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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人社发〔2022〕29号 中共柳州市柳江区委组织部 柳州市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2-06-08 17:50   |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柳江区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柳州市柳江区委组织部    柳州市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68



柳州市柳江区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

晋升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29),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5)精神,按照中央关于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有关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着眼加强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岗位管理制度框架内,保持现有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设置和晋升制度不变,在辖区内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将辖区内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与岗位等级适当分离,形成岗位等级晋升制度之外新的晋升通道,拓展辖区内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业发展空间,激发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发展基层公共服务事业提供组织保证,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贯彻落实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坚持事业为上、注重实绩,尊重人才成长规律,适当体现个人资历和任职年限;坚持注重基层、向一线倾斜,拓展职业发展空间,提升基层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获得感;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把职员等级晋升与加强考核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树立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

二、实施范围

(一)实施单位范围

柳江区各类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驻地在县城或乡镇的国家直属、自治区直属、设区市直属事业单位,暂不纳入实施范围。

(二)实施人员范围

实施单位范围内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管理人员。

三、实施时间

202211日起实施。

202211日前退休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含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纳入实施范围。

四、职员等级的设置

(一)建立职员等级晋升通道

实行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与岗位等级适当分离,将职员等级与岗位等级原有一一对应关系调整为起点对应关系(如十级岗位从十级职员起步,九级岗位从九级职员起步),每个岗位等级可以对应多个职员等级,形成与岗位等级晋升制度并行的职员等级晋升通道。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等级统一称为“×级管理岗位,职员等级统一称为“×级职员

(二)职员等级的层次设置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设置6个层次,由高至低依次为五级职员、六级职员、七级职员、八级职员、九级职员、十级职员。

(三)职员等级结构比例的核定

事业单位职员等级结构比例,以主管部门审核,市、区人社局批复的管理岗位数量为基数核定。

五级职员不超过管理岗位数量的2%;六级职员不超过管理岗位数量的 10%;七级职员和八级职员之和不超过管理岗位数量的 60%,其中七级职员不超过七级职员和八级职员之和的 50%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以对本地区八级以上职员的结构比例统筹使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对所属事业单位职员结构比例统筹使用。同时注意预留一定名额,把握晋升工作节奏,保障干部交流等工作需要。

五、职员等级的晋升

    (一)基本条件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晋升职员等级,应当在职员等级结构比例内逐级晋升,并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2.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敬业奉献,工作实绩较好;

3.群众公认度较高;

4.符合拟晋升职员等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和资历;

5.热爱公共服务事业,作风品行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从业。

(二)基本资格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晋升职员等级,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个人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并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1.晋升五级职员,应当聘()六级管理岗位或者六级职员5 年以上;

2.晋升六级职员,应当聘()七级管理岗位或者七级职员4 年以上;

3.晋升七级职员,应当聘()八级管理岗位或者八级职员4 年以上;

4.晋升八级职员,应当聘()九级管理岗位或者九级职员 4 年以上;

5.晋升九级职员,应当聘()十级管理岗位(十级职员)2年以上。

(三)职员等级晋升与考核奖励的关系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晋升职员等级,在规定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合格以上档次,其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档次的,年限条件缩短半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或者不定档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在现聘(任)岗位或者职员等级期间,获得记功以上奖励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员等级。

(四)基本程序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晋升职员等级,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一般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研究提出工作方案。事业单位或其人事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要求,研究提出本单位职员等级晋升工作方案。乡镇所属或区行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规模小、人数少的事业单位可由乡镇或人事主管部门统一制定晋升工作方案。

六级以上职员等级晋升的,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综合研判后,指导有关单位制定工作方案,方案实施前应报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2.对符合晋升职员等级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民主推荐,提出初步人选。事业单位或其人事主管部门结合本单位管理人员队伍情况,在职员等级核定数额内,对符合晋升职员等级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民主推荐

根据民主推荐的情况,事业单位党组织或事业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研究讨论确定初步人选并填写晋升审批表和花名册。没有设立党组织的基层事业单位应由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后,报人事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或镇党委同意。

晋升六级以上职员等级的初步人选,应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列入区委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晋升职员等级的初步人选,应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同意。

3.考察了解并确定拟晋升职员等级人选。晋升六级以上职员等级的,应当进行考察。晋升其他职员等级,可以综合考虑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奖惩、一贯表现等情况确定人,是否进行考察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结合实际研究确定。列入区委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晋升职员等级的,由区委组织部商有关部门进行考察。

4.公示。拟晋升职员等级人选在事业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审批。晋升五级职员由区委提出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审批;晋升六级职员和列入区委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晋升职员等级的,由区委组织部提出意见报区委审批;晋升七级、八级职员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提出意见报区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提请区委审定后审批;晋升九级职员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提出意见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或者备案

