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柳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今日是:
模式切换

轻信“花呗”套现 一男子反被套走近万元

来源: 晋安法院  |   发布日期: 2020-09-17 16:30   |

“蚂蚁花呗”是一款消费信贷产品,用户在消费时,可以预支“花呗”的额度,享受“先消费,后付款”的购物体验。在给广大用户带来便捷体验感的同时,这一特点也让一些人动了歪脑筋。因为急需现金,一些人就企图将“花呗”的额度套现使用,这样的需求给了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他们往往以能提高信用额度,或者是能提供套现服务为由骗取被害人的用户信息,以达到侵占其资产的目的。

近日,晋安法院就审结了一起以提供“花呗”套现服务作为行骗手段的诈骗案件,既保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为打击这一类型的诈骗案件树立了典型,为规范网络金融信贷工具的使用,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晋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达人民币940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池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已退还被害人损失并得到谅解,福州市晋安区司法局经调查评估认为池某符合社区矫正的适用条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间,被告人池某必须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晋安法院以被告人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黑色IPHONE6手机一部予以没收,由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依法处理。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诈骗也是司法实践中非常常见的一类违法行为,犯罪行为人的骗术之诡异多变,常常让人防不胜防。但我们从事后诸葛亮的角度看,又觉得被害人“太天真”,不可不谓是“当局者迷,旁观者清”。那么,当自己遭遇诈骗的时候,还能保持理智,坚定得不为骗子提出的“好处”所蒙蔽吗?每个人都应该反问一下自己,是否时刻绷紧了警惕诈骗的那根弦。

另外,本案中涉及的利用“花呗”套现的行为,本身也是不可取的。根据《花呗用户服务合同》第九条和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利用花呗服务套现属于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授信额度的违约行为,服务商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要求用户立即偿还所有应付款项。所以,利用“花呗”套现本身就是一种违背契约精神的不诚信行为,不应该效仿。

附:本案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以案释法
轻信“花呗”套现 一男子反被套走近万元

来源: 晋安法院  |   发布日期: 2020-09-17 16:30   

“蚂蚁花呗”是一款消费信贷产品,用户在消费时,可以预支“花呗”的额度,享受“先消费,后付款”的购物体验。在给广大用户带来便捷体验感的同时,这一特点也让一些人动了歪脑筋。因为急需现金,一些人就企图将“花呗”的额度套现使用,这样的需求给了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他们往往以能提高信用额度,或者是能提供套现服务为由骗取被害人的用户信息,以达到侵占其资产的目的。

近日,晋安法院就审结了一起以提供“花呗”套现服务作为行骗手段的诈骗案件,既保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为打击这一类型的诈骗案件树立了典型,为规范网络金融信贷工具的使用,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晋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达人民币940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池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已退还被害人损失并得到谅解,福州市晋安区司法局经调查评估认为池某符合社区矫正的适用条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间,被告人池某必须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晋安法院以被告人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黑色IPHONE6手机一部予以没收,由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依法处理。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诈骗也是司法实践中非常常见的一类违法行为,犯罪行为人的骗术之诡异多变,常常让人防不胜防。但我们从事后诸葛亮的角度看,又觉得被害人“太天真”,不可不谓是“当局者迷,旁观者清”。那么,当自己遭遇诈骗的时候,还能保持理智,坚定得不为骗子提出的“好处”所蒙蔽吗?每个人都应该反问一下自己,是否时刻绷紧了警惕诈骗的那根弦。

另外,本案中涉及的利用“花呗”套现的行为,本身也是不可取的。根据《花呗用户服务合同》第九条和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利用花呗服务套现属于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授信额度的违约行为,服务商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要求用户立即偿还所有应付款项。所以,利用“花呗”套现本身就是一种违背契约精神的不诚信行为,不应该效仿。

附:本案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