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卫疾控〔2019〕3号
柳州市柳江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2019年
柳江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19年柳江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4月28日
2019年柳江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19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国卫食品发〔2018〕49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19年广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卫食品发〔2019〕1号)和《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19年柳州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卫监督〔2019〕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的
了解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掌握主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修订、跟踪评价及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和监管措施等提供科学依据。
二、组织机构
为顺利推进我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成立柳江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具体如下:
组 长:韦明标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副组长:谭艺秋 区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股股长
罗 夏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成 员:胡建良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主任
盘全胜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测科科长
潘保长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科科长
韦 璇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财务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科及检验科全体成员组成,工作组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组织实施、质量控制和资料整理录入等各项工作。
三、监测内容
(一)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详见附件1)
2019年我区化学污染物及违法添加物监测主要涵盖谷物类、食品添加剂2大类37份食品样品,其中包括国家级常规检测9份,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主要涵盖水产类、学校周边即食食品共2大类40份食品样品。
(二)食源性疾病监测(详见附件2)
对食品中化学性污染物及有害因素、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开展国家级常规和专项风险监测;根据柳州实际,开展自治区级风险监测;结合需要适时安排应急风险监测。
四、监测范围及哨点医院的确定
(一)监测范围。
根据我区的行政区划,监测点为在食品污染及食品有害因素监测工作中,采集监测样品的乡镇。监测技术机构为柳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哨点医院。
2019年哨点医院覆盖我区所有二级医院及各镇卫生院。我区共11家医院需按要求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具体监测工作详见《广西2019年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
五、监测项目资金安排
2019年各级财政经费是以奖代拨的方式分配,区卫健局根据区疾控中心和监测医院承担的风险监测任务量及要求做好相关经费的分配工作。各监测机构要根据2019年广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要求统筹安排使用各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经费,并做到专款专用。各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经费用于开展我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所需的技术培训,食品样品的购买,检测用试剂耗材采购,食源性疾病监测相关工作的费用,生物标本采集、检测等费用,风险监测现场调查所需人员和物品费用,检测仪器设备及其维护、维修及检定,监测网络平台维护费(含上网服务及存储设备购置),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监测工作报告专家咨询费、审评费等。
六、监测方法及要求
统一使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安全所制定的监测工作手册进行监测。并注意以下事项:
(一)样品采集。
1.对于国家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的本地产样品数量应不低于国家监测计划规定任务量的60%,自治区级监测任务以广西本地产销样品为主。
2.采样容器根据检验项目要求,选用玻璃瓶或洁净聚乙烯制品包装袋或无菌袋(微生物样品),严防交叉污染。所采集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及时性,供检验、复验和备查等使用。
3.样品保存期限一般为出具检验报告后,合格样品保存3个月,不合格样品保存6个月,保质期不到3至6个月的,保存到保质期满。要妥善做好不合格样品管理,或者设立不合格样品区统一集中存放。
(二)实验室检测。
1.对于化学污染物及违法添加物阳性或超标的样品,应尽量进行确证和复测,敏感项目、重要项目或者超标严重的指标要及时将有关样品送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理化检验所做进一步确证。同时,妥善保存留样以备复检。
2.各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医疗卫生单位采集的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应妥善保存,按要求填写分离菌株信息登记表,并及时上送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生物检验所复核和进行食源性致病菌耐药监测、溯源分型分析。
3.检测试剂由各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行采购。
4.食品采样、评价、数据报告部门和检验部门之间的检验结果交接必须以检验报告形式出具,可采取简化形式批量出具(不需要封面和盖章),连同检验原始记录,由食品采样、评价、数据报告部门统一存档备查。各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医疗卫生单位要履行检验报告三级审核制度,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可靠。记录格式按照本单位规定的格式执行。
七、结果报告
(一)食源性疾病监测。
医疗机构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要求完成信息收集、检验、诊断、审核后及时通过监测系统报送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和检验结果。区卫健局及时收集汇总监测数据,分别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向柳州市卫健委报送上一季度汇总分析报告。2019年7月10日和2020年1月10日前报送半年和全年监测结果和风险分析报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不定期对各监测机构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医疗机构和区疾控中心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包括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包括疑似食源性异常健康事件)时,应及时向区卫健局报告;区卫健局应及时核实相关信息,发现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行为有关的病例、暴发事件和食品安全隐患时,及时通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报告上级卫健委。
(二)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监测。
