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江区加快推进 “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10月24日
柳江区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
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使企业和群众办事方便快捷,真正实现“不见面审批(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路,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惠民便企、提速增效”为目的,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手段,按照“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全程公开、快递送达、网端推送、无偿代办”等方式开展审批服务,建立“不见面审批(服务)”体系,使审批更高效、办事更便捷,“不见面审批(服务)”成为常态机制。
二、基本概念及实现方式
“不见面审批(服务)”指政府部门在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有欠缺但申请人承诺在审查决定做出之前能补齐的情况下,通过职能整合、流程优化、信息共享,依托数字政务一体化等平台、自助终端机办理、移动终端机办理、邮政寄递、全程代办等方式,融合线上信息系统和线下窗口服务,实现审批(服务)机关从受理审批事项到作出决定、送达办理结果文书的全过程与申请人“不见面”的审批模式。
申请人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等网端、自助终端机、移动终端机、邮政寄递、全程代办等方式提交申请。“不见面审批(服务)”窗口部门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等网端、电子邮件、自助机、邮政寄递、传真和微信及移动客户端等,向申请人反馈审批结果。采取“不见面审批(服务)”或到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提交材料,由申请人自主选择,不得强迫申请人只能“不见面”办理。行政审批部门应运用现代识别技术,通过视频连线、人脸识别、U盾身份认证等解决防伪、安全问题,实现审批全流程“不见面”。
三、工作任务
(一)推进网上全程办理。全面推行“在线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端推送、快递送达”办理模式,除涉密或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基本实现审批事项网上全程办理,大幅提高网上办事比率。推进审批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建设统一的公共支付平台。进一步优化简化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开展网上监督评价,办理进度、结果实时网上查询。积极推动“不见面”远程勘查核验。
(二)推行投资建设项目“代办制”。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务求实效”的原则,制定并实施代办服务实施办法,建立代办体系。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代办服务专区,统筹负责项目代办帮办服务工作,各镇、各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2名专兼职代办人员,为项目建设提供全部、全程、全面的“三全”代办服务,推广提前介入、并联审批、网上审批等“模拟审批”和“代办审批”的做法,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开展母亲式服务。
(三)审批结果实行“不见面”送达。推行审批结果网上推送、快递送达、代办送达等服务模式,让办事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努力实现办事企业和群众“零跑动”。
四、相关措施
(一)全面梳理“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依据标准化行政权力清单,具有依申请权力事项的单位(部门)要全面梳理、规范和公开实施“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不断优化各类事项网上办理流程,规范和完善“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明确审批部门、项目(含子项)名称、办理要件、申请材料(含表单模板)、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和具备网上办理的条件和要求等,接受社会监督。“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由区行政审批局(审改办)汇总形成并公布,”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和调整。
(二)增强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落实“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的工作要求,不断拓展服务事项范围,并加强业务培训,确保“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的顺利进行。区行政审批局(审改办)负责协调督促各部门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并将工作情况列入绩效考评内容。2022年底实现全区“不见面审批(服务)”数量5万件以上,使“不见面审批(服务)”成为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常态化选择。
(三)加大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各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宣传手册、宣传展板、新媒体等不同宣传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不见面审批(服务)”的事项、方式和途径等,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分中心大厅窗口要积极引导群众进行“不见面审批(服务)”网上申报,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宣传优秀典型事例,营造改革的浓厚氛围。
附件:柳江区第一批“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
柳江区第一批“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
序号 |
实施单位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备注 |
|
1 |
区行政审批局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新申请)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 |
|
|
2 |
区行政审批局 |
企业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
行政许可 |
|
|
3 |
区行政审批局 |
生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 |
行政许可 |
|
|
4 |
区行政审批局 |
植物检疫证书 |
行政许可 |
|
|
5 |
区行政审批局 |
农药经营许可证 |
行政许可 |
|
|
6 |
区行政审批局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行政许可 |
|
|
7 |
区行政审批局 |
兽药经营许可证 |
行政许可 |
|
|
8 |
区行政审批局 |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
|
9 |
区行政审批局 |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
行政许可 |
|
|
10 |
区行政审批局 |
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 |
行政许可 |
|
|
11 |
区行政审批局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
|
12 |
区行政审批局 |
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
行政许可 |
|
|
13 |
区行政审批局 |
取水许可 |
行政许可 |
|
|
14 |
区行政审批局 |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行政许可 |
|
|
15 |
区行政审批局 |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户设立审批 |
行政许可 |
|
|
16 |
国家税务柳江分局 |
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
|
17 |
国家税务柳江分局 |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
行政许可 |
|
|
18 |
国家税务柳江分局 |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
行政许可 |
|
|
19 |
区市场监管局 |
公司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
|
20 |
区市场监管局 |
分公司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
|
21 |
区市场监管局 |
公司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
|
22 |
区市场监管局 |
分公司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
|
23 |
区市场监管局 |
