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
来源:
柳江区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18-03-26 11:25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自治区、柳州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改善柳江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柳江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一、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
柳江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生。
二、 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
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学生在校195天计算。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资金由区财政与县财政按8:2比例分别拨付。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或学生家长,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的燃料费和工友费由县财政另外拨付。
三、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方式
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由学校食堂(伙房)提供学生营养改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