原则上区疾控中心应在完成样品监测后的2个工作日内报送监测数据,从食品中分离出的致病菌应在完成检测后的15日内上送自治区疾控中心和指定疾控中心复核。如发现重要食品安全隐患核实后及时告知上级技术机构区和卫健局,区卫健局及时通报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区疾控中心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向区卫健委报送上一季度汇总分析报告。于2019年7月10日和2020年1月10日前报送半年和全年监测结果和风险分析报告。
八、质量控制
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应当加强人员培训和实验室质量控制。区卫健局负责对本级监测技术机构进行督导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各监测技术机构配合接受督导检查。
监测机构要加强实验室内外质量控制,定期进行方法比对、重复测定、留样再测以及人员比对,积极参加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和自治区疾控预防控制中心等机构组织的相关能力验证与比对,发现异常或偏离结果要及时分析原因,采取纠正措施。
九、工作要求
(一)区卫健局
1.负责协调、落实、划拨国家和自治区财政下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监测医院的监测工作经费,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等相关部门给予专项配套经费。
2.协调区疾控中心和监测医院安排专人从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督促区疾控中心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食品监测检验实验室计量认证等资质合法、有效。
3.及时组织制定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并组织人员培训和实施,并按照《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管理方案》等要求加强质量管理考核和进度控制。
4.按要求收集上报区疾控中心和监测医院监测结果,并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书面报告监测结果,为我区相关食品监管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依据,提高时效性。
5.加强对区疾控中心和监测医院的组织管理,组织对本部门承担风险监测计划任务的技术机构进行相应培训,对监测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全年组织开展1次以上的业务培训和督导检查,监控各项工作进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保证监测工作圆满完成。
(二)区疾控中心
确保食品检验机构资质合法、有效,依法履职。编制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进度要求进行采样检测、质量控制、数据录入、网络直报和监测数据的整理分析,撰写监测报告,及时审核辖区哨点医院上报的数据,及时发现、核实并上报聚集性病例;开展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应急调查处置和网络报告工作。对辖区重点人群开展食品营养症状监测。监测工作人员可以请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助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集样品和收集相关信息,保证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三)哨点医院。
各哨点医院负责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完善监测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内部责任分工,监控工作进度和质量,做好对临床医生的业务培训,按照附件2方案要求进行病例信息收集、采样检测、质量控制、数据录入、网络直报和监测报告撰写、资料归档等工作。
附件:1.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方案
2.2019年柳江区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柳州市柳江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19年4月2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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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2019年
柳江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19年柳江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4月28日
2019年柳江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19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国卫食品发〔2018〕49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19年广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卫食品发〔2019〕1号)和《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19年柳州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卫监督〔2019〕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的
了解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掌握主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修订、跟踪评价及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和监管措施等提供科学依据。
二、组织机构
为顺利推进我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成立柳江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具体如下:
组 长:韦明标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副组长:谭艺秋 区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股股长
罗 夏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成 员:胡建良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主任
盘全胜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测科科长
潘保长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科科长
韦 璇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财务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科及检验科全体成员组成,工作组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组织实施、质量控制和资料整理录入等各项工作。
三、监测内容
(一)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详见附件1)
2019年我区化学污染物及违法添加物监测主要涵盖谷物类、食品添加剂2大类37份食品样品,其中包括国家级常规检测9份,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主要涵盖水产类、学校周边即食食品共2大类40份食品样品。
(二)食源性疾病监测(详见附件2)
对食品中化学性污染物及有害因素、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开展国家级常规和专项风险监测;根据柳州实际,开展自治区级风险监测;结合需要适时安排应急风险监测。
四、监测范围及哨点医院的确定
(一)监测范围。
根据我区的行政区划,监测点为在食品污染及食品有害因素监测工作中,采集监测样品的乡镇。监测技术机构为柳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哨点医院。
2019年哨点医院覆盖我区所有二级医院及各镇卫生院。我区共11家医院需按要求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具体监测工作详见《广西2019年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
五、监测项目资金安排
