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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2017年法治政府 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2017-08-01 10:15   |

柳州市柳江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

江依法行政办发〔20173

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2017年法治政府

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桂依法行政发〔20171)、《关于印发<柳州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柳依法行政办发〔20179)文件精神,部署柳州市柳江区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分工,现将《柳州市柳江区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724

                                                               

柳州市柳江区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以下简称《纲要》)深化之年,也是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的关键之年。柳江区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体要求和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围绕《柳州市柳江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以下简称《方案》)的决策部署,全面完成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实现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用法治引领改革发展、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公正,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根据上述总体要求,我区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抓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2017年度应完成工作任务

(一)建立规范行政审批的管理制度。依法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严格实行行政审批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再造行政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依法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责任单位:柳江区编办、柳江区政管办,可检验成果形式:1.制定行政审批目录;2.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3.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4.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工作并公布清理结果)。

(二)严格执行政府及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和权责一致的要求,全面完成区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清理和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柳江区编办、柳江区政管办、柳江区法制办。可检验成果形式:1.完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2.公布权责清单及权力运行流程)。

(三)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依法清理并公布区本级收费目录清单。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基金项目、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者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责任单位:柳江区财政局、柳江区物价局。可检验成果形式:在自治区、市物价局清理公布的基础上开展清理工作并公布柳江本级收费目录清单)。

(四)全面梳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废除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破除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责任单位:柳江区工商和质监局、柳江区食药监局、柳江区科工贸局、柳江区物价局。可检验成果形式:开展清理工作并公布清理结果)。

(五)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科学规范的责任追溯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者严厉惩处,营造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配合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建设,依法保护信息和个人信息安全(责任单位:柳江区发改局、柳江区工商和质监局、人民银行柳江区支行。可检验成果形式:1.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2.建立信用代码制度和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六)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功能。加强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协调联系,加强项目进场交易情况督查,不断提升交易服务水平(责任单位:柳江区政管办,可检验成果形式:公布进场项目目录并实行动态化管理)

(七)切实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能力,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服务管理,切实维护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安全。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全过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单位:柳江区民政局、柳江区安监局、柳江区食药监局。可检验成果形式:1.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防灾救灾能力建设,维护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安全;2.加强安全生产工作;3.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八)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每年第一季度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经公布但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责任单位: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可检验成果形式:1.实行规范性文件文本和目录动态化、信息化管理;2.每年第一季度在网上公布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

(九)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全区各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公众参与决策平台建设,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主动公开信息、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完善公众意见反馈机制,及时反馈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积极推行全区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责任单位:柳江区各行政决策机关、柳江区统计局。可检验成果形式:1.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2.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及时反馈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3.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主动公开信息;4.推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和我区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具体规定,建立健全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主体作用,形成以内为主、以外为辅、内外结合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格局。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的议事规则、日常管理和考核监督,引入退出机制,形成动态管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应当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责任单位:柳江区法制办、柳江区司法局。可检验成果形式:1.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议事规则;2.加强对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监督,实行动态管理;)。

(十一)区级行政机关要依法建立健全本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统一规范本系统行政裁量的范围、种类和幅度(责任单位:全区各行政机关。可检验成果形式:建立健全本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十二)加大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建设力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制定统一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坚持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科学编制、公示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图。落实行政执法案件主办人制度,建立重大、疑难案件听证、集体讨论制度,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按照自治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制度、告知制度和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各个执法环节有据可查。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法制审核制度,科学界定法制审核范围、内容和程序,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策合法合理。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责任单位: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可检验成果形式:1.修改完善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图;2.建立健全重大、疑难案件听证、集体讨论制度;3.按照自治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制度、告知制度和异地执法协助制度;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5.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法制审核制度;6.制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三)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积极对接全区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实现行政执法机关之间行政执法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责任单位: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柳江区政管办、柳江区法制办。可检验成果形式:配合自治区建设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并及时对接)。

