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26号)有关要求,做好我区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强化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帮扶力度,帮助有劳动力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实现就业,帮助已就业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柳江区脱贫人口务工规模不低于7487人的目标任务(柳江区2022年脱贫人口务工目标任务详见附件)。将我区92个行政村以及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作为稳就业工作重点地区,保持脱贫人口务工规模稳定,确保有劳动能力的易地搬迁家庭每户1人以上实现就业,不出现规模性失业返贫现象。
二、高质量推进重点工作
(一)开展精准摸排动态管理。利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精准掌握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务工情况。各镇要切实做好脱贫人口务工信息动态摸排更新工作,每月组织动员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村“两委”干部、帮扶联系人、信息员持续开展脱贫人口务工信息网格化摸排,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更新,确保账实相符。由区乡村振兴局每月定期将脱贫人口务工信息提供给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优先保障稳岗就业帮扶。健全区内劳务协作机制,结合支持企业用工专项行动、金牌就业管家专项行动,大力挖掘区内企业就业岗位。加强就业帮扶车间建设,扩大就近就地就业容量。对企业或社会组织招用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按照每年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带动就业补贴。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带动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资金来源于就业补助资金。统筹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大线上线下招聘会力度和密度,组织更多专业化、小型化的专项招聘会。加大“点对点”送工服务力度和密度,开通“家门到车门、车门到厂门”的送工绿色直通车,加大农民工返岗务工“点对点”服务力度,增加“门对门”送工进企频次,切实巩固提高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规模。加强劳动权益维护,通过根治欠薪“雷霆行动”等,保障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及时得到务工收入。对有就业意愿且暂未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实行实名帮扶,至少提供2次以上职业指导、推送5个针对性岗位、推荐1个培训项目。落实易地搬迁户就业情况每季度定期公示制度,确保有劳动能力的易地搬迁家庭每户1人以上实现就业,不断提高搬迁户劳动力就业水平。(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发展改革局)
(三)统筹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出台柳江区乡村公益性岗位文件和做好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开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文件,规范岗位开发管理。各有关单位结合职责统筹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上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区乡村振兴局用好财政衔接资金,确保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保持2020年底水平。开展乡村公益性岗位排查工作,摸清各有关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数量、安置脱贫人口上岗数量,每月开展常态化监测排查分析。对乡村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做好退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再就业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
(四)开展“雨露计划+”行动。支持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子女参加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助;对参加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的脱贫人口,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助。做好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促进雨露计划毕业生实现稳定就业增收。(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落实就业帮扶车间各项优惠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按规定落实带动就业补贴、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场地租金补贴、一次性建设补助等政策,激励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强化就业帮扶车间认定服务,各相关单位共同新培育一批就业帮扶车间,力争就业帮扶车间数量、带动脱贫人口就业人数与2020年底相比稳中有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月定期将就业帮扶车间数量、吸纳就业人数、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人数、吸纳易地搬迁人口就业人数提供给区乡村振兴局。种养式就业帮扶车间由区农业农村局认定,贸易流通式就业帮扶车间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文化旅游式就业帮扶车间由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认定。(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六)落实脱贫人口区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政策。对在本区域内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合法经营主体就业的脱贫人口,给予300元/人·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劳务补助,所需资金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强化脱贫劳动力等重点人群技能提升,以就业为导向,构建“培训+就业”模式,围绕企业、就业帮扶车间、公益性岗位等用工需求,大力开展培训,促进脱贫劳动力等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开展“八桂系列”及地方特色劳务品牌技能培训,调动培训机构积极性,做好岗位推荐和技能培训的衔接,为参加培训人员推荐就业岗位不少于3次。(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乡村振兴局)
(八)落实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政策。对自主前往广西区外务工的脱贫人口适当安排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最高可按800元/人/年的标准予以补助,所需资金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九)落实社保惠企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按规定将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范围,由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五类特困行业扩大到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十)加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力度。优先储备劳务报酬比例高、带动当地群众务工人数多、政府组织群众务工能力强的项目,优先支持围绕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建设,组织带动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就业多、有效提升完善安置点设施水平的项目。开展以工代赈创新试点,进一步扩展以工代赈建设领域、拓宽赈济方式,增加脱贫人口就业岗位。要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并鼓励将赈济方式从单一发放劳动报酬,增加资产折股量化和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就业帮扶工作机制,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抓就业帮扶责任。分解下达就业帮扶核心指标,建立对进度较慢的乡镇进行提醒约谈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组织领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就业帮扶政策措施。区乡村振兴局配合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共同做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情况监测和工作调度。区发展改革局加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力度,配合做好易地搬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区农业农村局推动乡村地区产业发展。区财政局要按规定对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予以支持。
(三)加强资金监管。各有关单位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监督,开展就业补助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用于脱贫人口稳岗就业部分的管理使用情况自查自纠,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强化风险防控,确保资金安全。
附件:柳江区2022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目标任务计划表
柳州市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 柳州市柳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柳江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7月25日