2019年各级财政经费是以奖代拨的方式分配,区卫健局根据区疾控中心和监测医院承担的风险监测任务量及要求做好相关经费的分配工作。各监测机构要根据2019年广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要求统筹安排使用各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经费,并做到专款专用。各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经费用于开展我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所需的技术培训,食品样品的购买,检测用试剂耗材采购,食源性疾病监测相关工作的费用,生物标本采集、检测等费用,风险监测现场调查所需人员和物品费用,检测仪器设备及其维护、维修及检定,监测网络平台维护费(含上网服务及存储设备购置),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监测工作报告专家咨询费、审评费等。
六、监测方法及要求
统一使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安全所制定的监测工作手册进行监测。并注意以下事项:
(一)样品采集。
1.对于国家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的本地产样品数量应不低于国家监测计划规定任务量的60%,自治区级监测任务以广西本地产销样品为主。
2.采样容器根据检验项目要求,选用玻璃瓶或洁净聚乙烯制品包装袋或无菌袋(微生物样品),严防交叉污染。所采集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及时性,供检验、复验和备查等使用。
3.样品保存期限一般为出具检验报告后,合格样品保存3个月,不合格样品保存6个月,保质期不到3至6个月的,保存到保质期满。要妥善做好不合格样品管理,或者设立不合格样品区统一集中存放。
(二)实验室检测。
1.对于化学污染物及违法添加物阳性或超标的样品,应尽量进行确证和复测,敏感项目、重要项目或者超标严重的指标要及时将有关样品送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理化检验所做进一步确证。同时,妥善保存留样以备复检。
2.各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医疗卫生单位采集的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应妥善保存,按要求填写分离菌株信息登记表,并及时上送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生物检验所复核和进行食源性致病菌耐药监测、溯源分型分析。
3.检测试剂由各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行采购。
4.食品采样、评价、数据报告部门和检验部门之间的检验结果交接必须以检验报告形式出具,可采取简化形式批量出具(不需要封面和盖章),连同检验原始记录,由食品采样、评价、数据报告部门统一存档备查。各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医疗卫生单位要履行检验报告三级审核制度,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可靠。记录格式按照本单位规定的格式执行。
七、结果报告
(一)食源性疾病监测。
医疗机构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要求完成信息收集、检验、诊断、审核后及时通过监测系统报送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和检验结果。区卫健局及时收集汇总监测数据,分别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向柳州市卫健委报送上一季度汇总分析报告。2019年7月10日和2020年1月10日前报送半年和全年监测结果和风险分析报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不定期对各监测机构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医疗机构和区疾控中心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包括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包括疑似食源性异常健康事件)时,应及时向区卫健局报告;区卫健局应及时核实相关信息,发现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行为有关的病例、暴发事件和食品安全隐患时,及时通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报告上级卫健委。
(二)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监测。
原则上区疾控中心应在完成样品监测后的2个工作日内报送监测数据,从食品中分离出的致病菌应在完成检测后的15日内上送自治区疾控中心和指定疾控中心复核。如发现重要食品安全隐患核实后及时告知上级技术机构区和卫健局,区卫健局及时通报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区疾控中心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向区卫健委报送上一季度汇总分析报告。于2019年7月10日和2020年1月10日前报送半年和全年监测结果和风险分析报告。
八、质量控制
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应当加强人员培训和实验室质量控制。区卫健局负责对本级监测技术机构进行督导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各监测技术机构配合接受督导检查。
监测机构要加强实验室内外质量控制,定期进行方法比对、重复测定、留样再测以及人员比对,积极参加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和自治区疾控预防控制中心等机构组织的相关能力验证与比对,发现异常或偏离结果要及时分析原因,采取纠正措施。
九、工作要求
(一)区卫健局
1.负责协调、落实、划拨国家和自治区财政下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监测医院的监测工作经费,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等相关部门给予专项配套经费。
2.协调区疾控中心和监测医院安排专人从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督促区疾控中心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食品监测检验实验室计量认证等资质合法、有效。
3.及时组织制定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并组织人员培训和实施,并按照《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管理方案》等要求加强质量管理考核和进度控制。
4.按要求收集上报区疾控中心和监测医院监测结果,并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书面报告监测结果,为我区相关食品监管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依据,提高时效性。
5.加强对区疾控中心和监测医院的组织管理,组织对本部门承担风险监测计划任务的技术机构进行相应培训,对监测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全年组织开展1次以上的业务培训和督导检查,监控各项工作进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保证监测工作圆满完成。
(二)区疾控中心
确保食品检验机构资质合法、有效,依法履职。编制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进度要求进行采样检测、质量控制、数据录入、网络直报和监测数据的整理分析,撰写监测报告,及时审核辖区哨点医院上报的数据,及时发现、核实并上报聚集性病例;开展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应急调查处置和网络报告工作。对辖区重点人群开展食品营养症状监测。监测工作人员可以请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助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集样品和收集相关信息,保证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三)哨点医院。
各哨点医院负责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完善监测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内部责任分工,监控工作进度和质量,做好对临床医生的业务培训,按照附件2方案要求进行病例信息收集、采样检测、质量控制、数据录入、网络直报和监测报告撰写、资料归档等工作。
附件:1.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方案
2.2019年柳江区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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