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6〕6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要求,围绕2026年动物疫病防控重点工作,按照国家及自治区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和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有关规定,支持辖区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为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提供保障。
二、资金来源
中央资金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5〕81号)下达我区提前批资金95.4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6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6〕33号),预下达我区第二批资金187.92万元,共下达我区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资金283.32万元。
三、资金用途
(一)强制免疫补助
支持组织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对实施强制免疫计划予以补助,包括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村级动物防疫员劳务补助。
(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承担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给予补助。
四、补助标准
(一)强制免疫补助
中央下达我区强制免疫补助经费103.5万元。用于补助:
1.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59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经费审核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函〔2026〕1号)明确的疫苗价格、免疫剂量、种畜禽存栏数、出栏免疫畜禽数计算,并结合申报人提供的佐证材料核定2025年1月—12月“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对生猪免疫O-A双价口蹄疫疫苗,按O型口蹄疫疫苗价格计算补助资金。
2.村级动物防疫员劳务补助。根据“柳江区动物防疫村防员考核细则”,由各镇按村防员的具体工作量、工作难度、防疫质量和示范屯建设等情况综合考量,确定补助金额。
(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用于我区2025年1月—12月34139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支出,补助标准按照桂农厅发〔2021〕59号文件执行,共需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92.262万元。中央财政共下达我区2026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179.82万元。
五、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绩效目标任务,落实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全面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化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严格疫情处置,进一步提升动物疫病防控水平。
六、监管措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并公布
根据任务清单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并在当地政务网站公布,强化绩效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加强监督检查,抓好项目实施,加强经费管理,不得跨任务、超范围安排资金,确保项目经费使用规范、目标如期完成。
(二)严格经费审核和公示
严格审核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
助经费申报材料,发放补助资金前按照桂农厅发〔2021〕59号文件等规定,在当地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三)加强项目实施监管
加强对项目实施、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确保9月底前本项资金支出进度超过60%、年底前支出进度达到100%。
(四)及时做好材料报送工作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按时做好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执行进度、实施总结等各项材料的汇总及收集、上报工作。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4日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6〕6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要求,围绕2026年动物疫病防控重点工作,按照国家及自治区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和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有关规定,支持辖区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为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提供保障。
二、资金来源
中央资金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5〕81号)下达我区提前批资金95.4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6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6〕33号),预下达我区第二批资金187.92万元,共下达我区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资金283.32万元。
三、资金用途
(一)强制免疫补助
支持组织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对实施强制免疫计划予以补助,包括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村级动物防疫员劳务补助。
(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承担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给予补助。
四、补助标准
(一)强制免疫补助
中央下达我区强制免疫补助经费103.5万元。用于补助:
1.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59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经费审核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函〔2026〕1号)明确的疫苗价格、免疫剂量、种畜禽存栏数、出栏免疫畜禽数计算,并结合申报人提供的佐证材料核定2025年1月—12月“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对生猪免疫O-A双价口蹄疫疫苗,按O型口蹄疫疫苗价格计算补助资金。
2.村级动物防疫员劳务补助。根据“柳江区动物防疫村防员考核细则”,由各镇按村防员的具体工作量、工作难度、防疫质量和示范屯建设等情况综合考量,确定补助金额。
(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用于我区2025年1月—12月34139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支出,补助标准按照桂农厅发〔2021〕59号文件执行,共需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92.262万元。中央财政共下达我区2026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179.82万元。
五、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绩效目标任务,落实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全面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化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严格疫情处置,进一步提升动物疫病防控水平。
六、监管措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并公布
根据任务清单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并在当地政务网站公布,强化绩效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加强监督检查,抓好项目实施,加强经费管理,不得跨任务、超范围安排资金,确保项目经费使用规范、目标如期完成。
(二)严格经费审核和公示
严格审核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
助经费申报材料,发放补助资金前按照桂农厅发〔2021〕59号文件等规定,在当地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三)加强项目实施监管
加强对项目实施、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确保9月底前本项资金支出进度超过60%、年底前支出进度达到100%。
(四)及时做好材料报送工作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按时做好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执行进度、实施总结等各项材料的汇总及收集、上报工作。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