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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人社发〔2021〕28 号关于延续就业补助资金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政策及保持岗位规模总体稳定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1-10-18 11:15   |   作者: 柳江人社

各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

为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2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延续就业补助资金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政策及保持岗位规模总体稳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就业补助资金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政策

各镇目前还上岗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原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按桂人社发〔2021〕23号文件精神,延续就业补助资金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政策,桂人社规〔2019〕13号文件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

根据桂人社发〔2021〕23号文件精神,各镇当前在职在岗乡村公益性岗位人数如少于2020年底人数的,各镇应视实际情况,可增补公益性岗位人员,确保2021年底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数不得少于2020年底在岗人数,实现就业资金开发的岗位规模保持总体稳定。增补人员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入口(含监测帮扶对象)、易地扶贫搬迁入口。年龄要求、提供材料、申请程序及手续同原来开发的要求一样。

三、工作要求

各镇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人员深入村屯调查摸底,按要求增补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于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增补人员上岗手续并报增补人员花名册(加镇政府盖公章)至柳江区就业服务中心就业促进股(电话:0772--7212313),11月1日起安排增补人员上岗。

          柳州市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8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18日 印发


政策通知
江人社发〔2021〕28 号关于延续就业补助资金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政策及保持岗位规模总体稳定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1-10-18 11:15    |  作者: 柳江人社

各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

为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2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延续就业补助资金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政策及保持岗位规模总体稳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就业补助资金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政策

各镇目前还上岗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原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按桂人社发〔2021〕23号文件精神,延续就业补助资金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政策,桂人社规〔2019〕13号文件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

根据桂人社发〔2021〕23号文件精神,各镇当前在职在岗乡村公益性岗位人数如少于2020年底人数的,各镇应视实际情况,可增补公益性岗位人员,确保2021年底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数不得少于2020年底在岗人数,实现就业资金开发的岗位规模保持总体稳定。增补人员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入口(含监测帮扶对象)、易地扶贫搬迁入口。年龄要求、提供材料、申请程序及手续同原来开发的要求一样。

三、工作要求

各镇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人员深入村屯调查摸底,按要求增补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于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增补人员上岗手续并报增补人员花名册(加镇政府盖公章)至柳江区就业服务中心就业促进股(电话:0772--7212313),11月1日起安排增补人员上岗。

          柳州市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8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18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