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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教人〔2021〕19号关于审验2020年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21-04-18 15:30   |





江教人〔202119




关于审验2020年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2020年全区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年审工作将于2021510日起进行,为做好本次学分审验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分登记管理对象及学分要求

    (一)登记对象:全区幼儿园、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全体在职专任教师,参照中小学教师管理的其他部门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分要求:每位教师在本培训周期内(五年,20182022年),须累计修满120学分(360学时)的培训课程,其中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须修满70学分,校本研修须修满50学分。教师可自主安排学习进度,但每位教师每年所修学分最低不得少于16学分,其中校本研修每年度需修满10学分。教师参加培训所获得的学分在本培训周期内有效。

   每年11日至1231日为一个学分登记年度,跨年度安排的项目,可按该项目计划总学时分年度登记。在20221231日前工作未满5年的,按实际工作年限依次递减。

  (三)新任教师要求:新录用的、教龄在一年内的新任教师须参加至少120学时的试用期培训。其参训证明材料,所在学校要存档备查,但不纳入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范畴。

二、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学分登记(14学分/年)

   (一)请各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为学校)学分登记员把每位教职工的学分证明材料(结业证书或学分证明)装订好,检查是否每张学分都填写了姓名,并且姓名应清晰无误,有涂改现象或者使用假材料的一律不予审核。学分证明材料必须是原件。

   (二)若获取的学分证明材料太多,在填写时可以合并填写。如:所有本人参加的城区集中培训取得的学分可以集中填写在一栏;所有本人参加函授学习或自学考试取得的学分(2/科)可以集中填写在一栏等。

    (三)2020年公需科目考试合格及普法考试合格的分别按集中培训学分3分计算。

    三、校本研修学分登记10学分/

    请各学校根据本校校本研修类型或方式登记学分。相关证明材料不需上交我局,由学校自行装档备查。

    四、学分审验要求

    (一)请各学校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保证所有专任教师都能参加审验并全部合格。

    (二)村小的继续教育登记表由中心校统一收集,由中心校审核后,由学校负责人签名并统一加盖中心小学的公章后上交审验。

    (三)各学校要做好统计工作,审验时上交《2020年度全体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认定汇总表》(见附件1)一式2份。

    (四)请各学校按规定的时间(见附件2)审验。

    (五)每位教师的继续教育登记表,各部分内容务必填写清楚、完整,做好审验准备工作。

     五、学分的运用及监督

   (一)教师培训考核和完成培训学分的情况作为教师资格(定期)再注册、年度绩效考核、评优晋级、职务(职称)聘任、骨干教师选培、特级教师申报和教师资格定期登记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之一。一个年度内参加培训累计不足16学分者,原则上当年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二)将组织教师参加培训和教师完成培训学分情况纳入学校督导评估内容。凡当年有20%及以上的教师未能完成规定学分的学校,当年不得参加县(区)级及以上各类先进单位(集体)评选,校长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三)退休前仍在教学岗位或教学管理岗位的教师,按在职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我局将不定期对学校的教师培训档案和学分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各学校应对所辖教师培训档案和学分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性检查或随机抽查,督促存在问题的教师整改。

    六、关于网上打印学分问题

    1.2018年起,柳州市(含)以上培训项目,学员均要在广西中小学教师培训公共服务平台上打印。网址:http://47.106.11.193/eductea/portal/index.do。学员账号:姓名全拼+身份证后六位,密码:身份证后六位。系统默认tan”,“系统默认ceng”,学员进入个人页面后点击培训档案即可打印。

    2.城区级培训的学分由组织部门发放纸质学分。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郑永科,咨询电话:721499013878279376


    附件:1.2020年度全体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认定汇总表

            2.柳江区2020年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验时间安排表

            3.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表

            4.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认定项目及计算办法


                               柳州市柳江区教育局

           202141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14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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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江教人〔2021〕19号关于审验2020年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21-04-18 15:30   





江教人〔202119




关于审验2020年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2020年全区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年审工作将于2021510日起进行,为做好本次学分审验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分登记管理对象及学分要求

    (一)登记对象:全区幼儿园、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全体在职专任教师,参照中小学教师管理的其他部门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分要求:每位教师在本培训周期内(五年,20182022年),须累计修满120学分(360学时)的培训课程,其中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须修满70学分,校本研修须修满50学分。教师可自主安排学习进度,但每位教师每年所修学分最低不得少于16学分,其中校本研修每年度需修满10学分。教师参加培训所获得的学分在本培训周期内有效。

   每年11日至1231日为一个学分登记年度,跨年度安排的项目,可按该项目计划总学时分年度登记。在20221231日前工作未满5年的,按实际工作年限依次递减。

  (三)新任教师要求:新录用的、教龄在一年内的新任教师须参加至少120学时的试用期培训。其参训证明材料,所在学校要存档备查,但不纳入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范畴。

二、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学分登记(14学分/年)

   (一)请各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为学校)学分登记员把每位教职工的学分证明材料(结业证书或学分证明)装订好,检查是否每张学分都填写了姓名,并且姓名应清晰无误,有涂改现象或者使用假材料的一律不予审核。学分证明材料必须是原件。

   (二)若获取的学分证明材料太多,在填写时可以合并填写。如:所有本人参加的城区集中培训取得的学分可以集中填写在一栏;所有本人参加函授学习或自学考试取得的学分(2/科)可以集中填写在一栏等。

    (三)2020年公需科目考试合格及普法考试合格的分别按集中培训学分3分计算。

    三、校本研修学分登记10学分/

    请各学校根据本校校本研修类型或方式登记学分。相关证明材料不需上交我局,由学校自行装档备查。

    四、学分审验要求

    (一)请各学校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保证所有专任教师都能参加审验并全部合格。

    (二)村小的继续教育登记表由中心校统一收集,由中心校审核后,由学校负责人签名并统一加盖中心小学的公章后上交审验。

    (三)各学校要做好统计工作,审验时上交《2020年度全体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认定汇总表》(见附件1)一式2份。

    (四)请各学校按规定的时间(见附件2)审验。

    (五)每位教师的继续教育登记表,各部分内容务必填写清楚、完整,做好审验准备工作。

     五、学分的运用及监督

   (一)教师培训考核和完成培训学分的情况作为教师资格(定期)再注册、年度绩效考核、评优晋级、职务(职称)聘任、骨干教师选培、特级教师申报和教师资格定期登记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之一。一个年度内参加培训累计不足16学分者,原则上当年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二)将组织教师参加培训和教师完成培训学分情况纳入学校督导评估内容。凡当年有20%及以上的教师未能完成规定学分的学校,当年不得参加县(区)级及以上各类先进单位(集体)评选,校长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三)退休前仍在教学岗位或教学管理岗位的教师,按在职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我局将不定期对学校的教师培训档案和学分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各学校应对所辖教师培训档案和学分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性检查或随机抽查,督促存在问题的教师整改。

    六、关于网上打印学分问题

    1.2018年起,柳州市(含)以上培训项目,学员均要在广西中小学教师培训公共服务平台上打印。网址:http://47.106.11.193/eductea/portal/index.do。学员账号:姓名全拼+身份证后六位,密码:身份证后六位。系统默认tan”,“系统默认ceng”,学员进入个人页面后点击培训档案即可打印。

    2.城区级培训的学分由组织部门发放纸质学分。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郑永科,咨询电话:721499013878279376


    附件:1.2020年度全体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认定汇总表

            2.柳江区2020年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验时间安排表

            3.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表

            4.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认定项目及计算办法


                               柳州市柳江区教育局

           202141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14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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