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关于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规范办学,提高办学质量,促进我城区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工作,现就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柳江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的单位。
二、提交报告时限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于2023年3月20日前,向我局提交2022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审登记表》以及相关材料。
三、检查内容与方式
检查内容按《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规定设定,主要检查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以及教学基础设施、队伍建设、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等情况。检查将采取自查、核查和现场评估检查的方式进行。
四、年度检查报送材料
1.填报《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估验证申请表》(附件1);
2.填报《2022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检查评估表》(附件2);
3.《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教学场地租用合同、房产证明或自有的房产证明复印件;
6.教师、教学管理等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技能等级证、教师上岗资格情况的原件及复印件(附教师上课图片);
7.本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及下年度工作打算;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9.本年度培训学员花名册和办证名册;
10.本年度学校的安全措施及安全情况(附图片);
以上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后加盖单位公章。
五、年检要求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年度检查不合格
1.违背国家教育方针,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或者未保障学校党组织履行职责的;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
3.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
4.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5.校舍、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6.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7.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或者未依法保障教职工待遇的;
8.违反规定招生,或者在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9.超出办学许可范围,擅自改变办学地址或者设立分校的;
10.未依法履行公示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有关材料、财务状况等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公示的材料不真实的;
11.未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
12.有其他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行为的。
(二)检查为合格的可继续依法办学;检查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1个月。因自身原因不愿继续办学的可主动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注销申请。检查结果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网站等向社会公告,同时抄送柳江区行政审批局。
六、其他事项
(一)各培训学校要高度重视本次年检工作,认真做好自查自检和迎检准备工作,按时报送年检材料。相关评估检查的证明材料要做好台账,以便备查。现场评估时未能提供相关材料的,则视为没有该项材料。
(二)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报送材料的,或拒不接受年检的学校,视为年检不合格。
(三)联系人:兰继逢,联系电话: 0772-7215257
邮箱:lj7215257@163.com。
附件: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估验证申请表
2.2022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检查评估表
柳州市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6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关于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规范办学,提高办学质量,促进我城区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工作,现就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柳江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的单位。
二、提交报告时限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于2023年3月20日前,向我局提交2022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审登记表》以及相关材料。
三、检查内容与方式
检查内容按《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规定设定,主要检查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以及教学基础设施、队伍建设、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等情况。检查将采取自查、核查和现场评估检查的方式进行。
四、年度检查报送材料
1.填报《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估验证申请表》(附件1);
2.填报《2022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检查评估表》(附件2);
3.《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教学场地租用合同、房产证明或自有的房产证明复印件;
6.教师、教学管理等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技能等级证、教师上岗资格情况的原件及复印件(附教师上课图片);
7.本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及下年度工作打算;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9.本年度培训学员花名册和办证名册;
10.本年度学校的安全措施及安全情况(附图片);
以上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后加盖单位公章。
五、年检要求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年度检查不合格
1.违背国家教育方针,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或者未保障学校党组织履行职责的;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
3.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
4.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5.校舍、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6.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7.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或者未依法保障教职工待遇的;
8.违反规定招生,或者在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9.超出办学许可范围,擅自改变办学地址或者设立分校的;
10.未依法履行公示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有关材料、财务状况等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公示的材料不真实的;
11.未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
12.有其他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行为的。
(二)检查为合格的可继续依法办学;检查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1个月。因自身原因不愿继续办学的可主动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注销申请。检查结果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网站等向社会公告,同时抄送柳江区行政审批局。
六、其他事项
(一)各培训学校要高度重视本次年检工作,认真做好自查自检和迎检准备工作,按时报送年检材料。相关评估检查的证明材料要做好台账,以便备查。现场评估时未能提供相关材料的,则视为没有该项材料。
(二)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报送材料的,或拒不接受年检的学校,视为年检不合格。
(三)联系人:兰继逢,联系电话: 0772-7215257
邮箱:lj7215257@163.com。
附件: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估验证申请表
2.2022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检查评估表
柳州市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6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