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局机关相关股室及二层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13号)、《关于印发柳州市2023年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三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柳乡村指发〔2023〕4号)、《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2023年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三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江乡村指发〔2023〕3号)精神,现将《关于建立柳江区就业帮扶车间联系制度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4日
关于建立柳江区就业帮扶车间联系制度
的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13号)、《关于印发柳州市2023年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三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柳乡村指发〔2023〕4号)、《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2023年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三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江乡村指发〔2023〕3号)要求,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建设和发展就业帮扶车间,推动就业帮扶车间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就近就地就业,现结合我区实际,建立柳江区就业帮扶车间专员联系制度,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系列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把就业帮扶车间建设作为产业帮扶的重要内容和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增收的重要举措,通过设立“就业帮扶车间专员”形式,宣传就业帮扶车间支持政策,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因地制宜建设和发展就业帮扶车间,做好就业帮扶车间用工保障工作,尽量协调解决车间生产中遇到的困难,促进车间的健康发展,增加脱贫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机会,推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主要任务
通过“巩固提升一批、支持新建一批、有序退出一批”推动就业帮扶车间持续发展,促进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脱贫人口就近就地就业,年内就业帮扶车间数量、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人数实现稳中有增。
(一)城区级层面
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就业服务中心组成区级“就业帮扶车间专员”,每2个镇配备1人,主要职责是:
1.收集所联系镇反映需区级层面解决的问题,做好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工作,对新情况、新困难等无法单独解决的问题,提请区级专员会议讨论,协调有关部门横向研究解决。
2.不定期集中研究解决各镇遇到的问题,并及时向局党组汇报就业帮扶车间工作推进情况。
(二)镇级层面
指定一名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作为“就业帮扶车间专员”,主要职责是:
1.就业帮扶车间专员负责摸清本辖区内吸纳5名以上脱贫劳动力就业的各市场主体情况,形成就业帮扶车间“种子库”;
2. 3月起,每月至少电话或实地到就业帮扶车间开展一次联系指导工作,宣传就业帮扶车间扶持政策,监测本辖区内所有就业帮扶车间的生产经营、从业人数、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工资保险等情况;
3.针对本辖区就业帮扶车间用工需求,组织动员脱贫劳动力参加应聘,鼓励就业帮扶车间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脱贫劳动力,对达到申领带动就业补贴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予以指导、协助办理。
4.及时向本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送从就业帮扶车间离职的脱贫劳动力名单,督促指导帮扶联系人做好“251”就业帮扶跟踪服务工作;
5.综合分析就业帮扶车间运行情况,达到退出车间条件,及时向上报,并从就业帮扶车间“种子库”中选取增补对象,按照“退一补一”原则,动员、协助符合条件市场主体递交申报认定材料;
6.就业帮扶车间年度内各类检查的台账整理等相关迎检工作。
7.协调解决就业帮扶车间反馈的其他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设立“就业帮扶车间专员”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区就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股股长韦宝登兼任,成员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工作人员陈丽、区就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股工作人员莫丽峰。各镇要明确“就业帮扶车间专员”名单和服务电话,如“就业帮扶车间专员”工作变动须及时调整,并报专员办公室备案。
(二)全力支持配合。各镇要大力支持“就业帮扶车间专员”工作,鼓励其敢于担当、廉洁务实,要以就业帮扶车间获得感为工作标准,认真研究就业帮扶车间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做好指导工作,积极帮助就业帮扶车间协调解决问题。
(三)加强宣传引导。就业帮扶车间工作涉及面广,各镇要广泛挖掘、认真总结就业帮扶车间建设、运营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就业帮扶车间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讲好就业帮扶故事,鼓励引导更多市场主体申报就业帮扶车间,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按时报送材料。“就业帮扶车间专员”要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填写、留存《就业帮扶车间帮扶联系记录表》(附件2),于每月22日前向专员办上报《柳江区就业帮扶车间统计表》(附件3),联系人:莫丽峰,联系电话:7214423。
附件:1.柳江区“就业帮扶车间专员”联系责任表
2.柳江区“就业帮扶车间专员”联系记录表
