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城镇化进程当中的征地拆迁利益分配问题而引发的家庭矛盾屡见不鲜,如不妥善处理则容易造成家庭不和睦、亲情关系破裂乃至其他恶性冲突。近日,进德镇调委会成功调解了一起该类型纠纷。
案情基本情况:陈某与巫某育有五女一子,陈某已故,陈某母亲罗某已故。村上一块集体土地的征收款按上世纪80年代第一次土地承包时的集体人口数为基准分配到陈家的9个份额(即上述9人)共计七万多元全部由儿子陈甲代领,但陈甲仅给予母亲巫某一人份额八千余元后,其余钱款未再分配给其他姐妹。
调解员在充分听取巫某及其几名女儿所反映的事情经过,并向村民小组长进一步核实情况后,解答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相关继承和赡养方面的规定,建议组织所有有分配和继承份额权利的人参与调解,未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参与。
4月8日上午,镇调委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申请人巫某和几名女儿同意罗某的份额归被申请人陈甲所有,但要求陈甲退还未支付的己方所属份额以及可继承的陈某份额的钱款共计5万多元;陈甲则认为该块土地是以前自己及其他村民代表本集体与另外一个集体通过打官司争取到的,申请方几人并没有出什么力,所以只愿意支付每人5000元给五位姐妹。因意见分歧较大,调解员从法律、道德与亲情的角度耐心细致地为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双方同意作出让步,陈甲愿意支付每人8000元给几位姐妹,但陈甲表示自己当前没有钱,没有办法支付,提出以自己放弃在家中证上一块1.5亩承包地所属份额的一切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条件,要求申请人按未来土地被征收前后的预期收益再补偿给自己几万元,申请人表示强烈反对,因为该块承包地也是家里多人有份的。双方争执不下,调解陷入僵局,调解员建议给予双方充分的考虑时间后再组织调解。
通过几番沟通劝解,4月18日上午,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镇调委会组织双方进行第二次调解。调解员综合双方的诉求,再经过认真仔细的讲解与意见核对,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下协议:即被申请人陈甲同意放弃1.5亩承包地中本人份额的经营权、收益权给申请人,申请人方同意将本次余下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给陈甲,并补偿陈甲5000元。
至此,该起因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问题引起的家庭内部纠纷在调解员们几番努力下最终得到妥善化解。
近年来,因城镇化进程当中的征地拆迁利益分配问题而引发的家庭矛盾屡见不鲜,如不妥善处理则容易造成家庭不和睦、亲情关系破裂乃至其他恶性冲突。近日,进德镇调委会成功调解了一起该类型纠纷。
案情基本情况:陈某与巫某育有五女一子,陈某已故,陈某母亲罗某已故。村上一块集体土地的征收款按上世纪80年代第一次土地承包时的集体人口数为基准分配到陈家的9个份额(即上述9人)共计七万多元全部由儿子陈甲代领,但陈甲仅给予母亲巫某一人份额八千余元后,其余钱款未再分配给其他姐妹。
调解员在充分听取巫某及其几名女儿所反映的事情经过,并向村民小组长进一步核实情况后,解答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相关继承和赡养方面的规定,建议组织所有有分配和继承份额权利的人参与调解,未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参与。
4月8日上午,镇调委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申请人巫某和几名女儿同意罗某的份额归被申请人陈甲所有,但要求陈甲退还未支付的己方所属份额以及可继承的陈某份额的钱款共计5万多元;陈甲则认为该块土地是以前自己及其他村民代表本集体与另外一个集体通过打官司争取到的,申请方几人并没有出什么力,所以只愿意支付每人5000元给五位姐妹。因意见分歧较大,调解员从法律、道德与亲情的角度耐心细致地为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双方同意作出让步,陈甲愿意支付每人8000元给几位姐妹,但陈甲表示自己当前没有钱,没有办法支付,提出以自己放弃在家中证上一块1.5亩承包地所属份额的一切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条件,要求申请人按未来土地被征收前后的预期收益再补偿给自己几万元,申请人表示强烈反对,因为该块承包地也是家里多人有份的。双方争执不下,调解陷入僵局,调解员建议给予双方充分的考虑时间后再组织调解。
通过几番沟通劝解,4月18日上午,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镇调委会组织双方进行第二次调解。调解员综合双方的诉求,再经过认真仔细的讲解与意见核对,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下协议:即被申请人陈甲同意放弃1.5亩承包地中本人份额的经营权、收益权给申请人,申请人方同意将本次余下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给陈甲,并补偿陈甲5000元。
至此,该起因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问题引起的家庭内部纠纷在调解员们几番努力下最终得到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