公司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
|
24 |
区市场监管局 |
分公司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
|
25 |
区市场监管局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
|
26 |
区市场监管局 |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
|
27 |
区市场监管局 |
企业档案迁移登记 |
行政许可 |
|
|
28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失业保险金申领 |
公共服务 |
|
|
29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失业补助金申领 |
公共服务 |
|
|
30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技能补贴申领 |
公共服务 |
|
|
31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养老待遇申领 |
公共服务 |
|
|
32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修改养老待遇基本信息 |
公共服务 |
|
|
33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遗属待遇申领 |
公共服务 |
|
|
34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
公共服务 |
|
|
35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单位参保登记 |
公共服务 |
|
|
36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参保单位注销 |
公共服务 |
|
|
37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 |
公共服务 |
|
|
38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缴费人员增减申报——增员申报 |
公共服务 |
|
|
39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缴费人员增减申报——减员申报 |
公共服务 |
|
|
40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多缴或重缴社会保险费退费 |
公共服务 |
|
|
41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3个月内) |
公共服务 |
|
|
42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社会保险费缴纳——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申报 |
公共服务 |
|
|
43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社会保险费缴纳——参保人员缴费基数调整申报 |
公共服务 |
|
|
44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
公共服务 |
|
|
45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
公共服务 |
|
|
46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
公共服务 |
|
|
47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
公共服务 |
|
|
48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 |
公共服务 |
|
|
49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
公共服务 |
|
|
50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就业登记 |
公共服务 |
|
|
51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失业登记 |
公共服务 |
|
|
52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就业创业证申领 |
公共服务 |
|
|
53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职称申报评审及证书管理——职称申报评审 |
公共服务 |
|
|
54 |
区医疗保障局 |
职工参保登记 |
公共服务 |
|
|
55 |
区医疗保障局 |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
公共服务 |
|
|
56 |
区医疗保障局 |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公共服务 |
|
|
57 |
区医疗保障局 |
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办理 |
公共服务 |
|
|
58 |
区医疗保障局 |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
公共服务 |
|
|
59 |
区医疗保障局 |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
公共服务 |
|
|
60 |
区医疗保障局 |
异地就医备案 |
公共服务 |
|
|
61 |
区医疗保障局 |
异地就医备案取消 |
公共服务 |
|
|
62 |
区医疗保障局 |
生育医疗费用支付 |
公共服务 |
|
|
63 |
区医疗保障局 |
生育津贴支付 |
公共服务 |
|
|
64 |
区退役军人局 |
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 |
行政给付 |
|
|
65 |
区退役军人局 |
伤残等级评定 |
行政确认 |
|
|
66 |
区退役军人局 |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
|
67 |
区退役军人局 |
取消弄虚作假骗取安置的退役士兵安置待遇 |
其他行政权力 |
|
|
68 |
区退役军人局 |
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审核转报 |
其他行政权力 |
|
|
69 |
区退役军人局 |
补办评定残疾等级(审核转报) |
其他行政权力 |
|
|
70 |
区退役军人局 |
调整残疾等级(审核转报) |
其他行政权力 |
|
|
71 |
区退役军人局 |
伤残抚恤关系转移(审核转报) |
其他行政权力 |
|
|
72 |
区退役军人局 |
换发或者补发伤残证件(审核转报) |
其他行政权力 |
|
|
73 |
区退役军人局 |
退役士兵易地安置 |
其他行政权力 |
|
|
74 |
区交通运输局 |
普通货运车辆营运证年审 |
行政确认 |
|
|
75 |
区自然资源局 |
现房抵押登记(个人对个人) |
行政确认 |
|
|
76 |
区教育局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办理 |
行政给付 |
|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江区加快推进 “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10月24日
柳江区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
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使企业和群众办事方便快捷,真正实现“不见面审批(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路,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惠民便企、提速增效”为目的,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手段,按照“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全程公开、快递送达、网端推送、无偿代办”等方式开展审批服务,建立“不见面审批(服务)”体系,使审批更高效、办事更便捷,“不见面审批(服务)”成为常态机制。
二、基本概念及实现方式
“不见面审批(服务)”指政府部门在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有欠缺但申请人承诺在审查决定做出之前能补齐的情况下,通过职能整合、流程优化、信息共享,依托数字政务一体化等平台、自助终端机办理、移动终端机办理、邮政寄递、全程代办等方式,融合线上信息系统和线下窗口服务,实现审批(服务)机关从受理审批事项到作出决定、送达办理结果文书的全过程与申请人“不见面”的审批模式。
申请人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等网端、自助终端机、移动终端机、邮政寄递、全程代办等方式提交申请。“不见面审批(服务)”窗口部门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等网端、电子邮件、自助机、邮政寄递、传真和微信及移动客户端等,向申请人反馈审批结果。采取“不见面审批(服务)”或到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提交材料,由申请人自主选择,不得强迫申请人只能“不见面”办理。行政审批部门应运用现代识别技术,通过视频连线、人脸识别、U盾身份认证等解决防伪、安全问题,实现审批全流程“不见面”。
三、工作任务
(一)推进网上全程办理。全面推行“在线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端推送、快递送达”办理模式,除涉密或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基本实现审批事项网上全程办理,大幅提高网上办事比率。推进审批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建设统一的公共支付平台。进一步优化简化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开展网上监督评价,办理进度、结果实时网上查询。积极推动“不见面”远程勘查核验。