(五)晋升职员等级后的待遇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晋升职员等级后,从次月起执行相应职员等级工资标准,相关生活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执行。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晋升职员等级,不改变工作岗位和领导指挥关系,不改变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不享受相对应岗位等级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因公出国出差的交通、住宿标准以及办公用房标准等待遇,不与职员等级挂钩。

按规定条件已晋升职员等级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聘(任)到其他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如该单位未实行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可保留原职员等级工资待遇

六、职员等级晋升管理与监督

(一)不得晋升职员等级的情形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晋升职员等级:

1.不符合本方案职员等级晋升基本条件、职员等级晋升基本资格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影响晋升职员等级的其他情形。

(二)应当降低职员等级的情形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按照规定降低职员等级:

1.不能胜任岗位职责要求的;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

3.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

4.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职员等级晋升的纪律要求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制度意识,在确定实施范围、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晋升人选、落实待遇以及管理监督等各项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不得自行扩大实施范围,不得违反规定设置职员等级,不得自行变更职员等级结构比例和晋升资格条件,不得超结构比例晋升职员等级,不得一次晋升两个以上职员等级,不得违反规定确定职员等级待遇,不得突击转聘管理岗位参与职员等级晋升。要充分发挥职员等级晋升的正向激励作用,严禁搞轮流坐庄。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坚决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实施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前期准备阶段(20211231日前,已完成)

学习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政策文件,制定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731日前)

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的实施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和政策培训,并按规定组织实施职员等级晋升工作,按期兑现晋升人员相关待遇。

(三)总结阶段(2022930日前)

对事业单位职员等级晋升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找问题,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并将书面汇报材料到领导小组及市级部门。

(四)常态化管理阶段(2022101日后)

各个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职员等级晋升工作方案有序的推进工作实行常态化管理。

八、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1.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在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平稳有序推进落实。各个事业单位要扎实做好相关工作,全面准确及时把政策落实到位。区组织、人社、编办、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在工作中遇到的相关政策和问题由柳州市柳江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严格依规办事。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在制定方案、确定人选、落实待遇以及管理监督等各项工作中,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现象。

3.精心实施。各有关单位要周密部署、妥善安排,把相关工作做细做实,要认真履行职责,遵循干部人事工作规律,把握职员等级晋升工作节奏,保持正向激励作用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加强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密切关注有关反映,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氛围。

4.严守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对违反纪律要求的单位和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审批表

2.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名册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政策通知
江人社发〔2022〕29号 中共柳州市柳江区委组织部 柳州市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2-06-08 17:50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柳江区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柳州市柳江区委组织部    柳州市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68



柳州市柳江区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

晋升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29),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5)精神,按照中央关于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有关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着眼加强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岗位管理制度框架内,保持现有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设置和晋升制度不变,在辖区内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将辖区内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与岗位等级适当分离,形成岗位等级晋升制度之外新的晋升通道,拓展辖区内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业发展空间,激发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发展基层公共服务事业提供组织保证,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贯彻落实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坚持事业为上、注重实绩,尊重人才成长规律,适当体现个人资历和任职年限;坚持注重基层、向一线倾斜,拓展职业发展空间,提升基层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获得感;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把职员等级晋升与加强考核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树立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

二、实施范围

(一)实施单位范围

柳江区各类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驻地在县城或乡镇的国家直属、自治区直属、设区市直属事业单位,暂不纳入实施范围。

(二)实施人员范围

实施单位范围内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管理人员。

三、实施时间

202211日起实施。

202211日前退休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含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纳入实施范围。

四、职员等级的设置

(一)建立职员等级晋升通道

实行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与岗位等级适当分离,将职员等级与岗位等级原有一一对应关系调整为起点对应关系(如十级岗位从十级职员起步,九级岗位从九级职员起步),每个岗位等级可以对应多个职员等级,形成与岗位等级晋升制度并行的职员等级晋升通道。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等级统一称为“×级管理岗位,职员等级统一称为“×级职员

(二)职员等级的层次设置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设置6个层次,由高至低依次为五级职员、六级职员、七级职员、八级职员、九级职员、十级职员。

(三)职员等级结构比例的核定

事业单位职员等级结构比例,以主管部门审核,市、区人社局批复的管理岗位数量为基数核定。

五级职员不超过管理岗位数量的2%;六级职员不超过管理岗位数量的 10%;七级职员和八级职员之和不超过管理岗位数量的 60%,其中七级职员不超过七级职员和八级职员之和的 50%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以对本地区八级以上职员的结构比例统筹使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对所属事业单位职员结构比例统筹使用。同时注意预留一定名额,把握晋升工作节奏,保障干部交流等工作需要。

五、职员等级的晋升

    (一)基本条件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晋升职员等级,应当在职员等级结构比例内逐级晋升,并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2.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敬业奉献,工作实绩较好;