(十四)认真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严格按照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科学分解各自的行政执法职权,确定内设机构、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责任单位: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可检验成果形式:1.分解执法职权;2.建立健全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

(十五)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网上考试和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未经执法资格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的,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平时考核。建立执法人员退出机制。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责任单位:柳江区法制办、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检验成果形式:1.建立健全执法人员退出机制;2.建立健全辅助人员管理制度)。

(十六) 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的氛围。对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实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裁决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经费保障,特别要落实和保障基层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经费,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改善行政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保障机制,推行岗位定期轮换等工作制度,对长期在一线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在评优、奖先等方面增加权重比例,逐步建立符合行政执法特点的保障体系,建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风险保障制度(责任单位: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柳江区财政局。可检验成果形式:1.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裁决制度;2.落实和保障基层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经费,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保障机制;4.推行岗位定期轮换等工作制度)。

(十七)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工作特点,设置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公开联系方式,畅通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政行为。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责任单位:全区各行政机关,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可检验成果形式:1.通过设置举报箱、公开联系等方式,畅通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渠道,主动接受监督;2.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

(十八)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实施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责任单位: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柳江区政管办、柳江区信息中心。可检验成果形式:1.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2.建立健全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3.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

(十九)制定《柳州市柳江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柳江发〔20177号)方案》的具体方案,明确提出各项工作任务的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成果形式(责任单位:方案涉及的责任单位。可检验成果形式:制定《方案》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持续推进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

(一)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各级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禁止设定行政许可。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认证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责任单位:柳江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可检验成果形式:1.规范性文件不得设立行政许可;2.违法设立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纠正)

(二)建立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制定机关对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责任单位:柳江区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可检验形式:1.制定出台本部门、本地区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2.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

(三)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组织论证、合法性审查、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公布、备案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实施。(责任单位: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可检验成果形式:1.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情况;2.规范性文件须经合法性审查后方可提交审议;3.规范性文件须经集体讨论通过后方可公布实施)

(四)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健全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 ,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通畅。对超越权限、内容违法、违反法定程序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下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分别由本级法制办、上级法制办通知制定机关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由法制办报请本级政府责令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布。不断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方式和方法。区法制办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定期向社会通报备案审查情况,公布准予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依法受理和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审查申请。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责任单位:柳江区法制办。可检验成果形式:1.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2.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制度;3.不断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方式和方法;4.定期公布准予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5.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五)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各行政决策机关要在依法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决策调研、咨询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完善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工作机制,明确各程序的责任主体、承办机构、内容、期限等要求,确保决策制定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责任单位:行政决策机关。可检验成果形式:1.重大决策制定遵守程序;2.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机制)

(六)严格执行有关合法性审查的具体规定,完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政府或者部门的法制机构应当通过书面审查、实地调研考察、公开听取意见、组织政府法律顾问进行咨询或者论证等多种方式,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决策方案及相关材料的审查,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重大行政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责任单位:行政决策机关。可检验成果形式:1.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2.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交讨论)

(七)完善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咨询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行政决策机关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选择论证专家要注重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支持其独立开展工作,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责任单位:行政决策机关。可检验成果形式:1.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咨询制度;2.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

(八)通过试点积极稳妥地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及时调整决策内容,纠正决策偏差。(责任单位:柳江区政府办公室、柳江区法制办。可检验成果形式:1.选取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后评估;2.形成评估报告)

(九)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切实为群众提供便利。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创新审理方式,推行立审分离、现场调查、公开审理、集体研究等制度,规范简易程序,依法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通过约谈、通报、责令整改、督办等纠错手段,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坚决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建立健全落实行政复议意见、建议制度。加强行政复议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持证上岗和岗位待遇制度,新进入行政复议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区政府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强化行政复议保障,落实办案场所和有关装备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监督、激励机制,强化对行政复议工作的考评,科学设定考评指标,把行政复议工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责任单位:柳江区法制办、柳江区编办、柳江区财政局、柳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可检验成果形式:1.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2.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坚决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3.加强行政复议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4.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持证上岗和岗位待遇制度;5.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行政复议人员;6.强化行政复议保障;7.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