(二)推行投资建设项目“代办制”。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务求实效”的原则,制定并实施代办服务实施办法,建立代办体系。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代办服务专区,统筹负责项目代办帮办服务工作,各镇、各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2名专兼职代办人员,为项目建设提供全部、全程、全面的“三全”代办服务,推广提前介入、并联审批、网上审批等“模拟审批”和“代办审批”的做法,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开展母亲式服务。
(三)审批结果实行“不见面”送达。推行审批结果网上推送、快递送达、代办送达等服务模式,让办事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努力实现办事企业和群众“零跑动”。
四、相关措施
(一)全面梳理“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依据标准化行政权力清单,具有依申请权力事项的单位(部门)要全面梳理、规范和公开实施“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不断优化各类事项网上办理流程,规范和完善“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明确审批部门、项目(含子项)名称、办理要件、申请材料(含表单模板)、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和具备网上办理的条件和要求等,接受社会监督。“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由区行政审批局(审改办)汇总形成并公布,”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和调整。
(二)增强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落实“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的工作要求,不断拓展服务事项范围,并加强业务培训,确保“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的顺利进行。区行政审批局(审改办)负责协调督促各部门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并将工作情况列入绩效考评内容。2022年底实现全区“不见面审批(服务)”数量5万件以上,使“不见面审批(服务)”成为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常态化选择。
(三)加大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各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宣传手册、宣传展板、新媒体等不同宣传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不见面审批(服务)”的事项、方式和途径等,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分中心大厅窗口要积极引导群众进行“不见面审批(服务)”网上申报,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宣传优秀典型事例,营造改革的浓厚氛围。
附件:柳江区第一批“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
柳江区第一批“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
序号 |
实施单位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备注 |
|
1 |
区行政审批局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新申请)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 |
|
|
2 |
区行政审批局 |
企业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
行政许可 |
|
|
3 |
区行政审批局 |
生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 |
行政许可 |
|
|
4 |
区行政审批局 |
植物检疫证书 |
行政许可 |
|
|
5 |
区行政审批局 |
农药经营许可证 |
行政许可 |
|
|
6 |
区行政审批局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行政许可 |
|
|
7 |
区行政审批局 |
兽药经营许可证 |
行政许可 |
|
|
8 |
区行政审批局 |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
|
9 |
区行政审批局 |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
行政许可 |
|
|
10 |
区行政审批局 |
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 |
行政许可 |
|
|
11 |
区行政审批局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
|
12 |
区行政审批局 |
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
行政许可 |
|
|
13 |
区行政审批局 |
取水许可 |
行政许可 |
|
|
14 |
区行政审批局 |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行政许可 |
|
|
15 |
区行政审批局 |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户设立审批 |
行政许可 |
|
|
16 |
国家税务柳江分局 |
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
|
17 |
国家税务柳江分局 |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
行政许可 |
|
|
18 |
国家税务柳江分局 |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
行政许可 |
|
|
19 |
区市场监管局 |
公司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
|
20 |
区市场监管局 |
分公司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
|
21 |
区市场监管局 |
公司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
|
22 |
区市场监管局 |
分公司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
|
23 |
区市场监管局 |
公司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
|
24 |
区市场监管局 |
分公司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
|
25 |
区市场监管局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
|
26 |
区市场监管局 |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
|
27 |
区市场监管局 |
企业档案迁移登记 |
行政许可 |
|
|
28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失业保险金申领 |
公共服务 |
|
|
29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失业补助金申领 |
公共服务 |
|
|
30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技能补贴申领 |
公共服务 |
|
|
31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养老待遇申领 |
公共服务 |
|
|
32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修改养老待遇基本信息 |
公共服务 |
|
|
33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遗属待遇申领 |
公共服务 |
|
|
34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
公共服务 |
|
|
35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单位参保登记 |
公共服务 |
|
|
36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参保单位注销 |
公共服务 |
|
|
37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 |
公共服务 |
|
|
38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缴费人员增减申报——增员申报 |
公共服务 |
|
|
39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缴费人员增减申报——减员申报 |
公共服务 |
|
|
40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多缴或重缴社会保险费退费 |
公共服务 |
|
|
41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3个月内) |
公共服务 |
|
|
42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社会保险费缴纳——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申报 |
