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政策解读
2021年7月12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柳江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江政办〔2021〕17号)(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联席会议制度》解读如下:
一、《联席会议制度》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健全我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齐抓共管机制,统筹推进我县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126号)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柳州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柳政函〔2020〕4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建立了《柳江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涉及范围?
本《联席会议制度》推进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分为四项内容,分别是:主要职责、成员单位、工作规则、职责分工等。
范围为适用于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
三、《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职责是什么?
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柳江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各项工作。研究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制定完善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措施、发展规划,研究解决我区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相关问题。发挥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齐抓共管机制。指导并督促柳江区各相关部门完善配套政策,促进任务落实。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由哪些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召集人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主任和区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由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人民银行柳江支行,区税务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计生协会、区消防救援大队等19个成员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健康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联络员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处室1名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
各单位职责分工:
(一)区卫生健康局。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能,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行业管理、业务培训和政策咨询等工作;指导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设置标准与管理规范。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疾病防控等业务指导,依法进行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等监督检查;开展公益性婴幼儿早期发展、家庭科学育儿的指导服务。
(二)区发展改革局。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加大对企事业单位、基层婴幼儿照护服务项目建设支持;监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收费情况和价格水平;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用评价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申办过程、综合监管、信息公开、诚信记录、人员信息以及业务数据等进行信息化管理,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共享开放。
(三)区教育局。指导托幼一体化工作,加强托幼一体化行业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增加托班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
(四)区民政局。负责做好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范管理,配合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抓好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的风险防范;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
(五)区财政局。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指导相关部门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及运营等经费保障,宣传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有关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指导业务主管部门规范实施政府购买婴幼儿照护服务。
(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提供就业指导和支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把育婴员、保育员等照护从业人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依法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七)区自然资源局。落实国家相关规范、规划和标准,有序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保障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项目用地;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的原则,做好机构和设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保障工作;对列入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的机构和设施建设项目试行用地指标核销制;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设施和非营利性机构建设用地予以划拨。
(八)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对新建、扩建、改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建(构)筑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承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企业和单位,以及从业人员执业条件的动态监管;配合托幼一体化规划建设和居住区配套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建设。
(九)区应急局。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指导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安全工作。
(十)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市场主体的登记、规范管理以及登记信息推送;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饮食安全、食堂许可和管理检查;依法监管婴幼儿用品(服务)上下游产业产品的生产、流通质量,依法加强市场婴幼儿用品召回管理。
(十一)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实施做好非营利性婴幼儿服务机构法人登记及登记信息推送。
(十二)市公安局柳江分局。负责督促指导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工作;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周边社会治安秩序治理;打击侵害婴幼儿人身权益等婴幼儿照护服务违法犯罪活动。
(十三)区税务局。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对托育企业减免相关税费。
(十四)区消防救援大队。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成员单位开展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推动增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意识。
(十五)区总工会。动员各类企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母婴设施和托育设施;推动各类用人单位拳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推动女职工生育保护,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调查研究职工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十六)团区委。负责针对青年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相关宣传教育,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
(十七)区妇联。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纳入妇女儿童工作规划,开展公益性婴幼儿早期发展、家庭科学育儿的宣传和指导;加强对女性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宣传和维权服务;加大对产假、哺乳假的政策宣传;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发挥家庭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作用,加强婴幼儿家庭教育骨干师资队伍建设。
(十八)区计生协会。多渠道、多形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十九)人民银行柳江支行。配合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优质婴幼儿照护服务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柳江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政策解读
2021年7月12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柳江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江政办〔2021〕17号)(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联席会议制度》解读如下:
一、《联席会议制度》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健全我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齐抓共管机制,统筹推进我县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126号)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柳州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柳政函〔2020〕4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建立了《柳江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涉及范围?
本《联席会议制度》推进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分为四项内容,分别是:主要职责、成员单位、工作规则、职责分工等。
范围为适用于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
三、《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职责是什么?
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柳江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各项工作。研究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制定完善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措施、发展规划,研究解决我区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相关问题。发挥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齐抓共管机制。指导并督促柳江区各相关部门完善配套政策,促进任务落实。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由哪些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召集人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主任和区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由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人民银行柳江支行,区税务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计生协会、区消防救援大队等19个成员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健康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联络员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处室1名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
各单位职责分工:
(一)区卫生健康局。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能,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行业管理、业务培训和政策咨询等工作;指导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设置标准与管理规范。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疾病防控等业务指导,依法进行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等监督检查;开展公益性婴幼儿早期发展、家庭科学育儿的指导服务。
(二)区发展改革局。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加大对企事业单位、基层婴幼儿照护服务项目建设支持;监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收费情况和价格水平;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用评价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申办过程、综合监管、信息公开、诚信记录、人员信息以及业务数据等进行信息化管理,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共享开放。
(三)区教育局。指导托幼一体化工作,加强托幼一体化行业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增加托班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
(四)区民政局。负责做好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范管理,配合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抓好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的风险防范;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
(五)区财政局。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指导相关部门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及运营等经费保障,宣传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有关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指导业务主管部门规范实施政府购买婴幼儿照护服务。
(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提供就业指导和支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把育婴员、保育员等照护从业人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依法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七)区自然资源局。落实国家相关规范、规划和标准,有序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保障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项目用地;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的原则,做好机构和设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保障工作;对列入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的机构和设施建设项目试行用地指标核销制;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设施和非营利性机构建设用地予以划拨。
(八)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对新建、扩建、改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建(构)筑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承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企业和单位,以及从业人员执业条件的动态监管;配合托幼一体化规划建设和居住区配套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建设。
(九)区应急局。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指导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安全工作。
(十)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市场主体的登记、规范管理以及登记信息推送;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饮食安全、食堂许可和管理检查;依法监管婴幼儿用品(服务)上下游产业产品的生产、流通质量,依法加强市场婴幼儿用品召回管理。
(十一)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实施做好非营利性婴幼儿服务机构法人登记及登记信息推送。
(十二)市公安局柳江分局。负责督促指导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工作;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周边社会治安秩序治理;打击侵害婴幼儿人身权益等婴幼儿照护服务违法犯罪活动。
(十三)区税务局。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对托育企业减免相关税费。
(十四)区消防救援大队。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成员单位开展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推动增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意识。
(十五)区总工会。动员各类企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母婴设施和托育设施;推动各类用人单位拳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推动女职工生育保护,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调查研究职工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十六)团区委。负责针对青年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相关宣传教育,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
(十七)区妇联。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纳入妇女儿童工作规划,开展公益性婴幼儿早期发展、家庭科学育儿的宣传和指导;加强对女性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宣传和维权服务;加大对产假、哺乳假的政策宣传;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发挥家庭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作用,加强婴幼儿家庭教育骨干师资队伍建设。
(十八)区计生协会。多渠道、多形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十九)人民银行柳江支行。配合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优质婴幼儿照护服务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