3.柳江区就业帮扶车间统计表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各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局机关相关股室及二层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13号)、《关于印发柳州市2023年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三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柳乡村指发〔2023〕4号)、《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2023年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三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江乡村指发〔2023〕3号)精神,现将《关于建立柳江区就业帮扶车间联系制度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4日
关于建立柳江区就业帮扶车间联系制度
的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13号)、《关于印发柳州市2023年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三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柳乡村指发〔2023〕4号)、《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2023年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三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江乡村指发〔2023〕3号)要求,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建设和发展就业帮扶车间,推动就业帮扶车间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就近就地就业,现结合我区实际,建立柳江区就业帮扶车间专员联系制度,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系列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把就业帮扶车间建设作为产业帮扶的重要内容和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增收的重要举措,通过设立“就业帮扶车间专员”形式,宣传就业帮扶车间支持政策,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因地制宜建设和发展就业帮扶车间,做好就业帮扶车间用工保障工作,尽量协调解决车间生产中遇到的困难,促进车间的健康发展,增加脱贫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机会,推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主要任务
通过“巩固提升一批、支持新建一批、有序退出一批”推动就业帮扶车间持续发展,促进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脱贫人口就近就地就业,年内就业帮扶车间数量、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人数实现稳中有增。
(一)城区级层面
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就业服务中心组成区级“就业帮扶车间专员”,每2个镇配备1人,主要职责是:
1.收集所联系镇反映需区级层面解决的问题,做好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工作,对新情况、新困难等无法单独解决的问题,提请区级专员会议讨论,协调有关部门横向研究解决。
2.不定期集中研究解决各镇遇到的问题,并及时向局党组汇报就业帮扶车间工作推进情况。
(二)镇级层面
指定一名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作为“就业帮扶车间专员”,主要职责是:
1.就业帮扶车间专员负责摸清本辖区内吸纳5名以上脱贫劳动力就业的各市场主体情况,形成就业帮扶车间“种子库”;
2. 3月起,每月至少电话或实地到就业帮扶车间开展一次联系指导工作,宣传就业帮扶车间扶持政策,监测本辖区内所有就业帮扶车间的生产经营、从业人数、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工资保险等情况;
3.针对本辖区就业帮扶车间用工需求,组织动员脱贫劳动力参加应聘,鼓励就业帮扶车间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脱贫劳动力,对达到申领带动就业补贴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予以指导、协助办理。
4.及时向本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送从就业帮扶车间离职的脱贫劳动力名单,督促指导帮扶联系人做好“251”就业帮扶跟踪服务工作;
5.综合分析就业帮扶车间运行情况,达到退出车间条件,及时向上报,并从就业帮扶车间“种子库”中选取增补对象,按照“退一补一”原则,动员、协助符合条件市场主体递交申报认定材料;
6.就业帮扶车间年度内各类检查的台账整理等相关迎检工作。
7.协调解决就业帮扶车间反馈的其他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设立“就业帮扶车间专员”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区就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股股长韦宝登兼任,成员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工作人员陈丽、区就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股工作人员莫丽峰。各镇要明确“就业帮扶车间专员”名单和服务电话,如“就业帮扶车间专员”工作变动须及时调整,并报专员办公室备案。
(二)全力支持配合。各镇要大力支持“就业帮扶车间专员”工作,鼓励其敢于担当、廉洁务实,要以就业帮扶车间获得感为工作标准,认真研究就业帮扶车间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做好指导工作,积极帮助就业帮扶车间协调解决问题。
(三)加强宣传引导。就业帮扶车间工作涉及面广,各镇要广泛挖掘、认真总结就业帮扶车间建设、运营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就业帮扶车间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讲好就业帮扶故事,鼓励引导更多市场主体申报就业帮扶车间,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按时报送材料。“就业帮扶车间专员”要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填写、留存《就业帮扶车间帮扶联系记录表》(附件2),于每月22日前向专员办上报《柳江区就业帮扶车间统计表》(附件3),联系人:莫丽峰,联系电话:7214423。
附件:1.柳江区“就业帮扶车间专员”联系责任表
2.柳江区“就业帮扶车间专员”联系记录表
3.柳江区就业帮扶车间统计表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