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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年度柳江区公共租赁住房年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2024-03-28 09:50   |

为加强我区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实现住房保障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柳州市柳江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江政规[2024]1号)的相关规定 ,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3-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年度资格审核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工作对象

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及货币补贴保障的家庭。

二、时间及步骤安排

1、实施阶段: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止。各乡镇、园区管委会、社区、定向配租单位对保障家庭开展年审。

2、呈报阶段: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16日止。各乡镇、园区管委会、社区、定向配租单位将年审初审结果上报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3、终审阶段: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31日止。由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各乡镇、园区管委会、社区、定向配租单位上报的年审结果审核后报区住建局备案。

三、需提供的材料

(一)正在享受保障家庭本人及家庭共同成员填写《柳江区城镇低保低收、特困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表(货币补贴)》(附件1)或《2023年修改版柳江区住房保障资格年审表(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附件2)对申请人、家庭共同成员的婚姻状况、收入、房产等情况进行主动申报及承诺,其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材料。

(二)属新就业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须提供毕业证核定毕业年限。

(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家庭承租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须提供社保、劳动合同、居住证(在校证明材料)。

(四)低收入标准线以下住房困难家庭须提供柳江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低收入、特困家庭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工作流程

1、初审。保障家庭到居住地社区、定向配租单位递交材料,经社区或定向配租单位进行入户核对确认后,将材料报送各乡镇、园区管委会、定向配租单位初审。

2、复审。各乡镇、园区管委会、定向配租单位对各社区、定向配租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复审后,将年审材料报送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年审材料由区住建局存档。

3、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通过对保障家庭不动产、房产网签信息、社保缴纳等相关信息对各乡镇、园区管委会报送 的年审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各乡镇、园区管委会、定向配租单位。

4.各乡镇、园区管委会、定向配租单位将反馈结果再次进行核对后将结果报送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完成终审并将审核结果报区住建局备案。

五、动态管理的保障与退出

(一)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

1.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继续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

2.经审核人口、住房、收入等发生变化的家庭,从审核确认当月起按变更后情况进行保障。

3.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经确认当月退出保障。

4.未参加年审或不配合提供年审材料的家庭视同主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于2023年7月退出保障。

(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未参加年审或不配合提供年审材料的家庭视同主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退回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2.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核实后按规定处理。

保障家庭应如实反映情况,对隐瞒人口、住房、收入等状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保障资格并记入住房保障信息系统黑名单,5年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单位要对住房保障动态管理的对象、时间、程序、方式、相关规定和要求等进行宣传;采取张贴通知、电话告知等多种方式积极做好宣传工作。

(二)强化居住地管理。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必须接受居住地社区及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的管理,按时依程序参加年审,否则一律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已取消保障资格的家庭再纳入保障需重新申请。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政策做好对保障家庭资格的核查工作。对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徇私舞弊的人员,查证属实的,将交由纪检部门依法依纪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住房保障家庭动态管理的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必须高度重视,落实人员、工作经费到位。各单位应协调各部门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本次年审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柳江区城镇低保低收、特困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表(货币补贴)

     2.2023年修改版柳江区住房保障资格年审表(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8日



通知公告
2023-2024年度柳江区公共租赁住房年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2024-03-28 09:50   

为加强我区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实现住房保障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柳州市柳江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江政规[2024]1号)的相关规定 ,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3-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年度资格审核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工作对象

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及货币补贴保障的家庭。

二、时间及步骤安排

1、实施阶段: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止。各乡镇、园区管委会、社区、定向配租单位对保障家庭开展年审。

2、呈报阶段: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16日止。各乡镇、园区管委会、社区、定向配租单位将年审初审结果上报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3、终审阶段: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31日止。由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各乡镇、园区管委会、社区、定向配租单位上报的年审结果审核后报区住建局备案。

三、需提供的材料

(一)正在享受保障家庭本人及家庭共同成员填写《柳江区城镇低保低收、特困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表(货币补贴)》(附件1)或《2023年修改版柳江区住房保障资格年审表(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附件2)对申请人、家庭共同成员的婚姻状况、收入、房产等情况进行主动申报及承诺,其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材料。

(二)属新就业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须提供毕业证核定毕业年限。

(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家庭承租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须提供社保、劳动合同、居住证(在校证明材料)。

(四)低收入标准线以下住房困难家庭须提供柳江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低收入、特困家庭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工作流程

1、初审。保障家庭到居住地社区、定向配租单位递交材料,经社区或定向配租单位进行入户核对确认后,将材料报送各乡镇、园区管委会、定向配租单位初审。

2、复审。各乡镇、园区管委会、定向配租单位对各社区、定向配租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复审后,将年审材料报送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年审材料由区住建局存档。

3、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通过对保障家庭不动产、房产网签信息、社保缴纳等相关信息对各乡镇、园区管委会报送 的年审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各乡镇、园区管委会、定向配租单位。

4.各乡镇、园区管委会、定向配租单位将反馈结果再次进行核对后将结果报送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完成终审并将审核结果报区住建局备案。

五、动态管理的保障与退出

(一)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

1.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继续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

2.经审核人口、住房、收入等发生变化的家庭,从审核确认当月起按变更后情况进行保障。

3.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经确认当月退出保障。

4.未参加年审或不配合提供年审材料的家庭视同主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于2023年7月退出保障。

(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未参加年审或不配合提供年审材料的家庭视同主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退回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2.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核实后按规定处理。

保障家庭应如实反映情况,对隐瞒人口、住房、收入等状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保障资格并记入住房保障信息系统黑名单,5年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单位要对住房保障动态管理的对象、时间、程序、方式、相关规定和要求等进行宣传;采取张贴通知、电话告知等多种方式积极做好宣传工作。

(二)强化居住地管理。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必须接受居住地社区及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的管理,按时依程序参加年审,否则一律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已取消保障资格的家庭再纳入保障需重新申请。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政策做好对保障家庭资格的核查工作。对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徇私舞弊的人员,查证属实的,将交由纪检部门依法依纪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住房保障家庭动态管理的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必须高度重视,落实人员、工作经费到位。各单位应协调各部门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本次年审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柳江区城镇低保低收、特困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表(货币补贴)

     2.2023年修改版柳江区住房保障资格年审表(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