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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人社发〔2023〕15号 关于开展2022年度柳江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3-03-06 18:00   |

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关于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规范办学,提高办学质量,促进我城区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工作,现就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20221231日前已取得柳江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的单位。

二、提交报告时限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于2023320日前,向我局提交2022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审登记表》以及相关材料。

、检查内容与方式

检查内容按《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规定设定,主要检查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以及教学基础设施、队伍建设、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等情况。检查将采取自查、核查和现场评估检查的方式进行。

、年度检查报送材料

1.填报《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估验证申请表》(附件1)

2.填报《2022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检查评估表》(附件2);

3.《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教学场地租用合同、房产证明或自有的房产证明复印件;

6.教师、教学管理等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技能等级证、教师上岗资格情况的原件及复印件(附教师上课图片);

7.本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及下年度工作打算;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9.本年度培训学员花名册和办证名册;

10.本年度学校的安全措施及安全情况(附图片);

以上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后加盖单位公章。

五、年检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年度检查不合格

1.违背国家教育方针,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或者未保障学校党组织履行职责的;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

3.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

4.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5.校舍、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6.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7.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或者未依法保障教职工待遇的;

8.违反规定招生,或者在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9.超出办学许可范围,擅自改变办学地址或者设立分校的;

10.未依法履行公示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有关材料、财务状况等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公示的材料不真实的;

11.未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

12.有其他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行为的。

(二)检查为合格的可继续依法办学;检查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1个月。因自身原因不愿继续办学的可主动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注销申请。检查结果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网站等向社会公告同时抄送柳江区行政审批局。

六、其他事项

(一)各培训学校要高度重视本次年检工作,认真做好自查自检和迎检准备工作,按时报送年检材料。相关评估检查的证明材料要做好台账,以便备查。现场评估时未能提供相关材料的,则视为没有该项材料。

(二)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报送材料的,或拒不接受年检的学校,视为年检不合格。

(三)联系人:兰继逢,联系电话: 0772-7215257

邮箱:lj7215257@163.com

附件: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估验证申请表

          2.2022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检查评估表


柳州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36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政策通知
江人社发〔2023〕15号 关于开展2022年度柳江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3-03-06 18:00   

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关于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规范办学,提高办学质量,促进我城区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工作,现就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20221231日前已取得柳江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的单位。

二、提交报告时限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于2023320日前,向我局提交2022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审登记表》以及相关材料。

、检查内容与方式

检查内容按《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规定设定,主要检查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以及教学基础设施、队伍建设、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等情况。检查将采取自查、核查和现场评估检查的方式进行。

、年度检查报送材料

1.填报《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估验证申请表》(附件1)

2.填报《2022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检查评估表》(附件2);

3.《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教学场地租用合同、房产证明或自有的房产证明复印件;

6.教师、教学管理等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技能等级证、教师上岗资格情况的原件及复印件(附教师上课图片);

7.本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及下年度工作打算;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9.本年度培训学员花名册和办证名册;

10.本年度学校的安全措施及安全情况(附图片);

以上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后加盖单位公章。

五、年检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年度检查不合格

1.违背国家教育方针,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或者未保障学校党组织履行职责的;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

3.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

4.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5.校舍、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6.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7.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或者未依法保障教职工待遇的;

8.违反规定招生,或者在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9.超出办学许可范围,擅自改变办学地址或者设立分校的;

10.未依法履行公示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有关材料、财务状况等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公示的材料不真实的;

11.未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

12.有其他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行为的。

(二)检查为合格的可继续依法办学;检查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1个月。因自身原因不愿继续办学的可主动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注销申请。检查结果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网站等向社会公告同时抄送柳江区行政审批局。

六、其他事项

(一)各培训学校要高度重视本次年检工作,认真做好自查自检和迎检准备工作,按时报送年检材料。相关评估检查的证明材料要做好台账,以便备查。现场评估时未能提供相关材料的,则视为没有该项材料。

(二)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报送材料的,或拒不接受年检的学校,视为年检不合格。

(三)联系人:兰继逢,联系电话: 0772-7215257

邮箱:lj7215257@163.com

附件: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估验证申请表

          2.2022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检查评估表


柳州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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