各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26号)有关要求,做好我区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强化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帮扶力度,帮助有劳动力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实现就业,帮助已就业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柳江区脱贫人口务工规模不低于7487人的目标任务(柳江区2022年脱贫人口务工目标任务详见附件)。将我区92个行政村以及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作为稳就业工作重点地区,保持脱贫人口务工规模稳定,确保有劳动能力的易地搬迁家庭每户1人以上实现就业,不出现规模性失业返贫现象。
二、高质量推进重点工作
(一)开展精准摸排动态管理。利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精准掌握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务工情况。各镇要切实做好脱贫人口务工信息动态摸排更新工作,每月组织动员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村“两委”干部、帮扶联系人、信息员持续开展脱贫人口务工信息网格化摸排,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更新,确保账实相符。由区乡村振兴局每月定期将脱贫人口务工信息提供给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优先保障稳岗就业帮扶。健全区内劳务协作机制,结合支持企业用工专项行动、金牌就业管家专项行动,大力挖掘区内企业就业岗位。加强就业帮扶车间建设,扩大就近就地就业容量。对企业或社会组织招用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按照每年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带动就业补贴。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带动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资金来源于就业补助资金。统筹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大线上线下招聘会力度和密度,组织更多专业化、小型化的专项招聘会。加大“点对点”送工服务力度和密度,开通“家门到车门、车门到厂门”的送工绿色直通车,加大农民工返岗务工“点对点”服务力度,增加“门对门”送工进企频次,切实巩固提高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规模。加强劳动权益维护,通过根治欠薪“雷霆行动”等,保障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及时得到务工收入。对有就业意愿且暂未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实行实名帮扶,至少提供2次以上职业指导、推送5个针对性岗位、推荐1个培训项目。落实易地搬迁户就业情况每季度定期公示制度,确保有劳动能力的易地搬迁家庭每户1人以上实现就业,不断提高搬迁户劳动力就业水平。(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发展改革局)
(三)统筹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出台柳江区乡村公益性岗位文件和做好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开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文件,规范岗位开发管理。各有关单位结合职责统筹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上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区乡村振兴局用好财政衔接资金,确保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保持2020年底水平。开展乡村公益性岗位排查工作,摸清各有关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数量、安置脱贫人口上岗数量,每月开展常态化监测排查分析。对乡村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做好退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再就业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
(四)开展“雨露计划+”行动。支持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子女参加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助;对参加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的脱贫人口,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助。做好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促进雨露计划毕业生实现稳定就业增收。(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落实就业帮扶车间各项优惠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按规定落实带动就业补贴、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场地租金补贴、一次性建设补助等政策,激励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强化就业帮扶车间认定服务,各相关单位共同新培育一批就业帮扶车间,力争就业帮扶车间数量、带动脱贫人口就业人数与2020年底相比稳中有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月定期将就业帮扶车间数量、吸纳就业人数、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人数、吸纳易地搬迁人口就业人数提供给区乡村振兴局。种养式就业帮扶车间由区农业农村局认定,贸易流通式就业帮扶车间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文化旅游式就业帮扶车间由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认定。(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六)落实脱贫人口区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政策。对在本区域内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合法经营主体就业的脱贫人口,给予300元/人·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劳务补助,所需资金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强化脱贫劳动力等重点人群技能提升,以就业为导向,构建“培训+就业”模式,围绕企业、就业帮扶车间、公益性岗位等用工需求,大力开展培训,促进脱贫劳动力等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开展“八桂系列”及地方特色劳务品牌技能培训,调动培训机构积极性,做好岗位推荐和技能培训的衔接,为参加培训人员推荐就业岗位不少于3次。(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乡村振兴局)
(八)落实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政策。对自主前往广西区外务工的脱贫人口适当安排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最高可按800元/人/年的标准予以补助,所需资金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九)落实社保惠企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按规定将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范围,由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五类特困行业扩大到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十)加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力度。优先储备劳务报酬比例高、带动当地群众务工人数多、政府组织群众务工能力强的项目,优先支持围绕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建设,组织带动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就业多、有效提升完善安置点设施水平的项目。开展以工代赈创新试点,进一步扩展以工代赈建设领域、拓宽赈济方式,增加脱贫人口就业岗位。要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并鼓励将赈济方式从单一发放劳动报酬,增加资产折股量化和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就业帮扶工作机制,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抓就业帮扶责任。分解下达就业帮扶核心指标,建立对进度较慢的乡镇进行提醒约谈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组织领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就业帮扶政策措施。区乡村振兴局配合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共同做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情况监测和工作调度。区发展改革局加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力度,配合做好易地搬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区农业农村局推动乡村地区产业发展。区财政局要按规定对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予以支持。
(三)加强资金监管。各有关单位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监督,开展就业补助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用于脱贫人口稳岗就业部分的管理使用情况自查自纠,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强化风险防控,确保资金安全。
附件:柳江区2022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目标任务计划表
柳州市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 柳州市柳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柳江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