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有关单位:
现将《柳江区 “双随机 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空二行)
柳州市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柳州市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7日
柳江区 “双随机 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
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加强抽查的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有效支撑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42号)精神,结合柳江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方式
本次联合抽查的检查方式为现场检查。
二、执法人员及检查对象
执法检查人员及检查对象,从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场监管局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三、抽查时间
2021年12月8日—12月9日
四、抽查内容及步骤
《柳州市柳江区政府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柳州市柳江区政府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涉及的所有项目,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共同填报《“双随机”检查情况记录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同联动
本次联合抽查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主动联系被抽查单位,确定抽查具体时间,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人员参与抽查。
(二)实行检查全过程记录
检查时执法检查人员要出示执法证件、使用执法记录仪,并如实填写《“双随机”检查情况记录表》,由被检查主体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盖章的,检查人员要注明原因,必要时请有关人员见证,做到全程记录。
(三)及时公示检查结果
各单位要及时汇总填写《“双随机”检查结果公示表》,于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政府部门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报送方式:纸质版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送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法规股,电子版发送至:fg7212658 @163.com。
附件1.《柳州市柳江区政府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2.《柳州市柳江区政府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附件1
柳州市柳江区政府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1版)
序号 | 联合事项名称 | 任务发起部门 | 任务接受部门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1 | 人力资源服务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 市人社局 | 柳江区人社局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是否履行备案义务 | 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等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组织或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人 | 现场检查 | 柳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市场管理办法》 |
柳江区人社局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是否按规定提交书面报告 | 柳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市场管理办法》 | |||||
柳江区人社局 |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帐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情形 | 柳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 |||||
柳江区人社局 | 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是否存在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等行为 | 柳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 |||||
柳江区人社局 |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不依法接受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行为 | 柳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市场管理办法》 | |||||
柳江区人社局 |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依法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行为 | 柳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 |||||
柳江区人社局 |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行为 | 柳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 |||||
柳江区人社局 |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行为、招聘不得招聘人员、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者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 柳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市场管理办法》 |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存在未明示营业执照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
附件2
柳州市柳江区政府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2021版)
序号 | 任务发起单位 | 任务接收单位 | 发起部门抽查事项 | 检查日期 | 检查对象 | 配合联合抽查部门 | 参与部门抽查事项 | 牵头科 室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1 | 市人社局 | 柳江区人社局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是否履行备案义务 | 2021年12月31日前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等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组织或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存在未明示营业执照 | 余红梅 | 0772-7212658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是否按规定提交书面报告 | |||||||||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帐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情形 | |||||||||
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是否存在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等行为 | |||||||||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不依法接受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行为 | |||||||||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依法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行为 | |||||||||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行为 | |||||||||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行为、招聘不得招聘人员、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者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 |||||||||
2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存在未明示营业执照 |
区有关单位:
现将《柳江区 “双随机 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空二行)
柳州市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柳州市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7日
柳江区 “双随机 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
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加强抽查的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有效支撑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42号)精神,结合柳江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方式
本次联合抽查的检查方式为现场检查。
二、执法人员及检查对象
执法检查人员及检查对象,从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场监管局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三、抽查时间
2021年12月8日—12月9日
四、抽查内容及步骤
《柳州市柳江区政府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柳州市柳江区政府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涉及的所有项目,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共同填报《“双随机”检查情况记录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同联动
本次联合抽查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主动联系被抽查单位,确定抽查具体时间,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人员参与抽查。
(二)实行检查全过程记录
检查时执法检查人员要出示执法证件、使用执法记录仪,并如实填写《“双随机”检查情况记录表》,由被检查主体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盖章的,检查人员要注明原因,必要时请有关人员见证,做到全程记录。
(三)及时公示检查结果
各单位要及时汇总填写《“双随机”检查结果公示表》,于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政府部门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报送方式:纸质版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送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法规股,电子版发送至:fg7212658 @163.com。
附件1.《柳州市柳江区政府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2.《柳州市柳江区政府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附件1
柳州市柳江区政府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1版)
序号 | 联合事项名称 | 任务发起部门 | 任务接受部门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1 | 人力资源服务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 市人社局 | 柳江区人社局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是否履行备案义务 | 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等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组织或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人 | 现场检查 | 柳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市场管理办法》 |
柳江区人社局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是否按规定提交书面报告 | 柳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市场管理办法》 | |||||
柳江区人社局 |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帐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情形 | 柳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 |||||
柳江区人社局 | 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是否存在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等行为 | 柳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 |||||
柳江区人社局 |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不依法接受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行为 | 柳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市场管理办法》 | |||||
柳江区人社局 |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依法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行为 | 柳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 |||||
柳江区人社局 |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行为 | 柳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 |||||
柳江区人社局 |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行为、招聘不得招聘人员、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者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 柳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市场管理办法》 |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存在未明示营业执照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
附件2
柳州市柳江区政府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2021版)
序号 | 任务发起单位 | 任务接收单位 | 发起部门抽查事项 | 检查日期 | 检查对象 | 配合联合抽查部门 | 参与部门抽查事项 | 牵头科 室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1 | 市人社局 | 柳江区人社局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是否履行备案义务 | 2021年12月31日前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等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组织或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存在未明示营业执照 | 余红梅 | 0772-7212658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是否按规定提交书面报告 | |||||||||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帐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情形 | |||||||||
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是否存在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等行为 | |||||||||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不依法接受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行为 | |||||||||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依法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行为 | |||||||||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行为 | |||||||||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行为、招聘不得招聘人员、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者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 |||||||||
2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存在未明示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