条件成熟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原则上可将其当年7月1日(含)后的建设内容计入总投,并可申报第二年储备项目。
(二)优先条件
项目优先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骨干基地以及广西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领办的经营主体申报的项目。为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对符合项目支持方向和申报要求且已开工项目考虑优先安排。
(三)不予申报情形
1.申报主体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
2.申报主体前三年所生产产品存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不达到100%,未被抽检年份视为抽检合格)。
3.申报主体正在实施其他渔业生产类财政资金项目,未建设完成或未验收通过的。
4.项目已获得过财政资金支持的;
5.申报主体所申报项目不属于扶持范围,或所实施项目有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
七、项目管理与使用
(一)当年财政资金优先支持储备库项目建设,财政资金包括不限于自治区本级预算资金、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农业增产增收资金、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等。
(二)项目根据资金总量,结合专家评审意见或答辩情况,统筹考虑产业规划和区域布局,突出重点择优选择;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对往年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慢的项目相应减少项目安排个数或不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