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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规范推进柳江区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来源: 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4-08-19 08:35   |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畅通城乡要素流动的战略部署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行为,确保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有效解决基层治理中农村集体资产微腐败问题,助力乡村振兴,柳江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起草了关于规范推进全区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修改意见请于2024919日(星期五)上午下班前,反馈至区农业农村局,电子邮箱ljxnjz@163.com。未尽事宜,请联系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联系人:张时骥,联系电话:7264333

附件:关于规范推进全区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柳州市柳江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2024819

关于规范推进柳江区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畅通城乡要素流动的战略部署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行为,确保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有效解决基层治理中农村集体资产微腐败问题,助力乡村振兴,现将规范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的重要意义

规范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是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规范化流转交易,有利于畅通城乡要素流动,激活农村资源要素潜能,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价值最大化,增加农村集体收入。农村集体资产的规范流转交易,还可以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和腐败行为的产生,促进清廉乡村建设,监督规范农村“小微权力”运行。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有关法法规的规定,探索健全交易体系、完善交易规则、加强风险防控、强化监督管理的有效路径,全面提升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质量,为促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建设农业强区提供支撑。

二、明确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的品种范围

农村集体资产类别较多,权属关系复杂,承载功能多样,适用规则不同,应实行分类指导。现阶段凡是纳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台账登记的集体资产,如需流转交易,必须全部进场交易并接受监督。

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品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农业机械、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所有的未承包到户的“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耕地和养殖水面经营权;农村集体受承包农户委托统一组织的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使用权、农林业生产设施设备、农村集体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上述没有包括在内、法律没有限制的交易品种,可参照此通知进入相应的市场进行交易。

三、明确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的平台与程序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 2017﹞7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 ﹝2021﹞73号)的要求,充分利用广西农村集体资产线上交易平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等符合全国统一市场规范管理的交易机构或平台,规范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农村集体资产进场交易前要履行民主决策程序,交易信息必须录入广西农村集体资产线上交易平台接受监管。

四、明确部门职责及相关工作要求

规范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工作由柳江区农业农村局统筹推进,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切实加强指导、管理和监督,加强协同配合、指导服务和监管;乡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负责组织推动本辖区的农村集体资产规范流转交易,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柳州市柳江区规范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区纪委监委:负责纪律和行政监察工作,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探索引导和规范组织本部门管理的产权和项目入市交易并做好前置审批,主要包括: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农户宅基地、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交易等。

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和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财政支持政策,指导我区各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设立、制定和完善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则、交易制度和监管办法等相关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指导和完善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四荒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使用权等产权流转交易等相关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对区人民政府拟出台的有关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区住建局:负责本部门管理的涉农产权和项目入市交易并做好前置审批,配合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相关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指导和完善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设施所有权和经营权入市交易等相关工作并做好前置审批。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企业法人性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的设立、变更,并规范其经营行为以及负责指导和完善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农业类知识产权流转交易等相关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指导本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流转规范化。负责各镇村组各级集体经济组织闲置资产清查统计、计划进行流转交易信息收集、资产权属初审核实及资料录入、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等工作,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服务,并做好产权流转相关内容宣传和经营监督工作。有条件的镇可逐步成立村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点,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相关前置工作,推动闲置资产规范有效流转交易。



通知公告
关于对《关于规范推进柳江区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来源: 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4-08-19 08:35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畅通城乡要素流动的战略部署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行为,确保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有效解决基层治理中农村集体资产微腐败问题,助力乡村振兴,柳江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起草了关于规范推进全区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修改意见请于2024919日(星期五)上午下班前,反馈至区农业农村局,电子邮箱ljxnjz@163.com。未尽事宜,请联系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联系人:张时骥,联系电话:7264333

附件:关于规范推进全区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柳州市柳江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2024819

关于规范推进柳江区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畅通城乡要素流动的战略部署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行为,确保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有效解决基层治理中农村集体资产微腐败问题,助力乡村振兴,现将规范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的重要意义

规范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是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规范化流转交易,有利于畅通城乡要素流动,激活农村资源要素潜能,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价值最大化,增加农村集体收入。农村集体资产的规范流转交易,还可以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和腐败行为的产生,促进清廉乡村建设,监督规范农村“小微权力”运行。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有关法法规的规定,探索健全交易体系、完善交易规则、加强风险防控、强化监督管理的有效路径,全面提升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质量,为促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建设农业强区提供支撑。

二、明确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的品种范围

农村集体资产类别较多,权属关系复杂,承载功能多样,适用规则不同,应实行分类指导。现阶段凡是纳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台账登记的集体资产,如需流转交易,必须全部进场交易并接受监督。

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品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农业机械、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所有的未承包到户的“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耕地和养殖水面经营权;农村集体受承包农户委托统一组织的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使用权、农林业生产设施设备、农村集体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上述没有包括在内、法律没有限制的交易品种,可参照此通知进入相应的市场进行交易。

三、明确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的平台与程序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 2017﹞7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 ﹝2021﹞73号)的要求,充分利用广西农村集体资产线上交易平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等符合全国统一市场规范管理的交易机构或平台,规范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农村集体资产进场交易前要履行民主决策程序,交易信息必须录入广西农村集体资产线上交易平台接受监管。

四、明确部门职责及相关工作要求

规范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工作由柳江区农业农村局统筹推进,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切实加强指导、管理和监督,加强协同配合、指导服务和监管;乡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负责组织推动本辖区的农村集体资产规范流转交易,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柳州市柳江区规范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区纪委监委:负责纪律和行政监察工作,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探索引导和规范组织本部门管理的产权和项目入市交易并做好前置审批,主要包括: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农户宅基地、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交易等。

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和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财政支持政策,指导我区各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设立、制定和完善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则、交易制度和监管办法等相关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指导和完善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四荒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使用权等产权流转交易等相关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对区人民政府拟出台的有关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区住建局:负责本部门管理的涉农产权和项目入市交易并做好前置审批,配合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相关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指导和完善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设施所有权和经营权入市交易等相关工作并做好前置审批。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企业法人性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的设立、变更,并规范其经营行为以及负责指导和完善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农业类知识产权流转交易等相关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指导本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流转规范化。负责各镇村组各级集体经济组织闲置资产清查统计、计划进行流转交易信息收集、资产权属初审核实及资料录入、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等工作,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服务,并做好产权流转相关内容宣传和经营监督工作。有条件的镇可逐步成立村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点,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相关前置工作,推动闲置资产规范有效流转交易。