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精神,进一步鼓励我区高校毕业生及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创新创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柳江区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对首次在柳江区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首次在乡镇及以下(不含拉堡镇)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返乡入乡农民工,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经营主体注册登记日应距申请补贴之日不超过24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正常经营。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同一人员创办多个创业实体的,只享受1次创业补贴。同一创业地址有多个创业实体的,只有1家创业实体可享受创业补贴。
二、补贴申请及拨付程序
申请对象向社区(村委)提出申请,由社区(村委)复核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镇便民服务中心复核、镇便民服务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区就业服务中心复核、区就业服务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的程序进行。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到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所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柳江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1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属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属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困难认定审批表》复印件1份;属返乡入乡农民工,提供村委出具的返乡证明1份;
5.企业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相关佐证材料(如:银行流水、企业购销凭据、纳税证明、企业为员工交纳的社会保险、企业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材料);
6.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或所创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复印件1份。
(二)核查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组织社区(村委)到申请人经营地进行实地核实,填写《柳江区一次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2),于每季度末将相关材料报送区就业服务中心。
区就业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对象范围、营业执照、享受政策情况进行核查,填写《柳江区一次性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2),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审批及拨付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反馈至区就业服务中心,区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付至创业者所经营主体的银行基本账户或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三、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0772-7215257
区就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股0772-7214423
电子邮箱:ljjiuye7214423@163.com。
(二)本通知按桂人社规〔2024〕9号文件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中央出台新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柳州市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柳江区首次创业扶持工作的通知〉》(江人社发〔2021〕25号)同时废止。
附件:1.柳江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柳江区一次性创业补贴汇总表
3.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柳州市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精神,进一步鼓励我区高校毕业生及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创新创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柳江区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对首次在柳江区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首次在乡镇及以下(不含拉堡镇)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返乡入乡农民工,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经营主体注册登记日应距申请补贴之日不超过24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正常经营。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同一人员创办多个创业实体的,只享受1次创业补贴。同一创业地址有多个创业实体的,只有1家创业实体可享受创业补贴。
二、补贴申请及拨付程序
申请对象向社区(村委)提出申请,由社区(村委)复核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镇便民服务中心复核、镇便民服务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区就业服务中心复核、区就业服务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的程序进行。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到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所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柳江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1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属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属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困难认定审批表》复印件1份;属返乡入乡农民工,提供村委出具的返乡证明1份;
5.企业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相关佐证材料(如:银行流水、企业购销凭据、纳税证明、企业为员工交纳的社会保险、企业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材料);
6.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或所创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复印件1份。
(二)核查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组织社区(村委)到申请人经营地进行实地核实,填写《柳江区一次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2),于每季度末将相关材料报送区就业服务中心。
区就业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对象范围、营业执照、享受政策情况进行核查,填写《柳江区一次性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2),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审批及拨付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反馈至区就业服务中心,区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付至创业者所经营主体的银行基本账户或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三、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0772-7215257
区就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股0772-7214423
电子邮箱:ljjiuye7214423@163.com。
(二)本通知按桂人社规〔2024〕9号文件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中央出台新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柳州市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柳江区首次创业扶持工作的通知〉》(江人社发〔2021〕25号)同时废止。
附件:1.柳江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柳江区一次性创业补贴汇总表
3.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柳州市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