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柳江区卫生健康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柳州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柳州市柳江区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文件要求,我局强化组织领导、增强法治意识、强化制度保障、规范行政执法、履行行政监督等方面着手,积极作为、认真履职。现将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情况。
1、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了推进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局主要领导作为推进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作为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具体抓,由政策法规股牵头负责卫生健康系统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的实施。召开局班子会对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全面工作规划。
2、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督导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推行“一岗双责”、“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制度。我局将法治宣传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印发“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清单,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股)室,确保年初有计划,平时有检查,年终有总结,保证工作目标落实到位。
3、案件查办情况。截止2021年12月底,全区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80件,总罚没款21.01万元,严厉打击了违法违规行为,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4、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落实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任务。
(1)完成基本公共配套--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我区8个镇卫生院已达到标准化建设。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情况:共有92个行政村,需要建设村卫生室任务数为92个,现已全部达到标准化建设。
(2)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柳江区目前医疗资源还是相对薄弱,截至2021年12月,现有医疗机构共255家,其中二级医院3家,疾控中心1家,一级医院3家,卫生院8家,村卫生室90家,其它综合门诊部和个体诊所150家; 实际开放床位数共1774张;执业(助理)医师数共995人(比2020年底942人增加了53人),其中县级医院423人,卫生院237人,其它民营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235人;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2.12人,低于2021年柳州市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平均数3.05人的指标;柳江区在职注册护士1323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2.81人,低于2021年柳州市每千人口注册护士平均数4.12的指标。
(3)推进“互联网+医疗”信息化建设工作。当前已经在区(县)级医院完成推进电子健康卡项目,正在推进网上预约服务和电子数据影像等信息惠民便民服务。
5、加强廉政法治建设。加强卫生健康系统干部职工的法纪教育,全面落实单位民主生活会制度、述职述法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在工作中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落实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制度。不定期组织人员力量,深入医疗卫生单位,检查督促法治建设工作落实情况。强化法治建设基础保障。合理配置法制机构人员。投入经费购买法治学习书籍,举办法治培训,保证了人员、机构和经费等方面落实。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情况。
1、全面普及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行政审批事项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不断压缩办理时限,大力减少归并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派驻行政办证大厅的卫健窗口工作人员紧紧围绕“群众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这个中心,简化办事流程和材料,着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在原有的基础上,认真梳理服务事项,制定群众办事服务指南,在受理、审查、审批、送达等环节,大力优化办事流程,并实施电话咨询、一次性告知、预约指导和代办等便民措施,切实将“最多跑一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完成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100%全覆盖。据统计,今年1至12月办理的行政许可418件,向柳江区信用平台推送行政许可418件,公示率100%。
2、统筹推进行政审批“一窗受理”改革。根据区审批局转发《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标准》的要求,我局已完成对接备案,我局梳理的权责清单办理事项87项都录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进行,并完成系统共享的配置。
3、抓好卫生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 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和柳州市、柳江区审批局相关文件要求,2021 年 7 月 1 日起,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为做好卫生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我局按照文件规定取消诊所设置审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执业登记、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行政许可事项4项,2021年8月18日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目录认领了其他行政权力;对直接取消的事项下发《柳州市柳江区卫生健康局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江卫字〔2021〕27号)及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在柳江政府门户网及区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局窗口公开。
4、对各类证明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区证明材料清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27号)精神,全面梳理本部门的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梳理本部门取消的证明事项依据及明确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5、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全面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制度,清单之外的一律取消。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21]24号)文件精神,自2021年7月21日开始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事项。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1、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区政府的要求,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完善决策方式,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提高工作的透明度。按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并及时报送。一年来,我局未出台规范性文件。
