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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民字〔2022〕5号 关于印发《2022年柳州市柳江区村级为老服务站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民政局  |   发布日期: 2022-03-31 17:25   |

各镇人民政府

为更好地推动我区村级为老服务站建设试点工作,现将《2022年柳州市柳江区村级为老服务站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民政局

2022年3月22日


2022年柳州市柳江区村级为老服务站

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桂民发〔2021〕55号)文件精神,探索建立柳江区“区、镇、村”三级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加快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建立健全我区“区、镇、村”三级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向往对养老服务发展的新要求,补齐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短板,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打通养老服务“最后一公里”,让全区广大农村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支持、民政指导、乡镇组织、村级实施、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强化组织实施、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措施,把村级为老服务站试点建设作为为民办实事来抓,把村级为老服务站建成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惠民服务机构。到2022年底前,每个镇完成试点建设1个村级为老服务站,为站点周边老年人提供以互助式养老为主的服务,让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

三、工作措施

(一)选择试点村(屯)。

试点村(屯)由各镇负责选择,可依托农村幸福院、村文化活动室以及基础设施较好的老年人喜聚点等场所,结合“三会兴屯”乡村治理模式,优选党组织凝聚力强、群众基础好、硬件设施条件好的村(屯)作为村级为老服务站建设试点。结合站点选择,可物选责任心强、有孝心爱心、能关心关爱老年人的村(居)委干部、村民小组长、退役军人、农村党员、人大代表等人员作为运行管理和服务人员。

(二)实施试点建设。

试点站点要利用现有的场所进行完善和建设,由区民政局负责指导,按照《柳州市柳江区村级为老服务站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建设,村级为老服务站应根据试点站点周边老年人实际需要,合理设置文体娱乐及辅助用房,并配备相应锻炼、康复、娱乐、超市等设施设备。

(三)开展多种形式运行服务。

紧紧围绕试点站点建设,打造村级为老服务阵地,利用基层各组织机构力量和资源,动员基层党员、协会组织成员、社工等人员积极参与农村为老服务,让为老服务内容更加丰富,确保村级为老服务机构健康运行。

一是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农村探索发展“党建+养老”的模式,将农村为老养老服务纳入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工作范畴,不断推动党建引带农村养老工作。

二是要依托村民自治组织和邻里互助力量,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加强村民自治组织、老年协会、专业社工机构等力量和资源的统筹运用,把广大群众动员起来,把各类互助养老设施用起来,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各种关爱服务。发挥党员干部、驻村干部、家族亲属、远亲近邻等作用,采取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方式构建老年人互助支持网络。

三是要利用农村老年人相互熟悉、关系融洽的有利条件,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参与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及时更新留守老年人信息数据库,逐步将农村老年人纳入数据平台,推进农村普惠养老服务。

(四)规范运行机制。

由区民政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村级为老服务站点布局和建设,因地制宜采购站点所需要的设施设备,建成后交由服务站点所在的村委管理运营,辖区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民政办)要定期开展运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管理。

四、实施阶段

(一)第一阶段:选择试点村(屯)(2022年3月底前)

各镇要在3月31日前向区民政局上报试点村(屯)名单,并附该村级为老服务站试点建设方案,说明试点站点建设具体内容、运行方式、服务范围和管理服务人员。

(二)第二阶段:完成试点站建设(2022年 4—5月)

各村级为老服务试点站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柳州市柳江区村级为老服务站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建设,根据老年人实际需要,合理设置文体娱乐及辅助用房,并配备相应设施设备。

(三)第三阶段:开展试点运行营(2022年6—11月)

建好的村级为老服务试点站要参照《柳州市柳江区村级为老服务站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服务内容向老年人提供休闲娱乐、图书阅览、知识讲座、聊天谈心、法律维权、志愿者服务等公益类项目服务,通过半年的试点运行和管理,确保试点站发挥为老惠老爱老的作用。

(四)第四阶段:进行试点运行总结(2022年12月)

各镇对村级为老服务站试运行情况进行经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对各试点站点进行综合评估,总结表扬好的运行和做法,找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补齐短板,为全面推行农村村级为老服务机构提供更好的经验。

五、领导小组

组  长:姚  远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梁冬玲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蒙津菁  区养老服务促进中心主任

蓝引放  区社会福利院院长、区养老服务促进中心副主任

梁  景  局财务股股长

黄菲菲  局办公室主任

朱明娟  区划地名和基层政权股股长

韦艳丽  局社会救助股股长、区低保中心主任

廖志刚  局社会事务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养老服务促进中心,蒙津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建设试点服务站工作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电话:7260613,邮箱:ljylcjzx@163.com。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高度重视村级为老服务试点工作,分管领导亲自抓,民政工作负责人具体抓,试点村委落实专人负责,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切实做好试点站点建设,有效发挥示范点辐射带动作用,实现以点带面。

(二)加强经费保障。区民政局通过多渠道筹措试点站点建设资金,鼓励社会组织、养老服务机构、社工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试点站点建设,确保建设资金和站点设施设备购买资金及时到位。

(三)加强指导监管。区民政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加强业务指导,不断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对村级为老服务站运行情况开展监管,促使服务站安全运行,增强为农村老年人服务的能力。