(十)完善并坚持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切实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领导干部要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行政机关局长办公会议学法等形式,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自己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区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镇政府和其他行政机关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责任单位:区政府、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办公室。可检验成果形式:1.建立健全学法制度,坚持做到五落实2.举办各种学法活动;3.每年至少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4.各级政府及行政机关领导班子每年两期以上专题讲座)

(十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全市各级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全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每年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责任单位:全区各级政府。可检验成果形式:1.每年部署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要点;2.每年向同级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十二)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全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作用,大力支持并保障其依法履行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等法定职能。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部门法制机构建设,推进乡镇建立法制员队伍,使法制机构的建制、规格、人员编制配备与其承担的实际职责任务相匹配。不断提高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推进法制机构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责任单位: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可检验成果形式:1.根据政府法制机构职责任务调整变化情况,合理核定编制人员;2.镇政府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法制员,并明确其法制工作职责;3.每年组织对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三、持续推进的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工作

(一) 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建立区级以上政府对本地区推进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负总责、法制办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本地区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柳江区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可检验成果形式:1.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2.相关领导小组由党政负责人任组长;3.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研究解决法治建设工作中遇到的状况,出现问题严肃对待,及时解决;4.对本地区本部门一年内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5.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

(二)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度。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切实解决民告官不见官现象,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让依法接受司法监督理念切实转变为行政机关的自觉行动。(责任单位:全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可检验成果形式:1.认真执行报告制度;2.认真研究并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和建议;3.建立健全知情明政机制;4.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5.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规定;6.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监督)

(三)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舆论宣传,积极报送法治政府建设信息。(责任单位:全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可检验成果形式:每年报送依法行政工作信息2篇以上)



上级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2017年法治政府 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2017-08-01 10:15   

柳州市柳江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

江依法行政办发〔20173

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2017年法治政府

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桂依法行政发〔20171)、《关于印发<柳州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柳依法行政办发〔20179)文件精神,部署柳州市柳江区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分工,现将《柳州市柳江区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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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以下简称《纲要》)深化之年,也是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的关键之年。柳江区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体要求和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围绕《柳州市柳江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以下简称《方案》)的决策部署,全面完成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实现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用法治引领改革发展、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公正,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根据上述总体要求,我区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抓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2017年度应完成工作任务

(一)建立规范行政审批的管理制度。依法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严格实行行政审批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再造行政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依法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责任单位:柳江区编办、柳江区政管办,可检验成果形式:1.制定行政审批目录;2.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3.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4.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工作并公布清理结果)。

(二)严格执行政府及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和权责一致的要求,全面完成区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清理和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柳江区编办、柳江区政管办、柳江区法制办。可检验成果形式:1.完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2.公布权责清单及权力运行流程)。

(三)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依法清理并公布区本级收费目录清单。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基金项目、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者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责任单位:柳江区财政局、柳江区物价局。可检验成果形式:在自治区、市物价局清理公布的基础上开展清理工作并公布柳江本级收费目录清单)。

(四)全面梳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废除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破除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责任单位:柳江区工商和质监局、柳江区食药监局、柳江区科工贸局、柳江区物价局。可检验成果形式:开展清理工作并公布清理结果)。

(五)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科学规范的责任追溯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者严厉惩处,营造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配合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建设,依法保护信息和个人信息安全(责任单位:柳江区发改局、柳江区工商和质监局、人民银行柳江区支行。可检验成果形式:1.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2.建立信用代码制度和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六)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功能。加强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协调联系,加强项目进场交易情况督查,不断提升交易服务水平(责任单位:柳江区政管办,可检验成果形式:公布进场项目目录并实行动态化管理)

