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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政发〔2021〕41号 拉堡镇关于印发《拉堡镇人民政府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拉堡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1-10-20 11:40   |   作者: 图 文:梁琦俊 韦艳美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拉堡镇人民政府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实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江区拉堡镇人民政府    

               2021108

拉堡镇人民政府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巩固完善全镇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健全城乡居民医保可持续筹资机制,保障制度稳健运行。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C202132、《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018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48精神,现就做好全镇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继续提高财政补助标准。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21年的基础上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580元。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分级负担,中央财政补助464/·年,地方财政补助116/·年。地方财政补助部分,自治区财政对设区市和非贫困县的补助均为58/·年,设区市和非贫困县财政分别负担58/·;自治区财政对脱贫县市、区补助87/·年,脱贫县市、区财政负担29元人·年。自治区直属高校大学生参加属地城乡居民医保的,地方财政补助116/·年,全部由自治区财政负担。地方各级财政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进一步放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户籍限制,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稳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照每人不低于320元的标准缴纳;国家对个人缴费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个人缴费应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按年度一次性缴纳。

二、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完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精神,坚决树立清单意识,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和标准,严禁超越待遇清单范围设置保障措施。对城乡居民医保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缴费的、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以及新生儿、农村低收入人口含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认定有效期内的低收入对象、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等特殊群体,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从参保当月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2022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由自治区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广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大病保险起付线逐步调整至国家规定,即达到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上一年度广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保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60%,在全面落实大病保险普惠待遇政策基础上,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众,予以倾斜保障。

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符合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条件的人员,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享受个人缴费补助政策,即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补助,对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给予定额补助。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

三、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

进一步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成果,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保持医疗保障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分类落实好脱贫人口各项医疗保障待遇。立足实际优化调整资助参保和医保扶贫倾斜帮扶政策,实事求是确定待遇标准,确保政策平稳衔接、制度可持续。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全面清理存量过度保障政策,取消不可持续的过度保障政策。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做好高额费用负担患者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监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落实依申请医疗救助政策。统筹完善托底保障措施,加大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救助保障,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在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过渡期内,给予倾斜救助,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并报上级医保、财政部门备案。

四、加强医保支付管理

按照《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在统筹区域内总额预算管理下,有序推进以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年内实现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DRG付费结算。严格执行广西2021年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健全谈判药品落地监测机制,规范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满足广大参保患者合理用药需求。

五、加强医保经办管理服务

抓好参保缴费工作。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落实参保动员主体责任,做好分类资助参保工作,重点做好脱贫人口参保缴费工作。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台账,确保纳入资助参保范围且核准身份信息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加强部门间的经办联系协作,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优化参保缴费服务。完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方式。加强部门数据比对和动态维护,防止漏保”“断保,避免重复参保,优化参保缴费服务,压实乡镇街道参保征缴责任。坚持线上与线下结合,推进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查询信息、欠费提醒等一次不用跑。加快推进高频医保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提升经办服务水平。继续做好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结算和跨省就医医保费用全国清算工作,及时结算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全面落实《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动医保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医保经办标准化窗口和服务示范点建设。增强基层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能力,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纳入村级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管理服务。推进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等有效衔接,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服务方式创新并行,提高线上服务适老化水平,优化线下服务模式,保障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顺畅便捷办理业务。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关系到广大参保群众切身利益,是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加强部门协同。社保中心要做好管理服务工作,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方式,按规定落实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确保应享尽享。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足额安排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足额将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各村社区要组织好居民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各部门间要加强业务协同和信息沟通,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工作协同机制,做好基金运行评估和风险监测,制定工作预案,遇到重大情况要及时按要求报告。

加强政策宣传。各村、社区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增强群众参保缴费意识,让群众了解、理解政策,做好宣传引导和舆情监测,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柳江区拉堡镇人民政府

2021108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拉堡镇党政办公室                                    2021108印发



政策通知
拉政发〔2021〕41号 拉堡镇关于印发《拉堡镇人民政府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拉堡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1-10-20 11:40    |  作者: 图 文:梁琦俊 韦艳美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拉堡镇人民政府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实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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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堡镇人民政府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巩固完善全镇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健全城乡居民医保可持续筹资机制,保障制度稳健运行。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C202132、《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018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48精神,现就做好全镇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继续提高财政补助标准。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21年的基础上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580元。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分级负担,中央财政补助464/·年,地方财政补助116/·年。地方财政补助部分,自治区财政对设区市和非贫困县的补助均为58/·年,设区市和非贫困县财政分别负担58/·;自治区财政对脱贫县市、区补助87/·年,脱贫县市、区财政负担29元人·年。自治区直属高校大学生参加属地城乡居民医保的,地方财政补助116/·年,全部由自治区财政负担。地方各级财政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进一步放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户籍限制,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稳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照每人不低于320元的标准缴纳;国家对个人缴费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个人缴费应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按年度一次性缴纳。

二、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完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精神,坚决树立清单意识,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和标准,严禁超越待遇清单范围设置保障措施。对城乡居民医保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缴费的、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以及新生儿、农村低收入人口含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认定有效期内的低收入对象、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等特殊群体,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从参保当月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2022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由自治区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广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大病保险起付线逐步调整至国家规定,即达到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上一年度广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保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60%,在全面落实大病保险普惠待遇政策基础上,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众,予以倾斜保障。

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符合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条件的人员,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享受个人缴费补助政策,即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补助,对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给予定额补助。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

三、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

进一步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成果,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保持医疗保障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分类落实好脱贫人口各项医疗保障待遇。立足实际优化调整资助参保和医保扶贫倾斜帮扶政策,实事求是确定待遇标准,确保政策平稳衔接、制度可持续。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全面清理存量过度保障政策,取消不可持续的过度保障政策。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做好高额费用负担患者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监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落实依申请医疗救助政策。统筹完善托底保障措施,加大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救助保障,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在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过渡期内,给予倾斜救助,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并报上级医保、财政部门备案。

四、加强医保支付管理

按照《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在统筹区域内总额预算管理下,有序推进以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年内实现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DRG付费结算。严格执行广西2021年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健全谈判药品落地监测机制,规范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满足广大参保患者合理用药需求。

五、加强医保经办管理服务

抓好参保缴费工作。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落实参保动员主体责任,做好分类资助参保工作,重点做好脱贫人口参保缴费工作。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台账,确保纳入资助参保范围且核准身份信息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加强部门间的经办联系协作,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优化参保缴费服务。完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方式。加强部门数据比对和动态维护,防止漏保”“断保,避免重复参保,优化参保缴费服务,压实乡镇街道参保征缴责任。坚持线上与线下结合,推进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查询信息、欠费提醒等一次不用跑。加快推进高频医保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提升经办服务水平。继续做好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结算和跨省就医医保费用全国清算工作,及时结算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全面落实《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动医保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医保经办标准化窗口和服务示范点建设。增强基层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能力,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纳入村级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管理服务。推进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等有效衔接,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服务方式创新并行,提高线上服务适老化水平,优化线下服务模式,保障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顺畅便捷办理业务。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关系到广大参保群众切身利益,是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加强部门协同。社保中心要做好管理服务工作,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方式,按规定落实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确保应享尽享。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足额安排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足额将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各村社区要组织好居民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各部门间要加强业务协同和信息沟通,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工作协同机制,做好基金运行评估和风险监测,制定工作预案,遇到重大情况要及时按要求报告。

加强政策宣传。各村、社区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增强群众参保缴费意识,让群众了解、理解政策,做好宣传引导和舆情监测,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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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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