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桂政发〔2025〕18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柳政发〔2025〕1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总体安排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区“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此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二、普查组织实施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区人民政府成立柳江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区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不作为区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统计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涉及遥感测量方面的事项,由柳江区统计调查队负责和协调。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区糖业发展中心等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调配现有力量,全力支持配合农业普查工作。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镇、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各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普查工作责任制,强化全过程指导,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统计机构牵头、部门分工协作、各级分级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普查任务高质量完成。各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作用,认真组织好本地的普查实施工作,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三、普查要素保障
(一)经费保障到位。区财政局要统筹现行经费渠道,将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人员配备到位。各镇按照普查工作要求,精心选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加强培训和管理工作,落实“两员”劳动报酬,确保普查队伍稳定。
(三)宣传动员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精心策划并组织开展普查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法律法规和具体要求,提升普查对象的知晓率与配合度,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规范普查秩序。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应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严守数据质量,筑牢普查根基。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落实全过程质量管控措施。加强普查人员业务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开展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强化技术保障和数据安全管理,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严防数据泄露。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督查。
(三)创新技术手段,提升普查效能。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普查数智化水平,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促进普查成果的广泛应用和共享。
附件:柳江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柳江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
组 长: |
覃春前 |
副区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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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 |
黄海松 |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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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婕 |
区统计局局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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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庆甫 |
区委农办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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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宏范 |
区发改局副局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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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 茜 |
区财政局副局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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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现爵 |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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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 |
潘晓静 |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
|
舒 立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 |
|
韦立武 |
区民政局副局长 | |
|
覃仕红 |
区司法局副局长 | |
|
吴 扬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 |
|
曾 琦 |
区水利局副局长 | |
|
韦祖耿 |
区委农办专职副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 |
|
黄 璇 |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 |
|
谢晓娟 |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 |
|
张晓芳 |
区统计局副局长、区统计调查队队长 | |
|
谭富民 |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副局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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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 知 |
区糖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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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秉乾 |
成团镇副镇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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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燕克 |
土博镇副镇长 | |
|
周永义 |
里高镇党委副书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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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傅斌 |
穿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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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 提 |
进德镇副镇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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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芳慧 |
百朋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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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兴琳 |
三都镇副镇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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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建苗 |
拉堡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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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兴 |
区人民武装部保障科助理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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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初旺 |
广西农垦新兴农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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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家会 |
自治区百朋种畜场副场长 |
柳江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普查办)设在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局长高婕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成员单位人员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根据成员单位的分工和岗位职责,由成员单位重新安排,并报区普查办备案,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各镇政府、新兴农场、百朋种畜场要在2025年12月底前组建完成本级第四次农业普查领导机构,认真做好本地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对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桂政发〔2025〕18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柳政发〔2025〕1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总体安排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区“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此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二、普查组织实施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区人民政府成立柳江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区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不作为区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统计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涉及遥感测量方面的事项,由柳江区统计调查队负责和协调。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区糖业发展中心等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调配现有力量,全力支持配合农业普查工作。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镇、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各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普查工作责任制,强化全过程指导,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统计机构牵头、部门分工协作、各级分级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普查任务高质量完成。各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作用,认真组织好本地的普查实施工作,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三、普查要素保障
(一)经费保障到位。区财政局要统筹现行经费渠道,将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人员配备到位。各镇按照普查工作要求,精心选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加强培训和管理工作,落实“两员”劳动报酬,确保普查队伍稳定。
(三)宣传动员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精心策划并组织开展普查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法律法规和具体要求,提升普查对象的知晓率与配合度,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规范普查秩序。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应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严守数据质量,筑牢普查根基。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落实全过程质量管控措施。加强普查人员业务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开展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强化技术保障和数据安全管理,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严防数据泄露。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督查。
(三)创新技术手段,提升普查效能。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普查数智化水平,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促进普查成果的广泛应用和共享。
附件:柳江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柳江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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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长: |
覃春前 |
副区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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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 |
黄海松 |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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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婕 |
区统计局局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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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庆甫 |
区委农办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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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宏范 |
区发改局副局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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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 茜 |
区财政局副局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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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现爵 |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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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 |
潘晓静 |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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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 立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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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立武 |
区民政局副局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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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仕红 |
区司法局副局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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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 扬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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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 琦 |
区水利局副局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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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祖耿 |
区委农办专职副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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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 璇 |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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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晓娟 |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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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芳 |
区统计局副局长、区统计调查队队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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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富民 |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副局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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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 知 |
区糖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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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秉乾 |
成团镇副镇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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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燕克 |
土博镇副镇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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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义 |
里高镇党委副书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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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傅斌 |
穿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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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 提 |
进德镇副镇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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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芳慧 |
百朋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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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兴琳 |
三都镇副镇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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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建苗 |
拉堡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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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兴 |
区人民武装部保障科助理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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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初旺 |
广西农垦新兴农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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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家会 |
自治区百朋种畜场副场长 |
柳江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普查办)设在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局长高婕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成员单位人员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根据成员单位的分工和岗位职责,由成员单位重新安排,并报区普查办备案,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各镇政府、新兴农场、百朋种畜场要在2025年12月底前组建完成本级第四次农业普查领导机构,认真做好本地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对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