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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教基〔2026〕9 号关于做好柳江区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26-05-20 15:30   |

江教基〔2026〕9 号

关于做好柳江区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柳州市教育局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平稳顺利完成招生工作,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柳州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各中小学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科学合理划定招生片区。

(三)严格实行免试入学。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擅自设定任何限制性报名条件,不得采用考试、测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在入学报名、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荣誉证书、培训证明、公开发表成果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校园开放日”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以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

(四)做好学位保障工作。

二、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

(一)合理安排学校招生计划。

(二)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仅限在本县域范围内招生。

(三)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要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做到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三、做好特殊群体学生入学保障工作

(一)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持续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

(三)做好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工作。

(四)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

(五)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做好入学服务工作。

四、提高招生入学服务工作水平

(一)依法公开招生信息。区教育局、各义务教育学校主动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学校报名入学办法和具有办学资质且在有效期内的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信息。

(二)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

(三)提高招生入学信息化水平。全区各义务教育学校将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开展招生报名工作。

(四)加强编班管理和学籍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尖子班,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原则上,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五)加强学生档案管理。

五、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监管和宣传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严格监督问责。

(三)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区教育局和各义务教育学校于615日前通过新媒体、公众号、学校正门公示栏等媒介公布本辖区的学校学区范围、招生计划、报名要求及咨询监督电话等招生信息。


附件:2026年柳江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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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通知
江教基〔2026〕9 号关于做好柳江区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26-05-20 15:30   

江教基〔2026〕9 号

关于做好柳江区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柳州市教育局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平稳顺利完成招生工作,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柳州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各中小学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科学合理划定招生片区。

(三)严格实行免试入学。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擅自设定任何限制性报名条件,不得采用考试、测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在入学报名、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荣誉证书、培训证明、公开发表成果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校园开放日”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以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

(四)做好学位保障工作。

二、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

(一)合理安排学校招生计划。

(二)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仅限在本县域范围内招生。

(三)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要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做到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三、做好特殊群体学生入学保障工作

(一)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持续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

(三)做好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工作。

(四)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

(五)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做好入学服务工作。

四、提高招生入学服务工作水平

(一)依法公开招生信息。区教育局、各义务教育学校主动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学校报名入学办法和具有办学资质且在有效期内的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信息。

(二)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

(三)提高招生入学信息化水平。全区各义务教育学校将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开展招生报名工作。

(四)加强编班管理和学籍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尖子班,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原则上,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五)加强学生档案管理。

五、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监管和宣传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严格监督问责。

(三)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区教育局和各义务教育学校于615日前通过新媒体、公众号、学校正门公示栏等媒介公布本辖区的学校学区范围、招生计划、报名要求及咨询监督电话等招生信息。


附件:2026年柳江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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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