2、依法出台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制定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情况记录和归档机制。
3、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制度。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柳江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案卷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表》。对意见表中事项明确审核要点,包括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执行自由裁量权是否适当以及违法行为是否涉嫌刑事犯罪等,并由法制机构负责人签名后提交局办公会集体讨论。对于医疗机构或个人被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一年来共有3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4、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情况。制定本单位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执法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度。一是在柳江门户网站及时公示公开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权责清单、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以及“双随机 一公开”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等,规范事前公示;二是公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公示行政许可事项、流程、所需资料和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三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审批事项办理过程和结果。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柳江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时予以公开。通过柳江门户网站定期公示行政许可事项信息和行政处罚情况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5、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照桂政办发【2019】35号文件规定,我局委托执法机构柳江区卫生监督所实施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活动,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共配备4G执法记录仪25台,目前共有26名执法人员,人均配备执法记录仪接近1台。全面推行全过程执法记录制度,实现全过程跟踪执法。
6、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制度。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提升“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我局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在随机监督检查后,及时把监督抽检结果公示在柳江门户网站。2021年双随机任务共152家 ,关闭任务的7家,其中公共场所100家,生活饮用水8家,放射卫生2家,学校卫生10家,医疗卫生9家,消毒产品1家,传染病防治9家,餐饮具消毒2家,妇幼健康11家。截止目前,我单位已全部完成双随机监督检查任务,完成率为100%。目前无双随机案件。抽查结果全部进行了公示,公示率达到100%,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系统向社会公示。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情况。
1、明确审查程序,严把制定关。出台《柳江区卫生健康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公布制定主体目录清单,规范性文件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具体体现的特点,明确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范围、主体、程序、职责和责任。
2、畅通沟通衔接。单位有合法性审查联络员制度,保证合法性审查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有顾问审查,真正实现“关节点”作用,确保合法性审查各项工作推深做实。今年以来,我局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3、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把关法律风险。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今年6月,我局聘请了广西柳商律师事务所韦海周律师为局常年法律顾问,参与局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的法律论证、法律评估,参与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提供法律咨询,接受委托,代理诉讼、仲裁、调解活动及其它法律事务。2021年,法律顾问联系人参与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4次,调处化解医患纠纷1起,进一步提升行政决策水平,增强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
(五)开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1、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严格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把行政执法责任制当作本级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执行公务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出示或者佩戴执法证件执法,表明身份;当场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2、开展行政执法稽查。每年开展一次专项稽查的常态化机制,重点对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各镇社会抚养费征收、卫生监督员风纪风貌和执法行为进行稽查,我局行政执法稽查工作逐渐走上了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3、深挖非法行医线索,区卫生监督所每季度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大行动,各科室每周一巡查,确保全年未发生因非法行医致人伤亡事件。
4、参加案卷评查。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每年参加区司法局开展的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依据案卷评查相关要求和细则,对医疗卫生、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放射卫生等案卷的主体合法性、处罚程序的规范性、行政处罚文书的制作质量进行评查,及时发现问题,进行交流、讨论并总结经验,提高案卷质量,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5、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建立健全《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数据采集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了阳光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更好地维护了当事人和卫生监督员的合法权益。
6、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用法培训、学法用法考试,考试参考率达100%,合格率达100%。检验了学法成果,提升了全体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情况。
