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区2026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动物疫病防控)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自治区动物疫病防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6〕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要求,围绕2026年动物疫病防控重点工作,按照国家及自治区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和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有关规定,支持辖区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为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提供保障。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绩效任务目标,落实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全面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化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严格疫情处置,进一步提升动物疫病防控水平。
三、资金来源
自治区资金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5〕97号)下达我区2026年动物疫病防控项目资金39.7万元,分配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补助资金31万元,动物疫病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补助8.7万元。
四、资金用途
(一)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补助
支持在行政辖区内对饲养的畜禽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无害化处理补助。
1.强制免疫补助。用于2025年度养殖场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疫苗补助支出0.57万元。
2.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承担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给予补助,用于2025年1—12月34139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支出30.43万元。
(二)动物疫病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补助
支持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动物疫病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建设支出8.7万元。
五、补助标准
(一)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59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经费审核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函〔2026〕1号)明确的疫苗价格、免疫剂量、种畜禽存栏数、出栏免疫畜禽数计算,并结合申报人提供的佐证材料核定2025年1月—12月“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对生猪免疫O-A双价口蹄疫疫苗,按O型口蹄疫疫苗价格计算补助资金。
(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补助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59号)文件执行,落实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保障无害化处理工作开展。
(三)动物疫病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补助
资金主要用于疫病监测耗材及诊断试剂采购、采样(含样本费及采样过程中产生的补助费,其中差旅费可按照不超过本项资金总额的10%统筹安排)、送检、流行病学调查及对动物疫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的监测、监管、评估等相关支出。
六、实施要求及监管措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并公布
根据任务清单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并在当地政务网站公布,强化绩效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加强监督检查,抓好项目实施,同时及时与同级财政部门联系,尽快落实动物疫病防控项目经费,加强经费管理,确保项目经费使用规范、目标如期完成。
(二)严格经费审核和公示
严格审核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
理补助经费申报材料,发放补助资金前按照桂农厅发〔2021〕59号文件等规定,在当地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三)加强项目实施监管
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农厅规〔2024〕5号)要求,结合绩效目标管理使用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加强对项目实施、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加快项目实施进度,需要组织验收的项目,按相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确保2026年底前全面完成项目任务,自治区资金执行率达90%以上。
(四)及时做好材料报送工作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按时做好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执行进度、实施总结等各项材料的汇总及收集、上报工作。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4日
柳江区2026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动物疫病防控)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自治区动物疫病防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6〕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要求,围绕2026年动物疫病防控重点工作,按照国家及自治区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和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有关规定,支持辖区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为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提供保障。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绩效任务目标,落实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全面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化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严格疫情处置,进一步提升动物疫病防控水平。
三、资金来源
自治区资金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5〕97号)下达我区2026年动物疫病防控项目资金39.7万元,分配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补助资金31万元,动物疫病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补助8.7万元。
四、资金用途
(一)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补助
支持在行政辖区内对饲养的畜禽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无害化处理补助。
1.强制免疫补助。用于2025年度养殖场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疫苗补助支出0.57万元。
2.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承担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给予补助,用于2025年1—12月34139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支出30.43万元。
(二)动物疫病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补助
支持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动物疫病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建设支出8.7万元。
五、补助标准
(一)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59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经费审核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函〔2026〕1号)明确的疫苗价格、免疫剂量、种畜禽存栏数、出栏免疫畜禽数计算,并结合申报人提供的佐证材料核定2025年1月—12月“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对生猪免疫O-A双价口蹄疫疫苗,按O型口蹄疫疫苗价格计算补助资金。
(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补助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59号)文件执行,落实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保障无害化处理工作开展。
(三)动物疫病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补助
资金主要用于疫病监测耗材及诊断试剂采购、采样(含样本费及采样过程中产生的补助费,其中差旅费可按照不超过本项资金总额的10%统筹安排)、送检、流行病学调查及对动物疫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的监测、监管、评估等相关支出。
六、实施要求及监管措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并公布
根据任务清单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并在当地政务网站公布,强化绩效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加强监督检查,抓好项目实施,同时及时与同级财政部门联系,尽快落实动物疫病防控项目经费,加强经费管理,确保项目经费使用规范、目标如期完成。
(二)严格经费审核和公示
严格审核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
理补助经费申报材料,发放补助资金前按照桂农厅发〔2021〕59号文件等规定,在当地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三)加强项目实施监管
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农厅规〔2024〕5号)要求,结合绩效目标管理使用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加强对项目实施、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加快项目实施进度,需要组织验收的项目,按相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确保2026年底前全面完成项目任务,自治区资金执行率达90%以上。
(四)及时做好材料报送工作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按时做好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执行进度、实施总结等各项材料的汇总及收集、上报工作。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