3.群众公认度较高;

4.符合拟晋升职员等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和资历;

5.热爱公共服务事业,作风品行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从业。

(二)基本资格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晋升职员等级,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个人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并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1.晋升五级职员,应当聘()六级管理岗位或者六级职员5 年以上;

2.晋升六级职员,应当聘()七级管理岗位或者七级职员4 年以上;

3.晋升七级职员,应当聘()八级管理岗位或者八级职员4 年以上;

4.晋升八级职员,应当聘()九级管理岗位或者九级职员 4 年以上;

5.晋升九级职员,应当聘()十级管理岗位(十级职员)2年以上。

(三)职员等级晋升与考核奖励的关系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晋升职员等级,在规定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合格以上档次,其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档次的,年限条件缩短半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或者不定档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在现聘(任)岗位或者职员等级期间,获得记功以上奖励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员等级。

(四)基本程序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晋升职员等级,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一般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研究提出工作方案。事业单位或其人事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要求,研究提出本单位职员等级晋升工作方案。乡镇所属或区行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规模小、人数少的事业单位可由乡镇或人事主管部门统一制定晋升工作方案。

六级以上职员等级晋升的,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综合研判后,指导有关单位制定工作方案,方案实施前应报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2.对符合晋升职员等级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民主推荐,提出初步人选。事业单位或其人事主管部门结合本单位管理人员队伍情况,在职员等级核定数额内,对符合晋升职员等级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民主推荐

根据民主推荐的情况,事业单位党组织或事业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研究讨论确定初步人选并填写晋升审批表和花名册。没有设立党组织的基层事业单位应由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后,报人事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或镇党委同意。

晋升六级以上职员等级的初步人选,应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列入区委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晋升职员等级的初步人选,应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同意。

3.考察了解并确定拟晋升职员等级人选。晋升六级以上职员等级的,应当进行考察。晋升其他职员等级,可以综合考虑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奖惩、一贯表现等情况确定人,是否进行考察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结合实际研究确定。列入区委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晋升职员等级的,由区委组织部商有关部门进行考察。

4.公示。拟晋升职员等级人选在事业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审批。晋升五级职员由区委提出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审批;晋升六级职员和列入区委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晋升职员等级的,由区委组织部提出意见报区委审批;晋升七级、八级职员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提出意见报区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提请区委审定后审批;晋升九级职员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提出意见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或者备案

(五)晋升职员等级后的待遇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晋升职员等级后,从次月起执行相应职员等级工资标准,相关生活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执行。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晋升职员等级,不改变工作岗位和领导指挥关系,不改变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不享受相对应岗位等级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因公出国出差的交通、住宿标准以及办公用房标准等待遇,不与职员等级挂钩。

按规定条件已晋升职员等级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聘(任)到其他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如该单位未实行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可保留原职员等级工资待遇

六、职员等级晋升管理与监督

(一)不得晋升职员等级的情形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晋升职员等级:

1.不符合本方案职员等级晋升基本条件、职员等级晋升基本资格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影响晋升职员等级的其他情形。

(二)应当降低职员等级的情形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按照规定降低职员等级:

1.不能胜任岗位职责要求的;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

3.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

4.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职员等级晋升的纪律要求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制度意识,在确定实施范围、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晋升人选、落实待遇以及管理监督等各项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不得自行扩大实施范围,不得违反规定设置职员等级,不得自行变更职员等级结构比例和晋升资格条件,不得超结构比例晋升职员等级,不得一次晋升两个以上职员等级,不得违反规定确定职员等级待遇,不得突击转聘管理岗位参与职员等级晋升。要充分发挥职员等级晋升的正向激励作用,严禁搞轮流坐庄。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坚决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实施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前期准备阶段(20211231日前,已完成)

学习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政策文件,制定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731日前)

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的实施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和政策培训,并按规定组织实施职员等级晋升工作,按期兑现晋升人员相关待遇。

(三)总结阶段(2022930日前)

对事业单位职员等级晋升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找问题,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并将书面汇报材料到领导小组及市级部门。

(四)常态化管理阶段(2022101日后)

各个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职员等级晋升工作方案有序的推进工作实行常态化管理。

八、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1.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在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平稳有序推进落实。各个事业单位要扎实做好相关工作,全面准确及时把政策落实到位。区组织、人社、编办、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在工作中遇到的相关政策和问题由柳州市柳江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严格依规办事。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在制定方案、确定人选、落实待遇以及管理监督等各项工作中,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现象。

3.精心实施。各有关单位要周密部署、妥善安排,把相关工作做细做实,要认真履行职责,遵循干部人事工作规律,把握职员等级晋升工作节奏,保持正向激励作用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加强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密切关注有关反映,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氛围。

4.严守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对违反纪律要求的单位和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审批表

2.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名册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