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未成年子女,是为人父母应尽的责任,但有些父母却对子女不闻不问,这既不符合我国传统的道德观念,也触及了法律底线。近日,柳州市柳江区成团镇大荣村就出了这么一件父亲不抚养未成年女儿的事。
今年7月14日上午,一女孩来到成团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诉苦,她哭着说,父亲覃某在她小时候懂事开始便对她和姐姐和母亲不闻不问、不理不睬。
因为女孩是未成年人,工作人员立即通过电话联系到其母亲莫某,向莫某了解实际情况:原来,7月13日晚上,她们找覃某商量,要求覃某支付一部分小女儿今后的生活费和学费,但覃某拒不承担抚养义务,还对母女三人恶语相向,告诉小女儿说不再养她,双方因此发生激烈争吵。在了解事情原委后,工作人员决定于7月18日上午9时进行调解。
7月18日上午,镇调委会组织双方在覃某、莫某家中进行调解。调解一开始,母女三人情绪非常激动,指责覃某这些年来的所作所为。莫某说,15年来覃某对这个家不管不顾,嗜酒好赌,这些年她含辛茹苦的拉扯两个女儿长大,大女儿乖巧懂事,不仅帮忙做家务,还帮莫某打理农庄。
大女儿说,她只在大学的时候得到过父亲的2万元,平时的学费、生活费都靠母亲和她打暑假工所得,就连建新房的钱也是她和母亲这几年积攒下来的,不够的就向亲戚朋友借。而小女儿一想到昨晚父亲说不再养她这件事,再次落泪。
面对母女三人的指责,覃某不仅不当一回事,还以年迈、脚伤等说辞推脱责任,在后续的调解工作中,覃某也使用各种借口不想对女儿进行抚养。
调解员严厉批评覃某的这种行为,要求他端正自己的态度。随后,想方设法打开双方当事人的心结,一方面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分析利弊。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也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通过法律法规,调解员告诫覃某不抚养未成年女儿的行为是违法的。另一方面,采用亲情感化调解法,规劝双方珍惜宝贵的亲情,互谅互让,毕竟“血浓于水”。
最后,通过法理结合,调解员要求覃某承担起做父亲的责任和义务,希望莫某与两个女儿不计前嫌,接纳改正后的丈夫、父亲。
工作人员不厌其烦,经长达数小时苦口婆心地说服、疏导下,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小女儿读初三开始,覃某每学期支付1000元,小女儿读高中(技校)以及大学,覃某与莫某各自承担一半的学杂费。
对于家庭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传统,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因此,一个家庭的每个人都是不可分割的,每个人都应对家庭负责,对自己负责。
抚养未成年子女,是为人父母应尽的责任,但有些父母却对子女不闻不问,这既不符合我国传统的道德观念,也触及了法律底线。近日,柳州市柳江区成团镇大荣村就出了这么一件父亲不抚养未成年女儿的事。
今年7月14日上午,一女孩来到成团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诉苦,她哭着说,父亲覃某在她小时候懂事开始便对她和姐姐和母亲不闻不问、不理不睬。
因为女孩是未成年人,工作人员立即通过电话联系到其母亲莫某,向莫某了解实际情况:原来,7月13日晚上,她们找覃某商量,要求覃某支付一部分小女儿今后的生活费和学费,但覃某拒不承担抚养义务,还对母女三人恶语相向,告诉小女儿说不再养她,双方因此发生激烈争吵。在了解事情原委后,工作人员决定于7月18日上午9时进行调解。
7月18日上午,镇调委会组织双方在覃某、莫某家中进行调解。调解一开始,母女三人情绪非常激动,指责覃某这些年来的所作所为。莫某说,15年来覃某对这个家不管不顾,嗜酒好赌,这些年她含辛茹苦的拉扯两个女儿长大,大女儿乖巧懂事,不仅帮忙做家务,还帮莫某打理农庄。
大女儿说,她只在大学的时候得到过父亲的2万元,平时的学费、生活费都靠母亲和她打暑假工所得,就连建新房的钱也是她和母亲这几年积攒下来的,不够的就向亲戚朋友借。而小女儿一想到昨晚父亲说不再养她这件事,再次落泪。
面对母女三人的指责,覃某不仅不当一回事,还以年迈、脚伤等说辞推脱责任,在后续的调解工作中,覃某也使用各种借口不想对女儿进行抚养。
调解员严厉批评覃某的这种行为,要求他端正自己的态度。随后,想方设法打开双方当事人的心结,一方面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分析利弊。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也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通过法律法规,调解员告诫覃某不抚养未成年女儿的行为是违法的。另一方面,采用亲情感化调解法,规劝双方珍惜宝贵的亲情,互谅互让,毕竟“血浓于水”。
最后,通过法理结合,调解员要求覃某承担起做父亲的责任和义务,希望莫某与两个女儿不计前嫌,接纳改正后的丈夫、父亲。
工作人员不厌其烦,经长达数小时苦口婆心地说服、疏导下,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小女儿读初三开始,覃某每学期支付1000元,小女儿读高中(技校)以及大学,覃某与莫某各自承担一半的学杂费。
对于家庭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传统,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因此,一个家庭的每个人都是不可分割的,每个人都应对家庭负责,对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