柳江区卫生健康局制定有《柳州市柳江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按照预案要求每年对应急队伍进行培训、开展各种应急演练,提升应急队伍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能力。
(七)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情况。
1、依法化解医患纠纷,柳江区成立医患纠纷调节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司法局律师、卫健医政股工作人员组成,区级三家二级医院都相应成立医患纠纷办公室,并有专人负责群众信访、投诉、医患之间的矛盾纠纷等工作,做到化解矛盾纠纷有法可依。
2、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多措并举,全面开展多样化法治宣传活动,将法治宣传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在乡村,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健康宣传服务队伍进村入户,通过发放资料、现场示范、主题讲座、趣味互动等多种形式,在4月爱国卫生月、“4•7世界卫生日”、“4•25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6•14世界献血者日”、“6•26国际禁毒日”、“7•11世界人口日”、“12•1世界艾滋病日”、“12•4国家宪法日”等各类主题宣传周(日),宣传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加大疾病预防控制和职业病防治等的宣传教育。同时,重点加强对区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的在岗培训,强化对区级医疗机构法治能力的培养,提高医院依法处理纠纷能力、维护医生的合法权益。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情况。
自觉接受各类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一年来,我局认真履职,严格依法办事、依法化解矛盾,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完成区政府行政复议2次,2次维持;支持配合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
(九)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注重对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数据的录入,将我局执法基础数据、执法程序、执法信息公开等汇聚一体,建全行政执法数据库。加强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2022年年底前实现各方面监管平台数据的联通汇聚。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情况。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推行“一岗双责”、“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制度。我局将法治宣传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印发“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清单,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股)室,确保年初有计划,平时有检查,年终有总结,保证工作目标落实到位。
(十一)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情况。
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每年3月写有《柳江区卫生健康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向区委依法治区办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十二)持之以恒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1、为贯彻落实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加强新冠肺炎病例发现和救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开展医疗机构新冠疫情防控院感专项检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组织卫生监督所及相关人员6次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专项执法检查,共检查医疗机构160家次,检查采用现场检查、资料查阅等方式进行。在检查中对存在问题现场下达执法文书,要求立即整改。组织相关人员组成疫情常态化防控专项督查组对已经检查的医疗机构进行回头看,经过检查,存在的大部分问题已经整改,未整改的也再次要求立即整改,保证了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到实处。
2、加强医疗机构院感防控管理,加强对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住院部等重点科室的规范管理,做好进入医疗机构人员的“二码”联查工作。
3、做好境外、中高风险地区来柳返柳人员的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及核酸检测等工作。
4、加大大规模核酸检测采样人员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医疗保障人员培训工作,目前全区储备经培训有资质的核酸检测人员共49人,储备经培训的核酸采样人员共1003人;3家二级医疗机构经培训考核合格持有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医疗保障上岗证的医师186人,护士494人,能够保证满足柳江区14个接种点同时开展接种工作时的医疗保障任务。截至2021年10月31日,全区共完成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应检尽检”33.33万人次。
5、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加强对新冠疫苗接种人员培训,规范接种程序,在各接种点配备医疗保障组,全力保障疫苗接种顺利进行。截至12月20日,我区12岁以上人群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率为94.65%。3-11岁人群新冠疫苗接种任务完成率为108.13%。
二、存在的问题
(一)卫生监督执法力量不足。
(二)医疗、职业卫生监督涉及的知识面广、专业性强,还需加强学习,力求对法规政策掌握准确。
(三)政法工作队伍建设离法治政府建设还有距离。卫生健康系统仍旧存在重业务轻法律的现象,政法队伍人员严重不足,普法学习的力度还不够,导致政法工作队伍在实际工作中力不从心。目前打造一支熟悉法律、熟悉法律程序,业务能力过硬的政法队伍还存在一定的困难。
三、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计划
2022年,在区政府的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继续推进法治建设和综合改革,为推动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一)坚持把学法列入到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内容的学习制度,注重计划性和执行力,强化卫生健康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提升医务人员依法行医、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加强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采取向机关干部职工宣传和向医疗卫生单位宣传相结合、法律知识宣传与案例宣传相结合、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进一步构建更严密的医疗机构风险防范体系,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控机制,规范医疗机构行为,加强履约管理,妥善处置法律纠纷案件。
(四)持续深化“放管服”工作,提高普法力度,提升全区干部群众的法律素养,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了稳定环境,继续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服务市场主体,为我区经济发展,乡村振兴提供强大支撑。
(五)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完善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建立法律专务队伍,加强法律人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卫生健康工作决策提供准确到位的法律意见。
(六)主动克服不足,认真总结经验,再接再厉,狠抓落实,继续以依法行政、服务为民为指导思想,强化卫健队伍培训,全力提升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建设法治柳江做出积极贡献。
柳州市柳江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月7日
