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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人社发〔2021〕21号 关于做好对前往广西区外务工的脱贫劳动力 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1-07-09 10:20   |

各镇、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23号)文件精神,积极促进和拓宽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多渠道就业,稳定务工规模。认真落实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交通补助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前往广西区外务工的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客运汽车、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不含出租车)前往广西区外务工的16-60岁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按前往务工地的车票凭证申请一次性交通补助,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800元/人·年。

(二)申请材料和程序

1.申请材料:

(1)《柳州市柳江区前往广西区外务工的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1份(附件1);

(2)申请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后退回);

(3)申请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复印件1份。

(4)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车票凭证。

(5)外出务工佐证材料(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等材料任选其一或可证明申请人外出务工的其他材料)(附件3、附件4);

(6)柳州市柳江区前往广西区外务工的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花名册(附件2)。

2.申报流程

申请材料由各镇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逐级报,先报柳江区乡村振兴局对申请人的身份进行确认后,再报柳江区就业服务中心、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符合补助条件的,按《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21〕59 号)文件规定的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等有关程序拨付补助资金,所需资金从中央、自治区、市、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补助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

二、工作要求

(一)各镇负责对本镇前往广西区外务工的16-60岁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进行摸底调查,确定符合申请一次性交通补助人数,做好申报对象的统计汇总,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将材料报柳江区乡村振兴局审核,于每月25日前报柳江区就业服务中心、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逐级复核。复核发现问题的,逐级返回,由各镇通知申报补助对象完善相关材料,经审核合格的,于下个月上报日与下月材料一并逐级上报。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各镇上报的申请一次性交通补助材料进行复核,核对前往广西区外务工的基本信息。符合补助条件的,按《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21〕59 号)文件规定的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等有关程序拨付补资金,所需资金从中央、自治区、市、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补助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并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三)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对各镇上报的申请一次性交通补助对象身份进行确认,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四)财政部门负责衔接资金的预算安排、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下达资金,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加快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

三、其他事宜: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如无特别说明,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业务部门:柳州市柳江区就业服务中心

电子邮箱:Ljjiuye7214423@163.com

联系电话:7214423

附件:

1.柳州市柳江区前往广西区外务工的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

2.柳州市柳江区XXX镇前往广西区外务工的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花名册。

  3.外出务工证明样本。

4.外出务工公示样本(除企业就业外其他形式就业)

柳州市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柳州市柳江区乡村振兴局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

                  2021年7月9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印发







政策通知
江人社发〔2021〕21号 关于做好对前往广西区外务工的脱贫劳动力 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1-07-09 10:20   

各镇、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23号)文件精神,积极促进和拓宽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多渠道就业,稳定务工规模。认真落实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交通补助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前往广西区外务工的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客运汽车、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不含出租车)前往广西区外务工的16-60岁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按前往务工地的车票凭证申请一次性交通补助,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800元/人·年。

(二)申请材料和程序

1.申请材料:

(1)《柳州市柳江区前往广西区外务工的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1份(附件1);

(2)申请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后退回);

(3)申请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复印件1份。

(4)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车票凭证。

(5)外出务工佐证材料(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等材料任选其一或可证明申请人外出务工的其他材料)(附件3、附件4);

(6)柳州市柳江区前往广西区外务工的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花名册(附件2)。

2.申报流程

申请材料由各镇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逐级报,先报柳江区乡村振兴局对申请人的身份进行确认后,再报柳江区就业服务中心、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符合补助条件的,按《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21〕59 号)文件规定的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等有关程序拨付补助资金,所需资金从中央、自治区、市、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补助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

二、工作要求

(一)各镇负责对本镇前往广西区外务工的16-60岁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进行摸底调查,确定符合申请一次性交通补助人数,做好申报对象的统计汇总,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将材料报柳江区乡村振兴局审核,于每月25日前报柳江区就业服务中心、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逐级复核。复核发现问题的,逐级返回,由各镇通知申报补助对象完善相关材料,经审核合格的,于下个月上报日与下月材料一并逐级上报。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各镇上报的申请一次性交通补助材料进行复核,核对前往广西区外务工的基本信息。符合补助条件的,按《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21〕59 号)文件规定的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等有关程序拨付补资金,所需资金从中央、自治区、市、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补助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并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三)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对各镇上报的申请一次性交通补助对象身份进行确认,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四)财政部门负责衔接资金的预算安排、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下达资金,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加快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

三、其他事宜: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如无特别说明,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业务部门:柳州市柳江区就业服务中心

电子邮箱:Ljjiuye7214423@163.com

联系电话:7214423

附件:

1.柳州市柳江区前往广西区外务工的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

2.柳州市柳江区XXX镇前往广西区外务工的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花名册。

  3.外出务工证明样本。

4.外出务工公示样本(除企业就业外其他形式就业)

柳州市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柳州市柳江区乡村振兴局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

                  2021年7月9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