(七)切实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能力,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服务管理,切实维护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安全。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全过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单位:柳江区民政局、柳江区安监局、柳江区食药监局。可检验成果形式:1.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防灾救灾能力建设,维护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安全;2.加强安全生产工作;3.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八)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每年第一季度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经公布但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责任单位: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可检验成果形式:1.实行规范性文件文本和目录动态化、信息化管理;2.每年第一季度在网上公布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

(九)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全区各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公众参与决策平台建设,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主动公开信息、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完善公众意见反馈机制,及时反馈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积极推行全区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责任单位:柳江区各行政决策机关、柳江区统计局。可检验成果形式:1.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2.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及时反馈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3.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主动公开信息;4.推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和我区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具体规定,建立健全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主体作用,形成以内为主、以外为辅、内外结合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格局。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的议事规则、日常管理和考核监督,引入退出机制,形成动态管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应当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责任单位:柳江区法制办、柳江区司法局。可检验成果形式:1.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议事规则;2.加强对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监督,实行动态管理;)。

(十一)区级行政机关要依法建立健全本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统一规范本系统行政裁量的范围、种类和幅度(责任单位:全区各行政机关。可检验成果形式:建立健全本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十二)加大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建设力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制定统一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坚持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科学编制、公示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图。落实行政执法案件主办人制度,建立重大、疑难案件听证、集体讨论制度,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按照自治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制度、告知制度和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各个执法环节有据可查。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法制审核制度,科学界定法制审核范围、内容和程序,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策合法合理。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责任单位: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可检验成果形式:1.修改完善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图;2.建立健全重大、疑难案件听证、集体讨论制度;3.按照自治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制度、告知制度和异地执法协助制度;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5.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法制审核制度;6.制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三)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积极对接全区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实现行政执法机关之间行政执法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责任单位: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柳江区政管办、柳江区法制办。可检验成果形式:配合自治区建设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并及时对接)。

(十四)认真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严格按照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科学分解各自的行政执法职权,确定内设机构、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责任单位: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可检验成果形式:1.分解执法职权;2.建立健全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

(十五)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网上考试和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未经执法资格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的,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平时考核。建立执法人员退出机制。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责任单位:柳江区法制办、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检验成果形式:1.建立健全执法人员退出机制;2.建立健全辅助人员管理制度)。

(十六) 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的氛围。对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实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裁决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经费保障,特别要落实和保障基层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经费,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改善行政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保障机制,推行岗位定期轮换等工作制度,对长期在一线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在评优、奖先等方面增加权重比例,逐步建立符合行政执法特点的保障体系,建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风险保障制度(责任单位: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柳江区财政局。可检验成果形式:1.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裁决制度;2.落实和保障基层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经费,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保障机制;4.推行岗位定期轮换等工作制度)。

(十七)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工作特点,设置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公开联系方式,畅通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政行为。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责任单位:全区各行政机关,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可检验成果形式:1.通过设置举报箱、公开联系等方式,畅通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渠道,主动接受监督;2.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

(十八)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实施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责任单位: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柳江区政管办、柳江区信息中心。可检验成果形式:1.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2.建立健全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3.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

(十九)制定《柳州市柳江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柳江发〔20177号)方案》的具体方案,明确提出各项工作任务的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成果形式(责任单位:方案涉及的责任单位。可检验成果形式:制定《方案》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持续推进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

(一)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各级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禁止设定行政许可。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认证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责任单位:柳江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可检验成果形式:1.规范性文件不得设立行政许可;2.违法设立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纠正)

(二)建立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制定机关对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责任单位:柳江区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可检验形式:1.制定出台本部门、本地区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2.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

(三)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组织论证、合法性审查、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公布、备案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实施。(责任单位: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可检验成果形式:1.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情况;2.规范性文件须经合法性审查后方可提交审议;3.规范性文件须经集体讨论通过后方可公布实施)