2021年柳江区卫生健康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柳州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柳州市柳江区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文件要求,我局强化组织领导、增强法治意识、强化制度保障、规范行政执法、履行行政监督等方面着手,积极作为、认真履职。现将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情况。
1、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了推进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局主要领导作为推进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作为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具体抓,由政策法规股牵头负责卫生健康系统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的实施。召开局班子会对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全面工作规划。
2、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督导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推行“一岗双责”、“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制度。我局将法治宣传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印发“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清单,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股)室,确保年初有计划,平时有检查,年终有总结,保证工作目标落实到位。
3、案件查办情况。截止2021年12月底,全区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80件,总罚没款21.01万元,严厉打击了违法违规行为,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4、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落实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任务。
(1)完成基本公共配套--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我区8个镇卫生院已达到标准化建设。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情况:共有92个行政村,需要建设村卫生室任务数为92个,现已全部达到标准化建设。
(2)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柳江区目前医疗资源还是相对薄弱,截至2021年12月,现有医疗机构共255家,其中二级医院3家,疾控中心1家,一级医院3家,卫生院8家,村卫生室90家,其它综合门诊部和个体诊所150家; 实际开放床位数共1774张;执业(助理)医师数共995人(比2020年底942人增加了53人),其中县级医院423人,卫生院237人,其它民营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235人;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2.12人,低于2021年柳州市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平均数3.05人的指标;柳江区在职注册护士1323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2.81人,低于2021年柳州市每千人口注册护士平均数4.12的指标。
(3)推进“互联网+医疗”信息化建设工作。当前已经在区(县)级医院完成推进电子健康卡项目,正在推进网上预约服务和电子数据影像等信息惠民便民服务。
5、加强廉政法治建设。加强卫生健康系统干部职工的法纪教育,全面落实单位民主生活会制度、述职述法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在工作中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落实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制度。不定期组织人员力量,深入医疗卫生单位,检查督促法治建设工作落实情况。强化法治建设基础保障。合理配置法制机构人员。投入经费购买法治学习书籍,举办法治培训,保证了人员、机构和经费等方面落实。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情况。
1、全面普及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行政审批事项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不断压缩办理时限,大力减少归并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派驻行政办证大厅的卫健窗口工作人员紧紧围绕“群众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这个中心,简化办事流程和材料,着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在原有的基础上,认真梳理服务事项,制定群众办事服务指南,在受理、审查、审批、送达等环节,大力优化办事流程,并实施电话咨询、一次性告知、预约指导和代办等便民措施,切实将“最多跑一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完成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100%全覆盖。据统计,今年1至12月办理的行政许可418件,向柳江区信用平台推送行政许可418件,公示率100%。
2、统筹推进行政审批“一窗受理”改革。根据区审批局转发《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标准》的要求,我局已完成对接备案,我局梳理的权责清单办理事项87项都录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进行,并完成系统共享的配置。
3、抓好卫生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 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和柳州市、柳江区审批局相关文件要求,2021 年 7 月 1 日起,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为做好卫生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我局按照文件规定取消诊所设置审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执业登记、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行政许可事项4项,2021年8月18日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目录认领了其他行政权力;对直接取消的事项下发《柳州市柳江区卫生健康局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江卫字〔2021〕27号)及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在柳江政府门户网及区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局窗口公开。
4、对各类证明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区证明材料清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27号)精神,全面梳理本部门的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梳理本部门取消的证明事项依据及明确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5、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全面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制度,清单之外的一律取消。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21]24号)文件精神,自2021年7月21日开始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事项。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1、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区政府的要求,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完善决策方式,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提高工作的透明度。按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并及时报送。一年来,我局未出台规范性文件。
