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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男子外出务工多年回家后,自家排水沟竟消失了,真相是……

来源: 法治柳江  |   发布日期: 2023-06-08 09:54   |   作者: 法治柳江

6月5日,进德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相邻承包地排水沟问题而引发的纠纷,为群众解决了排水灌溉难题,有效地促进双方当事人生产生活上的和谐稳定。

司法所工作人员现纠纷现场勘查了解情况

近日,廖甲来到进德司法所,向进德司法所工作人员反映称:与自己相邻的廖乙承包田处于引水灌溉的上游,80年代分田到户时就有水沟引水到自己承包地灌溉,但自从2011年自己外出打工后,2014年回来水沟就消失了。原水沟所涉廖乙承包地内段有约35米长,经村委多次调解均未能解决,特请求司法所给予帮助解决。

司法所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司法所受理纠纷后,立即组织双方到纠纷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和调查了解情况。经调查得知,廖甲与廖乙为生产队时的同一小组村民,1981年生产队分田到户时,廖乙家分得该地为8个人的份额,而廖甲家分得该地为6个人的份额,且与廖甲家承包地上下相连。经与当年分田时的计分员和妇女队长了解情况得知,该田地在以前确实有水沟存在,但水沟现在因何消失就不知道了。

查明事实情况后,5月30日,司法所调解员组织廖甲与廖乙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廖乙对生产队时期是否存在水沟一事含糊其词,但提出多年以来廖甲对自己的承包地不断蚕食侵占,导致现如今自己家8个人份额的田地面积不如廖甲家6个人份额的田地面积的观点,现廖甲又要求自己再让出一条排水沟,自己还得回去与家人商量考虑。调解员根据廖乙的提议,为了更好地解决两家的排水沟问题,于是暂时中止调解。

6月5日,司法所调解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廖乙仍然坚持廖甲不断侵占自己的田地,造成人少面积还比自己的多,现在坚决不能再让出地来做水沟。

202365日双方签订协议

调解员根据我国《民法典》第288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290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第296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之规定,向双方进行说法论理,分别做廖甲与廖乙的思想工作,经过调解员耐心地解决他们心中的疑惑,终于双方接受调解员提出的建议,并达成一致协议,即廖甲做排水沟占用廖乙的田地面积以割相邻同等田地面积来补给廖乙。

一直以来未能化解的相邻排水纠纷,在调解员耐心巧妙地调解下,顺利促成双当事人达成协议,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积极维护了辖区社会的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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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男子外出务工多年回家后,自家排水沟竟消失了,真相是……

来源: 法治柳江  |   发布日期: 2023-06-08 09:54    |  作者: 法治柳江

6月5日,进德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相邻承包地排水沟问题而引发的纠纷,为群众解决了排水灌溉难题,有效地促进双方当事人生产生活上的和谐稳定。

司法所工作人员现纠纷现场勘查了解情况

近日,廖甲来到进德司法所,向进德司法所工作人员反映称:与自己相邻的廖乙承包田处于引水灌溉的上游,80年代分田到户时就有水沟引水到自己承包地灌溉,但自从2011年自己外出打工后,2014年回来水沟就消失了。原水沟所涉廖乙承包地内段有约35米长,经村委多次调解均未能解决,特请求司法所给予帮助解决。

司法所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司法所受理纠纷后,立即组织双方到纠纷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和调查了解情况。经调查得知,廖甲与廖乙为生产队时的同一小组村民,1981年生产队分田到户时,廖乙家分得该地为8个人的份额,而廖甲家分得该地为6个人的份额,且与廖甲家承包地上下相连。经与当年分田时的计分员和妇女队长了解情况得知,该田地在以前确实有水沟存在,但水沟现在因何消失就不知道了。

查明事实情况后,5月30日,司法所调解员组织廖甲与廖乙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廖乙对生产队时期是否存在水沟一事含糊其词,但提出多年以来廖甲对自己的承包地不断蚕食侵占,导致现如今自己家8个人份额的田地面积不如廖甲家6个人份额的田地面积的观点,现廖甲又要求自己再让出一条排水沟,自己还得回去与家人商量考虑。调解员根据廖乙的提议,为了更好地解决两家的排水沟问题,于是暂时中止调解。

6月5日,司法所调解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廖乙仍然坚持廖甲不断侵占自己的田地,造成人少面积还比自己的多,现在坚决不能再让出地来做水沟。

202365日双方签订协议

调解员根据我国《民法典》第288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290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第296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之规定,向双方进行说法论理,分别做廖甲与廖乙的思想工作,经过调解员耐心地解决他们心中的疑惑,终于双方接受调解员提出的建议,并达成一致协议,即廖甲做排水沟占用廖乙的田地面积以割相邻同等田地面积来补给廖乙。

一直以来未能化解的相邻排水纠纷,在调解员耐心巧妙地调解下,顺利促成双当事人达成协议,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积极维护了辖区社会的稳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