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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森林禁火的通告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2-04-07 10:20   |

    当我区天气晴好、气温偏高,森林火险等级高,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护我区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联合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2022年第一期),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实行森林禁火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自印发之日起至2022415日。

二、禁火范围:全区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限内,全区所有林区禁止一切非法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未经许可烧灰积肥、烧田、炼山等。

(三)烧香、烧纸、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

(四)野外明火照明、野炊、放孔明灯等。

(五)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需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后方可用火。

五、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检查,严格按照要求使用“防火码”,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六、责任追究:凡违反本禁火通告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各镇人民政府、森林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以及国有农(林)场要强化责任层层抓落实,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乡镇干部、林场干部、村委会干部、生态护林员等,并要加强巡查监管。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或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0772-7210119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柳州市柳江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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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柳州市柳江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森林禁火的通告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2-04-07 10:20   

    当我区天气晴好、气温偏高,森林火险等级高,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护我区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联合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2022年第一期),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实行森林禁火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自印发之日起至2022415日。

二、禁火范围:全区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限内,全区所有林区禁止一切非法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未经许可烧灰积肥、烧田、炼山等。

(三)烧香、烧纸、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

(四)野外明火照明、野炊、放孔明灯等。

(五)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需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后方可用火。

五、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检查,严格按照要求使用“防火码”,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六、责任追究:凡违反本禁火通告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各镇人民政府、森林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以及国有农(林)场要强化责任层层抓落实,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乡镇干部、林场干部、村委会干部、生态护林员等,并要加强巡查监管。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或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0772-7210119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柳州市柳江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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