2、依法出台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制定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情况记录和归档机制。
3、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制度。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柳江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案卷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表》。对意见表中事项明确审核要点,包括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执行自由裁量权是否适当以及违法行为是否涉嫌刑事犯罪等,并由法制机构负责人签名后提交局办公会集体讨论。对于医疗机构或个人被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一年来共有3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4、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情况。制定本单位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执法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度。一是在柳江门户网站及时公示公开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权责清单、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以及“双随机 一公开”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等,规范事前公示;二是公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公示行政许可事项、流程、所需资料和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三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审批事项办理过程和结果。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柳江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时予以公开。通过柳江门户网站定期公示行政许可事项信息和行政处罚情况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5、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照桂政办发【2019】35号文件规定,我局委托执法机构柳江区卫生监督所实施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活动,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共配备4G执法记录仪25台,目前共有26名执法人员,人均配备执法记录仪接近1台。全面推行全过程执法记录制度,实现全过程跟踪执法。
6、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制度。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提升“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我局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在随机监督检查后,及时把监督抽检结果公示在柳江门户网站。2021年双随机任务共152家 ,关闭任务的7家,其中公共场所100家,生活饮用水8家,放射卫生2家,学校卫生10家,医疗卫生9家,消毒产品1家,传染病防治9家,餐饮具消毒2家,妇幼健康11家。截止目前,我单位已全部完成双随机监督检查任务,完成率为100%。目前无双随机案件。抽查结果全部进行了公示,公示率达到100%,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系统向社会公示。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情况。
1、明确审查程序,严把制定关。出台《柳江区卫生健康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公布制定主体目录清单,规范性文件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具体体现的特点,明确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范围、主体、程序、职责和责任。
2、畅通沟通衔接。单位有合法性审查联络员制度,保证合法性审查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有顾问审查,真正实现“关节点”作用,确保合法性审查各项工作推深做实。今年以来,我局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3、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把关法律风险。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今年6月,我局聘请了广西柳商律师事务所韦海周律师为局常年法律顾问,参与局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的法律论证、法律评估,参与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提供法律咨询,接受委托,代理诉讼、仲裁、调解活动及其它法律事务。2021年,法律顾问联系人参与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4次,调处化解医患纠纷1起,进一步提升行政决策水平,增强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
(五)开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1、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严格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把行政执法责任制当作本级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执行公务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出示或者佩戴执法证件执法,表明身份;当场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2、开展行政执法稽查。每年开展一次专项稽查的常态化机制,重点对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各镇社会抚养费征收、卫生监督员风纪风貌和执法行为进行稽查,我局行政执法稽查工作逐渐走上了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3、深挖非法行医线索,区卫生监督所每季度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大行动,各科室每周一巡查,确保全年未发生因非法行医致人伤亡事件。
4、参加案卷评查。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每年参加区司法局开展的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依据案卷评查相关要求和细则,对医疗卫生、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放射卫生等案卷的主体合法性、处罚程序的规范性、行政处罚文书的制作质量进行评查,及时发现问题,进行交流、讨论并总结经验,提高案卷质量,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5、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建立健全《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数据采集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了阳光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更好地维护了当事人和卫生监督员的合法权益。
6、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用法培训、学法用法考试,考试参考率达100%,合格率达100%。检验了学法成果,提升了全体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情况。
柳江区卫生健康局制定有《柳州市柳江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按照预案要求每年对应急队伍进行培训、开展各种应急演练,提升应急队伍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能力。