公共服务 |
|
|
43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社会保险费缴纳——参保人员缴费基数调整申报 |
公共服务 |
|
|
44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
公共服务 |
|
|
45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
公共服务 |
|
|
46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
公共服务 |
|
|
47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
公共服务 |
|
|
48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 |
公共服务 |
|
|
49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
公共服务 |
|
|
50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就业登记 |
公共服务 |
|
|
51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失业登记 |
公共服务 |
|
|
52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就业创业证申领 |
公共服务 |
|
|
53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职称申报评审及证书管理——职称申报评审 |
公共服务 |
|
|
54 |
区医疗保障局 |
职工参保登记 |
公共服务 |
|
|
55 |
区医疗保障局 |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
公共服务 |
|
|
56 |
区医疗保障局 |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公共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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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区医疗保障局 |
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办理 |
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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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区医疗保障局 |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
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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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区医疗保障局 |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
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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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区医疗保障局 |
异地就医备案 |
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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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区医疗保障局 |
异地就医备案取消 |
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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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区医疗保障局 |
生育医疗费用支付 |
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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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区医疗保障局 |
生育津贴支付 |
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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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区退役军人局 |
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 |
行政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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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区退役军人局 |
伤残等级评定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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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区退役军人局 |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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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区退役军人局 |
取消弄虚作假骗取安置的退役士兵安置待遇 |
其他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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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区退役军人局 |
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审核转报 |
其他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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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区退役军人局 |
补办评定残疾等级(审核转报) |
其他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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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区退役军人局 |
调整残疾等级(审核转报) |
其他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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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区退役军人局 |
伤残抚恤关系转移(审核转报) |
其他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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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区退役军人局 |
换发或者补发伤残证件(审核转报) |
其他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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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区退役军人局 |
退役士兵易地安置 |
其他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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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区交通运输局 |
普通货运车辆营运证年审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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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区自然资源局 |
现房抵押登记(个人对个人)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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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区教育局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办理 |
行政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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