(四)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健全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 ,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通畅。对超越权限、内容违法、违反法定程序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下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分别由本级法制办、上级法制办通知制定机关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由法制办报请本级政府责令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布。不断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方式和方法。区法制办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定期向社会通报备案审查情况,公布准予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依法受理和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审查申请。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责任单位:柳江区法制办。可检验成果形式:1.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2.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制度;3.不断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方式和方法;4.定期公布准予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5.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五)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各行政决策机关要在依法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决策调研、咨询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完善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工作机制,明确各程序的责任主体、承办机构、内容、期限等要求,确保决策制定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责任单位:行政决策机关。可检验成果形式:1.重大决策制定遵守程序;2.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机制)

(六)严格执行有关合法性审查的具体规定,完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政府或者部门的法制机构应当通过书面审查、实地调研考察、公开听取意见、组织政府法律顾问进行咨询或者论证等多种方式,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决策方案及相关材料的审查,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重大行政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责任单位:行政决策机关。可检验成果形式:1.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2.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交讨论)

(七)完善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咨询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行政决策机关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选择论证专家要注重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支持其独立开展工作,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责任单位:行政决策机关。可检验成果形式:1.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咨询制度;2.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

(八)通过试点积极稳妥地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及时调整决策内容,纠正决策偏差。(责任单位:柳江区政府办公室、柳江区法制办。可检验成果形式:1.选取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后评估;2.形成评估报告)

(九)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切实为群众提供便利。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创新审理方式,推行立审分离、现场调查、公开审理、集体研究等制度,规范简易程序,依法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通过约谈、通报、责令整改、督办等纠错手段,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坚决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建立健全落实行政复议意见、建议制度。加强行政复议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持证上岗和岗位待遇制度,新进入行政复议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区政府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强化行政复议保障,落实办案场所和有关装备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监督、激励机制,强化对行政复议工作的考评,科学设定考评指标,把行政复议工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责任单位:柳江区法制办、柳江区编办、柳江区财政局、柳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可检验成果形式:1.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2.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坚决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3.加强行政复议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4.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持证上岗和岗位待遇制度;5.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行政复议人员;6.强化行政复议保障;7.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

(十)完善并坚持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切实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领导干部要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行政机关局长办公会议学法等形式,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自己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区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镇政府和其他行政机关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责任单位:区政府、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办公室。可检验成果形式:1.建立健全学法制度,坚持做到五落实2.举办各种学法活动;3.每年至少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4.各级政府及行政机关领导班子每年两期以上专题讲座)

(十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全市各级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全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每年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责任单位:全区各级政府。可检验成果形式:1.每年部署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要点;2.每年向同级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十二)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全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作用,大力支持并保障其依法履行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等法定职能。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部门法制机构建设,推进乡镇建立法制员队伍,使法制机构的建制、规格、人员编制配备与其承担的实际职责任务相匹配。不断提高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推进法制机构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责任单位: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可检验成果形式:1.根据政府法制机构职责任务调整变化情况,合理核定编制人员;2.镇政府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法制员,并明确其法制工作职责;3.每年组织对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三、持续推进的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工作

(一) 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建立区级以上政府对本地区推进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负总责、法制办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本地区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柳江区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可检验成果形式:1.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2.相关领导小组由党政负责人任组长;3.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研究解决法治建设工作中遇到的状况,出现问题严肃对待,及时解决;4.对本地区本部门一年内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5.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

(二)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度。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切实解决民告官不见官现象,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让依法接受司法监督理念切实转变为行政机关的自觉行动。(责任单位:全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可检验成果形式:1.认真执行报告制度;2.认真研究并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和建议;3.建立健全知情明政机制;4.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5.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规定;6.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监督)

(三)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舆论宣传,积极报送法治政府建设信息。(责任单位:全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可检验成果形式:每年报送依法行政工作信息2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