(七)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情况。
1、依法化解医患纠纷,柳江区成立医患纠纷调节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司法局律师、卫健医政股工作人员组成,区级三家二级医院都相应成立医患纠纷办公室,并有专人负责群众信访、投诉、医患之间的矛盾纠纷等工作,做到化解矛盾纠纷有法可依。
2、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多措并举,全面开展多样化法治宣传活动,将法治宣传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在乡村,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健康宣传服务队伍进村入户,通过发放资料、现场示范、主题讲座、趣味互动等多种形式,在4月爱国卫生月、“4•7世界卫生日”、“4•25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6•14世界献血者日”、“6•26国际禁毒日”、“7•11世界人口日”、“12•1世界艾滋病日”、“12•4国家宪法日”等各类主题宣传周(日),宣传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加大疾病预防控制和职业病防治等的宣传教育。同时,重点加强对区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的在岗培训,强化对区级医疗机构法治能力的培养,提高医院依法处理纠纷能力、维护医生的合法权益。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情况。
自觉接受各类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一年来,我局认真履职,严格依法办事、依法化解矛盾,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完成区政府行政复议2次,2次维持;支持配合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
(九)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注重对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数据的录入,将我局执法基础数据、执法程序、执法信息公开等汇聚一体,建全行政执法数据库。加强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2022年年底前实现各方面监管平台数据的联通汇聚。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情况。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推行“一岗双责”、“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制度。我局将法治宣传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印发“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清单,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股)室,确保年初有计划,平时有检查,年终有总结,保证工作目标落实到位。
(十一)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情况。
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每年3月写有《柳江区卫生健康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向区委依法治区办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十二)持之以恒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1、为贯彻落实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加强新冠肺炎病例发现和救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开展医疗机构新冠疫情防控院感专项检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组织卫生监督所及相关人员6次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专项执法检查,共检查医疗机构160家次,检查采用现场检查、资料查阅等方式进行。在检查中对存在问题现场下达执法文书,要求立即整改。组织相关人员组成疫情常态化防控专项督查组对已经检查的医疗机构进行回头看,经过检查,存在的大部分问题已经整改,未整改的也再次要求立即整改,保证了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到实处。
2、加强医疗机构院感防控管理,加强对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住院部等重点科室的规范管理,做好进入医疗机构人员的“二码”联查工作。
3、做好境外、中高风险地区来柳返柳人员的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及核酸检测等工作。
4、加大大规模核酸检测采样人员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医疗保障人员培训工作,目前全区储备经培训有资质的核酸检测人员共49人,储备经培训的核酸采样人员共1003人;3家二级医疗机构经培训考核合格持有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医疗保障上岗证的医师186人,护士494人,能够保证满足柳江区14个接种点同时开展接种工作时的医疗保障任务。截至2021年10月31日,全区共完成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应检尽检”33.33万人次。
5、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加强对新冠疫苗接种人员培训,规范接种程序,在各接种点配备医疗保障组,全力保障疫苗接种顺利进行。截至12月20日,我区12岁以上人群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率为94.65%。3-11岁人群新冠疫苗接种任务完成率为108.13%。
二、存在的问题
(一)卫生监督执法力量不足。
(二)医疗、职业卫生监督涉及的知识面广、专业性强,还需加强学习,力求对法规政策掌握准确。
(三)政法工作队伍建设离法治政府建设还有距离。卫生健康系统仍旧存在重业务轻法律的现象,政法队伍人员严重不足,普法学习的力度还不够,导致政法工作队伍在实际工作中力不从心。目前打造一支熟悉法律、熟悉法律程序,业务能力过硬的政法队伍还存在一定的困难。
三、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计划
2022年,在区政府的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继续推进法治建设和综合改革,为推动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一)坚持把学法列入到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内容的学习制度,注重计划性和执行力,强化卫生健康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提升医务人员依法行医、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加强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采取向机关干部职工宣传和向医疗卫生单位宣传相结合、法律知识宣传与案例宣传相结合、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进一步构建更严密的医疗机构风险防范体系,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控机制,规范医疗机构行为,加强履约管理,妥善处置法律纠纷案件。
(四)持续深化“放管服”工作,提高普法力度,提升全区干部群众的法律素养,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了稳定环境,继续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服务市场主体,为我区经济发展,乡村振兴提供强大支撑。
(五)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完善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建立法律专务队伍,加强法律人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卫生健康工作决策提供准确到位的法律意见。
(六)主动克服不足,认真总结经验,再接再厉,狠抓落实,继续以依法行政、服务为民为指导思想,强化卫健队伍培训,全力提升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建设法治柳江做出积极贡献。
柳州市柳江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