附件:柳州市柳江区村级为老服务站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政策通知
江民字〔2022〕5号 关于印发《2022年柳州市柳江区村级为老服务站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民政局  |   发布日期: 2022-03-31 17:25   

各镇人民政府

为更好地推动我区村级为老服务站建设试点工作,现将《2022年柳州市柳江区村级为老服务站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民政局

2022年3月22日


2022年柳州市柳江区村级为老服务站

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桂民发〔2021〕55号)文件精神,探索建立柳江区“区、镇、村”三级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加快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建立健全我区“区、镇、村”三级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向往对养老服务发展的新要求,补齐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短板,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打通养老服务“最后一公里”,让全区广大农村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支持、民政指导、乡镇组织、村级实施、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强化组织实施、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措施,把村级为老服务站试点建设作为为民办实事来抓,把村级为老服务站建成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惠民服务机构。到2022年底前,每个镇完成试点建设1个村级为老服务站,为站点周边老年人提供以互助式养老为主的服务,让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

三、工作措施

(一)选择试点村(屯)。

试点村(屯)由各镇负责选择,可依托农村幸福院、村文化活动室以及基础设施较好的老年人喜聚点等场所,结合“三会兴屯”乡村治理模式,优选党组织凝聚力强、群众基础好、硬件设施条件好的村(屯)作为村级为老服务站建设试点。结合站点选择,可物选责任心强、有孝心爱心、能关心关爱老年人的村(居)委干部、村民小组长、退役军人、农村党员、人大代表等人员作为运行管理和服务人员。

(二)实施试点建设。

试点站点要利用现有的场所进行完善和建设,由区民政局负责指导,按照《柳州市柳江区村级为老服务站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建设,村级为老服务站应根据试点站点周边老年人实际需要,合理设置文体娱乐及辅助用房,并配备相应锻炼、康复、娱乐、超市等设施设备。

(三)开展多种形式运行服务。

紧紧围绕试点站点建设,打造村级为老服务阵地,利用基层各组织机构力量和资源,动员基层党员、协会组织成员、社工等人员积极参与农村为老服务,让为老服务内容更加丰富,确保村级为老服务机构健康运行。

一是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农村探索发展“党建+养老”的模式,将农村为老养老服务纳入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工作范畴,不断推动党建引带农村养老工作。

二是要依托村民自治组织和邻里互助力量,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加强村民自治组织、老年协会、专业社工机构等力量和资源的统筹运用,把广大群众动员起来,把各类互助养老设施用起来,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各种关爱服务。发挥党员干部、驻村干部、家族亲属、远亲近邻等作用,采取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方式构建老年人互助支持网络。

三是要利用农村老年人相互熟悉、关系融洽的有利条件,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参与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及时更新留守老年人信息数据库,逐步将农村老年人纳入数据平台,推进农村普惠养老服务。

(四)规范运行机制。

由区民政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村级为老服务站点布局和建设,因地制宜采购站点所需要的设施设备,建成后交由服务站点所在的村委管理运营,辖区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民政办)要定期开展运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管理。

四、实施阶段

(一)第一阶段:选择试点村(屯)(2022年3月底前)

各镇要在3月31日前向区民政局上报试点村(屯)名单,并附该村级为老服务站试点建设方案,说明试点站点建设具体内容、运行方式、服务范围和管理服务人员。

(二)第二阶段:完成试点站建设(2022年 4—5月)

各村级为老服务试点站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柳州市柳江区村级为老服务站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建设,根据老年人实际需要,合理设置文体娱乐及辅助用房,并配备相应设施设备。

(三)第三阶段:开展试点运行营(2022年6—11月)

建好的村级为老服务试点站要参照《柳州市柳江区村级为老服务站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服务内容向老年人提供休闲娱乐、图书阅览、知识讲座、聊天谈心、法律维权、志愿者服务等公益类项目服务,通过半年的试点运行和管理,确保试点站发挥为老惠老爱老的作用。

(四)第四阶段:进行试点运行总结(2022年12月)

各镇对村级为老服务站试运行情况进行经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对各试点站点进行综合评估,总结表扬好的运行和做法,找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补齐短板,为全面推行农村村级为老服务机构提供更好的经验。

五、领导小组

组  长:姚  远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梁冬玲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蒙津菁  区养老服务促进中心主任

蓝引放  区社会福利院院长、区养老服务促进中心副主任

梁  景  局财务股股长

黄菲菲  局办公室主任

朱明娟  区划地名和基层政权股股长

韦艳丽  局社会救助股股长、区低保中心主任

廖志刚  局社会事务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养老服务促进中心,蒙津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建设试点服务站工作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电话:7260613,邮箱:ljylcjzx@163.com。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高度重视村级为老服务试点工作,分管领导亲自抓,民政工作负责人具体抓,试点村委落实专人负责,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切实做好试点站点建设,有效发挥示范点辐射带动作用,实现以点带面。

(二)加强经费保障。区民政局通过多渠道筹措试点站点建设资金,鼓励社会组织、养老服务机构、社工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试点站点建设,确保建设资金和站点设施设备购买资金及时到位。

(三)加强指导监管。区民政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加强业务指导,不断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对村级为老服务站运行情况开展监管,促使服务站安全运行,增强为农村老年人服务的能力。

附件:柳州市柳江区村级为老服务站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