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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排水管引发的纠纷,多元调解得以化解

来源: 法治柳江公众号  |   发布日期: 2024-03-27 16:05   |

  

    韦某某与覃某相邻而居,中间围墙相隔,本应相安无事,最近却因一根排水管惹起争端。

    覃某于2016年拆旧房建起新房,在房屋南面墙与韦某某围墙之间,有一块最宽约0.6米,最窄处约0.2米,长约4米的三角形空地,覃某建房时在南面墙房屋后角处外侧与围墙之间埋了一根化粪池排污管。

    近期,覃某又实施厨房排水改造,从房屋南面墙后角引出一根水管沿着韦某某的围墙铺设,韦某某认为覃某建房时已使用自己的土地,现覃某铺设的排水管及化粪池的排水管均占用了韦某某的这块三角形土地,要求覃某将厨房排水管和化粪池排污管移除,双方产生纠纷。

    此纠纷经镇、村两级调解委组织调解未能达成协议,韦某某坚持要求覃某移管,覃某坚决不移,双方互不相让、相持不下,甚至各自召集在外的子女回来助阵,矛盾激化有产生冲突的隐患。

柳州市柳江区司法局里高司法所排查得知情况后及时向镇政府做了汇报,分管调处工作的镇政法委员、副镇长听取汇报后,立即启动多元化调解工作机制,协调驻村三官一律会同镇综治中心、镇、村调解委开展联合调解。

    2024321日,驻村三官一律、镇综治中心、镇、村调解委碰头听取纠纷简介,共同研判分析,形成调解方案后立即到现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查看现场,听取双方的意见后,立即展开调解工作。

    法官与律师分别跟双方进行释法析理,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第二百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第二百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第二百九十五条,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让双方当事人明白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并从情理上进行疏导,指出邻里之间应以和为贵,本着互让互谅原则处理好相邻关系。检察官与警官则从发生冲突造成违法需承担的法律后果进行劝导,列举了一些真实案例进行警示,引导双方解决纷争要依法、靠法,尽量能调解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维护好相邻关系。

    经过调解人员的详细释法析理、耐心疏导教育,双方心结打开,最后达成了一致协议:1、覃某同意韦某某有权拆除自己围墙,并以与覃某房屋后墙线相平行方式重新建设围墙,高度按现有围墙高度,或者不超过2米,且预留排水口自然排水,但韦某某同意不得排放生活用水、养殖动物粪水或者污水等。2、韦某某同意不再就覃某排水管安装事宜再行产生任何争议。如后续覃某因维修、更换排水管而需要拆除韦某某围墙,韦某某同意给予提供便利,但覃某应当事先告知韦某某且恢复原状。一起有激化隐患的相邻纠纷得以化解。

    里高司法所坚持发展人民调解枫桥经验、坚持多元化“321”调解工作机制,积极引导三官一律等优质法律资源参与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力争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部门动态
一根排水管引发的纠纷,多元调解得以化解

来源: 法治柳江公众号  |   发布日期: 2024-03-27 16:05   

  

    韦某某与覃某相邻而居,中间围墙相隔,本应相安无事,最近却因一根排水管惹起争端。

    覃某于2016年拆旧房建起新房,在房屋南面墙与韦某某围墙之间,有一块最宽约0.6米,最窄处约0.2米,长约4米的三角形空地,覃某建房时在南面墙房屋后角处外侧与围墙之间埋了一根化粪池排污管。

    近期,覃某又实施厨房排水改造,从房屋南面墙后角引出一根水管沿着韦某某的围墙铺设,韦某某认为覃某建房时已使用自己的土地,现覃某铺设的排水管及化粪池的排水管均占用了韦某某的这块三角形土地,要求覃某将厨房排水管和化粪池排污管移除,双方产生纠纷。

    此纠纷经镇、村两级调解委组织调解未能达成协议,韦某某坚持要求覃某移管,覃某坚决不移,双方互不相让、相持不下,甚至各自召集在外的子女回来助阵,矛盾激化有产生冲突的隐患。

柳州市柳江区司法局里高司法所排查得知情况后及时向镇政府做了汇报,分管调处工作的镇政法委员、副镇长听取汇报后,立即启动多元化调解工作机制,协调驻村三官一律会同镇综治中心、镇、村调解委开展联合调解。

    2024321日,驻村三官一律、镇综治中心、镇、村调解委碰头听取纠纷简介,共同研判分析,形成调解方案后立即到现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查看现场,听取双方的意见后,立即展开调解工作。

    法官与律师分别跟双方进行释法析理,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第二百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第二百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第二百九十五条,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让双方当事人明白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并从情理上进行疏导,指出邻里之间应以和为贵,本着互让互谅原则处理好相邻关系。检察官与警官则从发生冲突造成违法需承担的法律后果进行劝导,列举了一些真实案例进行警示,引导双方解决纷争要依法、靠法,尽量能调解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维护好相邻关系。

    经过调解人员的详细释法析理、耐心疏导教育,双方心结打开,最后达成了一致协议:1、覃某同意韦某某有权拆除自己围墙,并以与覃某房屋后墙线相平行方式重新建设围墙,高度按现有围墙高度,或者不超过2米,且预留排水口自然排水,但韦某某同意不得排放生活用水、养殖动物粪水或者污水等。2、韦某某同意不再就覃某排水管安装事宜再行产生任何争议。如后续覃某因维修、更换排水管而需要拆除韦某某围墙,韦某某同意给予提供便利,但覃某应当事先告知韦某某且恢复原状。一起有激化隐患的相邻纠纷得以化解。

    里高司法所坚持发展人民调解枫桥经验、坚持多元化“321”调解工作机制,积极引导三官一律等优质法律资源参与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力争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基层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